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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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停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合法、精准明确地管理和使用停止妊娠药品,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员工等。

3. 定义•停止妊娠药品:指已经经过合法注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可用于停止妊娠的医药产品。

•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包含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4.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管理4.1 全部关于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并符合规定标准。

4.3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保管至少3年。

4.4 管理人员应确保停止妊娠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环境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保证其品质和有效性。

4.5 停止妊娠药品的库存应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的合理和安全,避开过期或失效的药品使用。

5.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程序5.1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由需要使用的员工向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间等认真信息。

5.2 管理人员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应立刻进行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3 批准的使用申请必需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和正确性。

5.4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或不良反应,员工应立刻上报给直接上级和公司医疗专业人员,并依照引导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6. 保密和维护员工权益6.1 全部与停止妊娠药品相关的信息,包含员工的使用申请、医疗引导和监督记录等,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2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员工的使用情况与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共享。

6.3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属于员工个人的隐私权,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鄙视或对员工产生不公平的评价或对待。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第二篇: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终止妊娠操作,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的终止妊娠操作。

第三条终止妊娠操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操作,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终止妊娠的条件第五条妇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终止妊娠操作:(一)怀孕期间发生严重并发症,威胁孕妇生命安全的;(二)怀孕期间发生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健康的;(三)怀孕期间发生胎儿异常,经医学诊断确认无法正常发育的;(四)妇女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妇女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件,并经医疗机构认定符合终止妊娠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终止妊娠操作的合法性。

第三章终止妊娠的操作程序第八条妇女同意终止妊娠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其安排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第九条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并在手术前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风险、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在医疗机构进行,并做好手术记录,确保手术过程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终止妊娠手术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第四章终止妊娠的操作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操作,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确保手术器械、药品等器材的质量和安全;(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手术感染;(三)确保患者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四)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单位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医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才准予上岗。

二、各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出入仓库登记管理制度。

药库在购进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合法的医药供应商购进,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保证,以保障使用者有人身安全。

三、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册)。

医院药库要对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进行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人、领药人、发药时间、领药时间、药物名称、药物剂量、药物数量等。

监督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并给予临床医生必要的药品使用建议,确保安全使用,定期对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四、临床接诊医生对使用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的妇女,必须掌握使用指征,做好必要检查,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详尽说明使用前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让使用者清楚,所有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和监督下使用。

五、临床接诊医生对、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终止妊
娠药品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工作,每次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使用人、使用证明人、使用情况、使用药量、使用时间及使用效果等。

六、临床接诊医生有义务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健康宣教,减少计划外妊娠的发生。

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终止妊娠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护患者健康,防止药物滥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及监督管理。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医疗规范和监督执行。

2. 药学部门:负责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及药物信息咨询。

3. 护理部门:负责药物的给药指导和患者监护。

4. 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检查。

三、药物采购与储存1. 采购: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国家批准的终止妊娠药物。

2. 储存:药物应储存在专用的、上锁的药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药物分发与使用1. 分发:药物分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

2. 使用:使用前应详细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五、患者评估与适应症1. 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医疗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符合适应症。

2. 适应症:严格掌握药物使用的适应症,避免不适宜的患者使用。

六、药物副作用与风险管理1. 监测: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反应和药物副作用。

2. 风险管理:对于出现的副作用和风险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七、药物使用记录与报告1. 记录:详细记录药物使用的时间、剂量、患者反应等信息。

2. 报告:对于严重的药物副作用或不良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培训。

2. 对患者进行药物使用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使用的认识。

九、监督管理1.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订和更新由医务部门提出,经管理部门审议后实施。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施任何医疗相关制度之前,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和医疗专家,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有效: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

3. 保密、诚信:严格保护患者隐私,诚信服务。

第四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 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提供。

2. 药品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 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2. 库房温度、湿度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

3. 终止妊娠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分类、分架存放。

4.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在明确诊断、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开具处方。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领用、调配、发药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实行专柜、专账、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情况等。

第七条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1. 我院设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及相关服务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终止妊娠手术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第四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2. 具备终止妊娠手术的诊疗技术;3. 熟悉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终止妊娠手术的适用对象: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终止妊娠的妇女;2. 因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3. 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终止妊娠手术的禁忌症:1. 急性传染病;2. 慢性疾病活动期;3. 严重心、肝、肾等脏器疾病;4. 药物过敏;5. 其他不宜终止妊娠的疾病。

