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服务经营基本条件

合集下载

第四讲 乡村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四讲 乡村旅游经营与管理

接受旅游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一、乡村旅游区(点)资源环境保护
能有效保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
布局合理能与自然景观基本协调
环境氛围较好
建筑设施符合关于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
能保护好自然资源
十二、环境规范
自然生态良好,无乱建、乱堆、乱发的现象
经常保持环境卫生,无污水、污物
五、乡村旅游区(点)布局管理
(一)乡村旅游区与分区隔离
(二)特色活动项目合理
(三)乡村旅游区(点)的功能合理
六、乡村旅游区(点)安全管理
(一)乡村旅游区(点)的安全设施管理
(二)乡村旅游区(点)的安全制度管理 (三
(一)卫生条件
(二)卫生制定 (三)卫生管理
二、乡村旅游的合作伙伴管理
(二)旅游代销商管理
一看目标市场
二看地理位置
三看经营实力 四看信誉度
第四节 乡村旅游的管理与规范
一、客房(住宿)服务管理
1. 简单清扫的房间
2. 一般清扫的房间
3. 彻底清扫的房间
一、客房(住宿)服务管理
(二)客房接待服务
迎客服务
代客服务
送客服务
二、餐饮服务管理
1. 干净、卫生、敞亮
十三、旅游购物
购物点布局合理,证件齐全,管理有序
旅游商品有地区特色,无假冒伪劣商品。
2. 彻底消毒、排放整齐
3. 热情迎客,满足要求
4. 介绍特色,做好服务 5. 及时上菜、水酒、撤换餐具
三、导游服务管理
讲解服务
安全服务
咨询服务
问题处理
四、乡村旅游管理规范化
(一)旅游行业管理 (二)乡村旅游区(点)硬件设施规范 1、交通 2、建筑装修规范 3、住宿设施规范 4、餐饮服务与设施规范 5、卫生设施规范 6、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是指经营乡村旅游业务的单位,包括乡村民宿、乡村餐饮、乡村旅游景区等。

第三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经营水平。

第四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员工和游客的安全,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纳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乡村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规章制度由单位负责人亲自负责制订,并经单位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保持制度的及时性和适应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人员配备。

第九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单位的重要问题,提出经营改进方案。

第十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员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行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二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防止财务风险。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员工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八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乡村旅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乡村旅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乡村旅游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村旅游市场,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村旅游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具有普遍适用性。

第二章乡村旅游基本规定第三条乡村旅游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资源,推动农村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

第四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农村环境,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第五条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应当尊重当地环境和文化传统,避免对农村环境和文化资源的破坏。

第六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乡村旅游设施管理第七条乡村旅游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保证游客安全和便利。

第八条乡村旅游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九条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应当考虑环保因素,使用绿色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章乡村旅游服务管理第十条乡村旅游服务应当贴近实际需求,提供优质服务,让游客感受家庭式的温暖。

第十一条乡村旅游服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素质和技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第十二条乡村旅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估机制,及时调整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章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第十三条乡村旅游宣传应当突出地域特色,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吸引游客。

第十四条乡村旅游宣传应当真实客观,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六章乡村旅游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乡村旅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乡村旅游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问题。

第十七条乡村旅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

第七章处罚与裁决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乡村旅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关闭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补充、修改等,由国家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释义 (1)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3)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4)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5)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7)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8)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10)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11)第二章旅游者 (12)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13)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14)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16)第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17)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乡村旅游申请

乡村旅游申请

乡村旅游申请
乡村旅游申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申请对象:首先,你需要确定你是代表个人还是企业申请。

如果是代表
企业申请,你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了解政策:在申请前,你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乡村旅游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
括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优惠政策等。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政策要求,你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计划书、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旅游局或农业农村部门
等。

同时,你可能需要参加项目评审或现场核查等环节。

●等待审批:提交申请后,你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
段时间,具体时长取决于当地政策和项目复杂性。

●获取许可:如果你的申请获得批准,你将获得乡村旅游经营许可证,可以开
始经营乡村旅游项目。

●持续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你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服务质量,
维护乡村生态环境。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你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同时,经营乡村旅游项目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建议你在申请前充分评估自己的能力和兴趣。

乡村旅游的三要素

乡村旅游的三要素

乡村旅游的三要素乡村旅游,简单地说就是依托乡村的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农业资源等要素,开展的一切游憩、休闲、参与、娱乐、体验、科普活动。

近年来,随着人们休憩时间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乡村旅游越来越受到城市居民和游客的青睐。

