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754_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扫描)
风景名胜区的认定及概况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含义和类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份关于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内涵、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规划和保护等工作都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学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国务院2006年第474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沿用了这一释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将“风景名胜区”简要定义为:风景名胜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惊醒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也称风景区。
建立风景名胜区,目的就是要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同时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
我国风景名胜区类型众多,自然景观奇特,自然景观与人为遗迹融为一体,相当一部分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景名胜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用地规模区分,风景名胜区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2km 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2km )、大型风景区(101-5002km )、特大型风景区(5012km 以上)四类;按景观区分,有山岳型、岩洞型、江河型、湖泊型、山水结合型、历史圣地型、名胜古迹型、现代工程型风景名胜区;按结构区分,有单一型、复合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布局区分,有集中型、线型、组团型、放射型、链珠型和星座型风景名胜区;按功能区分,有观光型、游憩型、休闲型、民俗型、生态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风景主要构成要素区分,有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风景名胜区分为历史圣地类、山岳类、岩洞类、江河类、湖泊类等15类,见表1。
aaaaa景区标准
aaaaa景区标准
景区标准是针对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和分类的标准。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评定。
2.旅游资源:包括景点数量、景点质量、景点分布等方面的评定。
3.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住宿、餐饮、卫生等方面的评定。
4.服务质量:包括导游服务、旅游信息、旅游安全等方面的评定。
5.管理水平:包括景区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评定。
6.文化传承:包括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特色文化活动等方面的评定。
这些标准有助于评估景区的质量和水平,指导景区的开发和管理,提升游客的体验和满意度。
不同地区和国家对景区标准的要求会有所不同。
第一章 风景名胜区概述
二、国家公园与中国风景名胜区
1、共同之处——保护优美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供人们 审美、科研、启智、游憩。 2、不同之处——资源特色:国家公园是自然的;中国风 景名胜区是自然、人文的融合 建设管理水平 3、中国特色——自然、人文资源相结合 开发较早,有长期的聚居、生产行为 强调风景名胜区的游览休憩功能
山 岳 型 风 景 名 胜 区
武当山
湖 泊 型 风 景 名 胜 区
西湖
湖 泊 型 风 景 名 胜 区
青海湖
青海湖
青海湖
河 川 型 风 景 名 胜 区
长江三峡
桂林漓江
武夷山九曲溪
海 滨 型 风 景 名 胜 区
海南三亚
森 林 型 风 景 名 胜 区
福建武夷山
石 林 瀑 布 风 景 名 胜 区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的组成、
功能及分类
一、风景名胜区的组成
二、风景名胜区的功能
1、生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灾 减灾、造福社会的生态防护功能。 2、游憩功能。 3、景观功能。树立形象、美化大地景观、创造健康 优美的生存空间。 4、科教功能。 5、经济功能。推动旅游经济、脱贫增收、调节城乡 结构、带动地区全面发展。
北镇医巫山 东镇沂山
西镇吴山
中镇霍山
南镇会稽山
灵渠——湘漓运河
都江堰
四盛行,促使山水佛教圣地的快速发展,如九华山、 莫高窟、麦积山、云冈、龙门的发展。 游览山水、民俗春游成为时尚,山水文化盛行。 经济建设活动还促进了云南丽江、武汉东湖、湖南洞庭的 发展。
三、风景名胜区的分类
1、根据景观系统价值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 2、根据规划范围和用地规模大小分—— 小型:用地<20平方公里 中型:用地20—100平方公里 大型:用地101—500平方公里 特大型:用地>500平方公里 3、根据风景名胜区的典型景观的属性特征,分8大类—— 山岳型、湖泊型、河川型、海滨型、森林型、石林瀑布、 历史古迹、革命纪念地
a级景区建设标准
A 级景区建设标准主要参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 17775-2003)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
A 级景区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AA、AAAA、AAA、AA、A 级旅游景区。
以下是国家A 级旅游景区创建标准的相关内容:
1. 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共计1000 分,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方面。
2. 景观质量评分:评价景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景观布局、景观创新等方面的质量。
3. 游客意见评分:通过游客满意度调查,了解游客对景区的满意程度。
在创建A 级景区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确保景区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2. 突出景区的特色和优势,打造品牌形象。
3. 强化景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4. 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接待能力。
5. 创新景区经营模式,提高经济效益。
6.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景区环境整洁优美。
7.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
评定细则
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
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
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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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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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9
