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为了确保该保险能够得到有效运作,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其中包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主要涉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事项。

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医保功能得以有效发挥,并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的就医需求。

首先,这项政策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其中包括门诊医疗服务、门诊医用耗材、门诊药品以及其他与门诊医疗服务相关的费用。

这些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支付,减轻了居民的就医负担。

其次,政策规定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的限额。

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支付标准范围内,超过部分需要由个人自行支付。

这一限额的设定,一方面可以避免医疗开销的过度增加,另一方面也能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性。

另外,政策还规定了门诊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机构签订了定点医疗服务协议,通过电子结算系统实现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这种方式不仅提高了医保结算效率,还可以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结算标准的制定。

这一规定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费用和药品价格的合理性,确保了医疗保险的合理报销比例。

此外,政策中还对各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些部门需要负责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资金的调整和分配、门诊服务统筹等工作,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运行。

总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优化了医保结算制度,提高了医疗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和可行性。

这对于解决城乡居民就医问题,缓解居民的医疗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收费开展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本文将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细致解读,包括政策的适用对象、保险范围、报销比例、费用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医疗保险适用对象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非居民人员、农村居民以及港澳台居民。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用于农民及其家属。

4\大病保险:适用于特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5\养老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养老院中的老年人。

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2\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床位费等。

3\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等。

4\检查项目费用: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

5\特殊治疗费用:包括放射治疗、化疗、手术治疗等。

四、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70%至90%不等。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30%至70%不等。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40%至70%不等。

4\大病保险:根据重大疾病种类和治疗费用的不同,报销比例在70%至90%不等。

5\养老院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报销比例为80%至95%不等。

五、医疗保险费用限制1\门诊费用限制:根据不同城市的行业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限制。

2\住院费用限制:根据不同城市的行业和居民收入情况进行限制。

3\药品费用限制:根据不同药品的价格和使用次数进行限制。

4\检查项目费用限制:根据不同项目的价格和使用次数进行限制。

5\特殊治疗费用限制:根据不同治疗方式的价格和使用次数进行限制。

附件:1\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法律文件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3\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手续5\大病保险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保障医疗机构的合理收费开展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对于每一位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一份重要的保障。

在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为广大居民的健康和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这一政策。

首先,我们来看看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这项政策覆盖了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未就业的成年人等。

也就是说,无论您是在家照顾家庭的居民,还是暂时没有工作的人员,只要您是安徽省城镇户籍居民,都有机会参加这一保险。

参保的方式也相对简便。

通常,居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社区或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等,政府还会提供相应的资助,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保。

在缴费方面,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共同组成。

个人缴费的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和地区有所差异。

政府补贴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以提高保障水平。

那么,参保后能享受到哪些医疗待遇呢?这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以及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等。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是其中的重要一项。

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的金额,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旨在引导居民合理就医,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则涵盖了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等。

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较高,通过报销可以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也为居民日常的小病小痛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此外,安徽省还在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这意味着,如果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只要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就可以方便地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无需来回奔波报销。

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安徽省也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和参保居民的监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居民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制度。

二、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人群有哪些?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县域内就医的人员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县域外普通门诊就医的不享受此待遇。

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遵循的原则是?(一)依托基层。

普通门诊统筹在医保协议管理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基层医疗机构、学校卫生室(所)实施。

(二)保障基本。

医疗机构向参保居民提供适宜诊疗技术和基本药物,保障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求。

(三)方便就医。

参保居民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

(四)总额控制。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费用结算,实行“总额预算、定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办法,建立医疗费用控制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如何筹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所需基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全市统一筹集标准,按每人每年70元的标准筹集使用。

五、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具体待遇是什么?(一)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元,每日负担一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卫生室(所)不设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与辖区内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参保居民发生的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未签约的,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0%。

(三)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六、普通门诊统筹的享受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国家的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从政策的背景、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然而,过去的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着许多问题,如覆盖范围窄、报销比例低、报销流程复杂等,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二、政策内容1.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保障范围的扩大。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可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这样一来,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

2.报销比例提高为了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报销比例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提高。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同时,医疗保险还提供了政府和个人共同支付的方式,使得医疗费用更加合理。

3.报销流程简化在过去,人们需要经过繁琐的报销程序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待遇,这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出了简化报销流程的措施。

通过引入互联网和电子支付等技术手段,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进行报销,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率。

三、政策实施效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提高了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特别是那些没有固定职业的人群。

其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推动了医疗服务的改善,促进了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意识,并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最后,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了人民的健康水平,减少了慢性病和传染病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国家的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

