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工伤待遇一览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发基数支付情形支付方式一级
27个月二级
25个月三级
23个月四级
21个月五级
18个月六级
16个月七级
13个月八级
11个月九级
9个月十级
7个月五级
10个月六级
8个月七级
6个月八级
4个月九级
2个月十级
1个月五级
50个月六级
40个月七级
25个月八级
15个月九级
8个月十级
4个月一级
90%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五级70%
六级60%
生活护理一级60%
生活护理二级50%
生活护理三级40%
生活护理四级30%
丧葬补助金东莞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
社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社保支付配偶其他亲属2016年东莞市最新工伤待遇一览表
申请人提出由社保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计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社保支付本人工资申请人提出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申请人提出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与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工资申请人提出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社保按月支付保留劳动关系,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社保支付,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供养亲属抚恤
金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若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算基数。
上述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拉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支付,终结工伤保险关系职工依法与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社保按月支付,符合工亡职工供
养亲属范围条件
的亲属可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项目20倍40%30%孤儿、孤老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职工工资
本人工资死亡待
遇
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待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