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标定字2008.1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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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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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9]2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9]27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9]27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依据《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 2012年)》和《2008— 2012年度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7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2008年,各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省建设。

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级政府在积极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措施的同时,坚持环境保护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认真执行《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 2012年)》,严格落实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考核,青岛、烟台、威海3市得分在950分以上,济南、东营、潍坊、泰安、日照、莱芜、临沂、聊城8市得分在900— 950分之间;淄博、枣庄、济宁、德州、滨州、菏泽6市得分在860— 899分之间。

各市均较好地完成了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从考核情况看,生态省建设各个方面推进的情况并不平衡。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与危废处理、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国土绿化、生态系列建设等6方面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较好;环境质量改善、农村污染治理等2方面与年度目标任务存在一定差距。

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率、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有农村户用沼气池农户占适宜农户比例、秸秆禁烧、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等5项指标得分差距较大。

鲁标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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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5]15号关于颁布"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各市定额站(造价处):为统一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内容,现将"山东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项目组成"发给你们,望各市遵照执行。

一、安全施工费项目组成1、接料平台:指承接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和塔机向建筑物内输送材料的平台。

其搭设方式有两种:(1)在脚手架横向外侧1-2处的部位,从底部随脚手架同步搭设。

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架、拉结短管、基顾垫板和钢底座。

(2)在脚手架横向1-2处的部位,在建筑物层间地板处用两根型钢外挑,形成外挑平台。

包括两根型钢、预埋件和紧固件、斜拉钢丝绳和紧固件、平台底座垫板、平台进(出)料口门以及周边两道水平栏杆。

2、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多层建筑施工随脚手架搭设的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一般呈"之"字形。

3、安全网(水平网、密目式立网)、安全帽、安全带。

4、通道棚:包括架杆、扣件、脚手板。

5、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内容: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预留洞口(包括洞口覆盖)、电梯井口(包括井内层间防坠层)、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空作业防护。

6、防护围栏、防护棚。

内容:建筑物作业周边防护栏杆,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吊篮升降处防护栏杆,配电箱和固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周边围栏、防护棚,基坑周边防护栏杆以及上下人斜道防护栏杆。

7、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及接地保护装置,架空或埋地线路,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线路防护架。

8、消防安全设施内容: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消防铁锨(钩)、高层建筑物安装消防水管(钢管、软管)、加压泵等。

9、安全警示标志牌内容:危险部位悬挂安全警示牌、各类建筑材料及废弃物堆放标志牌。

10、各种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有关器材的配置及检修等费用。

11、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8]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8]3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鲁政字[2008]35号)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建设厅、监察厅对2007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察调度。

到2007年12月底,全省规划建设的17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的142座,正在调试的14座,正在建设的19座;南水北凋沿线规划建设的80项污水处理厂附属工程中,已经建成运行的53项。

正在建设的26项,未开工的1项。

从督察和调度情况看,2007年,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工作力度,工程建设进度明显加快,运行质量有较大提高,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

仍有部分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和远程监控装置没有按期开工,部分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和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偏低。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一)建设情况。

商河县、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滕州市二厂、利津县、烟台市辛安河二期、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古县、长岛县、莱阳市二期、兖州市改扩建、兖州市大禹、威海市合庆、文登市二期、日照市岚山区、武城县、夏津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二厂、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等19座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沿线有枣庄市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滕州市、济宁市、曲阜市、兖州市、汶上县、微山县、鱼台县、嘉祥县、梁山县、泰安市、新泰市、新汶、肥城市、东平县、宁阳县、莱芜市二期等19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济南市一厂、泗水县、德州市等3项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程,滕州市、泰安市、临清市、菏泽市等4项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外处置设施正在建设中;金乡县再生水利用工程1项未按期开工。

鲁建标字[2008]10号

鲁建标字[2008]10号

山东省建设厅文件
鲁建标字[2008]10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
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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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鲁价认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的通知(二00八年四月三日鲁价认发〔2008〕59号)各市物价局:现将《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价格认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物价、调结构、安民生、务发展、促和谐”的工作中心,依法开展价格鉴定与认证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认证机构的职能作用,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机构创建活动,增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力,开拓创新,服务社会,全面做好各项价格认证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山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认真学习和领会省人大关于《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执法调研报告,以及王仁元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逐步解决报告所提出的有关问题,不断规范相关领域价格认证工作程序、方法,确保价格鉴证条例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各项价格鉴定认证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业务为基础,积极开展价格认证业务。

各级价格认证中心要把价格鉴定认证工作融入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中去,在做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业务的同时,积极为党委、政府及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价格认证服务,树立良好的价格鉴定认证服务品牌。

1、继续做好涉案财物(特别是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业务,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业务质量。

