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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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考生守则

高职考生守则

高职考生守则
第一条考生参加考试应提前10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入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相关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第二条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

考试进行45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不得拖延交卷。

第三条考生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水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角尺等,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以及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除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外,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需要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手册和文具用品入座。

第四条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先在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考试要求填写的内容。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第五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

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要求监考教师对题意作任何解释或提示。

第六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不准夹带纸条,冒名替考或换卷;考场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第七条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

第八条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分别给予处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正确评价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制定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如下:一、成绩考核(一)考核组织1、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由分管院长领导,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各教学系具体组织进行。

2、考核工作原则:规范、科学、公正。

(二)考核方式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分别采用闭卷、开卷等方式。

(三)考核方法1、考试(1)命题原则①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②题量以多数学生在规定考核时间内答完为宜。

③题目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要基本覆盖授课内容。

(2)命题要求①由教学系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确定考核内容。

②可采用试题库试题组成考试卷。

(3)试卷要求①题意明确,字迹清楚,图形比例合适,尺寸标注规范。

②题型及比例基本题:主要考核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理解掌握程度,其分值占试卷总分70吼综合题: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20%o提高题: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分值占试卷总分的10%o学生学科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平时成绩占3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作业、回答问题,阶段测试等环节评定,期末考试成绩占70%,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答卷情况和技能操作具体评定。

(4)期末理论考试及组织期末理论考试由教务处和教学系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①教务处于考试前两周排定考试日程。

②教学系于考试前一周将试题及评分标准和考试日程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③每门课程均出A、B卷,教学系从中抽取任何一份试卷作为期末考试卷,由专人负责按教务处排定的试卷印刷日期到学院印务中心统一印制,并分卷、加封和保管。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学院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学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巡视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排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进行30分钟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四条凡进入考场不听从监考人员管理者、无证件者,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该课程作缺考论处。

第五条闭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用品入座,开卷考试只准携带规定的书籍、资料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均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集中放置。

第六条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七条学生应按要求填写姓名、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答卷。

除试卷缺失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形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作解释或提示。

第八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
左顾右盼、打手势或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或要求他人为其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

第九条学生答卷完毕,必须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用纸全部交出,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和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等带出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高声交谈。

第十条考试终场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高职学校考场规则

高职学校考场规则

高职学校考场规则
1.考场座位原则上按单桌排列,无法单桌的同桌要用不同试卷。

学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在指定座位上参加考试。

开考铃响后,不得擅离座位。

迟到十五分钟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2.考生不得将任何书籍、课本和纸张带入考场。

开考后,除考试用的文具、计算工具外,课桌上不准存放任何东西,不准相互借用文具用品及计算工具。

3.开考后,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发音传声,不得偷看他人试卷。

严禁夹带、传递纸条、串换试卷等作弊行为。

学生课桌面应擦拭干净,如有与考试课程相关字迹,按作弊处理。

4.如出现试卷分发错误或考题字迹不清时,学生可举手向监考入员询问,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启示。

5.除作图可用铅笔外,答卷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6.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

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和讨论,以免影响考场秩序。

7.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立即离开教室,不得核对试卷或将试卷带出场外。

8.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劝导和处理。

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考生应停止答卷,并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申辩或纠缠。

凡影响或防
碍监考人员工作的违纪考生,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考试作弊的学生取消本学期补考资格,待毕业时才能参加补考。

9.考试纪律领导小组由教务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10.本规定及《学生成绩考核办法》每学期在考试前由班主任对本班宣讲一次。

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考试(考核、考查)、缓考、补考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考核)工作,对学生考试(考核)、缓考、补考的有关事宜特制定如下规则:1.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

2.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部递交缓考申请,是病假的,必须附有相关诊断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学部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缓考;考前未递交缓考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3.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40%(即总评 = 平时成绩×3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40%);如遇外出生产实践等特殊原因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即总评 = 平时成绩×40% + 期末成绩×60%)。

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4.每学期期末总评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实考人数的20%,参加正常补考后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补考人数的30%,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5.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

缓考及格者,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缓考不及格者,直接按不及格记载,并做学籍处理。

6.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补考时间、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学生补考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分别报送教务处。

7.学生毕业前凡是所修课程(含实操)有不及格(补考及格者为视为及格)者,则暂缓发放毕业证,直到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为止。

