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质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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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

(精品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

(精品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电子病历质控是指对医疗机构使用的电子病历进行系统性的审核和监控,以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一个精品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方法1.设立电子病历质控小组:由医务部、信息科、质控科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电子病历质控工作。

2.制定标准和规范: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规定、标准和指南,制定电子病历的录入、管理、查询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审核病历录入质量:通过抽样的方式对电子病历的录入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差错或不规范的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检查病历信息的连续性:通过检查电子病历的更新记录和修改记录,确保病历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对于发现的不连续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5.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根据电子病历的质量都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在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纠正潜在的问题。

6.定期开展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进行病历质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病历质控工作的重视和能力。

7.病历审查和评估: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连续性等方面的质量。

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流程1.病历录入阶段:在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录入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在这个阶段,可以使用自动化的检查工具,对病历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核,确保录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病历审核阶段:在病历录入后,由质控小组对病历进行审核,检查病历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发现问题或差错,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纠正。

3.病历管理阶段:质控小组对已审核的病历进行分类和管理,确保病历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在这个阶段,可以使用合适的技术和工具,对病历进行查询和分析,提供及时、准确的医疗信息。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电子护理文书是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使用医院信息系统所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是护士根据医嘱、病情及护理级别,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

二、使用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

使用电子协同签名或医院分配工号和个人密码登录,应当妥善保管登录信息,严禁泄漏给他人或使用他人帐号。

三、电子护理文书采取统一设定好的格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四、护士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进行护理文书书写,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动态连续,体现实时性。

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由当班护士及时据实补记。

五、护理文书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公历)和时间具体到分钟。

护理文书使用的医学术语应依照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六、修改住院电子病历时,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修改痕迹。

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需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修改保留修改人信息、修改时间和修改痕迹。

相关审批文件一并随病案归档。

七、打印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应当统一规格、字体、格式等,其内容应与归档的电子病历完全一致。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内容完整,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八、电子护理文书归档前需经护士长/质控护士审阅,打印完整交病案室存档。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模板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科室、部门、医护人员、医学学员、患者及来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安全、保密;2.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3. 及时、高效、便捷;4.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二、电子病历的定义与分类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资料。

第五条电子病历分为以下几类:1. 住院病历;2. 门(急)诊病历;3. 病历首页;4. 病历正文;5. 辅助检查资料;6. 护理记录。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与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检查结果等信息;2.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3.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确保病历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电子病历的存储、使用、修改、传输等环节,应确保信息安全;2. 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由原记录人进行,修改原因、时间、内容等信息应予以记录;3. 电子病历的归档、备份、销毁等环节,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执行。

四、电子病历的使用与查阅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 医务人员在查阅电子病历时,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病历内容;3. 医务人员在查阅电子病历时,应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如有疑问,应及时核实。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查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 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查阅本人电子病历;2. 医务人员应按照患者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电子病历信息;3. 医务人员在提供电子病历信息时,应确保病历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病历质控和电子化管理制度

病历质控和电子化管理制度

病历质控和电子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规范病历管理工作,加强病历质控,提升医疗信息化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病历:指医生依据对患者的诊疗过程进行记录、整理和保管的一套医疗文件。

•病历质控:指对医院病历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监督和改进的过程。

•电子化管理:指将纸质病历转化为电子病历并实现电子化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病历质控第四条严格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必需依照规范要求填写各项内容,确保病历完整、准确、清楚。

•病历必需包含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病历应以规定的纸质或电子模板进行填写,不得随便修改或删除已填写内容。

•签名、注销和修改病历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并附上合理的修改说明。

第五条完善的录入和审核机制•病历必需由主治医生亲自录入,确保医生对患者的了解和把握。

•录入的病历必需经过相应科室负责医生的审核,确保病历准确、可靠。

•规定医生和科室之间的病历审核流程和时限,严禁医生为他人代签、代填病历。

第六条定期开展病历质量评估•每个科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对本科室病历进行质量评估。

•依据评估结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看法和措施。

•病历质量评估结果要向全院进行通报,并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和共享经验。

第三章电子化管理第七条渐渐实施电子病历•本医院将渐渐推动纸质病历向电子病历的转化和管理。

•每个科室要依照医院统一要求,乐观搭配推动电子病历建设。

•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八条存储和保护电子病历•全部电子病历必需进行周期性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电子病历的保密性要得到严格保护,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或窜改电子病历。

