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病例讨论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各科室或各专业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科内举行,也可以科间联合举行。有条件的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处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人员有必要进行文献查询,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各组副主任、主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各科室要建立专门的讨论记录本,可将讨论内容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

2、出院病例讨论

(1)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3、术前病例讨论会

(1)对重大、疑难及探查性、损毁性、新开展、多科参与或不能确定手术方案的手术,(原则上三级手术由本组医师集体讨论,四级手术由本专科进行讨论,特殊病例或特殊体质及其他特殊情况也必须进行讨论),必须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应在术前一天完成。

(2)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术前讨论要认真和缜密。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在讨论中有重点的介绍病情,提供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资料、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和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讨论记录。参加讨论人员应对术前准备的配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情况及对策、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预后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注意事项、护理要求及防范应急预案。

(4)各科室应设有专门的疑难、危重病人和抢救病人讨论记录本,各种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常规开展的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4、死亡病例讨论会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

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2)由科主任支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专门的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范畴:入院5-7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病例;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2)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几个科室联合举行。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室定期举行,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原则上由邀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或主持。

(3)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负责主治的治疗组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4)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出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科室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5)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支持人签名。经治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记录的主要内容整理后抄写在病历纸上,经主持人签字后,归入病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讨论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讨论后经治医生应该根据讨论结果执行诊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