第二章试卷管理规定第二条出卷1.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考核标准,试题必须体现课程标准的培养要求,以大纲和教材为本,但不拘泥于教材,符合我校专业特点和日常教学的特色。

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一、学生在考场如有以下行为,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人员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1、未按规定座位就坐。

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笔记、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带入座位。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

5、考试中东张西望,左顾右盼,不认真答题。

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二、学生在考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必须经重修并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1、已出现上述第2、3、4、5之任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重犯。

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

3、初次偷看他人试卷。

4、初次为他人偷看试卷或有关考试内容的草稿纸提供方便的。

5、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

三、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1、桌内、座位旁有已翻开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复习提纲等物品。

2、利用文具盒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

3、在桌面、墙面、手臂等处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资料。

5、强拿他人试卷、草稿纸。

6、考试中直接或以借用工具书、文具、计算器等方式传递答卷或纸条。

7、在考场内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使用手机、小灵通等无线通讯工具。

8、利用上厕所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

四、请人代考和代人考试或一学期内有两次以上作弊,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登记名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简称:东职院英文译名:DONGGUAN POLYTECHNIC 校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3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三条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施大专学历教育,学院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后,实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院校训是崇德、笃行、精技、创新。

第五条学院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学院的办学目标是办成具有东莞特色的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教育。

其他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

第七条学院贴近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培养具备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是: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创新意识,具有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能。

学生在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同时,还需取得最少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章办学规模与专业设置和教育方式第九条学院以举办专科教育为主,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教育,为提高各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服务。

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为1500人。

第十条学院开设以工科为主的各类实用专业。

学院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设置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工业设计、动漫设计与制造、印刷技术、酒店管理、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园林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服装设计、社区管理与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包装技术与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商务英语和社会体育共22个专业。

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办法

学院关于开卷考试的管理办法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卷考试是考试方式中的重要形式之一。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完善开卷考试的管理规定,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考试管理规定的重要补充。

一、领导与管理(一)各学院(部)要充分重视开卷考试的考核工作,加强对开卷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课程考核是否采取开卷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审查,教学单位领导审批。

(二)教学管理部负责相关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重点加强对考核过程、成绩评定等相关工作的监督和检查,针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开卷考试的总体要求(一)闭卷考试是考试课程的重要考核方式,原则上考试课程应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开卷考试的形式只适用于特殊的环节或课程,以考核学生掌握和应用课程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课程,可以考虑采用开卷考试形式:应用性强的非基础课程,重点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课采用考试方式考核,适合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实施课程考试改课程,适合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

(三)开卷考试实行学院(部)审核制度,学院(部)要确保教学和考试质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开卷考试的课程数量和命题质量。

三、开卷考试的命题要求(一)开卷考试命题的过程管理与闭卷考试过程要求一致。

(二)开卷考试的题型,应区别于闭卷考试。

闭卷考试中主要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考核学生识记能力的题型不适合开卷考试,一般不采用常规考试的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等题型。

开卷考试,主要应采用案例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应用或考试现场撰写小论文等题型,应充分体现出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的基础上应用能力的考核。

(三)采用开卷方式考核的试题答案应具有开放性,应尽量避免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材、资料中有直接答案的问题,需要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自己组织答案。

直接考核教材的内容比重不得超过总分值的20%。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院校考试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院校考试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和考试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严肃、严谨、严谨求实原则;(三)科学、规范、高效原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

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工作。

第五条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考试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制定考试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三)监督考试实施过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四)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五)定期总结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试实施第七条考试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

第八条平时考核: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计入期末考试成绩。

第九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教学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期中考试一般在课程进行到一半时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在学期末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课程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第十条毕业考试:(一)考试科目:根据专业培养计划,由学校统一安排;(二)考试时间:一般在学生毕业前一个月进行;(三)考试形式:闭卷、开卷或实践操作等,具体形式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四)考试试卷:由教师或教务处统一命题,试卷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二)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三)不得抄袭、作弊、传接答案;(四)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高职院校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高职院校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纪,养成优良的考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2.凡本校在读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组织与领导1.考试工作在宏观上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协调。

考试期间学校和各学院(部)都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制订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课程期末考试通常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结束较早的课程也可提前到课程结束时进行。

3.考试的具体安排分下列几种情况执行:(1)跨学院(部)的课程(如公共课教学部和弹性教研室承教的课程)的统考(包括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和提前进行的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2)非跨学院(部)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考生所在的学院(部)具体安排。

