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区公司党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分公司纪检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今年以来,我公司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中国人保财险分公司总经理工作会议和人保全国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廉政工作实践,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将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扎实地推向前进,为公司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主要表现在:一、党委班子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详计划,督促落实,统一有序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首先,加强了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从严要求,廉洁自律,做好表率。
一是公司党委认真组织学习并及时传达、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要求,分析^p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
二是党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公司重大问题都通过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在上、下半年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加强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民主评议,研究制定纠正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搞奢华攀比,杜绝铺张浪费,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好表率。
其次,统一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并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党委与各经营单位签订了《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由各基层经营单位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总负责,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党组其他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保险基础知识
精品行业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并修改后使用!保险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基础类第一类保险基础知识考试指定教材:《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一、风险概述【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概念了解: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熟悉:1.保险的功能2.保险的分类三、保险的基本原则【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含义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4.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5.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熟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了解:1.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2. 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第二类法律合规知识考试指定教材:《保险法基础知识》,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主编:邹志洪;出版时间:一、保险法律基础知识【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基础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等法律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在理赔过程中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合同的概念(指定教材第二章第一节)2.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指定教材第五章)3.保险责任的开始(指定教材第五章第二节)4.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指定教材第十章)(1)保险人的义务,包括及时核损义务、及时赔付义务、拒赔通知义务、先行赔付义务等各项义务(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人保财险转正考核 人保财险XXX公司岗位考核制度总目(全)
人保财险转正考核人保财险XXX公司岗位考核制度总目(全)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人保财险XXX公司岗位考核制度总目(全)”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任职责任承诺书》在个人任职内具有法律效力。
《任职责任承诺书》文本由省分公司统一印制下发。
经营班子成员在办理任职手续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签订《任职责任承诺书》。
六、离任、离职手续办理(一)市州、区县两级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离职前,公司必须组织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中发现存在应由个人负责处理的遗留问题的,必须在公司监督下处理完相关问题后,再办理离任、离职手续。
如审计报告所列需处理问题未处理完毕自行离开公司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全责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1、任职期间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营销人员手续费的;2、个人以公司或公务活动名义形成的外欠款未全部还清的;3、借用公司的公款、公物尚未还清的;4、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5、有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处理的。
(三)经营班子成员办理离职手续前,必须给所在公司单独出具书面的《离职法律责任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如下:1、个人离职后,在公司内外均不存在与工作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有遗留的个人以公司或公务活动名义形成的各种外欠款项未还清的,由本人全责承担处理;2、个人离职后,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拖欠公司员工薪酬、营销人员手续费的情况,如有员工或营销人员追讨,由个人全责承担处理。
3、任职期间违法、违规经营,侵占公司或客户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管理规定未具体列明的其他履行职责规定,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任职责任承诺书》样本中国人保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任职责任承诺书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任职责任管理规定》,为明确任职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意识,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与公司签订本《任职责任承诺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刑法、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指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案件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违法违规人员。
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案件的发生,对案件造成的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前款所称经营管理责任人是指对发案机构具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公司系统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前款所称其他间接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尽职尽责,对应制约、管理或监督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案件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负间接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
第五条案件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程序合法、权责对等、逐级追究、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况,在核实相关人员责任的基础上予以追究。
保险理赔员考试题库
理赔员考试基础类试题注:此题型为总公司考试题型,题库为市公司组织力量整理,试题答案仅供大家参考,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一、单选题1、以下选项中,属于纯粹风险的风险是()。
A、股票投资B、购买福利彩票C、赌博D、发生车祸2、从风险的角度来说,火灾、爆炸、船舶碰撞、人的死亡与疾病都属于()。
A、自然风险B、风险因素C、风险事故D、损失3、保险所体现的等价交换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
这一表述说明保险具有()。
A、互助性B、契约性C、经济性D、商品性4、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依据是()。
A、保险基金B、保险利益C、可保风险D、保险合同5、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这种分类标准是()。
A、按实施方式分类B、按保险标的分类C、按承保方式分类D、按投保单位分类6、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但是得到保险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
这一描述说明保险合同是()。
A、射幸合同B、附合合同C、双务合同D、有偿合同7、就法律条件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如果投保人是自然人,他必须是()。
A、被保险人指定的人B、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时间是()。