•离职医生的电子病历要归档并进行合理保管,确保病历的可追溯性。

第九条供应便捷的电子病历查询和共享服务•电子病历系统要具备稳定的网络和高效的查询功能,方便医生和其他医疗人员查阅病历。

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病历书写质量管理,提高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杜绝电子病历超时限记录、复制功能不规范使用、模板粘贴过分依赖、电子签名随意等安全隐患,制定《住院电子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病案管理科、信息科。

Ⅰ 制度一、电子病历书写要求:(一)医师书写电子病历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严禁医务人员篡改、伪造、隐匿电子病历。

(二)医师书写电子病历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执行,使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三)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四)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保存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并保证历次操作印痕、标记操作时间和操作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溯。

(五)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书写、审阅、修改等操作并予以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姓名及完成时间。

(六)电子病历书写严禁过分依赖模板粘贴、不规范使用复制功能,严禁相同疾病病历内容千篇一律和雷同,严禁三级查房流水账记录。

(七)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设置医务人员书写、审阅、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由具有本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上级医务人员审阅、修改、确认电子病历内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操作痕迹、标记准确的操作时间和操作人信息。

(八)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临床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师必须认真核查电子病历书写质量,适时将电子病历提交归档。

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

电子病历质量控制:(一)院科两级监控体系及主要职责:1、一级质控: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各医疗组组长、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组成的病历质控小组。

负责对本科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的全面质量检查。

主管医师(住院医师)对所管辖的每份运行及出院病历进行自查,由电子病历系统对于时限类缺陷进行即时质控。

医疗组长或主治医师对本组每份运行及出院病历进行质控,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病历进行查阅、评分。

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对每份出院病历进行质控后,在病历首页相应栏签名,于下达出院医嘱72小时内提交病案室,或由系统进行强制签收。

病区主任和科室质控医师、质控护士重点质控:本病区内的死亡病历、疑难危重病历、输血病历、自动出院、转院及住院时间≥30天等病历;2、二级质控:由医务科(含病案室)、护理部、质控办、感控科、医保科、药剂科等职能科室组成。

(1)病案室人员负责对病案归档的及时性和病案首页的专项检查(如主要诊断的选择及诊断名称和手术名称符合ICD-10、ICD-9-CM3要求,主要医疗信息有无漏填、错填等情况)、经过科室质控后的出院病历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及时整理归档。

(2)医务科、护理部于每月底(22-26日)组织各科室质控医1师、质控护士,按照学科特点(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分组,抽检部分归档病历进行互查并登记、上报。

(3)医务科、质控办、感控科每月对质控医师检查过的病历进行抽查以监督质控医师检查情况。

(二)、具体措施及质控方法:1、环节质量控制:将质控的重点放在对环节质量监控中,狠抓病案形成的各个环节。

(1).临床各科:建立在即时控制的基础上,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实现。

1)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的自检,上级医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记录的合理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检查无问题后于电子病历系统内及纸质版医疗文书上进行双签名。

2)各医疗组长和科室质控医师经常抽查本组运行病历记录情况,对出院病案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关,评定病案质量等级,质控率为100%,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

中医院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

中医院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

中医院电子病历质控方法与流程一、制定电子病历质控标准和规范中医院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制定电子病历的质控标准和规范,包括电子病历的格式、内容、编码、命名等方面的规定。

质控标准和规范应与中医院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二、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中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录入、审核和审签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电子病历录入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提示和校验功能,防止录入错误和遗漏。

在电子病历审核和审签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负责核对电子病历的内容和签名的合法性。

三、保证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中医院应建立完整、连续的电子病历记录体系,确保所有的医疗过程和相关信息都能够被记录和保存。

电子病历应包括病历首页、诊断、治疗记录、检查结果、处方和医嘱等信息,相关记录应及时补充更新,确保电子病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电子病历的安全保密工作中医院应采取措施保护电子病历的安全和隐私。

采取合适的网络安全技术和措施,确保电子病历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信息不被窃取、篡改或损坏。

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限制和监控对电子病历的访问和使用权限,防止非法获取和使用电子病历信息。

五、定期进行电子病历质量评估和改进中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通过抽查和审核一定比例的电子病历,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

同时定期进行电子病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完善。

六、培训医务人员和提供技术支持中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能力。

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了解电子病历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掌握电子病历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技巧,提高电子病历质量的意识和能力。