《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政策解读一、参保登记与基金筹集(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具体包括:成年居民:年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未成年居民:1、各类院校学生(包括高等院校、中专、技工学校和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及入托、入园的儿童等);2、未满18周岁未入学、入园的居民;其他居民: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进城务工人员;3、外来常住人员。

(二)参保时间1、集中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登记和缴费期;医疗待遇按自然年度计算。

2、补缴期: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居民,按照当年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

在补缴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参保:(1)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不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当年和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按自然年度分别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存在跨年度参保缴费情形的,按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新生儿出生6个月后参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30日,按规定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4、驻济高等院校、市属中专及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

按学制年限,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完毕,且按入学当年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待遇享受期为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

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解读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国家为了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在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改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解读。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中的重要一环。

根据政策规定,乡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可以在需要医疗救助时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

政府将为居民参保提供一定程度的资金补贴,以保证其基本医疗需求。

二、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乡镇居民在退休后的生活所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乡镇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相应的养老金。

这样可以帮助居民在老年时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并减轻经济压力。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帮助乡镇居民在失去工作后继续维持基本生活所实施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失业的居民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金,以减轻其在就业困难时期的经济负担。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针对乡镇居民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情况下所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将为受伤的居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及一定比例的工伤赔偿金,以保证其在工作受伤后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乡镇居民在怀孕和生育阶段所面临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负担而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将为怀孕和生育的居民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以减轻其在这一阶段的经济压力。

六、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了应对乡镇居民面临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制定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在确诊患有重大疾病且治疗费用高昂的情况下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七、低保制度低保制度是为了保证乡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而推行的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居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即享受到一定的最低收入和一定程度的社会救助。

综上所述,乡镇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覆盖了乡镇居民的基本福利需求,为居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和保障。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政策是指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医疗安全和健康福祉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医疗保险政策通常涉及到医保制度的建设、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等方面。

下面将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

首先,医保制度的建设是医疗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医保制度是指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将医疗费用的风险分散到全社会,并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医保制度的建设包括医保参保人员的范围确定、医疗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医保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等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的医保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人民的医疗负担。

其次,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的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后,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的报销一般通过医保机构来进行,参保人员只需要出具相关的医疗收据和报销材料,就可以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的报销可以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满意度。

此外,医疗机构的管理也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医疗机构的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的质量监督和医疗机构的评价等方面。

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安全。

最后,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也是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可以通过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加强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等措施来实现。

通过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的信心。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保障人民的医疗安全和健康福祉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医疗保险政策包括医保制度的建设、医疗费用的报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等方面。

通过解读医疗保险政策,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政策的内容和目标,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保障。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精编PPT课件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精编PPT课件

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并加强支付管理。三是规范和强化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医保准 入管理,并动态调整。四是扎实推进按病组和病种分值支付方式改革,年底 前70%统筹地区开展实际付费。五是统筹做好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 务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在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 理方面,提出四项具体要求,一是持续扩大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 严格集采量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二是持续完善医药 集采平台功能,提升药品耗材“网采率”和集采平台统一服务水平。三是持 续推进实施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信息共享和价格 查询。四是做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评估。
如何持续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压实 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 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参保群 众。
谢谢
如何进一步推动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为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 达到99%以上,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通知》提出三项要求,一 是优化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困难群众参保核查比对机制,健全参保台账,确保 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二是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科学设定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 参与困难大病患者救助帮扶,推动形成多元化救助格局。 四、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 在医保支付管理方面,提出五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完善和规 范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省域内“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 品供应保障水平。二是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当地 医保支付范围,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览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解读一、缴费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政府补助不少于610元。

资助对象及标准如下: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2、其他特殊人群的缴费标准特别强调:享受100%补助的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享受定额补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的部分后即参保生效。

三、缴费时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为了避免年底缴费人员过多拥堵、确保您的待遇衔接,建议最好提前在11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参保可享受的待遇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殊慢性病报销、医疗救助和依申请医疗救助。

具体如下:(一)门诊统筹报销(300元/年)(二)住院报销(三)大病保险报销(四)医疗救助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计入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具体如下表:患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疾病的防贫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门诊救助费用与住院医疗救助费用合并计算,累计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对参加当年基本医保,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经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给予一次性救助。

2023医保缴费标准怎么样的答:(一)城乡居民医保据国家医保局2023年度发布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个人年缴纳350元,国家、省、市年度每人补贴免缴610元。

