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细则考核细则(试运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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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两个细则”管理内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制定“两个细则”内部考核实施细则的依据

1.1.1 “两个细则”管理内部考核实施细则是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为了避免出现电厂原因导致发电量受考核,特制定《“两个细则”管理内部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的主要依据有《关于印发实施华中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电监市场[2009]11号),《华中区域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成电监[2009]19号)及相关规定。

1.3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两个细则”考核程序及考核标准。

1.4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生部、发电部全体员工。

1.5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两细则”考核领导小组。

1.2 制定考核细则的原则

1.2.1 本细则实行“分级管理、部门负责(谁主管、谁考核)、双向考核”的原则。

1.2.2 本细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执行的原则,任

何人不得降低本细则的考核内容,并确保将各项考核结果落实到责任人。

1.2.3 本细则实行直接考核绩效的原则。

1.2.4 根据本细则,工作责任人被考核时班员承担班(值)长考核绩效的50%。

1.2.5 根据本细则,检查督促人被考核时副主任承担主任考核绩效的50%。

1.2.6根据电监办公布的考核信息,如季度、年度内考核、补偿、分摊费用总计高于电网平均水平,经考核小组评议,除人为原因造成的考核外,公司对被考核的员工可减免考核。

1.2.7 本细则实行不重复考核原则。若同一考核事件,涉及多个考核标准时,按最高标准执行。

1.2.8 由电监办公布的考核信息中,被考核部门及分管公司领导对连续考核整改措施无效负领导责任。公司经营班子年效同样列入考核内容。

1.2.9 如发生本细则规定以外的考核项目,参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1.3 组织机构

1.3.1 “两个细则”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史胜军

副组长:陈宇翔陈启新曹柏平刘昊

成员:吴开灿吴良春曾礼杨晓鑫余小平孟帮杰张学连

1.4 考核程序及说明

1.4.1 对于可能造成“两个细则”考核的隐患、缺陷及事件,当班运行负责人电话、书面通知责任人、督促人处理,并汇报主、分管领导。

1.4.2 发电部安排当班人员登陆“OMS”系统、电厂门户管理平台、三公网站等相关网站,将考核信息书面报告发电部、安生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1.4.3 工作责任人、督促人收到相关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处理、或提出免考申请、争议申请,并将结果汇报分管领导。

1.4.4 如被考核或免考申请、争议申请失败,纳入内部考核。

1.4.5 由组长(或副组长)每月召集并主持会议,分析被考核的原因,划分相关责任,考核扣分,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再次被考核。会议纪要由安生部负责整理,报各部门、公司领导传阅,并存档。

1.4.6 考核扣分应在考评结果公布当月考核,季度末执行。

1.4.7若对考核人的考核有异议,被考核人可以提请“两个细则”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仲裁。

1.4.8 本细则从4月26日起试运行,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组长裁决。

2 考核标准

2.1 自动化设备管理考核

2.1.1 由于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电力调度机构业务系统安全防护被病毒或黑客攻击、网络异常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1.2 由于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电网事故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4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1分。最多考核责任人16分,检查督促人4分。

2.1.3 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在事故时遥信误动、拒动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1.4 远程终端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遥测月合格率、遥信月合格率低于99%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到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1.5 并网发电厂处于安全分区Ⅰ、Ⅱ的业务系统安全防护不满足要求或擅自改变网络结构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1.6 并网发电厂向电力调度机构传送远动信息不完整,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4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1分。

2.2 一次调频考核

2.2.1 一次调频受到考核时,每台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3 无功考核

2.3.1因电厂自身原因,达不到基本无功调节服务标准要求受到考核时,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4分/人、责任人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1分。

2.3.2 月度母线电压合格率低于99.9%受到考核时,每降低0.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班组当月绩效2分/人、责任人1分,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班组8分/人、责任人4分,检查

督促人2分。

2.4 通讯设备管理考核

2.4.1 通讯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或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4.2 通信电路非计划停运,造成原跳及过电压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由双通道改为单通道,时间超过24h,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4.3 调度电话月可通率项低于100%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4.4 调度程控交换机和调度电话月运行率低于99.95%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4.5 发电厂通信状况受到考核时,每次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4.6 光纤设备月运行率低于99.95%受到考核时,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考核责任人当月绩效2分,考核检查督促人当月绩效0.5分;最多考核责任人8分,检查督促人2分。

2.5 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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