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小区顶层露台漏水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基本案情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
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
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
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
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宣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熟知自己管理中的物业情况,大雨时有可能造成露台积水而发生泄漏的风险。
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过失,故对陈某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负有法定的维护义务。
但露台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如果规划上并不专属于特定房屋,建设单位销售时亦未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仅根据正常通行情况下只能从某户业主家内进入露台的情况,尚不足以认定该露台归该户业主专有进而认定物业服务人对该露台没有维护义务。
案例二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人对于停放小区的车辆未尽管理义务如何处理基本案情业主何某主张某物业管理中心未能尽到驱赶小区的流浪狗的责任和义务,致使其使用的小轿车被流浪狗咬坏叶子板和保险杠,遂起诉某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物业服务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的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纠纷,其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出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相关案件,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以下是其中部分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案例1小区A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时按量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但是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约定,在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问题,不仅导致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受到影响,还引发了业主之间的纷争。
小区A业主委员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相关纠纷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服务公司赔偿小区A业主委员会经济损失30万元,并对相关纠纷作出调解。
以上典型案例反映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遍存在,也反映出了物业服务公司在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健全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合理规划物业服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管,确保物业服务的公正、有效和稳定。
2.加强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培训物业服务人员,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3.加强业主参与和监督业主作为物业服务的主要用户,应该积极参与到物业服务的管理中,发挥监督作用,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合同约定并提高服务质量。
同时,在遇到纠纷时,也应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诉讼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也提醒我们在物业服务方面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管。
只有不断完善物业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保障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权益。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物业服务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案例。
以下是10个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
1. 小区停车位分配纠纷小区停车位紧张,住户之间常常因为停车位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例如,某业主长期停放在他人专属停车位上,导致专属停车位的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引发纠纷。
2. 物业费用收取纠纷物业费是居民每月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然而,有些物业公司存在收费不合理、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引发业主对物业费用的质疑和纠纷。
3.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纠纷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道路、电梯等,它们的维护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但有时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差等问题会引发纠纷,例如电梯长期不通,绿化不及时修剪导致树木倒塌等。
4. 物业公司违规行为纠纷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涨物业费、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等。
这些行为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从而产生纠纷。
5.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纠纷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满意度。
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问题漠不关心、态度恶劣,业主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引发纠纷。
6. 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的安全问题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如监控设备损坏、门禁系统故障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抱怨和纠纷。
7. 小区噪音纠纷小区噪音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有业主的生活噪音扰民,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引发其他业主的不满和纠纷。
8.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纠纷小区的环境卫生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之一,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清扫卫生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纠纷。
9. 小区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纠纷小区的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包括水电设备、电梯等设备的质量问题。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会引发纠纷。
10. 物业公司违约纠纷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下面列举了一些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问题。
1. 停车位纠纷在某小区的停车位分配中,居民发现有人私自占用了属于他们的停车位。
他们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物业公司应该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和分配,但却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导致了居民的不满。
2. 电梯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一位居民住在一个高层小区中,他多次遇到电梯故障的情况。
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不便。
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3.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某小区的居民发现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很差,有垃圾堆积、卫生间脏乱等问题。
他们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
这给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形象。
4. 物业费用增加纠纷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费用突然增加,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
他们对物业费用的增加感到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居民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但物业公司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5. 公共设施维修问题在某小区的公共设施中,有一处绿化带的灯光长时间不亮。
