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的标的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权利质权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权利质权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权利质权。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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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从交付权利凭证之日成立
(2)以其他财产出质从登记之日成立
2、权利质权的标的
(1)有价证券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5)应收帐款出质(债权)
3、权利质权的效力
(1)关于出质权利的转让
A.权利质权成立后, 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再将出质的权利予以转让。
B.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出质权利予以转让, 但是因当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关于票据债权等出质的特殊规定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 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知识产权出质后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 出质人不但不得转让该项知识产权而且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在取得质权人同意时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但是出质人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 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权利质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权利质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权利而对其享有的担保权利。
在我国,权利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对于保障债权实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权利质权的法律规定,从基本概念、设立条件、行使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权利质权的基本概念1. 定义权利质权,是指债权人因债务人的权利而对其享有的担保权利。
具体而言,是指债务人将其权利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权利优先受偿。
2. 特点(1)权利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优先性和独立性。
(2)权利质权以债务人转移的权利为标的,权利质权人享有对权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权利质权具有期限性,一般不得超过主债权的期限。
三、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1. 债务人具有权利转移的处分权债务人转移的权利应当是其合法权利,且具有处分权。
债务人转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2. 债权人同意权利质权的设立,需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同意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达。
3. 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权利质权的行使方式1. 出质登记对于一些特定的权利,如股权、土地使用权等,其权利质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
登记机关为相应的登记机构。
2. 权利质权的占有权利质权人有权占有债务人转移的权利,包括占有权利证书、权利证明文件等。
3. 权利质权的收益权利质权人有权从债务人转移的权利中获取收益,如股权分红、债权利息等。
4. 权利质权的处分权利质权人有权处分债务人转移的权利,但处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五、权利质权的法律效力1. 优先受偿权权利质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优先受偿债务人转移的权利。
2. 代位权权利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位行使债务人转移的权利。
3. 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质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赔偿因权利质权设立、行使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权利质权知识点
权利质权知识点一、权利质权的基本概念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
在法律上,权利质权类似于动产质权,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上均属于担保物权。
不过,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动产质权和物权质权通常是将物作为质押,而权利质权则是将权利作为质押。
二、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权利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三、权利质权的设立设立权利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权利质权的效力1.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依法以用于质押的权利为限优先受偿。
2.保全权利。
在权利质权存在期间,如果出质人非法转让或处分用于提供权利质押的财产的,权利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或处分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撤销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代为履行抗辩权。
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时,对于那些用于出质的债权等来说,义务主体可能会享有代为履行抗辩权。
但是,对于汇票、支票、本票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来说,则不适用代为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这是因为有价证券的转让具有特殊性,它通常是通过背书的方式来进行转让的,而且背书具有连续性特点,在背书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差错或遗漏都不会影响到有价证券的效力,也不会影响背书人的抗辩权。
所以,对于汇票、支票、本票等有价证券来说,如果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其不享有代为履行抗辩权,而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质权案例
质权案例案例1:2002年4月2日,黄华龙与惠州市吉隆第二小学签订了承建该小学教学楼的合同。
工程完工后,经结算第二小学尚欠26万余元,并出具了等额的欠条交给黄华龙收执。
其间,黄华龙因缺少资金向胡日成借款10万元。
因未能及时还款,2006年1月10日,黄华龙重新向胡日成出具借条,并明确约定以“惠州市吉隆第二小学建校欠条作抵押”,并将该校出具的欠条交给胡日成保管。
黄华龙出具的该欠条未写明偿还日期,也未约定利息。
第二小学后偿还黄华龙5万元,但黄华龙未偿还胡日成分文。
多次讨要无果,胡日成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黄华龙、惠州市吉隆第二小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为,胡日成于2004年借款10万元给黄华龙后,因未能偿还借款,黄华龙于2006年1月10日重新立借条给胡日成收执,并提供其拥有的第二小学出具的欠条给胡日成作抵押,所借款项至今分文未还的事实清楚。
双方对借款偿还期限虽未约定,但依照法律规定胡日成随时可追偿,故胡日成诉请判令黄华龙立即偿还借款证据充足、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但是,胡日成起诉提交证据只是证明黄华龙提供其所拥有的债权为其借款作抵押,未能证明黄华龙系部分或全部转让债权,且第二小学亦表示其未接到黄华龙将债权转让给原告的通知。
因此,在法律上第二小学没有直接为黄华龙偿还债务的义务,故胡日成诉请第二小学偿还黄华龙欠款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2006年8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黄华龙一次性偿还借款10万元给原告,驳回原告对被告惠州市吉隆第二小学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被告黄华龙负担。
胡日成不服,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说借款人:有权向被告学校主张权利欠款人:学校不还钱我也无法还钱欠款学校:不知道欠条被作了抵押原告胡日成诉称,2004年间,原告借10万元钱给被告黄华龙垫资建设惠州市吉隆第二小学的校舍,建好后,由于该校拖欠黄华龙工程款26万余元,因黄华龙无钱偿还,以第二小学的欠条作为抵押,答应将其中10万元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2006年1月10日写下一张借条给原告。
西安交通大学22春“法学”《物权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试题号2
西安交通大学22春“法学”《物权法》作业考核题库高频考点版(参考答案)一.综合考核(共50题)1.财产所有权是一种()。
A.自物权B.他物权C.绝对权D.相对权参考答案:C2.以下属于物权原始取得的是()A.买卖B.互易C.继承D.征用参考答案:D3.赵某将私房三间典与郑某,典价5万元。
后郑某将该房租与陈某。