A、2010年6月30日B、2010年1月1日C、2009年12月30日D、2009年10月1日9、以下选项中,对保险利益含义的正确理解是()。
A、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是投保人认可的利益B、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C、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包括不确定的预期利益D、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可以用精神来衡量10、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或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
对于保险人来说,所谓重要事实是指()。
2021年保险法律及公司合规考试试题库含答案
保险法律及公司合规考试试题库含答案一、试题涉及法律、规章制度目录1、《保险法》:1-12题2、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3-16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27题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8-35题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惩罚办法》:36-42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43-46题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47-51题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引意见》:52-61题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62-70题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行细则》:71-75题11、浙江省保监局《浙江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指引意见》:76-82题12、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解决办法》:83-85题13、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86-93题14、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94-99题15、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100-108题16、总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合规工作若干意见》:109-112题17、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违法违规负责人解决暂行规定》:113-119题18、总公司《理赔纪律八条禁令》:120题二、试题库(一)《保险法》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如下称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从()起施行。
DA.2月28日B.5月1日C.1月1日D.10月1日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D 第68条A一亿元B五亿元C三亿元D二亿元3、设立保险公司不需具备列条件为():D 第68条A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B有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C有符合规定营业场合和与经营业务关于其她设施D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4、依照新《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不需要通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人民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稽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发文字号】保发[1997]188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日期】1997.08.19【实施日期】1997.08.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稽核工作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稽核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保发〔1997〕188号)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分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集团公司各附属机构:现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稽核工作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当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集团公司稽核部反映。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济处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政、金融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保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保集团所属各专业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各级公司所办经济实体。
第三条对于违反国家财政、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及中保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的有关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经济处罚:(一)罚款。
(二)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金额不得由单位代缴。
第四条经济损失处罚比例划分:(一)主要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金额应予赔偿部分的70%;(二)次要责任人员承担经济损失金额应予赔偿部分的30%。
人保六条禁令内容
人保六条禁令内容作为中国领先的大型金融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保障客户权益和风险控制方面一直致力于保持警惕,执行一系列禁令和规定。
今天,我们将向您介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六条禁令内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
1.禁止接受有碍公平竞争的礼品、礼金等物质利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醒您,作为一家具有良好道德和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我们始终坚持公平竞争,遵守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因此,我们不会接受任何有碍公平竞争的礼品、礼金等物质利益,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禁止违规开展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要求所有员工遵守公司的业务规定,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法规,确保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道德和法律规定。
我们反对任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私分客户资源、强制要求员工购买保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3.禁止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在保护客户隐私方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妥协,严格执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
我们要求所有员工遵守客户信息的保密规定,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4.禁止使用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取利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我们强调,公司业务的发展离不开所有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因此,我们要求员工遵守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6.禁止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培训、讲座等活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对于参加涉及业务培训、讲座等活动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业务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总结以上六条禁令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保护客户权益和风险控制所制定的措施。
我们深知金融业务涉及客户的财产安全,须始终处于警惕状态,严格执行各项禁令和规定,确保公司的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保险法律合规试题
保险法律合规试题保险法律合规知识测试卷部门成绩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将其符号填入题中括号)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从( D )起施行。
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5月1日C.2010年1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2、保险公司建立和实施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C)A.经营有效性 B.资产安全性C.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D.重点和协作相统一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B )A.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B.编制虚假的资料C.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D.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4、规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要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
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禁()、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规行为。