2、发挥价格认证工作的行政支持职能,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党委、政府和价格管理决策提供有效支持。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鲁价信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二00八年五月九日鲁价信发〔2008〕84号)各市物价局:现将《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2008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价格监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工作体系,密切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价格监测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加快我省价格监测体系建设本着立足我省、服务国家的原则,今年对我省现行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修订。

优化价格监测调查网点布局,加强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定点调查,建立重要商品批发市场、主产地和大型超市价格监测直报制度,调整部分监测品种和监测周期,更新价格监测数据报送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继续做好粮食、副食品、成品油、化肥、饲料等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加强市场巡视,确保价格异常波动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

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数据和信息上报质量。

继续抓好倾向性、苗头性情况的搜集报告工作,确保突发性价格事件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健全预警机构,加强预警值班,完善预警网络,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迅速启动应急监测预案。

三、做好重要商品价格日常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粮食、肉蛋菜、能源、煤炭、钢材、日用工业品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房地产、医疗、教育等关系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

及时掌握国际市场原油、粮食、大豆、棉花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加强分析预测。

继续做好节假日市场监测值班工作,重点做好奥运会、“十一”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反映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的通报-鲁政字[2008]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的通报-鲁政字[2008]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
的通报
正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鲁政字〔2008〕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自2007年8月下旬至2007年底认真开展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政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专项整治任务。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巩固成果,省政府决定,给予章丘市、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广饶县、莱州市、诸城市、泰安市岱岳区、荣成市、日照市东港区、临沂市兰山区等10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为推进和谐山东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鲁政字[2009]1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鲁政字[2009]15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省节能奖获奖单位和获奖成果的通报(鲁政字〔2009〕15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8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工作部署,加大节能工作力度,节能成效进一步显现,涌现出一批节能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对完成2008年度节能目标的淄博、青岛、烟台、潍坊、济宁、济南、枣庄、威海、莱芜、聊城、德州、泰安、临沂、东营、滨州、菏泽16个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桑乐太阳能有限公司、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08年度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企业”称号,授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千吨级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炉”、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低热值高炉煤气代替动力煤燃烧技术”、山东省热力管理办公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列节能技术”、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资源与能源节约集成技术”、山东厚丰汽车散热器有限公司“单边回流高效散热器”等5项成果为“2008年度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称号,对以上5家获得节能突出贡献企业和5家获得重大节能成果奖的企业各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授予济钢集团等51家企业为“2008年度山东省节能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山东泰华电讯有限责任公司“城市绿色照明节能管理系统”等49项成果为“2008年度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称号,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08]40号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08]40号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二00八年七月十六日鲁财综〔2008〕40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0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8〕10号)要求,结合我省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情况,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编制了《2007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发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未列入《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得编入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系统项目库,物价部门不得核发《收费许可证》。

要严格依法管费,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2007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略)——结束——。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43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鲁价费发[2008]43号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二00八年三月七日鲁价费发〔2008〕43号)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各市物价局: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变更〈收费许可证〉样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1963号)的规定,决定从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按规定在各级物价部门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均要按规定到物价部门换发《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单位换发《收费许可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收费许可证》申请表;2、经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批准的文件或者颁发的单位资质证书或项目(业务)许可证;3、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4、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5、原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收费员证;6、其他有关资料。

三、换发《收费许可证》,仍使用全省现统一使用的软件系统。

《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从4月1日开始,6月底结束。

在此期间,旧证仍然有效。

逾期不换领新证的,按无证收费处理。

四、《收费许可证》实行全省统一式样(包括正本、副本、收费员证、申请表格),由省物价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三年(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资质有效期在收费许可证有效期之内的,从其规定)。

五、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换证工作,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111号)等有关规定,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进行复核,凡不符合收费政策规定的,一律停止办证,取消收费。

(完整word版)鲁建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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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建标字[2004]3号文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节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一)建筑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X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一)’省价直接工程费∑(工程量×省基价)(二)措施费l+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一)’×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二)’其中省价措施费见说明一’市直接费市价目表中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企业管理[(一)’+(二) ’]X管理费费率三利率[(~)’+(二)’]×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见说明7五规费4+5+6+7+8+94、工程排污费(一+二十三+四)X 0.15%5、工程定额测定费(——+二+三+四)x 0.10%6、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x 2.60%7、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交纳金额计算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房屋建筑工程按1.2/m2;水塔、烟囱等构筑物按工程造价的2.5%o;9、安全施工费(—+二+三+四)×0.8%六税金(一’+二+三+四十五)×税率七建筑工程费用合计一’+二+三+四十五一6+六(二)装饰工程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一直接费(一)+(二)(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x∑[(定额工Et消耗数量×人工单价)+(定额材料消耗数量x材料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数量×机械台班单价)]}其中:人工费R1 ∑(工程量×定额工日消耗数量×省价人工单价)(二)措施费l+2+3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算2、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R1x相应费率3、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其中:人工费R2 ∑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一’市直接费市价目表中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二企业管理(R1+R2)×管理费费率三利率(R1+R2)×利润率四有关费用调整见说明7五规费4+5+6+7+8+94、工程排污费(一+二+三+四)×0.15%5、工程定额测定费(——+二+三十四)×0.10%6、社会保障费(一+二+三+四) ×2.60%7、住房公积金按实际交纳金额计算8、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装饰装修按工程造价的l.5‰;9、安全施工费(一十二+三+四)×0.8%六税金(一’+二+三+四+五)×税率七装饰工程费用合计一’+二+三+四+五~6+六注:l、措施费中省价人工费R2,是指按照省价目表中人工单价计算的人工费与按照省发布费率及规定计取的人工费之和。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函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函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函[2001]11号关于对《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有关定额子旨所含内容的答复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你站济标定便函[2001)2号文收悉。

