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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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办法
各企业:
2016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变化较大,请大家一定引起关注。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残联、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从2015年10月1日施行。随后,陕西省2016年6月24联合下文(陕财办【2016】85号),对审核、征收、管理、使用、监督做了明确和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变化一、征收主体变化。由地税部门代收改为由地税机关征收。
变化二、缴纳期限变化。以前残保金按年征收,定期缴纳,每年的7-9月申报上年的。现改为按月申报。
变化三、缴费基数变化。以前是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现改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年缴纳金额=(上年度职工人数×1.5%-上年度安置残疾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变化四、欠缴管理变化。以前对未足额入库的,由地税机关通知残联。现改为税费同征,发现申报不实、少交的由税务部门摧报并处罚,后抄送残联。
变化五、审核认定变化。以前年度采取到残联申报,残联审核后上传数据到地税网,然后企业到地税网扣款的模式。现全部采取自行申报的方法。用人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1日前向残联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残联审核后出具《在职残疾职工认定书》,并将数据1月20日传递给地税部门。
其它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号文,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小微企业免残保金。
目前具体工作:
1、未安排残疾人的企业,按照陕西省文件规定的缴费基数自行在网上申报;
2、对已经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按照文件规定自行减免和申报,税务部门随后进行检查;
3、2016年的申报期从9-12月,将申报金额分四个月缴纳;
4、如果企业鉴定中是按次申报的,去大厅修改鉴定;
5、2017年的申报按照新规定,每月按期申报;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