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专业消防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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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暖通专业

一、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201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019-2005

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二、防排烟设计

1.排烟系统

1.1本工程地上商业房间均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可开启外窗面积按不小于房间面

积的2%设置。

1.2地下汽车库按防火分区分别设机械排风兼排烟系统,并设机械补风兼消防补

风系统。汽车库排烟量按防火分区体积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时进行计算,消防补风量按不小于排烟量的50%计算。

1.3商业部分地上超过20m的内走道均采用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按不小于

走道面积的2%设置。

1.4水泵房、非可燃物库房等不设排烟系统。

1.5变电室,按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时设置事故排风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

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

1.6排烟风机采用消防高温排烟混流风机(或消防型节能低噪声风机箱),并在风

机入口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7某一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防火分区内的烟感(汽车库内温感)报警由消防

控制中心关闭着火区平时用的所有送排风机,开启火灾区常闭排烟口或常闭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进行排烟,同时开启相应的排烟补风机进行补风,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并联锁关闭其相应的排烟风机及补风风机。

1.8所有防排烟设备的启停运行均由烟感、或温感报警并通过消防控制中心进行

实施。排烟系统、加压送风系统均为双电源配制,当某一防烟分区火灾时该区除排烟系统、加压送风系统投入运行外,其余通风、空调系统全部停止运行。

1.9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采用高压系统用钢板.厚度详GB50243—2002一P10。

1.10消防排烟及消防补风风机设备详见设备材料表。

2.正压送风系统

2.1地下不能满足自然排烟的疏散楼梯间按照防烟楼梯间考虑设置正压送风系

统。其加压送风风机分别设置于屋面。楼梯间采用带风量调节阀的自垂百叶风口。

2.2正压送风系统风机详见设备材料表。

3.通风空调系统防火措施:

(1)通风空调风道上设置带电信号的防火阀,并能显示其开闭状态;

(2)火灾时通过消防控制室切断相关部位空调通风设备的电源;

●按消防设供电;

●在火灾时转入火灾控制状态;

●风机、风阀等平时/火灾时转换部件由电气消防系统控制;

(3)排烟风机由消防控制中心手动或自动启停(手动开启装置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并与排烟口(阀)联锁启动;排烟风机应在设于风机前的280℃防火阀动作后联锁停机;

(4)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风机由消防控制室手动或自动启停;

(5)设有气体灭火房间的通风和排烟系统上设有电动阀,并应在灭火系统启动前关闭。电动阀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同时应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就地启动开关。

(6)通风系统风管穿过机房隔墙和楼板处、每层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均设70℃熔断关闭防火阀,并将信号返回至消防中心。

(7)空调风管均采用不燃材料,保温材料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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