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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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SC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及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运输工程,建筑施工增加共二十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为依据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建筑行业平均水平。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是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七、本定额中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等)是按施工中采用的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的,主要包括:(一)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量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二)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点(或现场加工点)至操作(或安装)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三)本定额中所有(各类)砂浆均按现场拌制考虑,若实际采用预拌砂浆时,各章定额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使用预拌砂浆(干拌)的,除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成预拌砂浆(干拌)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382工日、增加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0.041台班,并扣除定额中灰浆搅拌机台班的数量。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7年3月1日.

鲁建标字[2016]4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1月11日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精编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标准山东省建筑施工费用及计算规则壹、总说明(壹)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鲁建标字[2004]3号)》,为统壹我省建筑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且发布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壹般工业和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计价活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消耗量定额》及2006年版《山东省建筑施工价目表》配套使用。

(三)建筑施工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按省政府鲁政发[1995]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995]77号文件规定,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企业于投标报价时,不包括该项费用。

于编制工程预(结)算时,仅将其作为计税基础。

(五)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于工程发包时,按规定计算出费额,于工程造价中列为暂定金额;工程施工时,由工程发包单位、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内容进行确认,且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和部分措施费费率按不同的工程类别确定。

(七)工程量清单计价可参照本规则公布的相应费率。

(八)本规则中工程费用计算程序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其中,实行定额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执行计算程序(二)。

各种费率(规费、税金除外)是计价活动的参考。

二、建筑施工费用计算程序(壹)定额计价的计算程序说明:(1)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是指建筑施工消耗量定额中列有相应子目或规定有计算方法的措施项目费用。

例如: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构件运输及安装费等。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4.640 1.096 1.024 4.143 0.020 0.037 2.330 0.044 0.020 0.042 — — 28.330 25.550
0.210 0.112 0.103 — — — — 0.004 — — — — 1.160 0.760
6.080 — 1.027 4.143 0.020 0.037 2.330 0.044 0.020 0.042 40.800 1.096 132.920 26.180
定额编号
GJ-4-18
GJ-4-19


托架梁
钢梁
吊车梁

价(元)
9947.48
10449.85

人 工 费(元)
材 料 费(元)

机 械 费(元)
611.16 6132.85 3203.47
555.72 6779.14 3114.99


单位 单价


人工 综合工日
工日 44.00
钢托架梁
t 5436.07

人 工 费(元)
材 料 费(元)

机 械 费(元)


单位 单价
13983.42
1026.08 10679.35 2277.99

GJ-4-58 预制钢筋混凝土
挑檐 10m3 13000.97 974.60 10613.97 1412.40
计量单位:分示 GJ-4-59
零星构件
2246.46 645.48 293.88 1307.10 量


单位 单价

计量单位:t GJ-4-29 钢天窗架 9525.60 720.72 5446.60 3358.28

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2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山东省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

2.按调整后的省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

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59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9计算。

二、有关要求1.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单价,为各类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10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风险费用。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
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
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
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本规则与《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
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第5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相关内
容,其他部分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规则自201 1年7月1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
见肯定发生的按常规施工方法选择列项。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夜间施工
2
二次搬运
3
冬雨季施工增加
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5

山东市政定额道路工程计算规则1

山东市政定额道路工程计算规则1

册说明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内容。

二、本分册编制依据:1.《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2—1999);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三、本分册的多合土项目按现场拌合与厂拌两种方式考虑。

四、本分册中的凡涉及土方、给排水、照明等项目,按相应册执行。

五、本分册定额内未考虑嵌缝用料,如在碎石承重及黑色碎石上面直接做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砂可增加0.47t/100m2的嵌缝用料。

六、人行道铺大理石、花岗岩等块料面层,执行第五章中的“广场块料面层”项目。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第01章路床(槽)整形说明一、本章包括路床(槽)整形、路基盲沟、基础弹软处理、铺筑垫层料等内容。

二、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三、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

四、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未包括滤管外滤层材料。

五、弹软土基处理,当设计的石灰、水泥含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计算规则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每侧增加200n(指挖方、不挖不填路基)计算。

二、混凝土路面砂垫层宽度,按路面宽度每侧增加5cm。

第02章道路基层说明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碎石底层等内容。

二、石灰土基层、多合土基层,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以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山东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山东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总说明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定额共分八册,包括: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并参考了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起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中材料消耗: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是以占主要材料百分比表示,编制招标标底或编制工程预算时,其他材料以定额项目主要材料费合计乘以其他材料所占比例确定。