B A.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虚挂应收保费B.虚挂应收保费、净保费入账C.违规套取费用支付手续费、净保费入账D.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违规套取费用支付手续费5、区县支公司合规岗需要履行的职责有(C)A.参与公司系统、本辖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B.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C.组织公司系统、本辖区的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公司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D.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6、下列哪类情形需要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C)A.作案嫌疑人迫于部监督检查的压力,在作案行为未暴露前,主动向本机构坦白交代发现的案件B.通过流程监督机制发现异常情况,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C.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D.关联岗位员工发现异常情况或案件线索,经反映举报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12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人保财险发[2010]11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为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罚和整治力度,根据《会计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
一、严禁贪污、挪用公司资金公司资金必须按规定存取、管理、使用,严禁贪污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非法挪作他用。
二、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户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开设银行账户;严禁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三、严禁隐瞒、坐支保费或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隐瞒经营收入或不通过公司账务直接支取公司收入。
四、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严禁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以公司名义开设为他人使用的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
五、严禁编制虚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严禁捏造、篡改、编制虚假未达账项,虚增虚减银行存款。
六、严禁单人保管财务印鉴、单人操作资金汇划财务印鉴中的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必须分人保管和使用,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使用的客户证书、密码等电子认证资料,视同财务印鉴进行保管和使用。
通过网银等资金管理系统汇划资金的操作必须分别设置制单、复核和授权权限,资金支付至少应由两人共同操作完成。
七、严禁违规串户使用资金严禁违规在收入户、支出户、固定费用户、变动费用户、投资金户及其他专户之间人为、恶意串户使用资金。
八、严禁违规进行资金运作、设置账外实体或私自对外担保各项资金运作必须符合公司规定,严禁以集资、贷款、借款、投资等形式违规进行资金运作;严禁以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擅自设置经济实体。
九、严禁违规购建、处置公司资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购建固定资产、超标准购建/使用固定资产或违规处置各类资产;严禁账外购置固定资产或以假赔案、费用等形式套取资金购置固定资产。
十、严禁侵占公司资产为私人谋利严禁违规截留理赔收回资产自用、利用公司资产与他人进行合股、合资经营,或以各种名义侵占、私分公司资产;严禁公车私用,未经上级单位批准不得跨省使用公车。
法律法规
(一)《保险法》(第三、四、六、七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业法部分)(二)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会70号文件)(三)《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四)《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仅高级核保核赔师考)(五)《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六)《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保险法》于1995年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2009年两次修订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各级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人保发[1999]56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各级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各级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人保发[1999]56号1999年4月27日)第一条为落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人为本,效益为先,笃守信誉,稳健经营”的方针,加强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严肃政纪,严格对各级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根据中纪委、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内的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各级公司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两手抓,做到一岗两责,既抓业务发展,又抓廉政建设,全面建设公司。
第四条各级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集体领导及总经理分工负责制,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讲团结,讲大局,自觉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各级公司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克己奉公,作风正派,以身作则;不得有用公款为个人装修、购买房屋和私购车辆以及从赔款中捞取好处等以权谋私、以赔谋私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各级公司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核保核赔制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等规定,不准搞违法违规经营;不准参与、指使他人或集体制造假赔案、假保费、假利润、假存款、假账单和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对外拆借资金、担保和违规违法搞资金运用;不得以各种途径非法搞两本账、私设小金库;不得做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凡造成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七条各级公司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的规定,不准组织与会人员到庐山等12个风景区开会,不准组织与会人员去会议所在地区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参观旅游;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驻金融系统纪检组、监察部驻金融系统监察局金纪(1998)6号文件关于严厉查处赌博、嫖娼卖淫行为的通知要求。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商字[1998]50号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财商字[1998]50号财政部1998年1月26日发布)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保集团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中保集团的财务计划包括中保集团本级和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计划,由中保集团负责编制。
子公司的财务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中保集团,并抄送财政部。
中保集团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汇总上报财政部,并单独附列中保集团本级和子公司的年度财务计划,(具体表式见附表一)。
财政部在4月15日前批复中保集团,并抄送子公司。
财政部批复中保集团的财务计划分为中保集团本级、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中保财产、中保人寿、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五部分。
财政部主要批复业务管理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预交财政、固定资产购建资金、(含在建工程及购买土地使用权形成的无形资产,下同)、呆帐准备金和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以及坏帐、投资风险损失核销等计划指标。
第三条财政部对中保集团本级的业务管理费实行绝对额控制办法,由财政部核定业务管理费的总额;对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子公司的业务管理费实行业务管理费用率控制办法,由财政部依据中保集团本级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子公司申报的财务计划,核定其业务管理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保险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1页doc-保险制度【管理资料】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违法违纪违规应受到处理的员工;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对于劳务派遣性质人员违法违纪违规的,参照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交派遣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违纪违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守则的行为将受到追究。
第五条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处理方式第六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以下处理:(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种类: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受到行政处分的,同时扣发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从受到处分的下月起(下同)扣发六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处分的,扣发九个月的绩效工资;受到撤职处分的,扣发十二个月的绩效工资。