一、乡村旅游的定义要把握乡村旅游的概念和内涵,应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①从地理角度来看,乡村是与都市相对的一个空间概念,它指的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人民所住的地方。

②乡村旅游资源是指存在于乡村的资源。

它包括乡野风光等自然旅游资源,还包括乡村建筑、乡村聚落、乡村民俗、农事活动等人文旅游资源,以及乡村社会文化等无形的旅游资源。

③乡村旅游有别于农业旅游,前者是按旅游的地域空间来分的一种旅游形式,后者是按旅游对象来分的一种旅游形式④要区分乡村旅游与民俗旅游之间的关系。

民俗旅游指的是以特定民族的传统风俗为资源加以保护开发的旅游产品。

两者含有公共部分——乡村民俗旅游的关系。

⑤乡村旅游不仅能观光游览,亦可度假休闲,游客还能亲自参与体验农家生活与生产以及购买时新农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

⑥乡村旅游的特色是乡土性,其目标是生存环境与乡村有较大差异的城市居民。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1994年定义:在乡村开展的旅游,田园风味是乡村旅游的中心和独特的卖点。

2004年,在贵州乡村旅游国际论坛上,中国专家形成统一意见,认为我国的乡村旅游应包含三方面:一是以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民俗文化为灵魂,以此提高乡村旅游的品位丰富性;二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充分体现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民俗特色;三是乡村旅游的目标市场应主要定位为城市居民,满足都市人享受田园风光、回归淳朴民俗的愿望。

二、现代乡村旅游的基本类型乡村旅游一般具有休闲、观光、度假、娱乐、体验等功能,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综合服务功能强,适合于群体团队活动,一般以家庭单元、企业团体为主,兼以零星散客。

组织乡村旅游,对家庭而言,有益于亲情培养,心灵沟通,充分享受家的温暖和关怀;对企业团体来讲,有利于放松心情,增进了解,融洽关系,加深友谊,增强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2024年修订)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2024年修订)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7•【字号】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2024年8月29日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7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的决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2024年8月29日湖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乡村旅游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地域空间,利用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展游览、度假、休闲、研学、康养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乡村旅游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生态优先、民生为本、全域统筹、错位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乡村旅游服务规范

乡村旅游服务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T XXXX.2—XXXX乡村旅游服务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规范我省乡村旅游服务,提升乡村旅游质量,为乡村旅游者提供舒适、便捷的旅游服务,促进我省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山东大学旅游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冲、于凤贵、王明波、王晨光、孔榕榕、殷文彬、周玥、付学申、孟大乾。

乡村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有关言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624.1-1995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DB37/T 1671-2010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乡村旅游指以农民(渔民等)为经营主体,以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游客观光、游览、体验、休闲、娱乐、餐饮、住宿、度假、健身、养生、购物等需求的旅游业态。

3.2乡村旅游服务人员主要指在各类乡村旅游经营服务实体中,为乡村旅游游客提供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

宏村的乡村旅游运营方案

宏村的乡村旅游运营方案

宏村的乡村旅游运营方案一、项目概述宏村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境内,是中国传统村落的典范之一,是国内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

宏村以其独特的建筑风格、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优美的自然环境而闻名于世。

本项目旨在发展宏村乡村旅游,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体验和观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高居民收入。

二、目标群体1. 国内外游客:主要面向国内外游客,特别是爱好传统文化和自然风光的游客,吸引他们前来宏村旅游。

2. 学生:开展学校旅游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文化意识。

3. 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类会议和培训活动,提供完善的会议服务。

三、市场分析1. 宏村的独特风景和文化底蕴能吸引大量游客。

近年来,传统文化旅游成为热点,宏村凭借其独特的客家文化和古朴的乡村风貌成为国内外游客喜爱的目的地之一。

2. 黄山市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支持。

黄山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发展乡村旅游,为宏村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经济保障。

3. 宏村乡村旅游资源有待进一步开发。

目前,宏村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比较有限,需要进一步提升开发水平,满足游客对不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四、主要内容1. 改善基础设施:开展道路修复和景区环境美化工程,提升宏村的整体形象和旅游服务水平。

2. 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开发文化体验项目,如客家文化展览、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等;开办农家乐,提供农耕体验和农产品销售;提供旅游观光服务,如导游讲解、演出表演等。

3.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建立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向社会推广宏村的特色和旅游活动,提高宏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旅行社、景区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4. 培训村民服务素质:组织村民参加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为游客提供周到的服务。

