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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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道法考试题型及答案

初一道法考试题型及答案

初一道法考试题型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

A. 社会主义国家B. 资本主义国家C. 君主立宪制国家D. 联邦制国家答案:A2. 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C.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D. 享有言论自由答案:D3.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 政治协商制度C.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答案:A4.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意味着()。

A. 所有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B.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受到同样的保护C.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受到同样的待遇D.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受到同样的处罚答案:C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表明()。

A. 国家只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B. 国家只保护公民的经济权利C.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D. 国家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答案:C6.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表明()。

A. 公民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论B. 公民可以随意出版任何书籍C. 公民可以随意组织任何集会D. 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时,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答案:D7.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这意味着()。

A. 公民可以信仰任何宗教B. 公民可以不信仰任何宗教C.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D. 公民必须信仰宗教答案:C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这包括()。

A.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B.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9.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意味着()。

A. 公民必须接受教育B. 公民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教育C. 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D. 国家不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答案:C10.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提问如果你的邻居怀疑你偷了他的小猫,要进屋搜查可以吗? 如果父母或老师以关心你为由私拆你的信,你认为合法吗? 这两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公民的另外两项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我们在讲完这节课后自然会得出结论。

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 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举例 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 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

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 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朝阳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夫妇精神抚慰金各 1500 元。

朝阳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公司是受委托的朝阳园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间形成了物业管理与物业 公司管理关系。

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 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 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

而按照《朝阳园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 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 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 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公司 承担责任。

提问; 1 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2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 是法律所允许的。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护案例(3篇)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护案例(3篇)

第1篇在现代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隐私权问题日益凸显。

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关系到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

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通过一系列案例展现了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本文将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的实例。

一、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市民李某在一家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款智能手表。

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发现该手表具有定位功能,可以实时追踪其行踪。

李某认为自己的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遂将商家和手表制造商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二、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审查李某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遂受理了此案。

2. 证据交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提供了购买手表的发票、与商家的沟通记录以及手表的定位功能截图等证据,证明其个人隐私受到了侵犯。

3.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商家和手表制造商辩称,手表的定位功能是正常的使用功能,用户在购买时已经知情,且李某在购买前并未表示反对。

因此,他们认为李某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

4.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被告商家和手表制造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三、案例分析1.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本案中,李某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也对个人隐私权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保护。

2. 侵权行为的认定在本案中,被告商家和手表制造商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李某同意,收集、使用其个人隐私信息;(2)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李某的个人信息安全;(3)未向李某充分说明其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目的和范围。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的第37条、38条、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四)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

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

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二、人身自由权的主要内容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

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

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这是因为身体自由为自然人的基本民事权利,一经非法剥夺和限制,即属侵害他人行动的自由。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

在现代社会,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隐私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高度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本文将从隐私权的定义、法律依据、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隐私权的定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生活、名誉、荣誉等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个人信息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泄露。

2. 私生活保护权:公民有权对自己的生活、工作、社交等私生活领域进行保密,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非法侵扰。

3. 名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他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

4. 荣誉权保护权:公民有权维护自己的荣誉,他人不得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损害其荣誉。

三、隐私权的法律依据1. 宪法: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侵权责任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公开等环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保护义务。

4. 网络安全法:我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责任。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也涉及隐私权的保护。

四、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

公民人身权利保护有答案【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部宪法第一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A.1954 年宪法B .1975 年宪法C.1978 年宪法D.1982年宪法(答案:0我国建国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动乱时期,公民的人权受到大规模的侵犯,人格受到严重侮辱。

基于这种教训,现行宪法第3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的内容,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利的进一步规定。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指A. 公民的身体和名誉不受侮辱B. 公民的姓名、人身、信誉和肖像等不受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C.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姓名权不受侵犯D. 公民的荣誉不被侵犯(答案:B人格尊严在法律上主要表现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3.居住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A. 政治自由权利 B •人身自由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 D .人格尊严权利(答案:B。

我国宪法学界通说认为人身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人身自由仅指宪法第37条规定的人身自由,也称身体自由,广义的人身自由除身体自由外,还包括人格尊严、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住宅权。

)4.某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一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决。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 法院为了查明案情可以对当事人的信件进行拆检B. 法院对当事人与案件无关的信件无权拆检C. 法院对当事人所有的信件都无权拆检D. 法院拆检当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决(答案:G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公民的信件进行拆检。

)5 关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属性,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政治权利和自由B 人身权利和自由C 文化教育权力D 民主权利(答案:B )6 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行为是侵犯公民什么权利的行为?A 隐私权B 人格权C 通讯自由D 通讯秘密(答案:0宪法第40条规定的通讯自由保障公民的通讯方式和手段的自由,而通讯秘密则重在保障公民通讯内容不被非法获知或泄露。

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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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找相关法律资料,我国法律涉及隐私权内容主要有如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普法宣传常识50条

