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围挡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潍坊市奎文区围挡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围挡建设、管理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围挡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和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遵循统一领导、严格审批、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以提升各类围挡建设管理为抓手,不断规范提升全区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全区各类围挡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干净有序、美观大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标准

本方案所称工程,包括建造房屋、修建道路、铺设管线、绿化和设立线杆箱柜等建设工程,建筑、道路和管线等维修工程,建筑外立面等装饰工程,房屋、道路等拆除工程及待建设工程。

1.所有工程无论工期长短均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工期超过一天的工程,均须设置围挡或围墙。小微型施工现场不涉及安全隐患的可采用水码、反光锥筒等围护。

2.工期在十八个月以上的建筑工程应采用砖砌围墙,周期6个月以上的拆除工程或待建设工程应建设砖砌围墙。市政设施等其他工程应采用彩色喷塑钢板围挡。

3.临近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拆迁和待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3.5米,次要道路工程围挡不低于2.5米,其他工程围挡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等施工围挡,沿主要道路不低于2.5米,次要道路和沿线高度不低于2米,围栏不低于1.6米。围墙临近主要道路两侧不低于2.5米,其他临街围墙不低于2米,厚度不得小于24厘米。

4.围挡应采用轻钢骨架结构、绿植夹芯面板围挡或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围挡采用阻燃型夹芯面板厚度应不小于3厘米,立柱间距不宜大于5米。

5.围墙应砌筑压顶、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夯实,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宜小于30厘米,立柱间距不宜超过4米,外墙面应抹灰刷白。砖砌围墙长度大于30米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应设置端柱,砌筑砂浆强度不低于M7.5。

6.围挡围墙须进行美化处理,可粘贴绿色仿真草坪网或采用手绘、喷绘方式美化,设置公益广告不低于50%,内容不得重复。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保持整洁美观、稳固安全,出现污染或破损的部位应及时维修、更新。

7.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连续、封闭、结实,工地围挡除大门外一般不允许开设出入口。施工现场的大门不得透视,两侧要安装独立门柱,不得将大门直接依附于围挡上,出入口宽度要符合消防要求、不得少于6米。

8.在路口设置围挡时,应以满足交通安全为前提,路口和重点危险路段围挡须贴反光带并设置警示灯,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的围挡,1米以上部分须采用透视式材料,在拐弯处设置弯道

透视金属围网,搭设高度要延续一致,不得遮挡视线影响车辆行人安全。设置围挡影响交通的,应在前一路口处设置相应提示标志。

9.围挡设置不得早于工程开工日一天;设置结束并经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未设置围挡的,不准开工。工程结束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天内拆除围挡,恢复原貌。工程公示期间不得设置围挡。砖砌围墙不得超过审批的用地界限。

10.围挡、围墙设置单位对其安全负责,出现开裂、沉降、倾斜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或更换;遇恶劣天气或其他安全需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预防坍塌倾倒事故发生。

11.对管线抢修等紧急工程不能立即设置围挡的,建设、施工单位设置围挡确有困难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措施并设置围挡。

四、职责分工

住建、综合执法、交警等部门和各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自行业和范围内围挡设置的日常审查、监管和安全工作:

(一)住建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设置审查和监管;负责拆除和待建工程的围挡设置审查;

(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和管线维修、路灯建设、绿化公园提升、公厕建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围挡设置的审查和监管;负责涉自来水、燃气、热力管线、弱电入地等工程围挡设置审查和监管;负责对相关施工围挡设置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施工道路开口、施工围墙设置审查;

(五)交警部门负责权属信号灯杆、指示牌建设等工程前期审查、围挡设置审查和监管;负责审核占用道路影响交通的施工行为;

(六)各街道负责储备地、集体土地民事清表及拆除工程的围挡设置审查和监管;负责民事清表完成的地块,涉及项目建设、

棚户区改造的,由项目单位或街道、社区立即设置围挡,建设费用由辖区街道暂行垫付,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或后期与建设单位结算;

(七)其他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行业范围工程前期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主动性,确保整治效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胡君章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指导、督促,确保标准和质量,全面落实围挡设置专项整治方案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