提供一定的培训补贴和奖励机制,激励村民积极参与培训。

5. 建立监管机制:成立乡村旅游管理机构,加强对乡村旅游业的监管,维护游客的权益和旅游市场的秩序。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4篇)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4篇)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制度名称: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规范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2. 组织机构:设立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乡村旅游经营者和当地居民代表组成。

3. 经营许可:乡村旅游点经营者需要向所在乡镇或相关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提交相关资料,如场地证明、健康证明等。

4. 安全管理:乡村旅游点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急救药品等。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清洁卫生:乡村旅游点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对食品摊位等食品经营场所,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6. 微生物监测:对乡村旅游点的用水、空气等环境进行定期微生物监测,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7. 服务标准:制定明确的服务规范,包括接待、导游、餐饮、住宿等方面。

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水平,使游客得到良好的体验。

8. 环境保护:乡村旅游点要注重环境保护,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禁止损坏植被、乱挖乱填等行为,做到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利用。

9. 价格公示:明确乡村旅游点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要公示在明显位置,确保价格公开透明。

10. 投诉处理:设立乡村旅游点投诉处理机构,接收游客投诉,并及时处理,保证游客合法权益。

11. 奖惩措施:对违反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1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旅游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合格的乡村旅游点进行表彰。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2)(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村旅游点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乡村旅游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市场规则运营,保护自然环境,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乡村旅游点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当地文化,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确保游客安全,提升乡村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DB33/T589—2005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和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业和农村旅游或从事农村旅游服务与经营管理的各类经营主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7217-1998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9004.2-1994 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二部分:服务指南(idtISO9004.2:1991)3.定义和术语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点是指以具有一定数量的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和农民(渔民)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农民(渔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农业(渔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渔家)饭、住农家(渔家)屋、干农家(渔家)活、享受环境和生活的乡村旅游活动点(区)。

4.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及标志4.1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根据乡村旅游点的设施建设与服务要求,可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越高,表示乡村旅游点质量与服务水平越高。

4.2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与方法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乡村旅游点的硬件设施、功能布局、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水平进行评分确定。

乡村旅游点的等级评定,应由当地乡镇、村(行政村、自然村)或农家联合体等集体性单位组织提出,由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负责评定、实施与管理。

4.3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符号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用金色向日葵表示,用一颗向日葵表示一星级,两颗向日葵表示二星级,三颗向日葵表示三星级。

5.总则5.1基本要求乡村旅游点硬件设施、安全标准及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可概括为:设施齐备、安全有序、卫生达标和服务规范。

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

XX市XX区旅游民宿经营基本要求为引导我区旅游民宿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标准化建设,根据《XX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XX省地方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经营场地1.经营用房四周保持整洁干净,周边生态环境好。

2.接待区域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必要的绿化、硬化、美化处理;附近无污染源。

3.有供住宿客人洗漱的设施。

二、客房设施1.双人房每间不低于8平方米,客房布局合理,门锁为暗锁,有防盗装置,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备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须知和公用电话,有防蚊蝇、蟑螂等设施。

2.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空调、电视机等基本接待设施和拖鞋、烟灰缸、茶水等生活用品,家居用品使用性能较好。

3.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公司;设有专用布草间(储藏间);枕套床单等床上用品整洁,做到一客一换,及时清洗消毒。

被褥枕芯等床上用品保持整洁干燥,无异味,定期消毒。

4.客房每日至少打扫一次,整洁卫生,提供早叫服务。

5.单家民宿经营规模:客房不超过14间,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不超过800 ㎡。

三、卫浴1.每个楼层至少有一间供住宿客人洗漱、沐浴、如厕的盥洗室,通风、照明条件完善,冲洗设备完好,卫生清洁,干湿分离,不具备干湿分离条件的须有防滑标志,配备梳妆镜。

24小时供应冷热水。

2.必须统一使用电热水器或太阳能热水器等,安装和使用符合通风、散热等消防安全条件。

四、厨房及餐厅1.厨房最小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

厨房布局、作业流程合理,通风良好,紧邻餐厅。

食品和非食品存放场所应分区、生熟食品分案加工且分器分区存放。

2.厨房整洁卫生,有防蚊蝇、蟑螂、老鼠等设施;地面经硬化防滑处理,墙面瓷砖墙裙1.5米以上。

3.至少设置3个清洗水池,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有冷藏、冷冻、消毒设施;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合理规范。

4.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台账记录,食品来源可以追溯,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齐全有效,饮用水达到安全标准。

