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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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审批制度

篇一

为加强机关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内控管理,规范因公出差审批程序和差旅费预算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规模,依据《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1、本规定适用于办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事先审批、节约开支、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审批内容和程序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交通工具、同行人员等,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出差审批单》是报销差旅费必要附件。

2、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3、出差期间工作人员出差应当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行程变更,应当于当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批准人报告,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备案。

4、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重新确认。

三、出差审批权限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分管财务管理的副主任审批。

四、附则

1、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执行《安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168号),报销人员填好差旅费报销单和《出差审批单》等有关附件,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

2、出差不允许报销餐饮费,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内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补助费。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城市间交通费、期间食宿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按规定报销。往返的差旅费按出差有关规定报销。

4、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在学生外出集体活动之前,负责人(科任老师、班主任)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理办法。

二、严格活动审批制度。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负责人必须在外出前上报分管安全领导、校长审批并签字并上报联校。学校必须将事先制订好的《安全应急预案》上报联校。严禁学生未经同意擅自组织外出集体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同时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严密的组织工作,在外出前必须要实地勘察活动路线、地点等,对可能影响出行安全的潜在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根除,同时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责任制,并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凡因忽视安全管理或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外出活动要适应学生体能和符合学生心理健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以外的各类活动。

五、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维护学校形象,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操作。

闫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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