医保新增预算方案新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保新增预算方案新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保新增预算方案新乡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本文目录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

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3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三、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

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

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四、如何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公民提供医疗费用保障,保障公民的基本医疗权益。

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本文将对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医疗保险政策的背景与意义1.医疗保险政策出台的背景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不断增加,医疗保障的不足问题逐渐凸显。

大病医疗支出压力加大,个人和家庭面临着巨大的经济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医疗保险政策得以出台。

2.医疗保险政策的意义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医疗保险政策还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二、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1.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覆盖面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工作和居民人口。

具体参保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政策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等群体。

2.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保支付。

医疗费用的报销根据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医保支付则是医保基金直接支付医院,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与管理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职工和居民的个人缴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拨款。

医疗保险基金由相关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医疗保险政策的影响与挑战1.医疗保险政策的影响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患者的负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公平与公正。

同时,政策的实施还能促进医疗服务的优化和升级。

2.医疗保险政策面临的挑战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问题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四、医疗保险政策的改革与展望1.医疗保险政策改革的重点医疗保险政策的改革主要着重于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推动跨地区医保结算等。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读)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读)

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解读)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非平凉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注意: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或已在其他市州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

三、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均可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中的直接救助对象和依申请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还可进行医疗救助。

四、参保资助标准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参保缴费经济负担。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保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资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

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对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已脱贫人口由医保部门给予定额资助。

其中,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注意:对身份重复的参保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五、参保缴费方式在我市首次新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其中之一),于缴费期内在乡镇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0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 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一览表
基 参保对象 筹资 标准 本 保 险 个人 区 10 50 0 10+5 50+50 50+? 小计 80 170 80 100 320 170+? 缴费 补充 保险 财政补助 中央 40 40 40 40+5 40+30 40+30 省 市 10 60 20 10+10 60+70 60+?
一类 二类 三类
300(200) ( ) 600 900
65% 60% 55%
3、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机制
1)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其住院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 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和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 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 增加5000 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 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 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 增加5000 以后,每连续缴费满3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再各增 2)以后,每连续缴费满3年,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再各增 5000元 加5000元; 以此类推,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 3)以此类推,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只能分别增加 20000元; 20000元 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000 25000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000元 4)加上原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25000元和补充医疗保险的35000元,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可达100000元 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可达10000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可达100000元(其中基本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45000 45000元 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55000 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45000元,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年累计55000 元)。 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年限不得超过 不得超过3 否则,再次参保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 5)中断缴费的,中断缴费年限不得超过3年,否则,再次参保时连续缴费年限重新 计算。 计算。

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解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差异问题,促进公平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构建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网,旨在让每个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可以实现城乡之间医疗保障的统一,减少城乡居民之间的保障差距,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包括:一是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可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和统一待遇,使城镇居民和农民在享受医疗保险方面能够拥有相同的权益。

二是提高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城乡居民能够参与到基本医疗保险中来。

此举将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保险参保率,减少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出现。

三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包括增加报销比例、提高报销上限等。

这将有效减轻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四是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医疗保险运行机制,包括统一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统一的保险费征缴和统一的医疗服务定价等。

这将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效率和运行效果,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好处。

首先,可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减少城乡之间的差异,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其次,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参与率和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再次,可以减少医疗费用支付压力,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感受。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8.2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以下简称《通知》)。

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如何安排?为积极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这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

此外,《通知》还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2024年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为切实增强群众参保获得感,《通知》明确要求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一是继续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全面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保障精准度。

三是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一、《办法》的出台背景2016年10月13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16〕118号),有效期2年,现已失效,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对该文件进行修订。

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全面做实医保地市级统筹”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6年,全市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全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暂未实行统收统支。

出台本《办法》,就是要做实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

二、《办法》的内容框架《办法》共88条,分为总则、基金筹集、参保范围、参保缴费、医保待遇、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基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个部分,是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部分总则。

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基金筹集。

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当年国家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一、二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第三部分参保范围。

明确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第四部分参保缴费。

明确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第五部分医保待遇。

明确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待遇等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医保支付标准。

第六部分服务管理。

明确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提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和参保居民就医管理要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盘锦的要求,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力争在本年度内将我市各类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坚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困难群体给予重点补助的原则;坚持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的原则;坚持按区域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是如何划分的?
为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与可转换,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属地管理。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的城镇居民参加市级统筹;盘山县、大
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相关政策法规为建立合市统一、城乡一体、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临政发〔2014〕34号)和《临沂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临政办发〔2017〕17号),2017年10月18日,关于做好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临人社发〔2017〕31号)和临社保函〔2017〕28号文《关于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员权利与义务相对等;(三)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适度合理,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四)市级统筹,分级管理,有效衔接,协调发展;(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鲁政发〔2016〕23号)文件,对居住证持有人也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可随父母在居住地参保。

