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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组电明字[2008]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

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组电明字[2008]14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

发给你们,并就全省各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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