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人工单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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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1. 引言湖南省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人工调价的文件,文件编号为湘建价〔2019〕130号。

本文将对该文件进行解读和,以便于广大相关人员了解和应用。

2. 文件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工成本进行调整的文件。

该文件主要涉及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人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调整。

3. 文件内容与影响3.1 工人工资调整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的规定,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人工资将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 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将提高10%;- 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将提高15%;- 特殊工种的基本工资将提高20%。

这一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工资标准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并相应调整工程造价。

3.2 社会保险调整湖南省建筑施工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也将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内容如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2个百分点;-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1个百分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提高0.5个百分点。

这一调整将对施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额度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缴纳金额,并合理安排保险费用的预算。

3.3 福利待遇调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还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福利待遇进行了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伙食补贴将提高10%;- 交通补贴将提高15%;- 住房补贴将提高20%。

这一调整将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福利待遇水平。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补贴标准,合理设定福利政策,以吸引和稳定工人队伍。

4. 实施方法与要求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人工调价政策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调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施工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人工调整方案。

5. 结论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筑施工行业的人工成本进行了细致调整。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本月修正2023简版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湘建价〔2019〕130号)一、背景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是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一份定额人工调价文件,该文件旨在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和统一,以提高工程质量和人工成本的合理性。

二、调价原因湖南省建设厅根据市场情况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对既往的人工定额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

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发现一些工种的人工费用已经落后于实际情况,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价的目的是保证工人的工资收入相对合理,同时增加建设单位的施工成本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三、调价范围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涵盖了湖南省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的人工费用调整。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电气工程、装饰工程等多个工种。

四、调价方法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采用了两种调价方法,即全面调整和分类调整。

全面调整是指对所有工种进行统一的人工费用调整,将既定的定额进行相应的修改。

分类调整是指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和需求,对特定工种进行局部的人工费用调整。

五、调价标准湖南定额人工调价的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劳动力成本:调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劳动力成本的变化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人工资的增长,人工费用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 市场需求:建设工程的市场需求也是调价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适当调整人工费用有助于引导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3. 项目性质: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工种组成和需求特点,因此人工费用的调整也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和个别调整。

4. 付出与产出的合理比例:人工费用的调整需要考虑工人的付出和工程产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关系,以确保工人得到公平的回报。

六、调价实施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对建设工程中的人工费用进行调整。

2. 申请调价的单位需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
文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湖南省建筑行业的价格也需要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性,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了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该文件旨在对湖南省建筑行业的定额工程进行价格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在制定这一文件时,考虑了工程材料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以及地区特定的经济因素。

调价文件明确了调价的依据和程序。

根据湖南省建筑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调价必须遵循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确保决策没有法律上的复杂性或争议。

在调整定额工程价格时,我们将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我们将确保调价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了解和理解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调价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调控湖南省建筑行业的价格,促进行
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通过及时调整定额工程的价格,我们将
有效地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对工程项目的
影响。

我相信,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的实施
将为湖南省的建筑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为示例,并非实际的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内容。

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编写。

*。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工资取费基价均按60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终审稿)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终审稿)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通知公告/zjt/xxgk/tzgg/201908/t20190801_5409006. htmlHNPR—2019—14014?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规定,我厅组织了2019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查与测算工作,并对相关结果进行了评审听证。

现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与装饰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适用于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装饰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工资单价计取。

2.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的工程,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工资单价与投标当期适用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湘建价函〔2020〕113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调整事项的通知湘建价函〔2020〕11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疫情防护费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所发生的疫情防护费(含疫情防控物资及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费用),已签证的按签证计算;未签证的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实际投入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数量,按45元/人·天计算,如建设单位提供疫情防护措施,则扣除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进行人员隔离及核酸检测的,隔离费用及核酸检测费用(不含医保报销部分)按实计算。

二、关于人工、机械调整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建设工程项目因疫情影响,导致人工、机械单价上涨及人工、机械降效的,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及情势变更处理原则,有签证的按签证计算;未签证的按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及机械乘以1.15系数计算。

三、其他规定(一)疫情防护费及人工、机械调整均只计取销项税及附加税费。

(二)本通知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20〕7号)配套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9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湘建价[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 (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作者:Admin (发表/更新)日期:2014-7-17 15:05:4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湘建价237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37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及切实贯彻落实“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的
通知
岳建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建设部),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现转发给你们。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该通知要求贯彻执行。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其不一致的,以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规定为准;对拒不执行省厅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的行为,我局将对其责任主体进行严肃查处。