夏天因雷电起火,房屋被烧毁。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A.赵某B.郑某C.陈某与郑某D.赵某与陈某参考答案:A4.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并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2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参考答案:C5.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现了此钱。
后甲闻讯前往乙家要钱,未果。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已抛弃了衣服和钱B.乙依据先占原则得到了衣服和钱C.该钱为隐藏物,乙因发现而取得D.乙应将钱返还给甲,仅仅保有衣服参考答案:D6.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煤气B.行为C.水杯D.电视参考答案:B7.下列权利中,可以设立质押的有()。
A.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C.债券D.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益权参考答案:ABCD8.动产物权公示的方式是()A.交付B.登记C.通知D.合同9.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0.某甲和某乙是邻居,某甲靠着某乙的墙建了一间棚子,后来某甲离家出走3 年。
某乙见棚子坏了,又邻自己的墙,于是修理了一下,在里面放东西。
某甲回来后也没说什么。
后来某甲要盖房子,就提出要某乙将东西搬出去。
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不能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已过诉讼时效B.甲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因为还没过诉讼时效C.甲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乙将棚子里的东西搬出去,这与诉讼时效无关D.乙对某甲棚子的使用构成有权占有,因为某甲明知却未明确表示反对参考答案:C11.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段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该段时间为()。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我国担保的⽅式有抵押和质押两类,⽽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权利质押是指将⼀些特定的权利出质的⾏为,那么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质权的标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哪些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什么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押,是指设⽴权利质权的⾏为。
权利质权,是指⾮以实体物⽽以所有权、⽤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的质权。
《民法典》第四百⼆⼗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债务⼈或者第三⼈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占有的,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或者第三⼈为出质⼈,债权⼈为质权⼈,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六条 【禁⽌质押的动产范围】法律、⾏政法规禁⽌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权利质权标的属性有哪些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供作债权担保的权利。
由于权利质权为⼀种担保物权,质权⼈得于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因⽽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应当具备以下属性:第⼀,须为财产权。
⼈⾝权,⽆论是⼈格权,还是⾝份权,由于其不具有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法从其价值中受偿,因⽽不得⽤于出质,不能为质权的标的。
第⼆,须有让与性。
权利质权的标的不仅须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且须有让与性。
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利也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
例如,继承权虽也是以财产为内容的财产权,但由于继承权不能让与,⽆变价的可能,因⽽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第三,须为适于设质的权利。
虽为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但不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担保权为抵押权,不为质权,因此,不动产物权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
三、权利质权的特征权利质权是我国现⾏⽴法承认的两种质权类型之⼀,与动产质权相⽐,权利质权具有如下特征:1.权利客体不同。
动产质权以有体动产为客体,⽽权利质权的客体则为⽆体财产权。
权利质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作为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债权实现、促进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权利质权的概念、法律规定、设立、行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作为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具有以下特征:1.权利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实现。
2.权利质权设立的基础是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3.权利质权的设立需遵循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权利质权的行使具有优先性,即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三、权利质权的法律规定(一)权利质权的设立1.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自愿将权利作为抵押物。
2.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即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抵押合同、权利凭证等。
(二)权利质权的客体1.权利质权的客体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2.权利质权的客体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处分性,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权利质权的效力1.权利质权的设立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
2.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影响权利人行使权利。
(四)权利质权的行使1.权利质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2.权利质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拍卖、变卖、折价等。
3.权利质权的行使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通知债务人、公告、拍卖等。
(五)权利质权的消灭1.权利质权的消灭包括权利质权期限届满、权利质权被撤销、权利质权被放弃等。
权利质权适用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权利质权,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出质,由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发生其他约定情形时,就出质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权利质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适用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权利质权适用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 民法典第二编第二章第一节“权利质权”对权利质权的概念、种类、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规定。
2.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出质权利应当是依法可以出质的权利。
权利质权自出质人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
”3.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出质人应当将出质权利的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权利的凭证。
”4.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出质人将权利出质后,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权利。
”5.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权利质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二)出质权利因法定原因丧失;(三)出质人放弃出质权利;(四)出质权利的凭证被遗失或者被毁灭;(五)其他法定原因。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1. 担保法第三编“权利质权”对权利质权的概念、种类、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基本问题进行了规定。
2. 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出质权利应当是依法可以出质的权利。
