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六条禁令”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六条禁令”的严格执行,严肃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六条禁令”为:
(一)严禁越权经营;
(二)严禁制造虚假利润;
(三)严禁埋单、撕单和制作阴阳单;
(四)严禁制作假赔案;
(五)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六)严禁在赔款中列支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行为人违反“六条禁令”中任何一条规定的,一经查实,给予解聘领导职务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为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行为人违反“六条禁令”,未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认错态度好,可以从轻给予处理。
第四条对违反“六条禁令”人员所在分支机构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对违反“六条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