4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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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44
45
46
47
48
49
50。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UDCCJ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CJJ/T121-20xx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classification(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classificationCJJ/T121-20xx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x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xxx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的公告现批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T121-20xx,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原《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121-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xx年xx月xx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建标[2014]189号)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分类。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在原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大类,原分类调整为中类;2.大类采用对风景名胜区资源核心价值的定义方法,明确了分类对于管理的不同要求;3.调整了部分定义模糊或重复的类型;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A座,邮政编码:100120)。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管理机构用地 丙 21 行政办公用地 丙 22 道路交通用地 丙 2 丙 23 公共设施用地 丙 24 绿地 丙 25 住宅及其他用地
科技教育用地
丙
丙 31 功能建筑用地
丙 3 丙 31 道路交通用地
丙 33 公共设施用地
丙 34 绿地
丙 35 住宅及其他用地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丙 41 一类工业用地 丙 42 二类工业用地 丙 4 丙 43 三类工业用地 丙 44 仓储用地 丙 45 其他工副业用地
风景区用地平衡表
表1—2— 12
序号
用地 代号
00 合计
01
甲
02
乙
03
丙
04
丁
05
戊
06
己
07
庚
08
辛
09
壬
10
癸
面积(km2) 占总用
人均(㎡/
用地名称
地%
人)
备
现 规 现 规 现 规注
状划状划 状划
风景区规划用地
100 100
风景游赏用地
旅游设施用地
居民社会用地
交通与工程用地
林地
园地
耕地
草地
水域
滞留用地
类别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用地名称
风景游赏用地 风景点建设用地
甲 11 景物本体用地 甲 12 道路交通用地 甲 1 甲 13 游览设施用地 甲 14 绿地 甲 15 管理及其他用地
风景保护用地
甲 21 保护对象占地 甲 X 道路交通用地 甲 2 甲 23 游览设施用地 甲 24 绿地 甲 25 管理及其他用地
非风景区需求,但滞留在风景区内的各项用地 军事、保安、外事、特定禁地及其他特殊用地
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细则二细则三5A 950分90分90分4A 850分85分80分3A 750分75分70分2A 600分60分60分1A 500分50分50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分值情况 负责人签字 评定日期自检计分 推荐单位计分 评定单位计分项目单位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0 栏为打分点,所有10 分值总和为1000分。
序号评定项目检查评定方法与说明大项分值栏分项分值栏次分项分值栏小项分值栏自检计分栏推荐单位计分栏评定单位计分栏1 旅游交通140130 1.1 可进入性70 60 1.1.1 外部交通工具抵达景区的便捷程度201.1.1.1 直达机场距景区距离直达机场系指直达依托城市(镇)的民用机场,包括军民两用机场,但不包括可提供包机服务的军用机场1030公里以内10 10 60公里以内 6100公里以内 21.1.1.2 高速公路进、出口距景区距离410公里以内 4 420公里以内 21.1.1.3 客运火车站距景区距离310公里以内 3 320公里以内 11.1.1.4 客用航运码头距景区距离310公里以内 3 3专业技术资料20公里以内 1501.1.2 依托城市(镇)抵达旅游景区的便捷程度依托城市(镇)系指旅游景区直接的主要客源集散城市(镇)。
景区等级评定标准(评分细则)
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总分表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
三、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报告(一)旅游景区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二)景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三)当地旅游景区评定机构(旅游局)审核意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细则一计分总表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10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31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3233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风景区用地分类表
○
庚
耕地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庚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
○
庚2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一般年景能正常灌
溉的耕地
○
庚3
水田
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
庚4
旱地
无灌溉设施、靠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
○
庚5
其他耕地
如季节性、一次性使用的耕地、望天
田等
○
辛
草地
生长各种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
辛1
天然牧草地
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花草地
其附属设施用地
△
丁4
环境工程用地
独立设置的环保、环卫、水保、垃圾、
污物处理设施用地
△
丁5
其他工程用地
如防洪水利、消防防灾、工程施工、
养护管理设施等工程用地
△
戊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
等林木的土地,风景林不包括在内
△
戊1
成林地
有林地,郁闭度大于30%的林地
△
戊2
灌木林
覆盖度大于40%的灌木林地
间接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居民
社会、生产管理等用地
△