权利质权自出质人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
”3. 担保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应当将出质权利的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权利的凭证。
”4. 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出质人将权利出质后,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该权利。
”5. 担保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权利质权因下列原因消灭:(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二)出质权利因法定原因丧失;(三)出质人放弃出质权利;(四)出质权利的凭证被遗失或者被毁灭;(五)其他法定原因。
(完整版)物权法试题一套
物权法试题一套一、判断题(本题满分20分,共10小题,每题2分)1 、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典权。
答案:错误2 、所有权属于有期限的物权。
答案:错误3 、典权人也应承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
答案:正确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答案:错误5 、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答案:错误6 、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物权属于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答案:正确7 、我国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私人土地所有权。
答案:错误8 、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
答案:正确9 、用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
答案:正确10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答案:错误(金老师说物权法 204 条本身就是矛盾的,虽然现在争议很大,但是还是认为最高额抵押的主债权不得转让))二、单项选择题(本题满分10分,共10小题,每题1分)1、某商场从电视机厂购进 100 台 57 厘米彩电。
老张从中挑选了五台,此时这五台彩电在法律上的性质是( )。
A.特定物 B.种类物 C.主物 D.从物答案: A2、甲将一部汽车作价 3.5 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时将汽车不慎撞坏,致严重损毁,应当()A 仍以已毁损的汽车作抵押物B 认定抵押关系中止C 认定抵押关系解除D 认定抵押关系仍存在,由甲以价值 3.5 万元的财产代替原汽车作抵押物答案 D3、绝对权的主要特征是( )A 享受绝对权,不受任何干预B.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其权利的实现通常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配合C.与相对权相比,对于权利主体更重要D.直接对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答案: B4、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 ) 。
A 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B 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C 商标权、仓单、债券、荣誉权D 汇票、提单、本票、继承权答案 A5、某甲委托某乙为其保管照相机,并允许乙使用。
【司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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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从明天开始一直到2月10日,也会暂停更新,继续学习的学员,趁这个机会,好好复习下,已学过内容!顺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猪事如意,法考必过!质权一、质权(一)质权概述1.质权人的权利:占有质物;收取质物孳息;质权保全请求权;抛弃质权;优先受偿权。
2.质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质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消灭后,向出质人返还质物;及时行使质权。
3.设立权利质权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权利质权的客体。
4.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全部。
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质权人可以就质物的全部行使其质权。
质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质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转让后的质物行使质权。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质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质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质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质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质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7.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
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交付于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8.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质权;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出质人仍以其质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质物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出质人书面同意的,出质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权利质权标的有哪些种类(2)
权利质权标的有哪些种类(2)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活动成果和经营管理中的标记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通常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特点。
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某些知识产权如著作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财产性,可以将其中的权利划分为人身权部分和财产权部分,只有财产权部分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因此,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注册商标转让权和注册商标许可权。
这两者都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因此,专利权人享有专利转让权和专利实施许可权。
这两者都是专利权中的财产权,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其中,使用权指以各种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主要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获得报酬权指转让使用权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司考考点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
司考考点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觉埋藏物或隐藏物考点说明:《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所有人对第三人的追及权的2年除斥期间和不妥得利人20日内妥帖处置义务。
一、司考理论精炼遗失物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意志而临时丧失占有的物。
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当中,不易从外部发觉的物。
隐藏物指放置于隐蔽的场所,不易被发觉的物。
遗失物、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都不是无主财产,一样都要归还原所有人。
重点注意以下问题:(一)遗失物与埋藏物的区别标准是:发觉的时候,是不是是处于被埋藏与他物之状态。
拾得遗失物或漂流物、发觉埋藏物或隐藏与先占的区别:前者的物为有主物,后者的客体是无主物。
(二)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的救济:一、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二、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补偿,或自明白或应当明白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3、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三)拾得遗失物的处置:一、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法|律教育网整理二、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明白所有权人等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明白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3、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司考命题角度分析【角度1】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拾得人是无因治理的债权人。