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修理这一问题。
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导致绿化带的灯光一直没有修好,给居民的夜间安全带来了隐患。
6.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效率很低,无论是处理投诉还是维护公共设施,都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
居民感到无法信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7. 物业公司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未经居民同意擅自调整了收费标准,导致部分居民的物业费用增加。
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提出质疑,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做出解释。
8. 物业公司未按时进行维修某小区的居民发现公共设施出现了故障,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派人进行维修。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物业纠纷典型案例解析物业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因为房屋是人们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而物业公司负责着房屋的维护和管理。
然而,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容易发生争端,尤其是在收费、服务、管理等方面,常常引起纠纷。
本文将针对物业纠纷中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解析,希望对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所启示。
案例一:停水事件小王是某小区的业主,由于物业公司在维修水管道时没有提前通知业主,导致小区在一个周末整晚停水,小王的家里没有水使用。
小王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但物业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解析:物业公司应当充分考虑业主使用水的需求,提前通知业主停水,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在维修过程中没有做好通知和处理工作,导致业主的正常生活被严重干扰,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
案例二:小区卫生问题小李是某小区的业主,他发现小区内卫生环境很差。
垃圾桶经常满溢,小区内缺乏清洁人员,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比较老旧,供水和电力设备也存在问题。
小李多次给物业公司提出投诉,但未得到任何回应。
解析: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者,在保障小区卫生和公共设施方面应当做出更多的努力。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向业主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案例三:物业费用问题小张是某小区的业主,他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并且未经业主大会议决就擅自提高物业费用。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物业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收费情况。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费用过高,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要求物业公司合理调整费用。
如果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纠纷,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总结:物业纠纷往往复杂繁琐,需要双方都保持冷静,理性分析问题,并尽量采取妥善的解决方案。
作为业主,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意识地参与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作为物业公司,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业主的信赖和认可。
物业公司物业费调解的典型案例
物业公司物业费调解的典型案例案例一:沟通不畅导致的欠费风波。
在咱们这个城市的一个小区里,有位张大爷,他可是个倔脾气。
物业公司呢,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物业费,每月每平米一块五。
可张大爷就是觉得这物业费收得不合理。
物业公司的小李去张大爷家沟通了好几次。
一开始,张大爷就像个刺猬一样,把小李拒之门外,还在门里面喊:“你们就知道收钱,都不知道干了啥好事!”原来啊,张大爷觉得小区里的卫生打扫得不干净,绿化也没怎么修剪。
小李也很委屈,他跟大爷解释:“大爷啊,我们保洁阿姨每天早上六点就开始打扫楼道和小区路面了,可是有些住户乱扔垃圾,刚打扫完又脏了。
绿化也是定期修剪的,不过春天植物长得快,可能中间会有个衔接的时间看起来没那么整齐。
”但是张大爷就是听不进去,连续好几个月都没交物业费。
这可把物业公司愁坏了。
没办法,只能请社区的调解委员会出马。
调解委员会的王大妈是个热心肠,她先去小区里实地考察了一番。
发现确实存在一些卫生死角,绿化也有点参差不齐。
然后她就把张大爷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都叫到了社区办公室。
王大妈对物业公司说:“你们这服务啊,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那些卫生死角得好好处理下,绿化也要再精心点。
”然后又对张大爷说:“大爷啊,你看这物业公司也不容易,人家保洁阿姨和园丁师傅都在干活呢。
你要是因为个别问题就都否定了,也不太公平。
再说了,要是大家都像您这样不交物业费,小区的管理只会越来越差啊。
”经过王大妈这么一说,物业公司表示会立刻整改,加强卫生和绿化管理。
张大爷呢,也觉得自己有点冲动了,当场就把拖欠的物业费交了一部分,还说剩下的会按月按时交,只要服务能跟上。
案例二:房屋维修引发的物业费纠纷。
有一户姓刘的业主,他们家的厨房下水道总是堵。
每次找物业公司来修,修好了没几天又堵了。
刘业主觉得这是物业公司没修好,就拒绝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维修师傅也很无奈,说这可能是整栋楼的管道有点老化,需要大家一起凑钱来重新改造一部分管道。
可是这个事情很难协调,其他业主也不愿意平白无故出钱啊。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维修、保洁、安保、绿化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也会出现一些纠纷,下面列举一些典型案例。
1. 物业公司未按时清理垃圾,导致业主生活环境恶劣,引发业主投诉。
2.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电梯,导致电梯故障频繁发生,影响业主正常出行。
3.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水管,导致楼下业主房间被水淹,造成财产损失。
4.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门禁系统,导致门禁失灵,影响小区安全。
5.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绿化,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影响业主居住体验。
6.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停车场,导致停车位不足,业主无法停车。
7. 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公共设施,导致公共设施损坏,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8. 物业公司未按时缴纳物业费,导致业主无法享受物业服务。
9. 物业公司未按时处理业主投诉,导致业主不满意,引发纠纷。
10.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收取物业费,导致业主负担过重,引发纠纷。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物业公司的声誉。
因此,物业公司应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尽可能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同时,业主也应该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及时反馈问题,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关于物业法律一些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普及不足、物业管理公司不规范经营等原因,时常发生一些物业管理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物业法律问题,以期提高物业管理和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自入住以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李某作为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起诉李某,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案例二: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向业主道歉。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前,应当依法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征求业主意见。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此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并向业主道歉,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案例三:业主破坏公共设施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张某,为方便自己出行,擅自拆除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导致其他业主出行受阻。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公共设施原状。
案例分析: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破坏。