2.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材料二次搬运在费用定额中考虑。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校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设计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定额中混凝土项目列有现场混凝土搅拌机和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拌合方式,采用预拌商品混凝上,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但需扣除每10m3混凝土用工3.5工日,混凝土搅拌机机械台班数量)。

预制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桉现场预制编制,采用商品混凝土顸制构件时,不再套用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

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说明计算规则解释03版

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说明计算规则解释03版

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说明计算规则解释03版山东建筑定额是指根据山东省地理、气候、建筑技术等因素制定的用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造价计算的依据。

定额规定了工程项目各项工程量和资源用量等具体参数,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计价标准。

下面是对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说明、计算规则、解释03版的详细介绍。

一、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说明在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说明中,对各类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人工用量计算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同时,还对工程造价计算中的费用项目、费用构成、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通过最新定额的应用,可以使工程造价的计算更加准确、合理,为工程项目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二、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计算规则施工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量进行计算的一般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工程量计算的计算方法、计算基准、计算公式等。

通过施工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得出准确的工程量数据,为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工程造价计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资源用量计算规则是指根据施工工艺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对各类资源的用量进行计算的规则。

这些资源主要包括材料、设备和人工等。

通过资源用量计算规则,可以准确地确定各类资源的用量,为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和人力调配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工程造价计算规则是指根据最新的建筑定额和成本指导价,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计算的规则。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费用项目的分类和构成、计算方法和计价依据等。

通过工程造价计算规则,可以对工程项目的总造价、单位造价等进行准确计算,为项目招投标、预算编制等提供依据。

在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解释03版中,对一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的含义进行了明确解释,使其更加清晰易懂。

同时,对一些计算公式和计量规则进行了解释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最新定额。

最新山东建筑定额解释03版还对最新定额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这其中包括最新定额中的一些技术指标和计量方法是否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致,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如何处理最新定额与相关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等。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山东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DXDGZ37——101——2002关于发布《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统一建筑工程量的计算,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年4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18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规定同时停止使用。

四、本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目录总则 (2)第一章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3)土石方工程 (3)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 (6)砌筑工程 (7)钢筋及混凝土工程 (9)门窗及木结构工程 (12)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13)金属结构制作工程 (15)构筑物及其他工程 (16)装饰工程 (18)(一)楼、地面工程 (18)(二)墙、柱面工程 (19)(三)顶棚工程 (20)(四)油漆、涂料及裱糊 (21)(五)配套装饰项目 (24)十、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25)脚手架工程 (25)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 (27)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28)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 (29)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0)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0)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31)三、其他 (31)总则一、为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量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则。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计算,应依据本规则。

三、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则及《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有关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山东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

山东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
┃││粗石岩│2600││││┃
┃├──┼────────────┼───┼───┼────┼──┼──┨
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0.5m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0.3m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
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滑石化的蛇纹岩│2400│││法开│10┃
┃│├────────────┼───┤││挖│┃
┃│Ⅸ│致密的石灰岩│2500││││┃
┃│├────────────┼───┤│││┃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2500││││┃
┃││结的砾石│││││┃
┃│├────────────┼───┤│││┃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2。
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
┃│├────────────┼───┤│││┃
┃││硬石膏│2900││││┃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2500││││┃
┃││,片麻岩和正长岩││││用爆│┃
┃│├────────────┼───┤8-10│11.5│破方│8-┃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与应用