(3)全院任选课程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弹性教研室、中心、部门)具体安排,但涉及面广,且考生多的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4)跨学院(部)的补考和缓考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协调安排。

(5)重修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中心、教研室)具体安排,跨学院(部)课程的重修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6)辅修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部)协调安排。

(7)实践课程考试通常由任课教师所在的学院(部、中心)具体安排。

凡由相关学院(部)具体安排的考试,在考试前必须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须尽快将成绩报教务处入档。

4.各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考试领导小组办公会。

研究考试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2)召开由相关的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人员会议。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增强教师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激发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专业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工作。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办法,旨在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工作的质与量,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指标因素很多。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过程中应以有利于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为原则,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重视教师的师德和育人的评价,突出教学效果的评价。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的组织和领导,学院成立领导小组。

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各系(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考核结果的评定和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而申诉的复议裁定。

教务处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安排,对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

各系(部)需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3-5人,系(部)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办法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采取学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系(部)评价三部分综合测评的办法。

2.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等级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

其中,A(优秀)不超过15%。

3.综合测评以系(部)为一个基本测试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携学生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不得进场,按旷考处理,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场。

二、单行独坐,按编定的座位入坐。

不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变动座位,不得移动桌椅。

三、学生除规定范围内的考试用具外,其他如书包、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在座位上留下与考试有关的材料,一经发现按作弊论处。

四、学生答题一般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蓝、黑油圆珠笔书写。

字迹要工整、清楚,若无特殊要求,使用铅笔、红水笔答题及答题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五、开考后,学生不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离考场。

违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认真思考,独立答卷。

学生之间不许说话,不许交头接耳,凡有旁窥、夹带、传递、抄袭他人答卷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者,均属作弊行为。

有任何作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没收其试卷,该课成绩按零分计算,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七、严格遵守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立即交卷不得拖延时间,逾期不交卷者,试卷作废,作旷考处理。

八、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笑或议论答案。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组织(1)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工作计划、考试方案、考试纪律等。

(2)考试委员会下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2. 考试纪律(1)考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电子设备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不得抄袭、作弊、交换试卷、传接答案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 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由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2)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确定。

(3)考试实行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

三、考试实施1. 考试前(1)考务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单》,告知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2)监考教师对考场进行布置,检查考场设施设备。

2. 考试中(1)监考教师宣读考场纪律,发放试卷。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

(3)监考教师巡视考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

3. 考试后(1)监考教师收集试卷,整理试卷袋。

(2)考务办公室对试卷进行封存、保管。

四、考试结果处理1. 考试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2)考试成绩由监考教师、考务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共同审核、评定。

2. 考试成绩公布(1)考试结束后,学校将考试成绩公布于校园网、公告栏等。

(2)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考试成绩。

3. 考试成绩复核(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2)学校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考试组织与管理:学院建立完善的考试组织与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考试事务,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2. 考试日程安排:学院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提前制定考试日程表,并通知学生。

考试期间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座位,确保考生能够按时、按地、按要求参加考试。

3. 考试科目与试题设计:考试科目和试题设计应基于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合理设置各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和形式。

试题应具有一定的难度和广度,体现学生的综合能力。

4. 考场管理:考场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和设施,确保考试环境安静、安全、有序。

考场内要配备监考员,对考生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5. 考试纪律:考试期间,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舞弊、抄袭等违规行为。

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6. 考试成绩评定与公示:学院采取科学、客观、公正的方法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考试成绩经审核后,学院将及时公示,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查询方式。

7. 学院考试委员会:学院设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对考试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考试委员会应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学院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以上是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东职【2010】20号-印发《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东职【2010】20号-印发《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际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在校阶段的入学注册、学业成绩、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直到毕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条入学与注册(一)入学1.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学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前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凡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2—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过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3.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查出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分班,班级是基本的教学单位,学生未经所在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调整所在班级。

(二)注册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超过四周且未注册的按退学处理。

职业技术学校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管理规定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地考察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中高职贯通培养学生的学习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学校(院区)成立考试管理小组:分别由相关学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教学部(工作室)主任组成。

学校(院区)考试管理小组负责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改等。

第二章考试命题与试卷的审核第二条命题工作的目标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考试命题分为A、B、C三种课程,采用三种不同考试命题形式。