张某擅自拆除公共设施,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维护了小区的公共秩序。
案例四:物业管理公司违规经营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服务质量低下、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业主们对此意见纷纷。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依法罢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物业纠纷案例案例
小区内交通安全案例2004年4月8日,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
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突然出现的转弯车辆撞翻。
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15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被撞老人的女儿(业主)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
于4月19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1万元。
并声称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设置合理的限速标志,已有监控设施,且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实际上在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
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的义务,设置的交通标识也并无不妥。
交通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依法(条例)履行义务。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2、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视为两个债务:肇事者与原告之间是侵权民事责任(因侵权所生之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因合同所生之债)。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类型一、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案例:2004年5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
某日,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等第二天上班时,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
今年10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
双方并未就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某摩托车的义务。
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
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类型二、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案例:王某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某的休息。
所以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
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
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楼上楼下产生噪音纠纷:一户楼上居民常常在深夜放音乐,影响到楼下居民休息。
楼下居民多次上门要求楼上居民减少音乐声音,但未见改善。
最终,楼下居民向物业公司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对楼上居民进行劝告,解决了纠纷。
2.小区停车位争夺纠纷: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居民之间发生争抢停车位等纠纷。
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开会商讨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对停车位进行划分,并制定了停车规则,减少了停车位争夺问题。
3.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纠纷: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如花园、游泳池等使用权产生纠纷。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使用规则,并定期向业主发送使用须知,明确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方式,减少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4.物业维修保养纠纷: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业主联名投诉物业公司,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并威胁要解除物业合同。
物业公司在业主的压力下积极解决问题,提升了维修保养的质量。
5.小区绿化和环境问题纠纷:小区内绿化不到位、环境脏乱等问题引起居民不满。
业主联名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改善小区环境。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小区的绿化和环境维护力度,使小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6.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内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居民对小区的安全性提出质疑。
业主组织成立小区安保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安保人员的数量,并提高了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7.物业费用纠纷:物业公司对收取的物业费用缺乏透明度,业主对物业费用的标准和使用不满。
业主联名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明细,物业公司配合并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费用使用情况报告,消除了纠纷。
8.小区电梯故障纠纷:小区电梯频繁故障,导致业主生活不便。
业主多次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电梯。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力度,增设了电梯维修专职人员,有效解决了电梯故障的纠纷。
9.小区违规建筑纠纷:有业主私自在小区内进行违规建筑,影响了小区整体形象。
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一、拖欠物业费案例: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发现一位业主多次拖欠物业费,欠款金额逐渐累积达到了较大数额。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
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业主偿还拖欠的物业费。
通过法院的审理,业主被判决需要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损坏公共设施案例:一名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里进行装修时,由于使用不当或者疏忽大意,不慎损坏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管等。
其他业主发现后向物业公司投诉并要求处理。
物业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并要求损坏设施的业主进行赔偿,并及时修复设施。
经过协商后,损坏设施的业主同意赔偿一定数额,并承担维修费用。
三、私拉乱接线案例:四、小区设施共享问题案例:小区的居民共享着一块小区配套的儿童游乐区,但是由于使用者众多,造成游乐设施常常损坏,需要费用维修和更换。
物业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对儿童游乐区进行频繁的巡查与维护,并告知业主儿童游乐区的使用规定。
同时,物业公司还鼓励居民共同管理和维护儿童游乐区,建立了一个居民维修基金,用于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五、私自拆改房屋案例:一些业主在小区内私自拆改房屋,改动了墙体结构,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物业公司得知后,立即与该业主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由于该业主拒不配合,物业公司向相关部门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并保障小区安全。
以上案例仅是物业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不同的小区、不同的纠纷会有不同的特点和解决方式。
在物业纠纷中,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利益,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是物业公司的重要职责。
同时,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水平,也是物业公司应该努力的方向。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8•【分类】其他正文南京法院涉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案例二:江苏某公司诉曹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个住宅小区应由同一物业服务人管理案例三:南京某物业公司诉朱某恢复原状纠纷案——物业服务人有权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向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业主提起诉讼案例四:某物业公司诉范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以房屋不满足交付条件为由拒交迟延收房期间物业费,但未能举证证实的,不予支持案例五:董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限制业主车辆出入的方式催交物业费案例六:南京某物业公司诉陆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合同到期后物业服务人拒不退出小区的,不得要求业主支付合同到期后的物业服务费案例七:刘某诉南京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业主受到第三人侵害,物业服务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案例八:某公司诉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南京某物业公司业主撤销权纠纷案——业主大会决议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予撤销案例一深圳某公司诉余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居民委员会依法代行业委会职责签订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基本案情某小区在原物业因故撤出小区后,出现了无物业服务的局面。