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指南--1至2部分

乡村旅游(农家乐)服务指南--1至2部分

餐厅设
计“4 标准”
厨房墙面应 装饰
2、分类设计与建设乡村餐厅
餐厅场地布置要令人有温 馨、愉悦、自在的感受, 桌椅等的定制要人性化
用餐区的地板、桌椅及墙 壁、天花板、灯饰、门窗
要保持清洁
餐厅内部布置尽量运用农 业及乡村特色物品装饰
餐厅无论采自然光还是借 助灯光,都要有明亮舒适
的感觉
餐厅出入口根据餐厅主题 或当地乡土特色来布置
设置在游憩区外围,避免与游乐活动冲突
乡村 旅舍 设计 “6” 注意
1、分类设计与建设乡村旅舍
装饰的乡村情趣 住宿的本土特色
旅舍建筑的乡土味
乡土 味的 营造
2、分类设计与建设乡村餐厅
切配区 烹调加工区
粗加工区
餐厅“4 分区”
就餐区
2、分类设计与建设乡村餐厅
排烟设施要 消防设施要
达标
齐备
整体布局要 合理
1、资金多少定规模
限类型 2、资源种类
乡村 旅游
• 自然资源型 • 人文资源型 • 社会资源型 • 资源复合型
具体 包括
• 自然景观 • 农事活动 • 乡村聚落 • 乡下生活 • 农业生态 • 农业收获 • 农村习俗 • 传统节庆
限类型 2、资源种类
如以人文资源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可分为四大类:
主动迎送客人 主动介绍服务项目 主动向客人打招呼、问好 主动为客人接递钥匙、开门
主动为客人引路 主动为客人送茶 主动为客人续水和补充用品 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客人 主动为客人提拿行李 主动征求客人意见
3、乡村旅游住宿质量管理
(1)乡村旅游住宿服务基本原则——“五不可”
不可使用客房的电话和电器 不可翻看客人的物品、书报、杂志等 不可拿客人的烟、小食品 不可与客人争吵 不可偷拿客人的钱物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衡政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乡村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衡阳市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5日衡阳市乡村旅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促进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经营条件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人才队伍建设和项目推介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激励措施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旅游管理,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乡村旅游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衡阳市乡村旅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活动以及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乡村历史文化遗产及农业生产、农家生活等为主要旅游吸引物,吸引旅游者进行观光游览、参与体验、休闲度假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主要包含综合性休闲农业园区、农业主题公园、观光采摘园、垂钓园、农家乐、生态园、乡村民宿、休闲农庄、乡村休闲旅游聚集村落、生态农庄、乡村旅馆等。

第二章组织促进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协调机制,定期总结乡村旅游工作,组织制定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对乡村旅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制度。

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随着城市生活压力的增加和人们对自然、乡村生活的向往,乡村旅游成为了一种受欢迎的度假方式。

为了规范乡村旅游的经营行为,制定一个范围范本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在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中,应该明确规定乡村旅游的主要经营内容,如农家乐、民宿、乡村餐饮、乡村体验活动等。

这些内容应该在范本中具体列举,并且规定其运营的条件和标准。

其次,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的意义何在?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的制定,可以帮助乡村旅游从业者明确经营的范围和内容,避免盲目经营和违规行为。

另外,范本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便于监管和管理乡村旅游市场,保障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最后,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在制定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时,应该充分调研乡村旅游市场的情况和发展趋势,吸取国内外乡村旅游经营范本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范本。

同时,范本应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其切实可行和符合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的制定对于规范乡村旅游市场、促进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各地乡村旅游发展部门能够重视并认真制定一份完善的范本,为乡村旅游的蓬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示例2:乡村旅游经营范围范本随着人们对乡村生活和自然环境的向往,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一个备受瞩目的旅游发展方向。

在乡村旅游经营中,经营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范本,以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

以下是一些乡村旅游经营范围的范本:1. 宿泊经营:提供乡村民宿、农家乐等住宿服务,包括食宿和娱乐活动。

2. 体验农耕文化:为游客提供农耕体验活动,如种植、收割、养殖等。

3. 乡村美食体验:提供乡村特色美食的品尝和制作体验。

4. 自然生态旅游:开展乡村自然风光和生态环境的游览和体验活动。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

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制度

镇乡村旅游点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乡村旅游点,促进乡村旅游科学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旅游点,是指利用乡村的农、林、牧、渔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农村文化和农家生活特色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的旅游点。

第三条凡在本乡行政区域内进行乡村旅游点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鼓励单位、个人依法对乡村旅游点进行资源重组、集约化经营管理,实施规模化、品牌化建设。

