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质控标准
电子病历质控内容和方法

欢迎阅读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的监控内容和方法
1、住院病历的质量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
随着电子病历的应有,需要对住院病历的质量管理,提供更先进、更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电子病历的质量监控管理,可以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数字化的特点,按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医院的要求,对各项质量监控指标实行实施动态过程监控,自动记录各种病历书写项目完成的内容和时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评分评级。
更为重要的是,电子病历系统根据动态监控结果,自动提示医务人员,让医务人员及时改进,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和医疗质量;使医院领导、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科主任、医务人员通过软件系统及时
2
(1
盾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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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病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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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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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病历完成时间的时限监控,是病历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电子病历时限监控,需要在电子病历完成的过程中,及时提示医务人员应该完成的时间,避免出现超过时限的质量问题。
时限监控控制的方法时限以小时为单位,时限为“0”表示该项目必须在起始时间之前完成;规定时限监控起始和结束时间:以第一条医嘱下达时间作为监控起始时间,而不能以病人开入院证或到达护士站作为起始时间(因病人不一定能够马上入院或接受主管医生的处理);以相应工作完成时间作为每项监控的结束时间;以下达出院医嘱的执行时间为所有监控结束时间,如果取消出院医嘱,恢复时限监控;每个相关的医生都必须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设置住院医师及其上级医师;医院可以增加或修改时限监控的内容。
时限监控的内容、起始和结束时间见下表:。
门诊电子病历质控评分标准

1、无医师签名扣5分;
2、由非执业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无本院执业医师审阅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注明日期并签字,每例扣5分。
总分
质控医师:质控时间:
门诊病历评定说明:
于
严重的不符合规范,而本表未能讲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2、不超出20个字;
3、能导出第一诊断。
1、缺一项扣5分;
2、描述有缺陷或超出20个字扣2分;
3、不能导出第一诊断扣5分。
病史
15
1、现病史重点突出(包括与本次发病有关的过敏史、个人史和家族史或其他有意义的病史)O
2、与疾病有关的既往史;育龄期妇女需询问月经史。
3、复诊现病史应重点记录经过治疗后的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未确诊病例应记录出现新的症状体征等。
门诊电子病历质控评分标准
科室:经治医师:病人姓名:门诊病历号:
项目
分值
基本要求
扣分内容及标准
扣分及理由
得分
一般项目
10
1、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职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就诊日期及时间、科室等;2、急诊病历应具体到分钟。
缺1小项扣2分。
主诉
15
1、主要症状(或体征)+时间;
1、初(复)诊必须的检查缺一项扣4分;
2、未导入电子病历中扣5分;已导入但导入不全或位置错误扣2分;
4、’拒绝检查或治疗的项目无患者签字扣5分。
诊断
10
1、有诊断或初步诊断,待查则应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2、主次诊断均应列出,排列恰当;
3、三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应请上级医师诊治。
1、无诊断扣5分,“待查”无措施或建议扣3分;
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病历书写质量管理,提高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杜绝电子病历超时限记录、复制功能不规范使用、模板粘贴过分依赖、电子签名随意等安全隐患,制定《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病案管理科、信息科。
Ⅰ 制度一、电子病历书写要求:(一)医师书写电子病历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严禁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电子病历。
(二)医师书写电子病历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执行,使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三)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四)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五)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
