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不受侵犯权彭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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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自学考试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论住宅不受侵犯权

年级:10 秋

专业:法律

姓名:彭锦彬

准考证号:010*********

指导老师:廖丹

中文摘要

人类离不开‘住’,无论是从一开始远古人以山洞作为群居的住所,还是发展到现在的一人一个房间,住宅贯穿着我们人类的发展,住宅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住宅是精神权利的有形载体也是财产权利的物理载体,社会越发展就不断有新的手段新的方式侵犯我们的权利,因此我们宪法也赋予了住宅的不受侵犯权,我们需要完善居住权体系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对抗来自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非法侵犯。我们应该深入认识住宅不受侵犯权,有了认识才会被尊重,懂得尊重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关键词:住宅权,基本权利,住宅,住宅不受侵犯权,私人领域

Abstract

human beings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live', both ancient people from the beginning to the cave as a gregarious shelter, or the development of a one room, residential throughout the development of our human Residential role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esidential physical carrier of the physical carrier of property rights, moral rights, society is more developed, new means new ways to violate our rights, our Constitution also gives the inviolability of the dwelling, we need to improve the residency system to protect our interests, to fight from the national, social, and personal unlawful infringement. We should recognize the inviolability of the right depth, with the understanding will be respect, learn to respect the personal rights and dignity of the human person is the key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words: residential rights, fundamental rights, residential, residential inviolability of the private sphere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Abstract (Ⅱ)

一、绪论 (1)

第一章、宪法中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价值研究 (2)

一、安全 (2)

二、自由 (3)

第二章、住宅不受侵犯权概述 (3)

一、住宅不受侵犯权的概念 (3)

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历史沿革 (5)

第三章、住宅不受侵犯的性质和内容 (5)

一、住宅不受侵犯权的性质 (6)

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与范围 (6)

第四章、对于住宅不受侵犯权的几个问题 (7)

一、侵犯住宅不受侵犯权的权利的情形 (7)

二、住宅不受侵犯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 (8)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3)

绪论

宇宙万物无一例外都需要生存、发展的空间。各种形形色色的动植物它们生存发展的空间不尽相同,但是它们的目标、作用、是一样的。为的是遮风、挡雨、取暖、繁殖、休息、进食、保护。动植物尚且如此,作为万灵之长的人类来说,需要一个生存发展的空间更加是必须的,当然,人类是有思想、欲望、追求的动物。所以我们的需要不仅仅而已,因此,就有了属于人类专有的空间,这就是住宅。

“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①。住宅简单的理解就是给人类居住的房屋,这里的主体必须是人类,对象是客观存在的房屋,需要人类与房屋紧密的联系结合起来才是真正意义的住宅。人因为有了住宅满足了很多需求,这种需求有心理的有物质的,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使得人活得更加精彩。

起初人们只是简单的把住宅理解成人们经常生活居住的地方,而社会越发展的今天,这样的理解不够充分。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所说的住宅,不单只一般意义上的私人房屋,还应当包括寄宿宿舍、酒店、旅馆等其他各种客观实在的空间,不一定具备具有独立的建筑结构或持续性的使用等时空上的要件,不限于公民具有所有权的房屋, 还应当包括虽无所有权但长期或临时使用的场所, 例如租赁的住所、暂住的旅馆房屋、学生的寄宿公寓、兼作住处的营业场所乃至船屋和帐篷,从法理上来分析,住宅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既然和人的利益有关,就理所当然的去立法来保护人的利益。

因此,在这个关系层面上产生了一个权利叫住宅的不受侵犯权,以此来保护我们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定。该权利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作为享受这种权利的我们又应该怎么样去理解和行使,以及住宅不收侵犯权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问题,借鉴社会的一些专家学者著作或社会案例司法实践,以及对比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对于住宅不受侵犯权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①旧题黄帝撰:《宅经》,收录于《四库数术类从书》(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序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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