A类课程:实行教考分离、统阅卷。

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确定A类课程(一般为语、数、外及一门核心专业课程),根据一年甄别和三年转段的需要,从第一至第六学期每学期执行教考分离,请校外专家命题,统阅卷。

B类课程:教研组命题。

根据教学管理需要,原则上可以在任一学期安排一门课程为B类考试课程,B类课程由相关学校任课教师各出一套试卷,交相关学校教研组长协商拼卷,拼卷时可以对原卷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C类课程在教研活动基础上,由某校任课教师负责命题,由同课程的教师进行试做并校对,经教研组长、教学部主任、教务主任三级审核后确定。

第四条命题依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不出偏题、怪题,既重视考查基础知识,又重视考查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力求使学生掌握知识技能与发展智能和谐统。

第五条试题要有较大的覆盖面,有适当的量,以考核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要有一些有一定难度的题目,以考核学生掌握重点、难点的状况。

第六条试题特别要注意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除必须熟记的知识外,避免出死记硬背回答的题目。

第七条试题要有一定的坡度,难易比例适当(难易度一般为1:2:7),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以便于分辨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考试或考查、开卷、闭卷或口试)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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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第五部分考试管理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总则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逐步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第一条全院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管理第二条各系(部)的考试工作,由系(部)主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各系应建立由系主任、主管教学副主任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命题教师,确定监考人员,考场编排、试卷打印、装订,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各系(部)应在考试前召开教师和学生动员大会,培训监考人员,做好考试的思想准备和实施准备工作。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第四条在校学生成绩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教育质量和检验在校学生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能力结构的重要环节。

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并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五条列入学院课程改革计划的课程,要制定新的考核方法,新考核方法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改进、完善。

凡经教务部门批准的,因课程改革需要而制订的新的考核方案可以不受下列条款的限制。

第六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学生学期成绩以总评成绩作为学期最终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中。

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与考查具有同等效力。

考核工作于学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查课程的考核须于考试周前一周进行完毕,由各系具体负责。

第八条考核课程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凡跨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又进行考核的课程,每学期应按一门课程计算;公共体育课和军训课应有考核成绩,但不计入升留级的门数。

第九条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考查课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60%平时成绩教师可参照以下标准给出:出勤20%,作业20%,课堂表现20%。

因正当原因而没有平时成绩的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第十条考试课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40%平时成绩教师可参照以下标准给出:出勤10%,作业10%,课堂表现5%,期中考试成绩15%,因正当原因而没有平时成绩的课程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第十一条考试内容包括实验技能考试时,凡实验实训未列为单独考核成绩的课程,技能考试成绩在平时成绩中应占50%。

第十二条凡实习、实验、实训等教学计划列入的单独考核的课程,各按一门课程计算,其成绩单独列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第十三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按规定参加补考。

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不含考试舞弊)学生和经批准缓考的学生,需按教务处公布的补考时间按时参加补考。

经批准缓考而补考的学生,可按正常考试成绩参加总评成绩登记;补考课程按补考实际成绩记分,并注明“补考”或“第二次补考”字样;补考旷考的,以缺补考论处,补考成绩以零分计。

凡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科目,以补考成绩作为学期最终成绩。

第十五条实行学分制时,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门课程,成绩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试卷管理办法一、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任课教师命题出卷,交教研室主任审核;完毕后再给督导审核;最后由系(部)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批。

各系(部)教务干事将试卷纸介质档和电子档送教务处备案。

试卷版面要求是学院通用的格式,纸制和电子的都要有。

期中考试试卷出一套,期末考试试卷出三套分别用于期末、期末补考、毕业补考。

二、试卷由各系(部)组织教师印刷、封装。

试卷袋内应附上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学生签到表。

试卷在审核、印刷、封装过程中应注意保密,防止漏题、泄题。

三、试卷的收发1.各系(部)组织的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在系(部)领取到试卷,考试完毕后应及时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回到各系(部);2.教务处组织的考试由监考老师提前20分钟在教务处领取到试卷,考试完后及时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回教务处;3.上机考试的试卷应提前30分钟到负责考试的单位领取到试卷,考试完后由监考老师将试卷拷贝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课程所在系(部);4.“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随试卷一起由系(部)保存,装订在封面的下面;另一份由各系(部)教务干事交教务处存档。

