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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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10.1 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与可持续经营

10.1.1 森林资谭永续利用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从历史上来看,对森林资源永续经营利用问题的研究,是从我国开始的。早在两千多年前的周代,我国就出现了合理利用可再生生物资源思想的萌芽.此后的许多思想家和学者们在他们的著述中,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也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涉及,并提出了许多具有科学性的理论。如春秋时期,管仲就提出:“山泽虽广,草木毋禁;壤地虽肥,桑麻毋数;荐草虽多,六畜有增林之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孟子也认为:“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的这一思想,同我们今天的“采伐量不能超过生长量”的经营指导思想也有了很多的相似之处。

但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作为一种具体的科学理论研究,却还是近二百来年的事,它的产生,是同森林经理技术分不开的。当17世纪欧洲发生了工业革命以后,木材成了主要的工业原料,私有林林主为保证木材生产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不得不进行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的研究。根据当时的条件和要求,曾提出连年作业与隔年作业的作法。从18世纪以来,德国产生了以“法正林”为中心的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学说,并逐渐风行于邻近的奥地利、瑞士和法国等国。后又提出了以森林调整为主要指导思想(如美国的K.P.Days)的森林永续经理技术。但无论是连年作业,还是后来的调整作业等经营技术,都是以保证私有林业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为中心,以最终保证私有林业企业主的长期稳定的收益为目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理论局限性。此阶段的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含义较窄,是森林资源“永续作业”、“永续经营”和“永续收获”等的同义语,基本含义就是指对森林资源生产作业和木材生产收获的不断继续。这一概念的产生是反对把森林当作“采掘性”资源,而充分发挥森林的再生作用,在运用先进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和森林经理技术的基础上,对现实森林进行连续不断的作业,以期待把现实森林改良成为生生不息、不断利用的资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森林资源多种功能效益认识的加深,狭义的森林资源永续利用越来越不符合时代的要求。首先,从经济意义上看,经济不88停止在简单再生产要求上。第二,从森林经理技术发展来看,在现有林学技术和集约经营的条件下,林木生长量和收获量可以逐步提高,从而打破那种简单重复生产的水平。第三、从保持森林生态环境以及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来看,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也不能简单停止在木材生产上,而必须深化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永续。尽管森林资源的不同作用可以通过划分林种来体现,但就现代经济的发展对森林资源提出的新需求来看,即使对于用材林的经营,也必须充分考虑其公益效用的永续发挥。第四,就森林资源所包含的内容来看,也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森林资源概念仅包括林木资源。广义的森林资源概念包括了以林木资源为主体的,森林环境内的其他一切可利用的经济植物资源、动物资源和微生物资源。与之相对应,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也必须是包括林木资源在内的其他所有林副(山特)产品资源的连续不断的生产和收获。因此,在现代林业科技用语中,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具有了更加广泛的含义,它要求有一定规模、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在地域上和龄级上有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在全国范围实行全面经营。根据森林培育的对象进行分类经营,严格控制用材林的采伐量,在不断扩大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森林资源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持续发挥。10.1.2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论源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逐步认识和关注,源于对传统发展观的发展模式所产生不良后果的反思,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恶果,以及能源危机的冲击,促使人类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讨论发展的方式和方向问题。伴随人类对将公平(代际公平及代内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目标的深刻认识,以及范围更广泛、影响更深刻、解

决更困难的一些全球性环境问题开始为人类所正祝,可持续发展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逐步形成。

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出现于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在世界自然基金会支持下颁布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该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涵义:“既要使目前一代人得到最大的持久的利益,又要保持其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和愿望”。该概念着重论述了生物资源和生命支持系统的护开发与可持续利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联合国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更为世人接受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等5项文件,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呈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的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借以生存和发展的惟一可以选择的道路;可持续发展的两太原则是社会公平性和环境与发展相统一。《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提出了以新型平等的全球伙伴关系指导国家和民众处理环境与发展的27条总原则,强凋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应采用与自然相协调的方式进行,也强调了环境保护是发展的必然组成部分,是减少不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也是主权国家拥有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利用本国资源的权利。

从20世纪80年代初,热带林行动计划、国际热带木材协定等一些国际组织,相继开展了致力于调整林业政策的工作,以保持热带林的可持续经营。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形成的《11世纪议程》等文件中,包含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利用和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可持续发展思想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大会一致认为:森林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于世界的环境与人类的未来至关重要。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标志着人类已经认识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大会形成的文件之一《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在世界各国形成共识:“森林与所有环境与发展问题和机会有关,包括在可持续的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权利”,并且指出“森林资源和林地应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以满足当代人和子孙后代在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需要,这些需要包括森林产品与服务功能。木材和木材产品、水、食物、饲料、药材、住所、就业、游憩、野生动物生境、景观多样性碳沉降以及其他森林产品”。同时强调“各国政策和战略应当努力提供一个框架,包括建立和加强各种体制,制定各种方案,以便于管理、保育和可持续地开发森林和林地”。在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森林可持续经营进入了一个行动阶段。一些国际组织和主要林业国家,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体系的研究及推广试行人手,开展全球性合作,使森林可持续经营实践领先于世界可持续发展的其他领域。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对永续收获思想的完善和发展,其内涵与外延均有明显扩大。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主体是人(经营行为),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作业手段前提下,通过对人的经营行为的规范,以人与环境协凋发展、区域间和代际间公平为宗旨,建立起包括体制与法规、公众参与、标准与指标等内容的人类经营森林的行为规范。森林永续经营思想(经营法则)则以森林资源为主体,侧重经营技术,研究内容多为技术方案选择、技术手段的应用等。两种经营思想代表着人类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特征,在内涵方面有以下不同之处:

①永续经营强调实物收获,强调单一木材产品或价值的生产;可持续经营注重物质收获和非物质公益两个方面,强调森林源的全部价值和效益。

②永续经营的作业对象是林分或狭义森林,可持续经营将森林资源作为一个生态系统整体来看待,经营广义的森林资源系统。

③永续经营注重实物的收益(获)量,关注森林(林木资源)的储备量和定期产量,可持续经营注重森林生态系统的功能完善和机能持续,关注的是生态系统结构维持和功能的逐步改善。

④永续经营仅限于经营者的愿望和行动,可持续经营讲求社会的共同参与努力。10.1.3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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