同时,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他们在电子病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以上是中医院电子病历质控的方法与流程,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确保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完整性和连续性、加强安全保密、进行评估和改进、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手段,可以提高中医院电子病历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中医医疗服务的提高和发展。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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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电子病历质控制度
一、住院电子病历质控方法及过程
医院将PDCA循环法应用于电子病历环节质控中,按照质量管理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医院设置专(兼)职电子病历质控人员,质控人员在质控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细小问题,通过软件信息窗口反馈给主管医生,要求主管医生及时改正;同时,质控人员将缺陷信息登记备案。

对一些共性问题或违反原则的问题,专职质控人员每星期以“病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目标责任书” 的形式及时呈报给医务科,由医务科将缺陷信息反馈给相应科室,并督促科室整改。

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加强医疗病历质量管理。

所有运行病历缺陷将与科室绩效奖金挂钩。

二、住院电子病历环节质控重点
环节质控即实时监测病历运行情况,包括“病历书写时限监控、
病历书写内容质控,以及重点病人监控等”。

(一)病历书写时限质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对病历书写时限有明确规定(详见附件),及时书写病历是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不及时完成,病历内涵质量无从谈起。

(二)病历病人监控:本院床位多,质控医师少,结合运行病历的特点,为保障医疗安全,每日抽查重点病历,选择“死亡病历、医嘱病危病重病历、诊断疑难病历、纠纷病历、出现并发症病历、再次手术病历、住院时间长或花费多的病历”作为质控重点。

评分标准参照《重庆市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2013)》。

(三)病历书写内容质控:
1、领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精神,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
院记录、知情同意书等是病历的客观记录部分,患方或医疗保险机构可以申请复印,因此,需强调对病历客观记录部分的质控。

2、依据疾病的发展阶段不同,遵循重点质控原则,把握病历内涵质量的质控:⑴若疾病诊断尚未明确,质控重点关注在病史是否详细、查体是否完整、辅助检查是否及时,上级医师查房是否有诊断、分析;⑵若疾病诊断明确,质控重点关注治疗是否合理,用药后对病情的观察是否仔细、准确;⑶手术病历的质控重点在围手术期;⑷对疑难、危重病例,质控重点在于检查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⑸重要化验结果是否分析,重要病情变化是否与患方沟通并记录、病历是否有明显错误复制等环节质控重点。

3、重点质控病历书写能力不足、常出问题,以及病历书写经常不及时的医师;同理,某科室出现阶段性病历质量下滑,科室将被列入阶段性重点质控对象。

三、住院电子病历质控管理要求
(一)病历书写时限监控
正常时限监控(详见附件)。

(二)医师系统权限改变:
1、凡医师本人签名确认完成的医疗文书,均不能再修改,但可被有权限的上级医生修改,修改痕迹保留。

上级医生修改的文件带有标记,限
制文件修改和删除。

2、临床医师将不能修改各医疗文书的记录时间
(三)奖罚:
1、当临床医师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病历,该病历将被锁定,质控人员通过解锁管理界面将医师被锁定的病历进行解锁,医师才可以继续书写、完成病历。

各临床医师主管病人的病历解锁次数等统计信息将纳入个人考核。

考虑临床工作实际,每月要求“解锁”超过三人次的,每增加一人次扣奖金200元。

因住院医师书写延迟的,扣罚住院医师,因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延迟的,扣罚相应主治医、副主任医、主任医师。

2、环节质控纠错量化为质控扣分,体现在每月对各科室的医疗质量考评中,与科室总体绩效奖金按照扣分高低挂钩。

3、对书写及时、格式规范、内涵质量有较好的医师,医院结合工作量比例给予奖励;全院每月奖励综合排名前5的医师,奖金标准为500 元、400 元、300 元、200 元、100 元。

医师综合考核:工作量40%,内涵质量占25%,书写及时性25%,书写格式规范占10%。

随着医院数字化的深入发展,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及电子病历质控优越性的显现,电子病历环节质控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仍需要在技术上不断的探索、完善和改进;在各临床科室的积极配合下,我院在实施网络质控过程中将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质控体系,及配套
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子病历质量。

附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时限的规定
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对病历书写时限在26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

5、日常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1次。

6、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7、病重患者病程记录每2天至少1次。

&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9、接班记录应当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10、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即时完成。

13、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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