(六)电子病历书写严禁过分依赖模板粘贴、不规范使用复制功能,严禁相同疾病病历内容千篇一律和雷同,严禁三级查房流水账记录。
(七)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八)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临床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必须认真核查电子病历书写质量,适时将电子病历提交归档。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一)院科两级监控体系及主要职责:1、一级质控: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各医疗组组长、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组成的病历质控小组。
负责对本科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的全面质量检查。
主管医师(住院医师)对所管辖的每份运行及出院病历进行自查,由电子病历系统对于时限类缺陷进行即时质控。
医疗组长或主治医师对本组每份运行及出院病历进行质控,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病历进行查阅、评分。
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质控后,在病历首页相应栏签名,于下达出院医嘱72小时内提交病案室,或由系统进行强制签收。
病区主任和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重点质控:本病区内的死亡病历、疑难危重病历、输血病历、自动出院、转院及住院时间≥30天等病历;2、二级质控:由医务科(含病案室)、护理部、质控办、感控科、医保科、药剂科等职能科室组成。
(1)病案室人员负责对病案归档的及时性和病案首页的专项检查(如主要诊断的选择及诊断名称和手术名称符合ICD-10、ICD-9-CM3要求,主要医疗信息有无漏填、错填等情况)、经过科室质控后的出院病历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及时整理归档。
(2)医务科、护理部于每月底(22-26日)组织各科室质控医1师、质控护士,按照学科特点(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分组,抽检部分归档病历进行互查并登记、上报。
(3)医务科、质控办、感控科每月对质控医师检查过的病历进行抽查以监督质控医师检查情况。
(二)、具体措施及质控方法:1、环节质量控制:将质控的重点放在对环节质量监控中,狠抓病案形成的各个环节。
(1).临床各科:建立在即时控制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实现。
1)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的自检,上级医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记录的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检查无问题后于电子病历系统内及纸质版医疗文书上进行双签名。
2)各医疗组长和科室质控医师经常抽查本组运行病历记录情况,对出院病案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评定病案质量等级,质控率为100%,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
医院电子病历质控标准

日常病程记录内容中有下列某项缺陷:(1)重要的病情变化未记录;(2)重要的治疗措施未记录;(3)对病情变化缺少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4)修改原诊断或新诊断无确定依据;(5)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6)缺对重要的异常检查结果的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7)未反映特殊检查(治疗)的情况;(8)未反映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9)未记录输血情况;(10)有创操作记录:无有创操作记录或记录不全面(如术后注意事项等);(11)未记录危急值结果及处理情况。注:缺病程记录按缺项扣分。
既往史中曾患病及治疗用药情况、效果不描述者
0.5分/每处
婚育史中描述不妥、漏项
0.5分/每处
家族史中未说明父母健康状况,或父母“已故”未说明原因,有兄弟姐妹未描述人数及健康情况者
0.5分/每处
体格查中,阳性体征描述不妥当,神经系统检查未具体描述者
0.5分/每处
初步诊断格式不正确;若为多项时,主次不分明
1分/每处
电子病历打印不及时,按缺项扣分(缺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者,5分/每项)。
2分/每处
协议书
(1)知情同意书未签署: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治疗)、病危(重)、高值耗材、贵重药品等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2)各种协议书填写项目不全。
2分/每处
0.5分/每处
入院记录缺患者或家属在“所述内容记录属实”后签字
2分/每处
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及日期者
0.5分/每处
病程
记录
首程中病例特点与现病史或诊断依据雷同;诊疗计划太笼统
2分/每处
医患沟通不及时(入院3天内无记录);沟通内容无替代诊疗方案
2分/每处
医患沟通无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者
5分
上级医师查房太简单,无分析内容者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电子病历(含中医电子病历,下同)的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病历的要求(一)规范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规范电子病历唯一患者身份标识(身份证号码),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和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病历的内容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包括病历首页(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包括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患沟通记录、医嘱单、体温单、辅助检查报告单等。
