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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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决定在全市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为加强对农村康居工程的技术指导,特编制该导则。

1.2农村康居工程指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小康村和康居农户建设。本导则适用于纳入康居工程的小康村和康居农户建设。

1.3 小康村建设应优先选择交通方便,位臵适中,用地、供水、排水、环境等条件较好的村庄,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和教育、医疗资源,生产半径不宜超过3公里。小康村建设近期以农民新村、撤乡并镇后原有场镇为重点,后期以中心村为重点。康居农户以沿交通干线、沿江、沿市域边界、风景名胜区的农户以及小康村的农户为重点。

1.4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府引导、村民自主的原则。

1.5实施康居工程必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立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收入结合起来。

1.6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坚持资源优化配臵与合理利用。提倡自力更生、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四节”方针。

1.7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充分利用现有村庄条件,把村庄迁建和村庄整治结合起来,把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避免大拆大建。

1.8 实施康居工程要注重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加强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修缮。

1.9实施康居工程必须加强对农村原生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必须加大对农田耕地的保护,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农田耕地进行村镇建设。

1.10 实施康居工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本建设程序。

第二章小康村标准及康居农户标准

2.1小康村建设要达到“规模适度、相对集中、道路硬化、人畜分离、饮水卫生、服务配套、村容整洁、风貌鲜明”的基本要求。

2.1.1村内各功能区集中紧凑,有机联系。家庭散养或集中饲养的禽畜,单独设臵用地,做到人畜分离,确保人居环境卫生。

2.1.2村内道路路面硬化,水源安全可靠,电力通信畅通,垃圾定点收运,污水雨水分流,污水处理后排放。

2.1.3设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内有活动中心、卫生室或便民诊所、商店或超市放心店等公共服务设施。

2.1.4村内农房风貌协调一致,体现地方特色。

2.1.5有较为齐备的防灾减灾设施和措施,消防通道畅通,房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建筑结构安全。

2.4康居农户建设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

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每户建有卫生厕,生活污水排入沼气池。住宅尽可能采用集中联建式,农房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立面造型体现地方特色,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要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第三章小康村建设规划与康居农户建设规划

3.1 实施康居工程必须编制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规划目标、建设重点、实施步聚、实施措施、工作要求、资金保障。

3.2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分为小康村建设规划和康居农户建设规划。编制康居工程建设规划要对村庄以及农户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

3.3康居工程建设规划应以镇乡为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请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吸纳村民的意见。编制完成后应经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并经村委会表决通过实施,报镇、乡政府备案。

3.4小康村建设规划应在镇域体系规划指导下对村庄进行分类分析,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小康村建设一般可分为农民新村建设、旧村改造、散村迁建、农民社区建设。

3.5小康村建设规划必须与村庄规划内容相协调。村庄建设规划要在村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严格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渝建发1999…93‟号)文件要求执行。

3.6小康村建设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3.6.1 现状分析:包括已有的规划资料、人口资料、气象水文资料、经济资料、历史资料、现有建筑资料以及1:500或1:1000地形图。

3.6.2规划时限:2006年——2010年。

3.6.3建设重点:从村庄布局、用地要求、基础设施等方面确定建设重点。

3.6.4村庄布局调整:村庄应综合考虑功能分区、路网结构、生态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和谐的有机整体。应结合产业发展划定加工区、禽养区、居住区。

3.6.5用地调整要求:小康村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00平方米,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为0.7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为60-80平方米。

3.6.6用地比例要求: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及其它用地所占比例符合《村镇规划标准》。

3.6.7建筑密度和拆建比:村庄内建筑密度宜为30-40%。对于旧村改造,危房拆建率不低于85%,其它房拆建率不高于10%。建筑层数宜控制在2—3层,最多不超过5层。

3.6.8公共建筑设臵:小康村应尽可能设臵村级服务中心。村级服务中心可综合设臵卫生、文化、商店、托儿所等。同时,要从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的要求出发,在有条件的小康村设臵小学、公交站、农贸市场、配电房、养老院、村委会等。

3.6.9生态环境要求:应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禁止搞高切坡、深开挖、大填方。要划定各类水源涵养区和重要生态区域。

3.6.10提出道路改造的要求和措施。村内主次道路应结合地形地势,自然布局,保证通达顺畅,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

3.6.11提出完善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措施。

3.6.12提出对村庄内现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措施。

3.6.13提出对危房的改造方案,完善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保证房屋的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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