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核心制度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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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师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充完 善相关记录。一切抢救工作均要做好 记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并注 明执行时间。
5. 及时与患者家属或单位联系,及时通 报病情变化。
死亡病例讨论
•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 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 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 5.2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 5.3 讨论目的1)是分析死亡原因,2)吸 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 5.4 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 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5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 讨论
死亡病例 讨论
术前病例 讨论
出院病例 讨论
临床病例 讨论
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
• 危重病例入院3天、普通病例入院5天未明 确诊断或疗效不佳者,均应进行疑难病例 讨论。
•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医疗核心制度
陈晋
1 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 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 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 诊断与处理。
首诊负责制
• 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 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 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
•内容: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 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 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 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 工作。
3 分级护理制度
特级护理 一级护理 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
首诊负责制
•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 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 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 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 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 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首诊负责制
•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 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 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 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 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 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 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 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 和妥善安排。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主治医师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 进行。 •内容: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 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 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 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 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 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 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 转院问题。
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病例讨论
•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 前讨论。
•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 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 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
应讨论。
病例讨论制度
6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制度
1. 病情突变需要抢救的危重患者,经治 医师应及时告知上级医师,上级医师 应及时诊视患者,指导抢救工作。遇 到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会诊。
2. 一切急救物品、器材及药品必须随时 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 任意挪动或外借。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3. 抢救患者时可下达口头医嘱,要求药 名、剂量、给药途径准确、清楚。护 士复述执行。
分级护理制度
特级护理
•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病情依据:
a.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 c.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d.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 e.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分级护理制度
一级护理
•每六十分钟巡视一次 。 •病情依据:
•每班至少巡视3-4次 。每三小时巡视一次。 •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 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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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会诊分类
院内会诊
院间会诊
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
•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 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科间会诊
• 由经治医师提出,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 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 检查。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 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 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分级护理制度
二级护理
•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 卧床休息的患者;
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 理的患者。
分级护理制度
三级护理
• 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
会诊制度
院内会诊
•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 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 时医务科要派人参加。
院间会诊
•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 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 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 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 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副主任 以上医师
三级医师
主治医师
住院医师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住院医师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内容: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 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 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 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 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 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 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 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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