(三)身份识别和操作痕迹的可追溯性对每位临床医生、护士、病历质量监管人员以及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对历次操作均保存痕迹,标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保证可查询、可追溯。
(四)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包括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学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本院具有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同时设置电子病历的归档状态,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按规定时限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务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标准和细则(总分100分)

项目
基本标准
主要内容
标准分
评审方法
扣分标准
查阅规划以及能够反映规划有效 无规划不得分;无分步实施计划
1-1-1 医院总体发展规划有电子病历系统应用长期
2
性的有关资料;规划应有现状、 扣 1 分;未纳入医院总体规划扣 1
建设目标。
目标、分步实施计划构成
分;缺乏规划有效性证明扣 1 分
2-2-1 支持全部住院医疗文书的规范处理;按有关 规定要求完成住院病历书写、病历修改、上级医师 2 审核等。
2-2-2 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 书、输血同意书、特殊检查及治疗同意书、麻醉同 2 意书、使用贵重药品知情同意书等。
2-2 病历书写录 2-2-3 完整记录患者既往疾病诊断、既往手术史、
未提供用药审查不得分;未提供
病人身份识别不得分;门诊、急 诊、住院医师工作站未使用用药
查医师工作站医嘱用药审查,现 审查扣 1 分;未提供医保、农合
场查看记录
等 自 费药 品 或支 付比 例 的不 得
分;提示不完全的扣 0.5 分;药
师工作站未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扣
1分
抽查病历和系统记录:现场查看
是否能提供其功能;过敏史记录 无药物配伍禁忌和超剂量提示不
2
录。
分;无专职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网
院、科、书写者 网络实时监控。
络实时监控扣 1 分
三级病历质量控
制体系(10 分) 3-1-2 按病历书写时限要求,开展对住院病历中患
现场查看质控信息,质控检查记
者本人信息、重要病史,诊断、手术名称前后一致
1
录
一项做不到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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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质控标准
住院号:检查者:检查日期:
项目检查内容缺陷标准扣分
基本要求标点/符号/文字使用错误,包括错、漏、多,以及未使用医学术语描述0.1分/每处打印出的病历不按要求修改0.2分/每处缺电子签名、代替签名、无手签名。
0.5分/每处未按医院要求格式书写、不使用医院最新模板书写病历者。
1分/每处
首页首页项目填写不全、空漏项、书写错误。
0.2分/每处无科主任及各级医师签字。
0.5分/每处
入院记录一般项目不全或不准确0.5分/每处主诉描述有缺陷或以诊断代主诉,主诉不能导出第一诊断2分
现病史与主诉不符或规定的六项内容有缺项1分/每处现病史记录太简单、不足三行或现病史中规定的六项内容某一方面记录
不清者。
0.5分/每处既往史中曾患病及治疗用药情况、效果不描述者。
0.5分/每处婚育史中描述不妥、漏项0.5分/每处家族史中未说明父母健康状况,或父母“已故”未说明原因,有兄弟姐
妹未描述人数及健康情况者
0.5分/每处体格检查中,阳性体征描述不妥当,神经系统检查未具体描述者。
0.5分/每处辅助检查中外院所作检查,未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者。
0.5分/每处初步诊断格式不正确;若为多项时,主次不分明。
0.5分/每处入院记录缺患者或家属在“所述内容记录属实”后签字;
未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及日期者;
2分
0.5分/每处
病程记录首程中病例特点与现病史或诊断依据雷同;诊疗计划太笼统;2分/每处医患沟通不及时(入院3天内无记录);沟通内容无替代诊疗方案2分/每处医患沟通无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者5分
上级医师查房太简单,无分析内容者2分
日常病程记录内容中有下列某项缺陷:⑴重要的病情变化未记录。
⑵重要的治疗措施未记录。
⑶对病情变化缺少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
⑷
修改原诊断或新诊断无确定依据。
⑸未反映更改重要医嘱的理由。
⑹缺
对重要的异常检查结果的分析及相应处理意见。
⑺未反映特殊检查(治
疗)的情况。
⑻未反映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
⑼未记录输血情况;⑽有
创操作记录:无有创操作记录或记录不全面(如术后注意事项等)。
⑾
未记录危急值结果及处理情况。
注:缺病程记录按缺项扣分
1分/每处
电子病历打印不及时,按缺项扣分(缺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者,5分/
项)
2分/每处
协议书⑴知情同意书未签署: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治疗)、病危(重)、
高值耗材、贵重药品等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⑵各种协议书填写项目不全。
2分/每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