第三章终止妊娠手术流程第七条终止妊娠手术流程:1. 门诊就诊:孕妇持相关证明到我院妇产科就诊,经医生评估后,符合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的,由医生开具手术同意书。

2. 手术预约:孕妇持手术同意书到我院预约手术时间。

3. 手术准备:孕妇按预约时间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进行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4. 手术实施:在具备手术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下,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5. 术后观察:孕妇术后需在医院观察2小时,无异常情况方可出院。

6. 术后随访:孕妇术后一个月内需到我院进行随访,了解恢复情况。

第四章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第八条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九条药品采购: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由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采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药品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我院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使用,严禁滥用。

妊娠终止服务管理制度

妊娠终止服务管理制度

妊娠终止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妊娠终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中止妊娠的医疗行为。

为了保障妊娠终止服务的规范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务范围1. 适用对象: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妊娠终止条件的妇女。

2. 服务内容:包括妊娠终止术前咨询、手术操作、术后护理等一系列服务。

三、服务流程1. 咨询环节:- 妊娠终止服务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明等。

- 咨询师将与妇女进行面对面咨询,详细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妊娠终止的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医学、心理等信息。

2. 手术环节:- 手术前,医生将对妇女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妊娠终止手术的风险评估。

- 手术操作应在医疗机构的手术室内进行,并严格遵循医疗操作规范和消毒防护制度。

3. 术后护理:- 手术后,医生和护士将对妇女进行术后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护理指导和药物治疗。

四、服务质量与安全1.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确保妊娠终止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

2. 医疗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妊娠终止手术操作和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3. 服务过程中应保障妇女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个人隐私和妇女的妊娠终止事实。

五、法律法规依据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妊娠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六、监督和投诉处理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妊娠终止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的合法合规。

2. 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纠纷,应依法处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医院实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实行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终止妊娠工作的开展,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 保障妇女健康: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终止妊娠方式。

2. 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3. 保密原则: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尊重患者隐私。

4. 平衡性别: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促进性别平等。

二、管理职责1.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终止妊娠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2. 医疗科:负责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

3. 药剂科: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报废。

4. 护理部:负责终止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和监护。

5. 法律事务部:负责处理终止妊娠手术相关的法律事务。

三、管理制度1. 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终止妊娠手术必须由具有妇产科执业资格的医师进行审批,并签署手术同意书。

2.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区(专柜)、专帐管理,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3. 终止妊娠手术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4. 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医疗科对终止妊娠手术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手术安全、有效。

5. 终止妊娠手术的评估:对终止妊娠手术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6. 终止妊娠手术的保密: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尊重患者隐私。

四、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终止妊娠法律法规的认识。

2.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

3. 营造有利于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消除性别歧视。

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范文6篇)

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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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终止妊娠技术终止妊娠技术终止妊娠是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

妊娠期间的妇女称为孕妇﹐初次怀孕的妇女称初孕妇﹐分娩过1次的称初产妇﹐怀孕2次或2次以上的称经产妇,卵子受精为妊娠的开始﹐胎儿及其附属物即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

在一般情况下,人工流产只能在妊娠l0周以内进行。

因为人工流产手术越早就越简单、越安全;反之,手术就复杂,手术后康复时间也就长。

妊娠l0周以内,胚胎或者胎儿骨骼尚未形成,一般不需要扩张宫颈,很容易将胎块组织吸出;手术中反应轻;出血少,手术时间短,术后休息l-2小时就可以回家,恢复也很快,对身体影响小。

如果妊娠在l0周以上时,胎儿已经逐渐长大,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人工流产不宜用简单的吸宫术,而需要采用钳刮终止妊娠。