现将文中所提《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第一章l—30子目所含工作内容及定额含量答复如下:一、定额编号1—30子目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包括: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自卸汽车增运土;推土机推渣;推土机推渣增运;挖掘机挖渣、自卸汽车运渣;自卸汽车运渣增运;钎探;回填土;回填灰土;运回填土;地坑坑底清理等。

二、定额含量:(一)挖掘机挖土自卸汽车运土:1、挖掘机:0.3677台班/100m3;2、推土机:0.1847台班/100m3;3、自卸汽车:2.1352台班/100m3;4、洒水车:0.0648台班/100m3;5、人工工日(包括挖边角及地坑坑底清理):22.32工日/100m3;其中:挖掘机挖土配合用工0.54工日/100m3;人工挖边角及地坑土方清理:21.78工日/100m3;(二)自卸汽车增运土:自卸汽车0.6188台班/100m3;(三)推土机推渣:1、推土机:0.3213台班/100m3;2、人工工日:0.36工日/100m3;(四)推土机推渣增运:推土机0.2124台班/100m3;(五)挖掘机挖渣自卸汽车运渣:1、挖掘机:0.228台班/l00m3;2、自卸汽车:1.1385台班/100m3;3、洒水车:0.0194台班/100m3;4、推土机推渣:0.2673台班/l00m3;5、人工工日:0.36工日/lOOm3;(六)自卸汽车运渣增运:0.3744台班/100m3;(七)钎探(人工):0.96工日/100m3;(八)回填土:1、蛙式打夯机:0.6146台班/100m3;2、人工工日:9.32工日/100m3;(九)回填灰土:1、蛙式打夯机:0.0752台班/100m3;2、人工工日:0.80工日/lOOm3;(十)运回填土:人工工日:31.92工日/100m3;二00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滨标定字

滨标定字

滨标定字[2008]4号
关于停止使用19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全面推行2003《山东省建筑、安装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通知
各县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建标字[2003]3号文件,滨建建字[2007]252、279号文件及《全省建设工程定额编制与管理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鉴于19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在项目设置、费用组成和消耗量水平等诸多方面不符合当前实际和政策规定,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19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

对2008年8月1日以后仍使用1996《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定额》、199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签订合同的工程,市站不再进行定额解释,同时不再核定临时设施增补费用,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采用2003《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1.30•【字号】鲁价检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鲁价检发〔2008〕21号)各市物价局:现将《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2008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成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落实规范、服务、查处三位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突出“稳价格、安民生、保改革、促发展”四个重点,大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强化价格监管,规范价格执法,整顿价格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一、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1、加强价格监控预警。

根据《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应急工作预案》,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

建立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价格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价格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提高价格监管的预见性,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发现问题。

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

2、突出价格监管重点。

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监管,尤其是粮食、食用油、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价格监管;突出重点时段,加强对重要节假日,“两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突出重点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1•【字号】鲁政办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0号)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过渡性指标”分解到各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的依据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2006年分解给各市的指标数,参考2007年度经各有关市政府同意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易地补充耕地和易地补划基本农田的面积,予以相应的调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依据国土资源部分解给我省的指标数,参考分解给各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后备资源情况,进行分解下达。

二、几点要求(一)各市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全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项指标.各市应于6月15日前将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政府。

(三)各市政府要严格落实三项指标并加强监督检查。

应组织好自查,并于11月31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市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账,加强基础资料工作,做到科学管理。