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怎么扣绩效工资。
(二)其他处理。
、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降职、降级、责令辞职、解聘、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根据损失的大小、当地收入水平和当事人的收入情况,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对违法违纪违规所得,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
本条所列各项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七条对触犯刑律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受到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升职务。
第九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工资,二年内不得聘任为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条留用察看处分,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一年的,期满后仍表现不好的,再延长一年留用察看期限。
初级理赔员考试测试题(基础类)
初级理赔员考试学习测试题(基础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0小题,每小题1分,共5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风险可以分为()。
A、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B、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C、基本风险和特定风险D、自然风险和社会风险2.保险属于()风险处理方法。
A、避免B、保留C、分散D、转移3.由于战争、暴动、种族和宗教冲突等引起社会动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是()。
A、特定风险B、动态风险C、社会风险D、政治风险4.保险人承保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是()。
A、责任保险B、保证保险C、信用保险D、财产保险5.保险的损失分摊与经济补偿功能是通过建立()实现的。
A、社会基金B、后备基金C、保险基金D、储备基金6.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保险标的或同一风险的保险称为()。
A、联合保险B、重复保险C、合作保险D、共同保险7.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起源于()。
A、火灾保险B、海上保险C、航空保险D、工程保险8.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可得到十足赔偿的赔偿方式是()。
A、第一危险赔偿方式B、比例责任赔偿方式C、限制责任赔偿主式D、主要保险责任方式9.在保险实务中,如果被保险人一旦被发现违反()义务,保险合同即告失效。
A、告知B、保证C、信用D、通知10.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对()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力。
A、被保险人B、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C、第三者D、被保险人的雇员1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投保人和保险人事先约定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并载明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称为()。
A、定值保险B、不定值保险C、足额保险D、不足额保险12.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保险标的B、保险利益C、保险金额D、保险价值13.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5万元,保险期限为1998年1月5日至1999年1月4日。
13对违法违纪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违法违纪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人保财险发〔2004〕226号第一条为加强管理,严明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惩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一)贪污、受(索)贿、挪用、失职、渎职、侵占等行为;(二)违反规定收受手续费或回扣等行为;(三)违反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四)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行为;(五)违反保险业务操作制度的行为;(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七)违反其它内控制度的行为;(八)经营管理中的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第四条本规定的处理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及其它处理方式。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组织处理包括解聘领导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其它处理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
第五条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理;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责任人一律给予开除处理.第六条本规定将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行为人;相关责任人指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人;主要领导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人,一般是直接责任人的直接领导;重要领导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一般是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直接领导.第七条贪污、受(索)贿、侵占、违反规定收受手续费或回扣的,退出赃款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违法违纪违规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二)违法违纪违规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50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000元以下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人可给予警告处分,1000元以下罚款;对重要领导责任人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大资金管理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紧急通知-人保发[1999]63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大资金管理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加大资金管理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的紧急通知(人保发[1999]63号1999年5月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分公司,哈尔滨、南昌保险学校:1999年第一季度违法违纪案件统计情况表明,目前,在银行存款及资金管理方面暴露的大、要案发案率呈上升趋势。
各级公司要高度重视这一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管理力度。
在银行存款及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开户和存款管理的通知》(保财监审(1998)6号)、《关于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保财发(1998)21号)和《关于在招商银行开设代理业务存款账户问题的通知》(保财发(1999)51号)等规定,遏制违法违纪案件上升。
针对目前我公司在银行存款及资金管理方面发生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特点,现对资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强调如下:一、银行开户管理方面1.各级公司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报经上一级公司批准。
2.银行存款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主,符合保财发(1999)51号文件规定的,可以在当地招商银行开立账户,并必须严格按照保财发(1999)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严格限制在其他商业银行存款(确需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的,必须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总公司审批),禁止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等)开户、存款。
3.各级公司新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必须由本公司两名以上财务人员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
二、银行存款、资金管理方面1.各级公司不得异地办理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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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六条禁令”的严格执行,严肃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六条禁令”为:
(一)严禁越权经营;
(二)严禁制造虚假利润;
(三)严禁埋单、撕单和制作阴阳单;
(四)严禁制作假赔案;
(五)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六)严禁在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行为人违反“六条禁令”中任何一条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为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行为人违反“六条禁令”,未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可以从轻给予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六条禁令”人员所在分支机构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