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与应用
• (2)夯击能600t·m以内子目,定额按7夯点以内、 四击取定;并按夯击能400t·m以内、500t·m以内 综合取定。
• 三、定额使用中注意的问题
• 1、桩基础工程、强夯工程,应按建筑物建筑工程 计算程序编制概算。
• 2、本章定额子目中,现浇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 泵送考虑,竹胶板模板按四次周转考虑。
3、工程量计算规则:
基础施工所需要的工作面宽度、土方开挖的放坡宽 度、设计轴线尺寸(长度或内包面积)与实际开 挖尺寸之间的差别等因素已在定额子目中综合考 虑。
• ★本章改变了消耗量定额按实际挖土方量计算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
条形基础土石方工程量=设计轴线长度×设计基础宽 度×室外地坪至垫层底高度
独立基础土石方工程量=设计基础底板面积×室外地 坪至垫层底高度
• 3、
• 勘误:满堂基础工程量=设计外墙轴内包面积×
设计基础厚度
二、定额编制有关数据取定
•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子目,定额按打方桩、打 管桩、打板桩综合取定,接桩、截桩已综合。
• 2、机械成孔灌注混凝土桩子目,定额按打孔桩、 夯扩成孔桩(其中夯扩部分按桩申工程量的 10%)、螺旋钻机钻孔桩、回旋钻机钻孔桩(其 中钻孔入岩增加按钻孔工程量的15%)综合取定。
• 四、概算定额水平
• 五、注意事项:
• 1、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 民用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
• 2、本定额中所列各项费用,除主要材料的单价可 进行调整外,其他费用均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 3、本定额没有涉及的项目,可以参照《山东省建 筑工程消耗量额》项目。
• 4本定额中凡采用“以内”或“以下”字样者,均 包括其本身;凡采用“以外”或“以上”字样者, 均不包括其本身。

山东定额计算规则

山东定额计算规则

山东省定额计算规则————————————————————————————————作者:————————————————————————————————日期:总说明一、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造价变革,我们在一九九○年颁发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近几年发展情况,重新编制了《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工程,二次装修工程;不适用于修缮、改建、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标准。

是编制建筑工程预算、结算、扩标工程标底,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和审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其基价(或人工费)是计取有关费用和测定价差指数的基础。

四、本定额分建筑分册和装饰分册。

使用时,应分别执行相应费用定额。

但建筑分册中凡注明套用装饰分册者,其费用均执行装饰分册费用定额。

五、本定额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内清理费用(以上简称五项其它直接费)和临时设施费。

其计算基础见相应费用定额预结算程序。

其费率为:1.建筑分册:3.1%,其中:五项其它直接费1.8%;临时设施费1.3%;2.装饰分册:60%,其中:五项其它直接费35%临时设施费25%。

六、本定额人工费调增费:人工费调增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定额基价人工费基础上的调增部分,其取费等级的划分及管理见鲁建标发[1996]23号“关于发布山东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调增费率见下表: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合理施工组织确定的。

除注明者外,不予调整或换算。

八、本定额仅列出主要材料用量,次要材料已包括在其它材料费内。

九、本定额各项目中的“工程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乐说明,次要工序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本定额凡注明“以下、以内、小于”字样者,均包括其本身;注明“以上、以外、大于”字样者,均不包括本身。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算规则目录第一册通用项目 (4)工程量计算规则 (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5)第二章打拔工具桩 (6)工程量计算规则 (6)第三章围堰工程 (7)工程量计算规则 (7)第四章支撑工程 (8)工程量计算规则 (8)第五章拆除工程 (8)工程量计算规则 (8)第六章脚手架及其他工程 (8)工程量计算规则 (9)第七章护坡、挡土墙 (9)工程量计算规则 (9)第二册道路工程 (9)第一章路床(槽)整形 (9)工程量计算规则 (10)第二章道路基层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1)第三章道路面层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2)第四章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 (12)工程量计算规则 (12)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13)第五章广场、运动场、停车场及其他 (13)第三册桥涵工程 (13)第一章打桩工程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4)第二章钻孔灌注桩工程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5)第三章砌筑工程 (15)工程量计算规则 (16)第四章钢筋工程 (16)工程量计算规则 (16)第五章现浇混凝土工程 (16)工程量计算规则 (16)第六章预制混凝土工程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7)第七章立交箱涵工程 (17)工程量计算规则 (17)第八章安装工程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8)第九章临时工程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第十章装饰工程 (19)工程量计算规则 (19)第十一章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19)第四册隧道工程 (20)第一章隧道开挖与出碴 (20)工程量计算规则 (21)第二章临时工程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1)第三章隧道内衬 (21)工程量计算规则 (22)第四章隧道沉井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2)第五章盾构法掘进 (23)工程量计算规则 (24)第六章垂直顶升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4)第七章地下连续墙 (24)工程量计算规则 (25)第八章地下混凝土结构 (25)工程量计算规则 (25)第九章地基加固、监测 (25)工程量计算规则 (25)第十章金属构件制作 (26)工程量计算规则 (26)第五册给水工程 (26)第一章管道安装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27)第二章新设与原设管道安装 (27)工程量计算规则 (28)第三章管件及阀、栓、表类安装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8)第四章铸铁及钢制管件及法兰阀类接口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8)第五章管道附属构筑物 (28)工程量计算规则 (29)第六章管道内防腐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29)第七章取水工程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第六册排水工程 (30)第一章定型混凝土管道基础及铺设 (30)工程量计算规则 (31)第二章定型井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第三章非定型井、渠、管道基础及砌筑 (32)工程量计算规则 (32)第四章顶管工程 (33)工程量计算规则 (33)第五章给排水构筑物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第六章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 (35)工程量计算规则 (37)第七章模板、钢筋、井字架工程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 (38)第一章管道安装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第二章管件制作、安装 (40)第三章法兰阀门安装 (40)第四章燃气用设备安装 (41)第五章集中供热用容器具安装 (42)第六章管道试压、吹扫及无损探伤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第七章除锈、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43)第八册路灯工程 (44)第一章变配电设备工程 (44)工程量计算规则 (44)第二章架空线路工程 (45)工程量计算规则 (45)第三章电缆工程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6)第四章配管配线工程 (46)工程量计算规则 (47)第五章照明器具安装工程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7)第六章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7)第七章路灯灯架制作安装工程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第八章刷油防腐工程 (48)第一册通用项目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分册”),包括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及其他工程、护坡挡土墙等内容。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8]19号关于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增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5]015号《关于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持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省证”)的造价专业人员,增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全国证”)。

