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城市服务商协议V3(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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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1 日的,则上述奖励的适用时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后的相关奖励,由双方另行协 商确定。 2.2 结算 甲方可在每月 20 日前与乙方确认上一自然月甲方所得奖励总金额及明细,甲方同意乙方在奖励款项中扣减等额于奖励额对 应的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税率按 6%计算。经双方确认无误,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奖励款项(当月奖励款不 足 1000 元,则顺延至下一周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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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信息送达
甲方指定后续对接服务与政策调整等消息负责人为:
联系人:
电话:
QQ:
邮寄地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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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支付宝二维码产品的提供与服务支持。 4.2 乙方负责在展示给甲方支付宝二维码产品相关的介绍、说明、技术支持资料、 市场政策等各类可公开信息,并负责及时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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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乙方应自费负责客户服务支持,解决客户在使用支付宝二维码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但甲方应对客户在安装、使用过程 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解答相关的技术或者业务问题。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 当在通知发出后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7.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 30 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的,应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 的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提前终止本协议。
商,则由乙方依据城市服务商业绩与配合程序进行分配。 1.5 乙方提供 7×12 小时的技术支持,随时提供响应。 1.6 乙方提供支付宝产品相关资料包(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资讯、产品介绍、产品操作手册、团队建设等)。 1.7 乙方提供支付宝产品在线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解读、产品销售、成功故事、新品发布等)。 1.8 乙方为城市服务商提供统一的行业解决方案; 1.9 乙方根据城市服务商业务拓展需求,提供大客户解决方案并支持前期的谈判,具体费用根据项目而定。
确传达支付宝产品的价值,指导并协助第三方顺利使用支付宝二维码产品。 3.4 对于甲方客户对支付宝二维码产品提出的相关问题,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解答相关的技术或者业务问题。 3.5 甲方禁止以支付宝、支付宝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口碑、蚂蚁金服、阿里巴巴等)、以及此相关的分公司、分支机构或
合伙人之类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即便是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使用相关标识的,甲方也应当保证其使用不加带任何与本协 议无关的目的,且不超出乙方书面同意授权使用的范围。 3.6 如甲方存在上述 3.5 条任意一种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向第三方赔付/或补偿、行政处罚、商誉损失等),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3.7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务和义务的全部或部份以委托、代理、转包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含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等)。 3.8 协议期内,甲方不得销售其他第三方公司所开发的同类产品,且不自行开发同类产品向本区域内外任何客户销售。 3.9 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利用双方的合作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 盖章:
日期:
年月

乙方: 盖章:
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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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城市服务商合作政策》
城市服务商合作政策
一、 服务与支持
1.1 乙方提供拥有知识产权功能的支付宝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二维码, 口碑 APP 等。 1.2 乙方提供专业的研发团队,优先处理和研发城市服务商反馈的需求。 1.3 乙方提供支付宝产品相关的开放平台接口,并提供系统对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1.4 乙方通过网络推广得到的客户资源将全部分配给当地城市服务商,城市服务商无需承担推广费用。如当地有多家城市服务
金额<500 万,支付宝返佣费率为 0.15%;当 500 万≤甲方月有效交易金额0.2%
2.1.3 甲方客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商户交易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支付宝 - 甲方客户须签署"支付宝收款"相关协议; - 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授权操作; - 商户使用支付宝系列产品进行收银。 甲方客户须使用支付宝产品或支付宝收款接口(若甲方客户使用当面付官方接口,则需在接口中传入乙方相关 参数)产生的有效交易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有效交易,且协议未因任何原因终止;如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则只计算本协议终止前 已经产生的有效交易。
8 .3 如甲方行为触犯了《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约定的一类违规,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且不予支付协议终止当时未支 付的所有业务奖励。
第九条 除外责任
9.1 为有效提供服务,支付宝网站、产品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对此支付宝将提前三日在支付宝网站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 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9.2 如支付宝产品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甲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备注:定制模块开发,按照开发的资源需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根据项目需求而定。
二、 奖励政策 2.1 交易奖励 2.1.1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后,1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给甲方支付宝收款码
个。
2.1.2 奖励计算方式为:甲方客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支付宝收款服务所产生的有效交易金额,当甲方月有效交易
日。
10.2 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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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11.1 任何项目都具有商业风险,甲方签约前已确定清楚了解该项目的风险点。甲方愿意承担支付宝合作项目所带来的任何商业 风险。 11.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的,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或本协议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针对变更的部份 内容以补充协议或确认为准。 11.4 本协议以中文制成,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1 9.2.2 9.2.3
乙方在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平台方系统、电信设备或阿里云服务器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月
第一条 定义
1.1 支付宝二维码产品或平台:是乙方通过支付宝官方资质审查并签约的服务代理,开发并拥有下放代理权及其他所有权利的, 具备使用支付宝收银或其他相关功能的系统、软件和/或硬件的权利。
1.2 甲方客户: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成功推介使用支付宝二维码产品的商户。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费用
2.1 合作产品:
8.2 服务商为支付宝授权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所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规则、期限与政策以及协作费率完全由平台方来决 定,根据平台方的政策变化而变化,甲乙双方都参照平台方的政策来执行,由平台方原因产生的纠纷,不视为甲乙双方违 约。双方可就此变动Fra Baidu bibliotek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会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2.1.4 以下交易不属于有效交易 甲方客户使用当面付的费率是非“”支付宝收款“”费率所对应的交易; 退款交易; 本协议终止,或甲方客户与乙方终止合作后所产生的交易金额。
2 .1.5 交易政策仅适用于甲方客户 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期间产生的有效交易量(如本协议生效时间晚于
第六条 法律的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份 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或者其他情形。
支付宝二维码推广
2.2 技术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3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在 1 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款项,即时合同正式生效。
2.4 合作政策等相关条款,参见下方附件一《城市服务商合作政策》的具体条款内容。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依据本协议中制定的合作政策,享受奖励政策及渠道支持。 3.2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销售政策,执行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和产品套餐方案。 3.3 甲方应熟悉支付宝二维码产品的各项功能、操作要领、维护方法和业务提交流程,在销售支付宝二维码产品时向第三方正
支付宝二维码产品合作协议 V2.3(全国范围)
协议编号:CB-2016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官方热线: 电话:
乙方:支付宝河南服务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均有履行本协议的授权及资质,并都已理解及认可了本协议 的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4.4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各类必要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 4.5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如果甲方违反乙方制定的市场政策,或是因业务操作不当引发甲方客户投诉,
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因事情发生情节轻重而定。
第五条 保密 5.1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状况、客户资料、产品及定价信息、策划推广 方案和其他对方认为应该保密的信息或文件、资料,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进行使用、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5.2 对于本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等,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3 双方若须对本协议及/或签署、履行事宜进行对外宣传、公告,须经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4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失效而立即终止,双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的 2 年内继续履行各自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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