例:某日甲在大街上拾得一钱包,内含1000元人民币及失主的名片,甲为尽快归还失主,花了100元打的前去失主处,问此的费谁承担答:失主。
甲为失主的利益支出的费用,属必要费用,失主承担,也符合权利义务平稳原那么。
【角度2】隐藏物的归属于其所有人。
例:2006年11月30日,甲在家将一件内藏5000元人民币的旧大衣仍到垃圾堆,后被拾荒人乙拾取,并发觉了此钱。
权利质权标的探究
相同. 在理论 上 也存在 不 少分歧 但 是 拓宽权 利 质权
标 的 的范 围 . 增 强其融 资 功能 . 以适 应 现 代 经 济 发 展
融 资 的需求 . 是 各 国普 遍 关 注 的 重 点 。
一
、
权利 质权标 的的立 法例
体 物 ②。
第 二 种 是 采 用 列 举 的 方 式 规 定 哪 些 权 利 可 以 出
权 利质权标 的探究
李双 元 . 杨 德 群
( 湖 南师 范大 学法 学院 ,湖 南 长 沙 4 1 0 0 8 1 )
摘
要 : 随 着 市 场 对 融 资 需 求 的 与 日俱 增 . 以 及 各 种 可 让 与 的 财 产 性 权 利 日益 增 多 . 权 利 质 权 在
担 保 融 资 方 面 显 得 更 加 举 足 轻 重 而 权 利 质 权 担 保 融 资 功 能 的 发 挥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其 标 的 的 范 围, 因此 , 拓 宽权 利质 权 标 的 的 范围 , 增 强其 融 资 功 能 , 以适 应 现代 经 济发 展 融 资 的 需 求 , 是 各 国 普
伸【 l l 。 随 着 市 场 对 融 资 需 求 的 与 日俱 增 , 以 及 各 种 可
让 与 的 财 产 性 权 利 的 日益 增 多 .权 利 质 权 在 担 保 融
资 方 面 显 得 更 加 举 足 轻 重 而 权 利 质 权 担 保 融 资 功 能 的 发 挥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其 标 的 的 范 围 .对 权 利
权 , 《 法 国商法 典 》 第 9 1条 规 定 了 商 业 票 据 可 以 作 为
质权 的标 的 , 《 法 国 保 险 法 典 》 规 定 了 人 寿 保 险 合 同
什么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什么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押是质押贷款的⼀种重要⽅式,是贷款⼈将⾃⼰对某些财产的权利进⾏质押换取贷款。
权利质押是需要标的物的,那么什么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押⽣效的条件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或第三⼈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种准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且还要满⾜以下的条件才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受偿,也不能由质权⼈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或者第三⼈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权设定和⽣效有哪些条件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若⼲问题解释》,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效的条件是:1、以汇票、本票、⽀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质押合同⾃权利凭证交付之⽇起⽣效;以汇票、⽀票、本票出质,出质⼈与质权⼈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与质权⼈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与质权⼈应当订⽴书⾯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起⽣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起⽣效;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起⽣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起⽣效;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与质权⼈应当订⽴书⾯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登记之⽇起⽣效。
2024年辽宁省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含解析
2024年辽宁省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可以设定质权的是()(A)汇票(B)建设用地使用权(C)居住权(D)宅基地使用权2、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权占有的是()(A)保管人的占有(B)善意第三人的占有(C)留置权人的占有(D)承运人的占有3、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另一方为此支付报酬。
该合同是()(A)承揽合同(B)中介合同(C)技术咨询合同(D)技术服务合同4、某小区业主在顶楼养鸡,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小区保洁员起诉要求行为人改正B.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行为人改正C.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起诉要求行为人改正D.该小区所属的居委会起诉要求行为人改正5、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A)招股说明书(B)基金招募说明书(C)债券募集办(D)运行中的自动售货机6、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是()(A)自愿原则(B)平等原则(C)公平原则(D)绿色原则7、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______A.甲与某孤儿院签订的收养孤儿乙的收养合同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某市国土局与甲公司订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
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是()(A)承租人乙(B)甲的邻居(C)甲的同事(D)甲的好友9、甲欠乙500元借款,乙欠甲500元货款,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现甲对乙主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这种债的消灭原因是()(A)免除(B)混同(C)清偿(D)抵销10、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法人的是()(A)某合伙企业(B)某县政府(C)某高校(D)某公司11、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A)收养子女(B)签订合同(C)订立遗嘱(D)登记结婚1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A)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B)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关系(C)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D)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调控关系13、合同转让引起的法律后果是()(A)履行方式改变(B)履行期限延长(C)合同主体变更(D)履行地点变更14、甲将汽车借给乙,乙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丙受伤。
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5)-中大网校
201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试题(5) 总分:100分及格:60分考试时间:12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3)甲从乙公司购得燃气热水器一台,因该热水器质量不合格,致甲在使用时一氧化碳中毒,经抢救方脱离危险,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4)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物的__________,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在于__________。
()(5)在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6)在《合同法》的规定中,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7)甲出于表达朋友情谊的目的请乙吃饭,却未能信守许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8)个体工商户属于()。
(9)质权人须经出质人同意即可行使的权利是()。
(10)权利质权的标的不包括()。
(11)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月5日前向乙交付100吨纯净水,乙应在5月5日前向甲支付价款。
甲未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可以基于()而拒绝履行。
(12)若某公司发生分立或者合并,该公司原有的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
(13)关于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4)下列属于孳息的是()。
(15)小王为了确保男友小张能够与自己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小张必须在三年之内娶小王为妻,否则小张赔偿小王二十万元的青春损失费。
关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6)与用益物权相比,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为内容。
(17)表见代理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18)下列()情形不能够导致撤销权的消灭。
(19)下列请求权中,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不包括()。