附件:各市政府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各市政府2008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过渡性指标”单位:亩┏━━━━━━┳━━━━━━━━━┳━━━━━━━━━━┳━━━━━━━━━━━━━━━━━━━━━━━┓┃┃┃┃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合计┃土地整理复垦┃土地开发┃┣━━━━━━╋━━━━━━━━━╋━━━━━━━━━━╋━━━━━━╋━━━━━━━━╋━━━━━━━┫┃山东省┃112605923.5┃100074002┃242100┃117150┃124950┃┣━━━━━━╋━━━━━━━━━╋━━━━━━━━━━╋━━━━━━╋━━━━━━━━╋━━━━━━━┫┃济南市┃5419436.2┃4820097.5┃25000┃12000┃13000┃┣━━━━━━╋━━━━━━━━━╋━━━━━━━━━━╋━━━━━━╋━━━━━━━━╋━━━━━━━┫┃青岛市┃7673534.8┃7215283.8┃30000┃15000┃15000┃┣━━━━━━╋━━━━━━━━━╋━━━━━━━━━━╋━━━━━━╋━━━━━━━━╋━━━━━━━┫┃淄博市┃3091751.2┃3105647.3┃14200┃7200┃7000┃┣━━━━━━╋━━━━━━━━━╋━━━━━━━━━━╋━━━━━━╋━━━━━━━━╋━━━━━━━┫┃枣庄市┃3614468.8┃3204888.3┃7800┃3650┃4150┃┣━━━━━━╋━━━━━━━━━╋━━━━━━━━━━╋━━━━━━╋━━━━━━━━╋━━━━━━━┫┃东营市┃3291652.5┃2775974.7┃16000┃6000┃10000┃┣━━━━━━╋━━━━━━━━━╋━━━━━━━━━━╋━━━━━━╋━━━━━━━━╋━━━━━━━┫┃烟台市┃6694391.8┃6134419.9┃21500┃10500┃11000┃┣━━━━━━╋━━━━━━━━━╋━━━━━━━━━━╋━━━━━━╋━━━━━━━━╋━━━━━━━┫┃潍坊市┃11757983.1┃10361058.9┃19000┃9000┃10000┃┣━━━━━━╋━━━━━━━━━╋━━━━━━━━━━╋━━━━━━╋━━━━━━━━╋━━━━━━━┫┃济宁市┃9008787.1┃7896200.4┃15400┃7500┃7900┃┣━━━━━━╋━━━━━━━━━╋━━━━━━━━━━╋━━━━━━╋━━━━━━━━╋━━━━━━━┫┃泰安市┃5147122┃4705551.2┃11000┃5400┃5600┃┣━━━━━━╋━━━━━━━━━╋━━━━━━━━━━╋━━━━━━╋━━━━━━━━╋━━━━━━━┫┃威海市┃2874444.1┃2548999.2┃9200┃4700┃4500┃┣━━━━━━╋━━━━━━━━━╋━━━━━━━━━━╋━━━━━━╋━━━━━━━━╋━━━━━━━┫┃日照市┃3441785.6┃3034930.2┃6100┃3100┃3000┃┣━━━━━━╋━━━━━━━━━╋━━━━━━━━━━╋━━━━━━╋━━━━━━━━╋━━━━━━━┫┃莱芜市┃1030600.8┃941105.6┃3600┃1800┃1800┃┣━━━━━━╋━━━━━━━━━╋━━━━━━━━━━╋━━━━━━╋━━━━━━━━╋━━━━━━━┫┃临沂市┃12633169.2┃11185999.8┃16000┃8000┃8000┃┣━━━━━━╋━━━━━━━━━╋━━━━━━━━━━╋━━━━━━╋━━━━━━━━╋━━━━━━━┫┃德州市┃9282712.7┃8153655.9┃11200┃5600┃5600┃┣━━━━━━╋━━━━━━━━━╋━━━━━━━━━━╋━━━━━━╋━━━━━━━━╋━━━━━━━┫┃滨州市┃6697409.7┃5788852.7┃13000┃6000┃7000┃┣━━━━━━╋━━━━━━━━━╋━━━━━━━━━━╋━━━━━━╋━━━━━━━━╋━━━━━━━┫┃聊城市┃8478383.3┃7486493┃9600┃4700┃4900┃┣━━━━━━╋━━━━━━━━━╋━━━━━━━━━━╋━━━━━━╋━━━━━━━━╋━━━━━━━┫┃菏泽市┃12468290.6┃10714843.6┃13500┃7000┃6500┃┗━━━━━━┻━━━━━━━━━┻━━━━━━━━━━┻━━━━━━┻━━━━━━━━┻━━━━━━━┛。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农办建〔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月18日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使用意见为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及项目建设成果宣传工作,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利用水平,加强社会各界对高标准农田项目的监督,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20〕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2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统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意见,2019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意见要求使用国家标识、设立项目公示牌。

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公示牌适用范围(一)高标准农田国家标识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示牌、各类农田建设配套工程设施(含:泵房、衬砌沟渠、渠系建筑物、电力设施、项目区四至界桩、桥涵、塘坝等建筑物)、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资料、信息系统、宣传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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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标定字[2008]13号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站调整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以下简称单价表),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单价表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
()。

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30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单价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本单价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8)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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