因该小区尚未选举产生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组织该小区业主推选深圳某公司临时托管小区,托管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之前相同。
深圳某公司遂进场服务,直至该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因业主余某某在深圳某公司服务期间未缴纳物业费,深圳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上海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近年来,上海法院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经验丰富,涉及面广,涵盖了小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公共部位使用权、装修管理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标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xx区xx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小区物业管理中的收费问题。
业主委员会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提高了物业服务费用,并且拒绝提供相关收费凭证。
物业公司则辩称,费用的提高是基于市场行情和 inflation涨幅的调整,并且已经经过了业主代表的同意。
法院最终裁定,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合理的费用支出明细和收费依据,否则需要退还多收费用,同时要求调整物业费用调整的程序,确保其合法性。
通过这个案例的审理,我们可以看到在物业管理中,费用的调整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依据,而且必须经过业主的充分同意。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调整费用,可能会导致合同纠纷,需要依法予以解决。
二、xx区xx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纠纷案在这个案例中,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就小区维修资金的管理发生了纠纷。
业主代表指控物业公司在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不当行为,比如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使用资金、使用资金不透明等。
物业公司则辩称,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经过了相关程序和审批。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物业公司在维修资金管理上存在不当行为,需要进行整改和赔偿。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物业管理中,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而且必须经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批。
任何擅自使用或者不透明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合同纠纷,需要法院依法加以解决。
以上两个案例只是上海法院处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冰山一角。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一、收费争议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对车位租金提价,而小区内的业主却认为这存在问题。
他们认为提价过高,并且物业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他们这一举措。
因此,业主不同意支付新的租金,并向物业公司提出了投诉。
二、设施维护问题商业综合体的业主联合物业公司一起对停车场的灯光故障进行了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及时修理。
这给商场内的顾客和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业主们决定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三、责任边界争议住宅小区的一户业主意外遭遇火灾,相关的火灾扑灭工作由附近的消防队负责,而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导致火灾蔓延。
因此,该业主选择起诉物业公司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服务态度问题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因发现楼道灯的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并希望尽快修复。
然而,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及时处理,并且态度恶劣,拒绝解决问题。
业主感到非常生气,并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五、设备维修问题商业综合体的一家店铺因电路故障而无法正常营业,店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并要求维修。
然而,物业公司不仅未能及时处理,还要求店主承担维修费用。
店主不同意,提起诉讼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违规行为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建起了违章建筑物,并且以出租的方式获取收益。
业主对此非常不满,并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拆除违建并给予相应赔偿。
以上六个案例涵盖了物业服务纠纷的常见情况,从收费问题到设施维护,再到责任边界和服务态度,以及设备维修和违规行为。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业主或租户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关键是增强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使其更加注重业主的利益,积极处理问题,优化服务,维护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类型一、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点评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类型二、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类型三、物业管理费要明示去年4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某高档小区;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就发生有的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通知书;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予以明示;物价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点评当前;有关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这当中既有物价管理等政府部门如何转换角色的问题;又有物业公司如何规范收费服务以及业主如何适应市场规律;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问题..总的来说;物业管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则应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类型四、业委会擅自打官司案例:本市东部某小区业委会今年共打了5起官司;四输一赢..赢的是夺得了一间业委会办公用房;业委会委员们再也不用到小区隔壁的咖啡馆碰头开会了..输的官司里有一个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商誉;须赔偿几万元;业委会希望每家每户分摊几百元钱;但遭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理由是这5起官司中没有一起征得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因此;业主表示该由业委会成员本人承担诉讼风险;业委会准备将拒付诉讼费的业主告上法庭;由法院替业委会做主;讨回公道..分析: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谁拥有房地产权证谁就是业主;业主大会是广大业主的权利机构;而业委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它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它无权作出任何重大决议;包括物业公司的选聘以及诉讼等有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决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管理区域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明确授权才能生效..点评目前;在本市一些小区;有的业委会擅自自作主张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业委会动不动就提起诉讼;有一个小区业委会一年里共打了8起官司;输了官司业委会就辞职不干了..有的业委会虽然形式上通过了书面投票表决;而大多在征询意见时往往写上这么一句话: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将征询意见表寄回业委会;则视为业主同意诉讼云云..