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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省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食品事务办,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经济合作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厅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厅领导分工通知如下:谢建辉,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罗新国,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商务宣传和外事联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吴宜彪,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服务业发展处,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彭雁峰,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培训中心,联系省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食品事务办。

周船,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电子商务处、信息中心、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罗双锋,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综合调研处、外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促进处、承接产业转移处、对外经济促进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郭紫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法规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院后勤中心、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周越,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分管对外贸易发展处、进口促进处,机电科技和加工贸易处、会展产业发展处、商务展览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李心球,副巡视员,协助周船、周越同志所分管的工作。

湖南省商务厅2013年11月25日——结束——。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服务基层1. 注重调研实效。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树立调研就是服务、就是指导、就是督查的理念,将调研的过程变成联系基层、服务企业、指导工作、督促检查的过程。

厅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厅领导调研活动,不同时到同一市州、县市区调研。

要开展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调研,调研对象、调研内容相近的要合并,不搞重复调研。

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注重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重点选择到困难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区、企业、项目去调研解决问题。

2. 建立调研机制。

建立完善商务和开放型经济调研督导机制,厅领导每人联系1-2个市州,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1-2个县市区,确保省级层面对市州、县市区、园区的调研督导全覆盖。

每年至少实地调研督导两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9月各一次。

在开展调研督导过程中,要做到“五个结合”,即统一部署与分线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分线负责与面上推进相结合、机关管理与基层统筹相结合、调研督导与成果运用相结合;要达到“七个一”,即组织一次对接、做好一次交流、走访一批相关机构和单位、至少发现一个问题或提炼一条经验、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每次调研督导写出一份情况汇报、年终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 号)的要求,现将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30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 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83 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

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请各市州加强活动宣传,自2023年9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开展活动宣传,确保广大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活动内容,积极参与汽车促销补贴。

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协助参与活动相关资料的审核。

活动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车企、零售企业希望参与到促销活动中来,可与当地商务局联系。

本次活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8月31日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湘商运〔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7〕20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及商务部有关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鉴于我省近年来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1.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州城区规划编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域规划编制。

规划方案送审前要听取当地成品油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采纳,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

规划评审通过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或由商务主管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审定后颁布实施。

2.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应根据当地产业布局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3.严格控制新增零售网点数量。

各地要深入研究预测"十三五"经济、人口、城镇化、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约束和替代能源发展情况,合理布局零售网点,既保障市场供应,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十三五"新增零售网点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五"规划的数量,网点设置要满足《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距离要求。

重点控制网点密度过大、重复建设严重地区网点数量。

优先保障农村、少数民族集聚区及偏远地区、尚无加油站的乡镇、老城区、新增道路、新增城区等有关薄弱环节布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商务厅(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20年7月18日,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流程及认定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申报资质认定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回收、信息管理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规定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二、资质认定流程根据《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委托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进行初步审查,资质认定按企业提出申请、市州初步审查、省级评审认定的步骤进行,具体如下:(一)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首先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申请,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报告;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申请企业章程;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5页(P15-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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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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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湘商电〔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商电〔2015〕7号各市州商务局,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2〕7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精神,特制定《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湖南省商务厅2015年5月5日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49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包括“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湖南省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

第三条“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基地、企业和项目的代表性和先进性。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商流通﹝2017﹞43号)要求,我厅定于10月16-30日期间,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现将《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湖南省商务厅2017年10月9日附件湖南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方案为扎实深入推进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事故防控,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商务厅决定在2017年10月16-30日期间,在全省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跨市州交叉检查,加强全省商务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交流工作经验,提升我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

二、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活动由省商务厅负责统一组织和工作协调,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安排实施、落实各项工作。

三、检查时间2017年10月16-30日四、交叉检查分组(一)检查人员每个市州商务局由局领导带队,另安排1名工作人员组成一个检查组开展检查,被检查地区商务部门派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二)检查分组全省14个市州,共组成14个检查组。

分组安排见附件。

五、检查内容(一)重点检查商务主管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以下方面: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有效建立安全生产联络员机制等。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惠购湘车”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惠购湘车”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惠购湘车”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4.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惠购湘车”汽
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各省内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零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湘政发〔202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各市州开展2024“惠购湘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包括报废更新(先将旧车报废注销再购新车)和置换更新(先将旧车作二手车转出再购新车)。

二、报废更新按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遵照商消费函〔2024〕75号执行,具体见附件1。

三、置换更新具体实施细则由省级统一制定,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和相关实施细则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3.汽车置换更新补贴问答手册
4.“惠购湘车”各市州咨询电话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30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湘商流通〔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湘商流通〔2020〕125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12月10日全国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工作督导的通知》(湘商流通〔2020〕114号)安排,我厅12月17-25日组织对长沙、衡阳、岳阳三市开展了专项工作督导。

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共抽查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超市、加油站、冷链进口和经营企业近40家,并与当地政府领导、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反馈了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从督导情况看,一是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市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

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二是持续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坚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要求启动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明确了主要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了疫情防控值班及报告制度;三是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安排,三市组织检查小组,对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了检查和抽查活动。