“养老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一部分,应当进入工程造价。

目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或办理结算时,普遍存在未计取“养老保险费”的现象。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要求,将“养老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人工工资调整(1)概要

根据湘建价【2009】396号文件人工工资调整(1)概要

工程招标参考价编制补充说明
公司预结算部:
我公司 19#-26#楼园林景观工程于 2009年 11月 23日委托贵部进行招标参考价的编制,且贵部已经在 12月 20日按时完成; 15#楼边商业楼主体工程于 2009年12月 4日委托贵部进行招标参考价的编制,且贵部已经在 12月 12日按时完成;三期二批、三批主体工程于 2009年 12月 24日进行委托,目前正在编制中。

上述三个工程均按照湘建价 [2007]402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进行人工工资的调整,但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12月 18日出具湘建价【 2009】 396号文件《关于发布 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2009年 12月 21日出具湘建价【 2009】 406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上述文件均从 2010年 1月 1日起执行,此前的湘建价【 2007】402号文件和湘建价【 2006】 330号文件均停止执行。

所以需要根据最新文件进行人工工资及计价办法的调整。

以利于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详见附件 1:湘建价【 2009】 396号文件,
附件 2:湘建价【 2009】 406号文件。

长沙荣盛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 12月 28日。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xx价〔2014〕112号x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 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 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 (6)A.3 投标总价 (7)A.4 竣工结算书 (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0)B.2 招标控制价 (11)B.3 投标总价 (12)B.4 竣工结算总价 (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 (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 (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 (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31)F.6 计日工表 (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35)F.10 现场签证表 (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 (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 (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 (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49— 13 —— 14 —— 15 —— 16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核对时间:年月日— 17 —— 18 —— 19 —— 20 —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 21 —— 22 —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23 —— 24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第页共页程名称:— 25 —2.建安费用=直接费用+费用和利润。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湘建价〔2019〕130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关于湘建价〔2019〕130 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的解读》在建筑行业中,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对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造价控制以及工程承包方和发包方的利益分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作为湖南省的定额人工调价文件,其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份文件出台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行业的人工成本不断上升。

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建筑市场中人工费用的实际情况,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湖南省出台了湘建价〔2019〕130 号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该文件对湖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专业的定额人工单价进行了调整。

其中,建筑工程的人工单价从原来的_____元/工日调整到了_____元/工日;装饰工程的人工单价从_____元/工日提高到了_____元/工日;安装工程的人工单价也有了相应的提升,从_____元/工日变为_____元/工日。

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专业的人工单价同样进行了合理的调整。

这些调整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变化,其背后蕴含着对建筑行业发展趋势的深刻洞察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人工成本是工程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额人工单价的调整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成本预算和报价时需要重新审视和计算,以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对于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来说,虽然人工单价的调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建设成本,但从长远来看,这有助于吸引更优秀的施工队伍,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从而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维修和整改费用。

同时,合理的人工单价也能够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在实际应用中,湘建价〔2019〕130 号文件对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产生了影响。

在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时,都需要按照新的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计算。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规定,现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相关规定调整补充如下:一、鉴于劳保基金取消等政策调整,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72号文件所附的工程计价表格、工程费用标准全部作废,统一调整为本通知所附《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

二、对湘建价〔2016〕72号文件附件2《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进行调整补充:1.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材料如为现场拌合,则按对应的材料分别除税。

2.园林苗木综合税率按12.76%除税。

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及设备综合税率由按6%调整为按16. 93%除税。

税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为不超过清单项目总造价的3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施行,与湘建价〔2016〕134号文件配套执行。