这种做法其实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法律明确规定:投票表决有3种;即同意、反对、弃权..既不能将弃权票加在反对票身上;更不能将弃权票强加到同意票的头上..类型五、物业公司截留物业管理费案例:虹桥开发区某广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业委会将广场全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按市场有关规定提取12%的管理酬金;物业管理费若有节余则归业委会所有..2004年8月;合同期满;物业公司拒绝将多余的物业管理费归还业委会;于是东家就将物业公司请到法院讲道理去了..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按照酬金制或包干制的方式收取劳务报酬;但若采取酬金制的;则节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截留、挪用..点评该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拒绝将物业管理费结余款交付给广场业委会;显然与双方的约定相悖;侵害了广场业委会的合法权益..目前;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追诉物业公司业委会用房、停车费等官司越来越多;业主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类型六前物业公司拒绝“退场”案例:徐汇某小区今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正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物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结果由本市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原物业公司不肯退出;僵持了3个月;这家中标物业公司一举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考试吧好将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的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点评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更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窘境经常上演..有的物业公司一旦落选;就感觉脸上无光;拒绝退场;不遵守游戏规则;给本市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平添了几分不和谐的声音..类型七、物业成楼盘营销手段案例:今年3月;本市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从媒体上获悉某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建筑量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给一家有实力、有品牌的物业公司管理..于是;这家物业公司经过精心准备;在几十家投标单位中一举夺魁;接下来草签协议;将该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管理写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里;吸引了不少买家..到了10月;开发商开出了非常苛刻的条款;逼中标物业公司自动退出;将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隆重推出;于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在所难免..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点评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的并不少见;但像在媒体公开实行招投标中标而遭开发商毁标的则是首例..可见;目前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有利销售;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来达到其目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应该时刻不能放松监管..类型八业委会换届选举案例:2004年6月;闵行某小区因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当地居委会的主持下成立了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前任业委会业主认为自己应当是下一届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于是不去报名登记参加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又不满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于是将给予他们登记备案的房地办告上了法院;指责房地办人员违法行政..分析:由于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没有作出相关的明确规定..它不是换届选举;因此根本不需要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而应是以一个业主的身份重新到筹备组登记参加选举..目前;在本市某些小区的选举过程中;由于该类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正在逐步增多..业委会委员或主任的逐步“吃香”;与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发展与进步是分不开的..相反;相关的有关业委会的选举程序、标准等规定几乎是空白;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类型九、维修基金“大挪窝”案例:2004年2月;浦东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擅自主张;将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某银行账户上的钱;来了个“乾坤大挪移”;寄放到了自己亲戚朋友工作的银行账户上;而且其利息大大低于以前的银行;结果引发了业委会委员与委员之间的严重冲突..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以及影响到其利益的;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点评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存在较大问题的主要考试吧是维修基金的管理缺乏监督机制..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的维修基金;吸引着小区里个别本身财产并不丰裕的业主..因此;在有些小区;业委会委员一职成了某些人追逐的“香饽饽”..。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物业服务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房地产项目的各项服务。
然而,在物业服务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
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
1. 楼道保洁问题: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楼道垃圾,导致楼道脏乱差,影响居住环境。
2. 停车位分配纠纷:业主之间因停车位分配问题产生纷争,争夺停车位的权利,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3. 物业费用收取问题:业主抱怨物业公司乱收费或者收费不透明,存在收费标准不明确的情况。
4. 设施维修问题: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不及时,导致公共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5. 安全隐患问题:业主发现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外露、消防设施故障等,但物业公司未能及时解决。
6. 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业主投诉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如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7. 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提出异议,导致选举结果无效。
8. 噪声投诉问题:业主对邻居的噪声投诉,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协调处理,导致邻里纷争持续升级。
9. 绿化维护问题:业主反映小区的绿化维护不到位,草坪杂草丛生,花坛缺乏养护等问题。
10.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问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对待业主的态度冷漠或不友好。
这些案例体现了物业服务中常见的纠纷问题,涉及到楼道保洁、停车位分配、物业费用收取、设施维修、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选举、噪声投诉、绿化维护和物业公司服务态度等方面。
这些纠纷案例表明,在物业服务中,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以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住户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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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类型一、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
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
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
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
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
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
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点评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
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
类型二、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
