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拆迁公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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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拆公字(2007)19号
晓庄学院地块项目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7)第019号
拆迁范围:鼓楼区:干河沿前街1号。[拆迁范围以宁规城中用地(2006)0104号规划红线为准]
拆迁期限:2007-6-15~2007-12-15
拆迁人: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南京晓庄学院;
拆迁人联系电话:83329905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金鸣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拆迁实施单位电话:83329238-802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玲
拆迁评估单位:江苏金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拆迁评估单位电话:84715455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投诉监督电话: 84706449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06月01日
临房拆告字(2007)第5号
临沂市兰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北园小区项目需要拆迁房屋,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审查符合法定程序,准予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人:临沂市兰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拆迁范围:东至山东省农业银行干部培训学校;西至农机公司家属院中心街;南至北园路;北至农机公司宿舍区。
三、拆迁实施单位:临沂市富森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拆迁期限:二○○七年五月十四日至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五、暂停办理期限:二○○七年五月十四日至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有关部门在该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手续,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等批准手续,营业执照手续。
六、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据现代快报资讯——
玄武区仙鹤门001号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我局审核许可实施房屋拆迁。现将有关拆迁许可等事项公告如下:
房屋拆迁许可证号:宁拆许字(2006)第049号
拆迁范围:玄武区:仙鹤门南街6号、28号、42号、59号、211号;仙鹤门北街26号、41号、43-1号、46号;仙鹤门20号、49号、85号、235号、243号。[拆迁范围以宁规城东用地(2006)0021号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为准]
拆迁期限:2006-9-14~2006-11-14
不服上述拆迁行政许可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拆迁人:南京市玄武区城建发展中心
拆迁人联系电话:85860185
拆迁实施单位:南京建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拆迁实施单位电话:84431790
拆迁实施单位法定代表人:高翔
拆迁评估单位: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拆迁评估单位电话:84730102-8698
请上述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拆迁准备。
拆迁监督单位: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84706449
特此公告。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
盘锦市房产局拆迁公告(2006)第11号
出处:盘锦日报时间:2006-12-18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盘锦市房产局审查批准(房屋拆迁许可证(2006)第11号),拆迁人盘锦市天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天丽家园二期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兴隆台区兴油街北、石化路西(详见用地规划及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二、拆迁期限: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3月14日止
三、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
四、拆迁实施单位:盘锦建新房屋拆迁服务处
五、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盘锦市房产局裁决。
六、自公告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盘锦市房产局
200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