四、缴费标准(一)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上级规定执行。

(二)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暑政厅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做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7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足额代缴人个缴费部分。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由所在县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对其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四)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到派出所落户后,其父母凭其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五)鼓励村(居)委会对本村(居)村(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供养的直系新属参保缴费给予资助。

五、参保办理时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为下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下年2月底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人均筹资总额缴费。

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均为参保缴费系统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当年12月31日。

六、参保缴费经办(一)参保登记1.所需材料:a.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在本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c.特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d.《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e.新生儿参保登记还需提供监护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流程:a.行政村(社区、学校)社会保障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负责组织本代缴单位参保人员填写《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确保填报信息内容准备。

b.人社所对行政村(社区、学校)提交的参保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将参保登记表等资料存档,将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操作流程简图:参保登记流程图(二)申报缴费1.所需材料:a.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b.特殊人员身份证明材料c.《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花名册》2.办理流程:a.一般缴费人员代收代缴流程◆协理员编制缴费花名册,上报镇街人社所。

◆人社所对缴费花名册及汇总表进行核对,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

◆协理员持花名册到银行缴费,银行开具缴费凭证。

◆人社所汇总缴费凭证并上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银行对账,确认参保信息,资金划转至财政专户,缴费参保完成。

b.特殊缴费人员◆协理员编制特殊人员缴费花名册,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证明信报送镇街人社所◆人社所核对特殊人员缴费花名册及相关证件,无误后录入系统。

◆人社所核对特殊人员缴费信息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人社所核对确认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名单报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拨付代缴资金,参保缴费完成。

3.业务流程图:(社区、学校)代缴操作流程图协理员编制花名册报镇街人社所录入信息系统审核花名册银行交费并打印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人社所汇总各行政村、社区的缴费凭证审核、对账单复核、资金划拨汇总特殊人员缴费信息报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县区银行代收方式流程图4.办理时限:征缴期内即进办理。

5.操作实例:略。

七、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待遇、慢性病门诊待遇及特殊疾病门诊待遇等。

参保居民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相应待遇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身份证、户口薄等参保居民村居代办点或指定银行网点信息有误镇街人社所登记修改信息核对无误录入信息系统,交费,打印居民社会保险手册和缴费单据资金划转至财政专户,缴费完成镇街人社所与银行对账核对无误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一)普通门诊:普通门诊统筹重点解决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和医药费用,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新参保的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

连续参保的年度报销限额结余部分,可转入下年与下年度报销限额合并使用。

鼓励居民连续参保缴费,中断参保缴费的,其结余部分不予结转。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门诊疾病):门诊慢性病实行准入和定点限额管理制度。

经认定对患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冶疗者)等30个病种的参保居民,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

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参保居民因患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特殊病种,经县级经办机构批准,到具备诊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单独确定公布)门诊就医治疗,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慢病和特殊疾病认定及报销流程(三)普通住院: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中基本药物为90%),未实行的80%;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未实行的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不超过90%。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核实参保身份后按政策规定实行出院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在不具备即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应及时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最迟应于次年2月底以前上报,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居民到市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须经县级综合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在县级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居民在异地或因急、危病症需住院(转院)治疗的,应当自住院(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急诊门诊病历等,按上述规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县级转诊备案,直接到市内县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相应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转往省内市外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按省结算平台统一规定执行。

转往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负担10%,再按照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个人先负担20%,再按照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比例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孕产妇,其住院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自然顺产每人8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每人1000元定额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意外伤害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发生的无责任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人(第三人)的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交警、单位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经县级经办机构认定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规定的,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40%后,剩余部分按照相应医院级别和待遇标准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5万元。

(五)大病保险费用: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个人不另外缴费,统一执行省里的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

在已实行即时结算的定点医院,一单、一站式报销;尚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医院费用,出院后由参保患者持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审核报销。

(六)医疗费用的手工报销:1.特殊门诊疾病费用报销所需材料:a.特殊病病种卡b.门诊处方、诊断证明c.发票原件2.普通住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a.社保卡、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b.身份审核确认单(转诊备案单)c.住院费用发票原件d.住院费用明细清单e.住院病历复印件(参保孕妇、外伤等特殊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