普法宣传常识50条

《普法宣传常识50条》前言: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知识的普及是提高公民法律素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普法宣传旨在让每个公民都能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有效预防和解决法律问题。

以下是精心整理的普法宣传常识50条,希望能为公民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

一、宪法与基本权利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法拘禁和逮捕是禁止的。

4.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非法搜查是被禁止的。

5. 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非法侵犯他人通信秘密是违法行为。

6. 公民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二、民法常识7.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8.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 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继承权是指依法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三、刑法常识11. 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12. 刑法规定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13. 盗窃、抢劫、诈骗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罪。

14.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婚姻家庭法常识15.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6. 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8.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五、劳动法常识19.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0.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21. 劳动者有权获得与其劳动相适应的报酬。

22.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假。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识23.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隐私一般包括哪些隐私

隐私一般包括哪些隐私

隐私一般包括哪些隐私一、个人隐私法律保护规定是什么?一、个人隐私法律保护规定是什么?个人隐私法律保护规定是根据《宪法》第38条当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侵犯,《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其他法规是什么?《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3.1公民基本权利3.2 依法行使权利

3.1公民基本权利3.2 依法行使权利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③④
D.①②④
练习册P22 第七题 P19-26 填空题+选择题
随堂练
1.如图漫画中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受教育权 C.隐私权 D.名誉权
随堂练
2.下列不属于公民政治权利的是(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C.劳动权 D.监督权
随堂练
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的通知》,旨在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但要注意: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P35-36
①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我国公民享有政治自由。 ③我国公民享有监督权。
02 人身自由 P36-38
朋友A在一家超市购物。在离开时,防盗铃骤响, 商场工作人员对她进行搜身检查。工作人员用手提 电子探测器对她进行全身检查后,探测器测出其腰 部带有磁信号,工作人员当即要求她脱衣服检查。 由于A拒绝了,因此工作人员把她关进房子里。但 由于没有充足的证据,A才能走出房子。
1.行使权利有什么界限? P43
①任何权利都是有范围的。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 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 ②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 益和集体利益为代价。 ③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 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02 维护权利守程序 P44
消费者徐先生在某商场花3000多元购买了一部手机, 但是使用了十几天就出现问题,徐先生想换新或退货,但 商家一直坚持只为消费者做售后维修。而每次维修之后, 过几天又出现相同情况,反反复复,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 的工作生活,并且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直接损失。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为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等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2.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 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4. 宗教信仰自由: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自由。

5.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

6.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

7.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包括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等。

这些权利是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2023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第一部分教材知识梳理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

2023年中考道德与法治复习第一部分教材知识梳理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第三课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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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公民权利
5.人身自由的含义、地位和重要性。(P36-37) (1)含义: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 律保护。 (2)地位: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3)重要性: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 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行使途径:向人大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反 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 反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进行监督;通过互 联网在线交流的形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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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公民权利
考点链接 参与民主生活(九上第三课,本书P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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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公民权利
★6.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的相关规定。(P37-38)
内容
宪法规定
侵权表现
人身 自由
不受 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 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非法逮捕、非法拘 禁、非法搜身等
人格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 起侮辱性绰号、嘲 尊严 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 笑他人、往他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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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公民权利
漫画解读
隐含考点:①监督权。②民主监督。③正确行使权利。④厉 行法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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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宪法及相关知识)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辅警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宪法及相关知识)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

辅警招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宪法及相关知识)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我国《宪法》中以下哪一项规定充分地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1款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B项、C项、D项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几项基本原则,并不表明国家性质。

因此,本题选A项。

知识模块:宪法及相关知识2.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C.公安机关D.各级党委正确答案:B解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12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因此,本题选B项。

本题属于常识性题目,比较简单。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各级党委是党的组织,不是国家机关。

知识模块:宪法及相关知识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年。

A.2B.3C.5D.4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2018年修正)第9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此,本题选C项。

知识模块:宪法及相关知识4.住宅不受侵犯属于我国公民的( )。

A.政治自由权利B.人身自由权利C.文化教育权利D.人格尊严权利正确答案:B解析: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生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其中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宪法试题

宪法试题

宪法[单项选择题]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D.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D.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3、下列选项中,不能够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国务院总理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能够行使哪项职权?()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B.解释法律C.修改法律D.制定宪法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届。

A.一B.两C.三D.四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6、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A.五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五分之三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7、下列选项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参考答案:D[单项选择题]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会议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和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一,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

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

题目:(单选题)下列不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一项是()。

A.劳动权B.休息权C.物质保障权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标准答案:D.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导读: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1、劳动权;2、休息权;3、财产所有权;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物质帮助权;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些都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权利,如果有任何人侵犯了自己的权力,那么你就有权利起诉别人,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随着现在我国不断的进步与创新,国家的政策也越来越完善,让公民也可以自己享受不同的合法权利,那对于国家给予公民的这些权力,到底有哪些呢,那就来了解一下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一般性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合称。