第五条乡政府联合相关部门,负责本乡内乡村旅游点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执法监督检查。

相关村、乡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旅游点相关的管理工作和投诉处理。

第二章开发建设与审批第六条开发乡村旅游点,必须符合太湖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破坏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项目。

第七条开发乡村旅游点,应当请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详细规划及项目开发建设计划书,确定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等,由乡政府会同乡国土所、派出所、安监办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进行论证,报县人民政府计划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立项或核准备案。

第八条开发乡村旅游点,须按程序申报。

申请开发方必须持由环保、国土、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书、选址意见书等到县发改部门申请立项或核准备案。

发改部门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县旅游部门意见。

县发改部门收到县旅游部门的书面意见后依法做出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

没有经过立项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对外宣传招商和开发建设。

第九条乡村旅游点应当办理营业执照、价格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一、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
1、一级服务
一级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
(1)有自己的品牌观念,经营理念,做到实务求实,区别于其它竞争者;
(3)采用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5)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及资源,能够提供专业服务;
(6)具有高品质的设施和设备,能满足游客的要求;
(7)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2、二级服务
二级服务的具体要求包括:
(2)采用先进的管理制度,尽力确保服务质量;
(3)拥有基本的娱乐设施和设备;
(4)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人力资源;
(5)能够提供令游客满意的服务体验。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密政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密政发〔2020〕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96次常务会审议,并经第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9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7日密云区乡村旅游经营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和促进我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文旅局负责全区乡村旅游政策等指导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协调推动全区乡村旅游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乡村旅游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实现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密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民俗村经营管理规范第四条民俗村是指区域相对独立,乡村民俗文化鲜明,拥有一定数量民俗旅游户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第五条民俗村要不断提升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旅游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俗村要设置游览导示和安全警示等标识,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区域和项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活动项目安全说明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本村的旅游服务热线电话。

第七条民俗村的宣传广告、讲解词、宣传片等宣传内容要尊重历史,符合乡土民情,正面宣传民俗文化,宣传内容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乡村旅游服务经营基本条件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服务经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境内从事各种形式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实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GB/T10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6158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村旅游利用乡村的农、林、牧、渔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具有乡村情趣、农村文化和农家生活特色的餐饮、住宿、休闲娱乐、观光度假、农事体验等服务项目的产业,其经营实体按特色可分为农家休闲型、山水田园型、民俗文化型、花香果园型、现代新村型、农事体验型和产业基地型等,如:农家乐、农庄、农场、特色村寨等。

3.2 污染源指工业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点、电磁、噪声源,工业废水排污口和放射性污染源以及农业面源污染。

4 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包括从业资格、环境条件、安全条件、卫生条件、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经营服务质量等七个方面要求。

4.1从业资格
4.1.1经营的服务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4.1.2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下列证照:
a)工商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c)组织机构代码证;d)卫生许可证e)排污申报许可证。

f)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证照
4.2环境条件
4.2.1选址应符合当地乡镇土地用地规划的要求。

4.2.2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天然植被、绿地(含水面)面积应不小于区域面积的70%,区域周围500m范围内无污染源。

4.2.3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4.2.4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餐饮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规定。

4.3安全条件
4.3.1建筑物结构坚固,安全设施完好有效,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3.2娱乐设施完好、安全可靠,大型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3.3供电系统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完好、安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3.4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符合安全规定。

4.3.5服务地域范围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无安全隐患,服务区域附近可能发生危险处应设置警示标志。

4.3.6应有消防、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理预案。

4.4卫生条件
4.4.1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GB16153的规定以及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

4.4.2住宿场所卫生应符合GB9663的相关规定。

4.4.3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4.4.4食(饮)器具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规定。

4.5服务设施服务设施应与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并满足以下要求:
a)应具有开展游乐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娱乐设施;
b)可一次接待就餐人数不少于20人的场地和设施;厨房使用面积大于20㎡,配有防蚊、蝇设施,冷藏、消毒设备及抽油烟设备;
c)宜备有电视、公用电话的游客休息室;
d)服务区域及其设施应按GB/T10001.1的规定做好图文标识。

4.6服务项目应提供三个以上游乐项目,宜提供具有乡村特色的室外项目。

4.7经营服务质量
4.7.1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4.7.2应明确管理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4.7.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4.7.4应提供消费的正式票据,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准确可靠。

4.7.5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提供规范性服务。

4.7.6从业人员
a)应遵纪守法,遵循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服务热情周到;
b)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
c)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d)应佩带标志,注意仪容仪表,使用礼貌用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