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几种
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种在⽇常⽣活与⼯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种,相信许多⼈可能只是对其有⼀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带来关于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种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种权利质权的标的是出质⼈提供的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其必须满⾜下列条件:(⼀)必须是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物权、债权、⽆体财产权等以财产为内容,可以以⾦钱估价的权利。
因其具有经济价值,质权⼈可以从其价值中受偿。
⽽⼈⾝权,⽆论是⼈格权如⽣命权、⾝体权、名誉权,还是⾝份权如亲属权、继承权,由于不直接具有经济价值,都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必须具有让与性。
权利质权为价值权,在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时,质权⼈得以出质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
因此,其标的应有变价的可能,须具有让与性。
不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不能称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如,⼀些与特定权利主体密不可分的财产权,如继承权、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领取请求权,都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三)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
虽为具有让与性的财产权,但不适于设定质权的权利,也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关于何种权利适于设质,何种权利不适于设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不同。
在我国,在不动产物权上设定的权利⼀般认定为抵押权,因此,不动产物权不能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由于不能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因此,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以上这些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权利质权标的的要件有哪⼏种的相关内容,如果⼤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法律问题,也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
关于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探讨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盏西l型!型!:!f叁塑!查塾金王欣雯摘要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般为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它是权利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较短,立法中已有的权利质权标的范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国立法对“其他权利”的规定给法律留下空间的同时也使人们对哪些权利可以入质产生疑惑,这些都说明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权利质权担保法担保物权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7601一、权利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把权利质权标的的构成要件细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一)权利质权标的的积极务件1.须为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即以财产为内容,得以金钱估价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如果作为权利质权标的的权利没有财产价值,在实现债权时就不能将其货币化,即无法起到担保物权的作用。
2.须为具有让与性的权利。
权利质权设定目的,最终在于铍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时,取得设质权利的变换价值,满足优先受偿的要求,实现权利质权。
所以,不具备可让与性的权利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二)权利质权标的的消极条件1.依法不能让与的权利,不得设定质权。
依有关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规定接受保险赔付的权利、依有关健康保险规定接受保险赔付的权利以及依失业保险法接受保险赔付的权利等.这类财产权利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公平政策而制定的附有人身性质的权利,虽然具有财产性内容,但法律规定这些权利不得转让。
:2.依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基于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直接可以约定债权不得转让,但这种约定只有在第三人知悉时该债权才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即这种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基于权利本身的特殊性质而不能让与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基于权利义务关系人之间特殊的信任关系所生的权利:(2)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权利。
最新担保法试题_及其答案
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下列担保的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和(定金) 。
2 、《担保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3、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 合同。
4、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权包括(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
6、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 (折价) 、(拍卖) 、(变卖) 。
9、抵押人以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 登记之日)起生效。
10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2 、《担保法》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 。
17 、《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 不属于)抵押财产。
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8、票据的种类有(汇票) 、(本票) 、(支票) 。
20 、《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 不予) 保护。
二、判断题1 、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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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标的
一、说明
《物权法》首次规定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和应收账款也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标的。
二、理论分析
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在性质上说法律教育网原创其特点主要有:(1)必须是财产权;(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法律教/育网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分析
1、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
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
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质押合同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答案C
分析:本题涉及权利质押问题。
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债券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因此,本质押合同已经生效。
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9条的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如果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不能以质权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注意应当掌握每种权利进行质押不同的质押生效条件。
《物权法》第223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法律教育网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225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