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全国证”与“省证”并行。

今后经“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考试”合格的造价专业人员,均颁发“全国证”,作为从业资格证书使用;凡在山东省从事工程造价及相关业务的造价专业人员,经个人申请,省、市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后同时颁发“省证”,“省证”作为执业能力水平证书使用。

二、增发“全国证”造价专业人员范围凡2003年后(包括2003年及鲁标定字[2006]8号文中“换证人员范围”)取得省证的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均可增发“全国证”。

三、发“全国证”时间安排如下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安排布置增发“全国证”工作。

凡增发“全国证”造价专业人员均需填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5月31日前上报人员“省证”所在地市造价管理机构。

2、建立增发“全国证”人员数据库6月、7月份,由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按照鲁标定字[2006]8号“关于山东省造价专业人员统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中建立数据库和编制全国证编号(编号规则见本通知附件2)的相关要求,在2006年建立的“换发全国造价员证书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补充建立2006年、2007年取得“省证”造价员数据库相关信息资料。

建立数据库程序可使用2007年造价员考试打证程序。

3、上报数据库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对增发“全国证”人员数据库进行核验,将数据库中重复人员信息删除,及“省证”信息中同一造价员的低级别信息删除整理后,于8月15日前将数据库上报省站。

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24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标定字〔2016〕13号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42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墙螺栓孔部位防水等计价依据(试行)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等补充定额的通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8〕9号)《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鲁建标字〔2012〕31号)《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轨道、安装专业)--(鲁建标字〔2013〕3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09〕32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8〕32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鲁建标字〔2008〕28号)《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山东省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

山东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山东市政工程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

总说明一、《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八册,包括: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并参考了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起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中材料消耗: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是以占主要材料百分比表示,编制招标标底或编制工程预算时,其他材料以定额项目主要材料费合计乘以其他材料所占比例确定。

2。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材料二次搬运在费用定额中考虑。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校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设计等级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定额中混凝土项目列有现场混凝土搅拌机和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拌合方式,采用预拌商品混凝上,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但需扣除每10m3混凝土用工3.5工日,混凝土搅拌机机械台班数量)。

预制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4。

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桉现场预制编制,采用商品混凝土顸制构件时,不再套用预制混凝土构件定额项目。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2]11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费用定额》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的执行日期,按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二年六月四日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及设施等费用。

3.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4.检验试验费,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和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查试验的费用。

5.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6.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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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造价各专业定额及工程计算规范和相关文件查询(一)
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6〕24号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意见
鲁标定字〔2016〕13号关于做好“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3〕42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外墙螺栓孔部位防水等计价依据(试行)的通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青岛市预制装配式检查井等补充定额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仿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9-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青建管字〔2011〕43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1〕19号)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8〕9号)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土建专业)--(鲁建标字〔2012〕31号)
《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轨道、安装专业)--(鲁建标字〔2013〕33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09〕32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5〕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8〕32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二)》--(鲁建标字〔2008〕28号)
《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
《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山东省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8〕33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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