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
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
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
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
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
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
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
类型三、物业管理费要明示
去年4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某高档小区,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
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就发生有的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门。
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通知书,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予以明示,物价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
点评当前,有关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
这当中既有物价管理等政府部门如何转换角色的问题,又有物业公司如何规范收费服务以及业主如何适应市场规律,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问题。
总的来说,物业管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则应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
类型四、业委会擅自打官司
案例:本市东部某小区业委会今年共打了5起官司,四输一赢。
赢的是夺得了一间业委会办公用房,业委会委员们再也不用到小区隔壁的咖啡馆碰头开会了。
输的官司里有一个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商誉,须赔偿几万元,业委会希望每家每户分摊几百元钱,但遭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理由是这5起官司中没有一起征得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因此,业主表示该由业委会成员本人承担诉讼风险,业委会准备将拒付诉讼费的业主告上法庭,由法院替业委会做主,讨回公道。
分析: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谁拥有房地产权证谁就是业主,业主大会是广大业主的权利机构,而业委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它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它无权作出任何重大决议,包括物业公司的选聘以及诉讼等有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决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管理区域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明确授权才能生效。
点评目前,在本市一些小区,有的业委会擅自自作主张的现象比较严重。
有的业委会动不动就提起诉讼,有一个小区业委会一年里共打了8起官司,输了官司业委会就辞职不干了。
有的业委会虽然形式上通过了书面投票表决,而大多在征询意见时往往写上这么一句话: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将征询意见表寄回业委会,则视为业主同意诉讼云云。
这种做法其实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
法律明确规定:投票表决有3种,即同意、反对、弃权。
既不能将弃权票加在反对票身上,更不能将弃权票强加到同意票的头上。
类型五、物业公司截留物业管理费
案例:虹桥开发区某广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业委会将广场全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按市场有关规定提取12%的管理
酬金,物业管理费若有节余则归业委会所有。
2004年8月,合同期满,物业公司拒绝将多余的物业管理费归还业委会,于是东家就将物业公司请到法院讲道理去了。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按照酬金制或包干制的方式收取劳务报酬,但若采取酬金制的,则节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截留、挪用。
点评该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拒绝将物业管理费结余款交付给广场业委会,显然与双方的约定相悖,侵害了广场业委会的合法权益。
目前,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追诉物业公司业委会用房、停车费等官司越来越多,业主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
类型六前物业公司拒绝“退场”
案例:徐汇某小区今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正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物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结果由本市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
原物业公司不肯退出,僵持了3个月,这家中标物业公司一举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考试吧好将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的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
点评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更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窘境经常上演。
有的物业公司一旦落选,就感觉脸上无光,拒绝退场,不遵守游戏规则,给本市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平添了几分不和谐的声音。
类型七、物业成楼盘营销手段
案例:今年3月,本市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从媒体上获悉某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建筑量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给一家有实力、有品牌的物业公司管理。
于是,这家物业公司
经过精心准备,在几十家投标单位中一举夺魁,接下来草签协议,将该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管理写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里,吸引了不少买家。
到了10月,开发商开出了非常苛刻的条款,逼中标物业公司自动退出,将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隆重推出,于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在所难免。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
点评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的并不少见,但像在媒体公开实行招投标中标而遭开发商毁标的则是首例。
可见,目前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有利销售,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来达到其目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应该时刻不能放松监管。
类型八业委会换届选举
案例:2004年6月,闵行某小区因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当地居委会的主持下成立了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前任业委会业主认为自己应当是下一届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于是不去报名登记参加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又不满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于是将给予他们登记备案的房地办告上了法院,指责房地办人员违法行政。
分析:由于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没有作出相关的明确规定。
它不是换届选举,因此根本不需要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而应是以一个业主的身份重新到筹备组登记参加选举。
目前,在本市某些小区的选举过程中,由于该类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正在逐步增多。
业委会委员或主任的逐步“吃香”,与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发展与进步是分不开的。
相反,相关的有关业委会的选举程序、标准等规定几乎是空白,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类型九、维修基金“大挪窝”
案例:2004年2月,浦东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擅自主张,将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某银行账户上的钱,来了个“乾坤大挪移”,寄放到了自己亲戚朋友工作的银行账户上,而且其利息大大低于以前的银行,结果引发了业委会委员与委员之间的严重冲突。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以及影响到其利益的,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
点评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存在较大问题的主要考试吧是维修基金的管理缺乏监督机制。
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
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的维修基金,吸引着小区里个别本身财产并不丰裕的业主。
因此,在有些小区,业委会委员一职成了某些人追逐的“香饽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