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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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川安发…2010‟10号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
《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各专业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9月20日全区贯彻落实《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作会议和9月21日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确保双节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转发节日安全通知
淄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淄安委发…2010‟10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各专业安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统称“双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0‟17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淄办发[2010]22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淄安委发…2010‟7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也是生产经营活动旺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做好“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于营造“双节”良好的安全氛围,完成今年后几个月乃至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推动安全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淄办发[2010]22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抓实、抓细、
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尤其是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下井制度,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扎实推进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淄安委发…2010‟7号)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强化联合执法,彻底查处本区县、本行业(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活动,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
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企业安全设计与操作专项整治和从业单位常压容器的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载超限、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
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能够迅速、有力、安全、有效展开救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区县、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进一步部署,确保全市“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