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现象的社会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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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融研究》2007年第6期广西金融研究

JournalofGuangxiFinancialResearch

No.6,2007

GeneralNo.410

2007年第6期(总410期)

要:目前的民间高利贷现象呈现出范围越来越大、

逐渐走向公开、借贷利息畸高、讨债手段凶残等新的特点。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保障制度落后、生产资金稀缺、赌博之风盛行、监督机制欠佳,以及失业者的无奈等。高利贷有帮助很多急需资金者解决燃眉之急的正功能,但其负功能是主要的。因此,必须加强治理和引导,使之更好地发挥其正功能,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关键词:民间高利贷;借款;贷款;正功能;负功能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452(2007)6-0038-04

收稿日期:2007-04-01

作者简介:谢俊贵(1958-),男,湖南醴陵人,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发展社会学。

周华容(1979-),女,湖南岳阳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2005级研究生。

民间高利贷现象的社会学视角

谢俊贵

周华容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1)

一、民间高利贷现象的现状及特点

民间高利贷在解放后一度销声匿迹。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我国多元化经济的逐渐恢复和发展,民间高利贷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又活跃起来。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高利贷又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大

一方面,高利贷借贷从农村逐渐扩展到城镇。高利贷现象以往主要发生在农村,这类高利贷大多用于生活性消费,现在借贷已从农村扩展到城镇,借款用途除了用于生活消费还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另一方面,高利贷借贷由原来的个人贷给个人发展到个人、企业(单位)、团体之间相互借贷。更为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寻求保护伞,一些企业故意千方百计找当地重要国家公职人员借高利贷;为了获得高额回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积蓄、“灰色”收入,或借或摞其就职单位的钱作本钱,以其职务权利作保障,使得借贷双方“互惠互利”;也有一些单位领导不是为自己个人而是为其单位谋“福利”,利用公款放高利贷,有时解了别人的燃眉之急,得了个双面“顺水人情”。与此对应的是,有些单位、机构人员冗多,入不敷出,为了发工资、

奖金,连年外借高利贷;一些公安干警等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直接参与当铺等合伙经营发放高利贷。这种高利贷涉及范围的扩大

化,实际上也使得借贷双方主体复杂化。

(二)从隐蔽逐渐走向公开

以前,在人们的心目中,高利贷的借贷活动往往不被人十分看好,高利贷的借贷双方,出于财不露白、保全面子或者信任关系,借贷行为通常都较为隐蔽。高利贷借贷要么在相识者之间进行,要么在相邻者之间进行。总之,以前的高利贷借贷活动多是暗中进行的。当今的人们已对钱的问题不再避讳,即使是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当事人双方也是如此。因而现在的高利贷现象已经从隐蔽走向公开。尤其在当代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利用媒体的意识越来越强,在高利贷借贷活动中有的当事人甚至开始利用各种方式打高利贷借贷广告,他们或是在电线杆或过往人群较多地段贴小广告,或是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或是利用报纸、网络,或是直接托人或雇人在繁华地段给行人发递或进入居住区挨家挨户投送传单“广而告之”

,公开进行高利贷借贷活动。(三)从小量逐渐走向大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手中已经有了一定的积蓄,而民间资金需求量也日益增大。这一情况,反映在民间高利贷借贷的问题上,便是造成了民间高利贷的“盘子”越做越大。据调查,当前,在我国的某些地方,民间高利贷借贷金额规模三、四位数的已属“小打小闹”,几十万已是司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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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几百万也屡见不鲜。

(四)借贷的利息高得出奇

当前,高利贷的借贷利息很高。其表现之一是先扣利。一般借贷是利随本清,先扣利则是在借贷关系一成立即扣除部分或全部利息,全部本金和剩余利息仍要如数归还。因提前扣除利息,就等于提高了借贷利息。其二是交“见面钱”。由于高利贷存在风险,对不了解或担心其届时归还不了的,放高利贷者要求借钱人请担保人担保。不是自己的亲戚或关系很好的担保人就会收取金额不等的“见面钱”,这就变相地提高了利息。其三是利息本身畸高,据笔者的调查,年息一般高达20%。

(五)计利隐蔽性越来越强

我们知道,高利贷借贷按其本意来讲是要高利的,但这种高利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它要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制约。现在的许多高利贷债主也知道法律规定超出银行同类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为了逃避法律规定的制约,许多高利贷借贷债主便把借贷凭证写成借条,根本不标明是高利贷借贷,更不标明借贷利息及计利方式,目的是增强高利贷借贷的隐蔽性。到闹出纠纷对簿公堂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高利贷债主们往往能够回旋自如,轻易地逃过法律的制裁。

(六)讨债手段凶残、多样

高利贷债主通常拥有黑、白两道后台。当铺及个人贷款大多数有自己的后台。他们对届时归还不了的债务人往往利用黑势力“一讨二逼三要命”(包括对肢体的伤残或强迫债务人出卖身体器官),出了问题也有后台撑腰、放行。除了威胁债务人本人,有时还会找到债务人的亲友在其家里或单位进行威胁逼讨,要求他们代还,“你家某某借我钱,不还我就要将他......”,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威胁到他们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而出面讨债的往往不是债主本人,而是他们收养的“打手”或按讨回钱数提成的黑帮。有的债务人因还不起债而被迫自杀;有的为了还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也有的为了躲债,常年漂流在外,有家不敢回。这不仅扰乱了信用环境,也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二、民间高利贷现象日趋活跃的原因

(一)保障制度落后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较为落后,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农民的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实行)、养老、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几乎空白。本来收入就少的农民和许多失业市民,一遇到受伤患病、丧葬嫁娶、天灾人祸等不测事故或子女升学,就束手无策,只好去借高利贷。

(二)生产资金稀缺

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确实富裕起来了,但还有许多地区和家庭还相当困难。他们中有很多人也想通过自身创业,实现勤劳致富的目的,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启动,只好去借高利贷。许多中小企业也会经常遇到资金短缺或周转不过来,他们也只能千方百计去借高利贷渡过难关。

(三)银行门槛升高

近年来,我国四大银行相继撤并了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基本上取消了县级分支机构的贷款权。为了进一步规避风险,银行还要求在贷款之前进行抵押、担保、资产评估等。这样的一些做法,对于银行管理来说,本也无可非议,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一来要求颇高,二来手续繁琐,让许多贷款者望而却步。

(四)赌博之风盛行

在一些地方赌博现象相当普遍,上至国家干部下至平民老百姓,赌博项目繁多:买地下六合彩(俗称买码)、在自家或在麻将馆打牌或麻将;在赌场聚众“押宝”赌博;利用大型足球赛赌博等。由于赌者为了追求巨额回报、或扳回本钱,只好借高利贷,尤其在赌场,有人专门为他们提供高利贷赌资,可以说哪儿有赌场哪儿就有高利贷。

(五)监督机制欠佳

目前,我国金融方面的监督机制欠佳,以至一些人设法去钻空子。例如,一些中介利用银行信用卡在POS机进行虚拟消费、对信用卡违规操作套现发放高利贷;还有些国家公职人员在高利贷的高利息诱惑下,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拿公家的钱去放高利贷,或以自己的“灰色”收入支持,从事高利贷活动。

(六)失业者的无奈

我国人口众多,现阶段又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不少的人沦为失业者(或失地者)。由于多种原因,少数失业者往往无法实现再就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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