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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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人力社保局4楼大厅5、6、8、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注:周五下午17:00以后业务学习)联系电话:2747.4291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申办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办理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津劳办【2004】419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用人单位在办理招工就业登记时需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劳动者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档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到全市任意一家公共服务机构申领,也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
位代为保管。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解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