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6日附件增值税条件下工程计价表格及工程费用标准目录附录A 工程计价文件封面 (5)A.1 招标工程量清单 (5)A.2 招标控制价 (6)A.3 投标总价 (7)A.4 竣工结算书 (8)A.4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9)附录B 工程计价文件扉页 (10)B.1 招标工程量清单 (10)B.2 招标控制价 (11)B.3 投标总价 (12)B.4 竣工结算总价 (13)B.5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14)附录C 工程计价总说明 (15)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 (16)D.1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16)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17)D.3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一般计税法) (18)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 (19)附录E 清单项目计价表 (20)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 (20)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 (21)E.3 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 (22)E.4 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 (23)E.5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 (24)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 (25)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 (26)附录F 其他项目计价表 (27)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27)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 (28)F.3 暂列金额明细表 (29)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30)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31)F.6 计日工表 (32)F.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33)F.8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34)F.9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35)F.10 现场签证表 (36)附录G 工程计量申报(核准)表 (37)附录H 合同价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1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8)H.2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39)H.3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40)H.4 最终结算支付申请(核准)表 (41)附录J 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42)J.1 发包人提供材料与工程设备一览表 (42)J.2 人工、主要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 (43)附录K 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表 (44)K.1 施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表 (44)K.2 安全文明施工费表 (45)K.3 规费表 (46)K.4 纳税标准及附加征收税费表 (47)K.5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机械费) (48)K.6 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人工费) (49)— 13 —— 14 —— 15 —— 16 —— 17 —附录D 工程计价汇总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 第页共页— 18 —D.2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简易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 19 —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一般计税法)工程名称:标段: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湘建价〔2023〕130号)本文件旨在对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进行调价并制定相关规定。

根据___〔2023〕130号文件的规定,本文档如下:1. 调价背景为保障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和高效运作,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背景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定额工时进行适当的调价是必要的。

2. 调价原则- 合理调价:根据工时变动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定额工时调价政策,以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 透明公正:调价过程公开、透明,符合市场竞争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 合法合规:调价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保证合法合规操作。

3. 调价范围就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进行调价,并适用于所有相关工程项目。

4. 调价具体内容根据市场行情和工时变动情况,对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的调价标准和金额详见___〔2023〕130号文件的相关内容。

5. 调价实施调价的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 发布调价通知:湖南省建设工程价格行业管理部门发布调价通知,明确调价政策和执行时间。

- 调价执行:建筑工程项目在调价政策执行时间内,按照新的定额工时标准进行施工计划和工程管理。

6. 监督与检查湖南省建设工程价格行业管理部门将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工程项目按照调价政策执行,并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7. 附则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定额工时调价事项。

以上内容为湖南定额工时调价文件的主要内容摘要,详细内容请参阅___〔2023〕130号文件。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湘建价〔2014〕112号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14〕112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就拟发布的人工工资单价举行了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获得一致通过。

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主要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工资单价,以及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2〕2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各市州对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现予发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与装饰工程最低工资单价和综合工资单价。

建安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合同签定、招标投标或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不得上调下浮。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成本价的规定处理。

3.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已签定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湖南 人工工资

湖南 人工工资

关于发布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返回](湘建价计[2005]04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0)价字第195号、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精神,各市、州造价站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将调查测算成果上报我站。

经过对各市、州情况综合平衡,现将其人工工资单价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位包括最低日工资、综合日工资、装饰日工资。

二、综合日工资适用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路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三、按照省建设厅湘建价(2002)578号文件精神,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其人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包人(包括劳务承包)与生产工人签定的劳务合同,其工资标准同样不得低于当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装饰工程不分一般装饰和精装饰,其日工资标准应根据装饰工程复杂程序及装饰队伍的技术力量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

五、所有定额(基价表、估价表)计价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日工程取费价均按22元计算,超过22元部分按价差计算。

六、定额外点工日工资按综合日工资标准执行,其取费价与价差按以上第五条规定执行。

七、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二OO五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所签定的条款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二○○五年元月十三日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返回](郴建价(2006)09号)各市(县、区)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245文“关于发布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执行相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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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96号
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人工工资变化的实际情况,为准确反映市场,我厅组织对各市州近期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发布2010人工工资单价(具体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的范围
人工工资单价包括最低工资单价和市场工资单价。

附表中其他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概算、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装饰工程及《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装饰工程。

二、在合同签定、招投标或结算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合理价)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照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2.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工资单价,但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否则,其投标报价将按照低于其成本价的规定作出处理。

3.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10%以上部分或工程量漏项、新增项目,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发布的当地
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4.按实结算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最低工资单价与市场工资单价之间的取定值)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其人工工资单价按发布的当地市场工资单价计取。

5.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三、其他规定
1.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取费基价,其人工工资单价均按30元计算,修缮工程取费基价仍按原规定的22元计算,超过取费基价部分按价差计取。

2.新的人工工资单价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附件
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
单位: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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