四、试卷批阅1.当试卷收齐后,由各系教务干事清点后通知老师领卷、阅卷;2.阅卷教师领取试卷后要立即进行批阅,批阅完成后由任课老师将成绩输入到教学平台上。

根据平台的功能直接生成手写成绩单里的总评这一栏,老师不需要具体计算。

成绩的输入要在学生放假前完成(期末考试)。

同时要完成试卷分析;3.试卷分析按照通用的格式,与手写成绩单一起交教务处。

五、成绩登记1.要求手写成绩单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存档。

(上报成绩单不能涂改,一定要工整)。

2.填写成绩时总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都要求及格的用黑色笔迹,不及格的用红色笔迹。

3.报后的成绩如果需要修改,由任课老师到学生所在系开证明后到教务处修改,然后教务处盖章确认修改成绩。

六、试卷保存1.纸制要有统一的封面,按班级、课程分类;课程属于哪个系、部试卷就归哪个系、部保存。

2.试卷保存时间为:专科保留4年,本科保留5年。

3.电子试卷由各系部整理完后交教务处刻录存档。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一、学生须携带学生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全省或全国统考的科目考试还须携带准考证,无证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迟到须经主考教师同意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即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作旷考处理。

二、考生闭卷考试时,除教师指定的器具文具外,不得将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书包、书籍、稿纸、报纸、笔记本、作业本、电子记事簿、电子词典、手机、带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器件)携入考场。

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教务处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带空白纸张。

凡需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必须自备,非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借用或转借他人,否则双方均按作弊处理。

三、考生应按规定要求就座或服从主考、监考教师安排,不得私自调动座位。

四、考试前考生应做好各种准备,不得在考试时间内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考、监考教师同意可作特殊处理。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试卷、稿纸及答案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五、学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六、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期末考试必须用统一印制的试卷纸和草稿纸答卷,否则无效。

七、考生应认真、诚实、独立完成答卷。

不能干扰他人答卷;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

八、考生提前交卷,须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或交监考教师后立即离开考场。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或交监考教师,然后迅速、有秩序、安静地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得把试卷或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喧哗。

九、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认识错误的态度、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一、各系(部)负责人任主监考,其职责是检查学生考试情况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监考人员由各系教师担任。

每考场必须安排两名教师监考。

如因特殊情况考试人数较少的(30人以下)考场只有一名教师监考,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

三、监考员必须明确监考员职责,了解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考生违纪处理规定及有关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的内容以及所监考的试室。

四、在考试前20分钟,两名监考员一起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领取后直接进入试室。

五、进入试室后,检查学生身份证件,防止学生进错考场或冒名替考。

要检查考生桌面防止其预写考试有关内容。

考试时,除考试需用的笔、橡皮、尺子等必要的文具用品外,试桌上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考试时如需使用计算器,必须每人一台,不得转借。

六、考试开始前,监考员应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就坐。

七、考试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检查份数,按规定发放并提醒考生查对试卷页数是否正确及有无空白页、缺页。

八、对学生的提问,只回答印刷模糊的问题,对试题内容不能给学生提示。

若试卷有误,应及时报教务处处理。

九、监考、巡视人员一旦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应立即予以指正,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应立即没收其考卷和作弊证物,令其退场,要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填写考生违纪情况。

十、监考员在监考时要认真、负责,监考过程中不准使用手机、吸烟、阅读书报、批改试卷和谈笑、聊天、听随身听等与监考无关的事。

十一、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一般不得离开试室。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要离开试室时,必须有人接替才能离开。

十二、巡考教师须于考试前到达考场,并在考试开始后到各有关试室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三、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应回收试卷并进行清点,核查“考场情况记录表”中的有关项目是否都已填写,然后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考务办公室。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规定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培养良好学风,特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的处理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界定1.参加全省或全国统考的科目考试不带学生证和准考证。

2.不按规定要求就座或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私自调动座位。

3.将不准携带的书籍、笔记本、书包、电子工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数据、表格等材料带入考场。

4.不经允许自带稿纸。

5.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笔、计算机器、橡皮、直尺等物品。

6.考试结束后仍未交卷。

7.提前交卷后不离开考场。

8.在考场内或走廊上谈笑喧哗。

9.在考场内违反规定开启手机等电子工具但未使用作弊。

10.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二、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界定1.夹带资料(无论是否抄看)。

2.传递试卷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让他人抄袭的。

3.偷看他人试卷、答题卡或故意让他人看试卷、答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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