(2)言论自由:此处指广义的言论自由,即表达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3.★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6.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1)财产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光荣职责)(4)★物质帮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特定主体的权利1.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2.对军人、残疾人的保护:“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3.外国人的权利(《宪法》第32条)(1)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凡年满18 周岁的,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

5. 依法纳税:宪法规定,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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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导入新课:
提问:如果你的邻居怀疑你偷了他的小猫,要进屋搜查可以吗?
如果父母或老师以关心你为由私拆你的信,你认为合法吗?
这两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公民的另外两项权利,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们在讲完这节课后自然会得出结论。

三、(板书)
(一)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板书)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公民起居的住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以保证公民的安定生活、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

举例:
张先生夫妇在凌晨被室内的响动惊醒,立即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过道处。

这个人自称是物业公司的保安,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朝阳法院做出判决,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夫妇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

朝阳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第一太平戴维斯综合物业顾问(北京)公司是受委托的朝阳园物业管理公司,双方间形成了物业管理与物业公司管理关系。

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
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保安员在值班时进入张先生夫妇房间,其自称因为房门虚掩,为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和利益而入室检查。

而按照《朝阳园住户手册》规定,遇此紧急情况其既不与业主家电话联系,又未请公安人员见证,该行为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侵害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而且其是在张先生夫妇深夜熟睡之机闯入,给张先生夫妇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刺激,影响了生活,应该就此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因该保安员是在履行职务中侵害了张先生夫妇的权利,故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提问;
(1)为什么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是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有哪两种情况?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司法机关为执行任务,依法进入公民住宅或依法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必须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即,必须持有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由公安部门人员执行;只能针对可能隐藏罪犯或罪证的刑事被告人或其他人的住处。

那种漫无边际的突击搜查,公民有权拒绝,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没有正当理由,不经主人允许,甚至不顾主人的阻止,非法闯入他人住宅;第二,经过主人同意进入,但在要求其退出时,无理取闹,拒不退出。

(二)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板书)
提问:何为通信自由?何为通信秘密?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什么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板书)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通信秘密受保护,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

特别提示: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检查公民的信,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提问:私人信件指哪些?“任何人”包括哪些人?譬如:教师、父母、领导可以拆看学生、子女、下属的信件吗?
班主任不能对学生书信作出规定周志刚
每个学生的内心都有不愿为他人所知的感情世界,他们心中会有喜怒哀乐的感情变化,朋友间的书信往来就成了学生之间传送幸福与快乐,发泄、倾诉不良情绪的一种表达方式。

可是近年来,一些班主任出于种种考虑,对在校学生的书信往来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

如有些班主任告诉收发室本班学生的信件都由自己统一保管起来,到放假时(一周或两周)再完璧归赵。

虽然这种做法出于良好的主观愿望,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容易引起学生的不满情绪,更严重的是这种扣押学生信件做法是违法行为,虽然情节较轻,但也是不允许的。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保护中学生的通信自由权,维护青少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义务。

希望存在此问题的教师,带头学习有关法规,树立应有的法律意识,自觉纠正不法行为,对学生的权利和自己的义务有充分的认识。

这样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08日
如果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例:
陈盈盈与杨某系上海赛格企业发展总公司的同事。

1996年1月初,陈将美国男友介绍给杨某,其间曾充当他们的部分翻译角色。

后由于陈需出国,托杨帮忙,遭杨拒绝,陈不悦。

1996年8月12日,陈听同公司李某某讲起“杨某最近有EMS特快专递要寄来”,陈称“如果我拿到,我就把它扔掉”。

当日下午5时许,陈收到了杨某从银川寄至公司的特快专递,由当班许某某签收后,陈即将该件带回家中,并将特快专递内杨某及其美籍未婚夫单身、出生、无犯罪记录等公证书及护照、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全部烧毁。

杨某将特快专递不见的情况向上诲赛格企业发展总公司行政部经理反映后,陈即于8月15日在单位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法院开庭前向杨某赔偿人民币6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盈盈为泄私愤,故意私拆,烧毁公民邮件,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9条之规定,购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应予惩处。

被告人陈盈盈在犯罪行为被发觉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对自己的罪行有所反省,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的同时,一并适用第32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9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陈盈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免予刑事处分。

学生小结本节课的内容,并说明开头提出的两种行为都是非法的。

巩固新课:
未成年人程某毁弃他人信件,构成何罪?
案例简介]程某,男,16岁。

程自小喜爱集邮,千方百计搜罗邮票。

一次他发现信架上有一封信的邮票非常漂亮,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

几经犹豫,程某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

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某便一发不可收。

他不再满足于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而是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

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机关、学校。

程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200多枚精美的邮票。

律师的话]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
秘密。

"本案中,程某为非法获取他人邮票,毁弃信件200多封,已构成犯罪。

依法应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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