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令营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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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注意事项
1、一切行动听从指挥,紧跟队伍,不掉队,在队伍中行走不喧哗,不拥挤,不吃东西。
2、坐车时,不要将手、头等部位伸出窗外
3、不准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以及尖锐金属物品等。
4、不带贵重物品,并保管好自己物品。
5、活动过程中不追跑打闹,不玩水,不去小溪边玩耍,不攀爬石头、树木,不钻草丛、
树丛,不做危险游戏。
6、在游玩过程中要注意卫生文明,不乱丢废弃物,离开休息地,要搞好卫生。
7、在随行人员视线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离开,有事离队要请假。
8、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及随行人员联系
9.禁止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
10.禁止携带游戏机、笔记本电脑、刀具等物品,如携带手机,入营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入营时只能携带背包不可以携带行李箱、提包;提倡营员携带自己喜爱或特长的道具;二、纪律条令
为保障训练营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和加强营地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训练营的高度统一和以“军魂”育人效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训练营实际,制定本条令。
旅投军事训练营纪律条令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严格的纪律,是践行“军魂”育
人和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因素,是坚持育人成才和完成一切任务的重要保证。
旅投军事训练营的纪律要求每个营员必须做到:
(一)服从营地管理,遵守营地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怕艰苦,坚决完成任务;
(二)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三)爱护装备和公物,艰苦朴素,厉行节约,注重安全,防止事故,维护营地和谐;(四)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五)禁止在没有教官组织的情况下攀爬营地器械及训练设施。
第一条军事训练营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
(1)各教官、辅导员、营长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督促、检查学生起床;
(2)听到起床号后,全体营员应在20分钟内起床,按规定着装、洗漱、整理内务跑步到
训练场地集合;辅导员深入宿舍,检查有无病号,掌握出操人数。
二、早操:
(1)营值班员(由营员轮流担任)负责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整理服装,向教官报告,然后由教官带队出操并掌握时间按时收操。学员因病不能出操者,辅导员需照看。
三、开饭(早、中、晚饭):
(1)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听到开饭哨音后,集体带到饭堂门口,饭前一首歌后
到指定位置听指令统一就餐;(2)用膳时,不准喧哗,保持安静;不准往地上吐饭菜;不准把剩菜饭倒在桌子上,饭后必须及时清理桌上饭菜渣,按规定倒入渣桶,把餐具放入指
定位置;(3)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餐用餐时,认真检查营员的用餐情况,督促教育学员节约爱惜粮食,从而达到自理能力。
四、操课:(1)操课前,按训练内容作好准备,听到集合号音后,全体营员应迅速到
达集合地点,队值班员集合整队,检查人数,向教官报告;(2)操课时,要严格遵守操场、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专心操练,刻苦训练;(3)操课休息期间不得远离操课地点,不得肆意打闹,以防止事故发生;(4)操课结束时,教官进行评讲,辅导员根据营员表现情况表扬先进树立典型;(5)操课往返途中,做到队列整齐,歌声嘹亮;(6)操课时辅导员
必须跟班作业,认真观察营员的训练情况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切实保证营员活动安全。
五、午休:午饭后到操课前为午休时间,宿舍内应保持安静。(1)午睡时间所有营员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严禁到处闲逛、打闹;(2)教官、安全巡视员等工作人员在午睡时间要检查全连人员休息情况,对大声喧哗、来回走动的零散人员要进行制止,令其赶快休息;(3)听到起床号后,全体营员应在20分钟内起床,按规定着装,洗漱、整理内务,跑步到训练场地集合。
六、晚间活动:晚间时间为文娱活动、军旅励志感恩和体能训练,人员不得随意外出。营
地全体工作人员全方位关注营员安全。
七、晚点名:⑴晚点名通常以班为单位于就寝前在室外列队进行,通常每日点名一次,时
间不超过十五分钟;⑵晚点名的内容包括清点人数,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⑶晚点名由教官整队,清查人数,向营长报告;⑷在清点人数时,当听到呼名时,
本人应立即答“到”,未到时需要说明原因。
八、就寝:营地值班员在熄灯前十五分钟发出就寝信哨音,并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
准备。听到熄灯哨音后,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安全巡视员到宿舍楼就位,做好24小时安全巡视工作。
第二条内务管理
一、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
二、爱护寝室配套设施、设备;
三、保持床上用品叠放整齐,各种日用品摆放有序,衣服、鞋帽挂放成行,桌面无杂物;
四、讲究公共卫生,保持和维护洗漱间、卫生间、走廊整洁卫生;
五、内务卫生实行辅导员负责,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清扫两次;
六、按时作息,节约水电,不违规用电,重视寝室安全。
第三条日常管理
一、服装:(1)营员集体组织活动或进行军政训练时,按要求统一着军装;(2)军装必须配套穿着,不得混穿,并扣好领钩、衣扣,保持营服整洁,军容严整。不得在军装外
罩便服;(3)着军装时,通常着运动鞋,鞋跟高度,男生不超过三厘米,女生不超过四厘
米,不得着拖鞋、赤脚或赤脚穿鞋。(4)着军装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营服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二、仪容:(1)营员头发应当整洁,男生不得蓄长发、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女生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烫发,染发只能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2)营员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三、举止:(1)营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裤、衣袋内,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搭肩挽臂;(2)营员听到营地老师、工作人员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在室内教官、老师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3)遇见教官或营地工作人员时应敬礼并问好;离时说“再见”;(4)有事提问之前喊“报告”;回答问题结束时说“回答完毕”(4)营员参加集会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活动秩序和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5)营员在营地期间,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本条令适用于军事训练营全体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