及时向区县商务部门、商贸企业转发了省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指南、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了对重点商超、餐饮企业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的巡查检查,提高了企业加强冷链食品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湘商流通〔2020〕9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的通知湘商流通〔2020〕91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审查文件及现场核验,并于2020年8月5日对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现将湖南省第一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市(州)商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要求,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实现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及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督导,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

各回收企业要加强运输管理,加强卫生防护,严格回收流程,严格技术规范,做好交接签收记录,建立应急预案,提高输液瓶(袋)回收规范化管理水平。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制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17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制的通知-湘商建设[2009]17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制的通知
正文:
----------------------------------------------------------------------------------------------------------------------------------------------------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制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9]17号)
各市州商务局、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
为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和《湖南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湘商建设[2009]9号)要求,现建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制度。

请各市州商务局、各“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按《湖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表》(见附件)要求报送数据,每月三次,分别在2日、12日、22日之前上报Excel电子版报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n
附件:湖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表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旬报表
单位: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产品
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情况同类产品总体销售情况
销售量
销售金额
销售量
销售金额
本旬
总计
本旬
总计
本旬
总计
本旬
总计
1
彩电
2
冰箱
3
手机
4
洗衣机5
摩托车
6
热水器
7
合计
——结束——。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3.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相关企业:为做好我省二手车出口工作,现将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提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二手车出口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商务部外贸司《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湖南省商务厅2023年10月8日(联系人:加工贸易处卢苇,联系电话:*************)附件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现予公布。

一、总则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下同)和挂车。

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开展二手车出口经营活动的企业。

国家对二手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二手车出口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工作。

公安部负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手车转让和注销登记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归集及二手车修车记录查询服务工作。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下乡家电最高限价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下乡家电最高限价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下乡家电最高限价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下乡家电最高限价的通知(2010年9月)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精神,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大幅提高,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下表),同时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到下乡家电购买补贴享受对象。

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标准序号品种调整后产品限价(元)补贴标准1彩电7000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2冰箱(含冰柜)4000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3手机2000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20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4洗衣机3500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0-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5空调壁挂式3500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落地式6000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6电脑5000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7热水器太阳能5000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储水式2500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燃气3500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8电磁炉10006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9微波炉1500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10燃气灶2000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1500-20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结束——。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湘商法规〔2014〕4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湘商法规〔2014〕4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湘商法规〔2014〕4号各市州商务(招商、经济合作)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我厅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厅业务工作实际,围绕简政放权、提高效率这个中心,我们组织13个相关业务处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原有的44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9月25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1号令),经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厅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调整。

一、基本原则1、“依法设定”原则,严格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我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等均按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和相关人的监督。

3、“简政、便民”原则,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放权”、“规范”原则,对我厅转报商务部的初审、审核的项目不再列入我厅的行政许可项目,对一些备案、办证项目逐步下放市州或县区管理。

二、调整内容1、将我厅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分为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两类进行管理,其中行政许可仍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公共服务项目不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

2、保留行政许可13项,具体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审批处室类型说明1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无外资管理处生产经营类我厅承办2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变更、终止)流通业发展处生产经营类3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审批(含变更、终止)无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1、加油站(点)、油库新建、拆建、扩建规划确认手续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资格资质类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颁发5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无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资格资质类6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无市场体系建设处资格资质类7直销企业产品审批无市场秩序处生产经营类8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1、限制进口技术许可进口促进处国家安全类2、限制出口技术许可与省科技厅联合审批9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资格资质类2、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核准与省住建厅联合审批10外国(地区)企业、非企业经济组织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审批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资管理处国家安全类与省工商局联合审批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湘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对外贸易发展处11在湖南境内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不含冠名“中国”字样)许可会展业发展处生产经营类1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无外资管理处生产经营类与省工商局联合审批1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及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无外资管理处生产经营类与省工商局联合审批注:表列第10项中的子项1和第12、13项均以省工商局审批为主。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和内容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高质量发展。

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和内容如下:(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建设。

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一批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配置一批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冷藏车,加快绿色、高效、低碳、节能冷藏设施应用,建立覆盖农产品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一是鼓励新建或改造一批标准化、智能化公共冷库,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产地直销和错峰销售等能力,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

二是新建一批中央厨房,配齐鲜活农产品生产加工、分拨配送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实现优质优价。

三是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集展示、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采购、分销配送中心。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任务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3]43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文件规定的具体任务组织实施。

二、项目申报条件1、地级以上城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2名以上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经费有保障;(2)已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队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6名以上在编执法人员,全部持有当地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3)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有相适应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2、县(县级市)。

(1)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并安排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2)已建立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工作1年以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就服规〔2022〕4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商务厅2022年6月9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消费持续恢复,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鼓励市州组织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联合开展汽车促销活动,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扩大党政机关及其它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鼓励租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网络预约车、邮政快递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省机关事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照“智慧、高效、便利”的发展方向,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保障能力。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

(省税务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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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文件
湘商贸发 [2005] 2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
关于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的公告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5〕124号),加快我省出口名牌建设,积极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根据《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和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的“华联”品牌等21家企业的21个品牌为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

有效期三年。

希望获得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加大出口名牌的培育和发展,为全省对外贸易及商务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外贸名牌公告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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