该手术难度大,出血多,恢复也比较慢,对身体有一定影响。

妊娠超过了14周就不能作上述两种人工流产,而需要住院作引产手术,这样更增加了孕妇的痛苦和手术的危险性。

需要作终止妊娠的孕妇,应尽量争取在妊娠10周以内作压吸引手术。

注意饮食要选择合适的饮食,食物要易于消化,尤其应选食富含各种维生素、微量元素的食品,如各种蔬菜、水果、豆类、蛋类、肉类等。

胃肠虚寒者,慎服性味寒凉食品,如绿豆、白木耳、莲子等;体质阴虚火旺者慎服雄鸡、牛肉、狗肉、鲤鱼等易上火之品。

注意补铁(牛肉、瘦肉、肝、肾、蛋黄、血类、青菜,水果,含铁多),蛋白质摄入量要足够。

注意休息1.药物终止妊娠后要休息1-2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

在人流后半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和下冷水劳动,以免抵抗力降低诱发其他疾病。

2.严禁性交:终止妊娠后子宫口还没有完全闭合,子宫内膜也有一个修复的过程。

在这段时间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外阴部的清洁卫生,所用的卫生巾等用品和内裤要勤洗勤换,术后半月内不要坐浴,以免脏水进入阴道,引起感染。

早孕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早孕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早孕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一、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术应按国家卫健委有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服务规程。

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必须经上级卫健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应具有合格的计划生育手术室、观察室,具有必需的抢救设备(包括急诊、输血、输液、急救车及抢救药械设备等),有必备的辅助科室(包括检验室、B超室)。

三、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市级以上卫健委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服务合格证。

四、严格适应证、禁忌证,遵守使用常规,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和登记表。

五、发生严重差错事故或死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及胎儿尸检制度及流程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及胎儿尸检制度及流程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及胎儿尸检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终止妊娠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行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

三、终止妊娠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止妊娠管理制度,明确终止妊娠的审批程序、操作规程和责任追究制度。

2. 医疗机构应当对终止妊娠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终止妊娠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终止妊娠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终止妊娠的日期、原因、手术医生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终止妊娠医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医生具备终止妊娠的资质和能力。

四、胎儿尸检制度1. 胎儿尸检是指对终止妊娠后的胎儿进行尸检,以确定胎儿死亡的原因和性质。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胎儿尸检制度,明确胎儿尸检的程序、方法和责任。

3. 医疗机构应当对胎儿尸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胎儿尸检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胎儿尸检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胎儿尸检的日期、原因、尸检医生等信息,并定期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胎儿尸检流程1. 孕妇终止妊娠后,由医生对胎儿进行尸检,确定胎儿死亡的原因和性质。

2. 医生应当详细记录胎儿尸检的情况,包括尸检日期、尸检结果、尸检医生等信息。

3. 医生应当将胎儿尸检结果告知孕妇,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和心理支持。

4. 医疗机构应当将胎儿尸检登记情况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便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责任追究1. 医疗机构违反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和胎儿尸检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医疗机构违反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和胎儿尸检制度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医生违反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和胎儿尸检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孕妇违反终止妊娠管理制度和胎儿尸检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③采购人身份证。

篇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报损等经营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内容负责。

5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5.1 米非司酮片(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5.2 米索前列醇片;5.3 卡前列甲酯栓;5.4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5.5 地诺前列素注射液;5.6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5.7 催产素注射液 ( 商品名:缩宫素注射液 ) ;5.8 天花粉蛋白注射液;5.9 芫花萜。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

2.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3.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4.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5.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库领取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6.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方式和药物名称,经主治医师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7.非法销售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隶属关系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开展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必须在术前查验受术者的身份证和相关证明(证件)。

妊娠14周以上者无医学需要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按下列情况办理:(一)不足20岁怀孕的,在查验其身份证无误后,施术机构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二)未婚的在校学生怀孕的,在查验其身份证、有效学生证后,施术机构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三)上述二种情况以外的,要查验受术者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XX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同意引产审批证明或计划外怀孕证明,施术机构方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二、对因医学需要需施行人工终止14周以上妊娠手术的,要严格实行负责人签名制度:凡在施术机构施术的,由妇产科1名医师和科室负责人签名后,还须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三、为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施术的机构,要将受术者的身份证及所需查验的证明(证件:如外省的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的要提供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号码登记、原件复印并妥善保管(人口计生部门出具一式两份的同意引产证明要保存原件)。

按要求做好终止妊娠手术相关资料的专册登记。

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材料如在病
案外另行保存的,保管年限至少3年;与病案一并保存的,保管年限按病案的保管年限执行。

四、开展引产业务的医疗单位应每季度做好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并报卫生、计生部门。

五、各医疗单位认真做好终止妊娠相关证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分类汇编。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

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篇一: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1、机构、人员准入制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必须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2、条件允许制人工终止妊娠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2)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4)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政策外怀孕的。