丙1
居民点建设用地
独立设置的各级居民点(如组、点、
村、镇、城等)的用地
△
丙2
管理机构用地
独立设置的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机
构用地
▲
丙3
科技教育用地
独立地段的科技教育用地。如观测科
研、广播、职教等用地
△
丙4
工副业生产用地
为风景区服务而独立设置的各种工副
业及附属设施用地
国家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标准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 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最新)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说明: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为三个部分: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各等级景区需达到如下条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30分;游览235分;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2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200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45分。
2、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5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0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0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0分。
细则一计分总表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345678910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分为资源要素价值与景观市场价值两大评价项目、九项评价因子,总分100分。
其中资源吸引力为65分,市场吸引力为35分。
各评价因子分四个评价得分档次。
2、等级评定时,对评价项目和评价因子由评定组成员分别计分,最后进行算术平均求得总分。
3、“规模与丰度”评价因子中的“基本类型”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9页附录A。
4、5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90分,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85分,3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75分,2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60分,1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50分。
细则二计分总表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说明: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景区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在景区员工陪同下,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环评 类目 国家风景名胜区
环评类目国家风景名胜区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下列区域:(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重要湿地、天然林,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做重点分析。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扩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
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认为确有必要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等,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后实施。
第六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
国家5A级景区评定标准第一部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比标准一、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一)旅游交通1、可进入性2、自备停车场3、内部交通(二)游览1、门票2、游客中心3、引导标识4、宣教资料5、导游服务6、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和观景设施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8、特殊人群服务项目(三)旅游安全1、安全保护机构、制度与人员2、安全处置3、安全设备设施4、医疗服务5、救护服务(四)卫生1、环境卫生2、废弃物管理3、吸烟区管理4、食品卫生5、厕所(五)邮电服务1、邮政纪念服务2、电讯服务(六)旅游购物1、购物场所建设2、购物场所管理3、商品经营从业人员管理4、旅游商品(七)综合管理1、机构与制度2、企业形象3、培训4、游客投诉及意见处理5、征询游客意见6、国际互联网宣传7、电视宣传8、报刊宣传9、电子商务10、社会效益(八)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空气质量2、噪声指标3、地表水质量4、景观、生态、文物、古建筑保护5、出入口6、区内建筑及设施与景观的协调性7、周边环境与景观协调性8、绿化或美化9、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10、环保型材料二、细则二:景观质量评分细则(一)资源吸引力1、观赏游憩价值2、历史文化科学价值3、珍稀或奇特程度4、规模与丰度5、完整性(二)市场影响力1、知名度2、美誉度3、市场辐射力4、主题强化度三、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细则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对游客意见的评分依据2、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3、《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回收、统计4、在质量等级评定过程中,《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5、《旅游景区游客意见调查表》采取发放方式6、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7、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游客意见综合得分最低要求第二部分有关景区评比知识点1、外部交通2、景区交通3、停车场4、风景区旅游线路5、景区内标识牌6、景区互联网7、导游服务8、多功能的游客中心9、景区安全10、景区内厕所11、景区通信12、崂山旅游纪念品13、景区培训14、景区广告语、质量口号、质量方针、景区质量目标15、景区总体规划16、景区旅游投诉17、景区ISO9001质量认证和14000环境质量认证18、景区主体建筑19、景区适合游览时间、客源第一部分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比标准一、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说明:1、本细则共计1000分,共分为8个大项,各大项分值为:旅游交通140分;游览210分; 旅游安全80分;卫生140分;邮电服务30分;旅游购物50分;综合管理195分;资源和环境的保护1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