3、凭证施术制:政策外怀孕的出具计生部门证明;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出具县级医院指定专家证明;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出具母子中心证明。

各施术机构凭上述相关证明方可施术,登记好相关信息,并把《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同手术病史一并存档。

4、定点施术制人工终止妊娠由医疗保健机构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执业许可项目施术。

5、信息通报制人工终止妊娠的施术机构应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每月5日将上月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6、责任追究制对违背本规定,践行末位淘汰制,同时按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理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还需经所在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

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育控制也有了更多的关注。

终止妊娠是一种常见的生育控制方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妇女有时需要通过用药来终止妊娠。

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和权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妇女终止妊娠的安全和合法性,减少终止妊娠的不良后果,保护妇女的健康和权益。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3. 《妇女药品管理法》三、制度内容1. 用药适应症:终止妊娠用药仅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适应症包括妇科疾病、胎儿发育异常等。

2. 用药禁忌症:对于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病史的妇女,终止妊娠用药禁忌。

3. 用药流程:妇女在确定需要终止妊娠后,应及时就诊医院,由专业医生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是否使用终止妊娠药物。

4. 用药前检查: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病史,确定用药的适宜性。

5. 用药过程管理:医生应详细告知患者用药的方法、注意事项及可能的不良反应,定期复诊追踪患者病情。

6. 不良反应处理: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医生应及时处理,评估病情并调整用药方案。

7. 用药后随访: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用药后的情况和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计划。

四、制度实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 医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全面的诊疗服务。

3. 患者应配合医生的治疗计划,按时就诊复查,遵守医嘱。

五、制度监督1.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

2.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的监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与终止妊娠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终止妊娠用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维护妇女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
首先,药剂科或药房应设立专人专岗来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专人应具备相关的医药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正确理解和判断妇
女的需求,并根据相应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和服务。

首先,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可能给药剂科或药房带来过大的
负担。

由于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相对较少,设置专门的人员和资源可能不
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其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可能对妇女的使用权益带来限制。

如果设置专人专岗来管理和监督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可能增加妇女获取
药品的难度和门槛,影响其正当的选择权。

再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可能增加非法终止妊娠药品的滥
用风险。

如果采取过于严格的管理措施,可能导致非法市场的形成,不法
分子趁机制造和销售不安全的药品,给妇女的健康带来风险。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医院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工终止妊娠操作过程,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提供安全合理的终止妊娠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人工终止妊娠的范围和条件第二条人工终止妊娠是指医院通过合法的医疗技术手段终止妊娠的过程,适用于怀孕不满12周的妇女。

第三条妇女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人工终止妊娠:1.怀孕不满12周;2.经过必要的咨询和思考,明确表示要终止妊娠;3.妇女或家属提供合法有效的终止妊娠申请及相关材料;4.妇女身体和精神状态适宜进行终止妊娠。

第三章终止妊娠的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妇女或其家属需提交终止妊娠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孕妇健康检查报告等。

第五条医院收到终止妊娠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第六条医院应当为妇女提供终止妊娠的风险告知和咨询,告知妇女可能存在的身体和心理风险,以及其他可选择的生育方式。

第四章终止妊娠的实施第七条终止妊娠的实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完成,包括医生、护士等。

第八条终止妊娠的手术操作应当符合医学和伦理原则,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

第九条终止妊娠的手术应当在医院的手术室或其他合法的医疗场所进行,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第五章终止妊娠后的护理和追踪第十条终止妊娠后,医院应当对妇女进行必要的护理和指导,包括术后的休息、防感染、营养补充等。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妇女终止妊娠后的追踪制度,对其身体和心理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宣传教育和援助服务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开展终止妊娠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对终止妊娠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其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决策。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为妇女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包括心理咨询、社会服务等,帮助妇女度过终止妊娠后的困难和困惑。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机制第十四条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进行终止妊娠的操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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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除定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和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二)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定点(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

四、定点(批发)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索取对方的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留存复印件备查。

五、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建立专帐,实行
购进、销售双人审核,并建立真是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六、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七、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专帐,实行双人验收。

八、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处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做好使用记录。

九、终止妊娠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稀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十、对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定性为超范围经营,依据第三
十条处罚,对向零售企业供应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认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第三十五条处罚。

情节严重者,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对违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将通报市委市政府和卫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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