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世界贸易组织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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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世界贸易组织WTO

案例2世界贸易组织WTO
3 月26 日 中国报告,2002 年11 月16日-2003 年2 月28 日
广东省累计病例总数为792 例,死亡31 例。卫生组 织赴华工作组审查了非典爆发时使用的病例定义, 并认为这些病例很可能就是SARS。加上中国的新 数据,世界累计总数上升到1323 例,死亡49 例。 3 月27 日 卫生组织实验室网络科学家们报告了鉴别SARS 病 原体的重大进展,一些研究结果一致指向新的冠状 病毒。中国当局报告了中国其他地方的SARS 病例。
冲突。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两大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成员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它成员的产品所给予的优惠、 特权都应当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其它成员的相同 产品。
国民待遇原则
指一个国家给予在该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民 事权利方面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和商船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
五、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
他曾应要求到那里提供帮助。他通知了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卫生组织总部进 入了高度戒备状态。
3 月1 日 一名26 岁前航空乘务员因呼吸道症状住入了新加坡一医院。她是新加坡居民,
曾是香港宾馆9 楼的客人。 3 月4 日 一名26 岁香港当地居民曾经访问过当时广东医生居住的9 楼朋友,因呼吸道症
状住进了威尔斯亲王医院。在以后的7 天中每天使用4 次喷雾器进行治疗。 3 月5 日
在河内的美籍华商情况稳定但危急,被空运到香港玛格丽特公主医院。河内护理 过他的7 名医务人员患病。Urbani 博士继续在河内法国医院治疗病人。一名多伦 多老年妇女曾是香港宾馆9 楼的客人,死在多伦多Scarborough Grace 医院。发 现她的5 名家庭成员受到感染,并住进了这家医院。
案例2 世界贸易组织(WTO)
思考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有何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案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螺栓和垫圈等钢铁紧固件的生产商,欧盟是这些产品的最大市场,2007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价值达5.75亿欧元。

但欧盟以中国紧固件存在倾销为由,从2008年11月起向中国输欧紧固件加征26.5%至85%的反倾销税。

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欧盟告上世界贸易组织。

案件分析:一直以来,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尤其是其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规则就存在诸多明显不合理甚至违背WTO规则的嫌疑。

对中国企业,同时也对自身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本案中,双方围绕《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该条是其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主要规则之一,涉及倾销幅度的计算并进而决定反倾销税税率的方法。

由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

如果倾销给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产业损害,则倾销要受到谴责,同时允许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进而对倾销产品征收一笔额外的反倾销税。

欧盟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承认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认为价格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的。

因此,欧盟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都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即找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依此计算倾销幅度,这往往会人为扩大倾销幅度。

1996年的欧盟反倾销规则是歧视中国出口产品的典型反映,其通过列名方法指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只给一个全国性反倾销税率。

WTO《反倾销协定》的原则是,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时,给每个出口商计算出单独税率是原则,抽样计算倾销幅度是唯一的例外。

欧盟反倾销规则第9.5条滥用WTO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单独税率进行“有罪推定”(即存在国家控制),而要求被调查企业反过来证明自己“无罪”。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

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

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

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

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

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wto典型案例精析

wto典型案例精析

WTO典型案例精析:美国对中国的钢铁关税案1. 案例背景1.1 美国对中国钢铁的贸易争端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其中包括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25%的关税。

美国政府表示,此举是为了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免受外来竞争的冲击,并减少贸易逆差。

然而,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一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并提出了申诉。

1.2 WTO规则与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由164个成员国组成的全球组织,旨在促进自由和公平的国际贸易。

WTO有一套涵盖各个方面的规则,其中包括争端解决机制,用于解决成员之间发生的贸易争端。

根据WTO规则,如果一个成员国认为其他成员国采取了违反WTO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行动,则可以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2. 案例过程2.1 中国的申诉中国政府认为美国对中国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WTO规则,并于2018年向WTO提出了申诉。

中国主要指责美国以下两个方面的行为违反了WTO规则:•美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征收高额关税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对所有成员国应平等对待。

•美国以保护本国产业为目的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不符合《保障措施协定》(SGA)的规定。

2.2 WTO争端解决程序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2.2.1 协商阶段在申诉提交后,双方成员将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如果在60天内未能达成一致,申诉方可以要求成立一个争端解决小组。

2.2.2 争端解决小组阶段争端解决小组由3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调查和裁决。

他们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并就争端的合法性和WTO规则的适用性进行裁决。

2.2.3 上诉阶段如果任何一方对争端解决小组的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上诉至上诉机构。

上诉机构由7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审查和裁决上诉请求。

2.2.4 执行阶段如果最终裁决支持申诉方,并认定被告国违反了WTO规则,被告国应采取措施以遵守裁决。

WTO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WTO案例分析报告报告材料

美国对中国实施家电反倾销调查一、案情介绍:“非典”盛行,“消毒家电”概念刚刚冒头,彩电业便再次强行夺走了人们的注意力。

5月2日,一份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为原告,针对中国向美出口的高端彩电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被正式递交。

起诉名单上,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国内主流彩电企业被“一网打尽”。

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是这些企业自去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向美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电。

事情进展很快,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起诉中国彩电业在美“倾销”的起诉书。

联手还是单干?美国彩电反倾销消息传到国内,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5月9日便在京紧急召集几大彩电企业商讨对策,建议彩电业联手聘请律师,费用由几家企业分摊。

事后几天,创维就公开表示,“创维只会联合那些没有在海外倾销的彩电同行共同应诉。

”就在创维首先站出来否定联手应诉但尚未采取实际行动时,长虹和厦华两家公司已先行一步,率先聘请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两家公司的申请文件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

这边康佳表示,除了初裁之前与兄弟企业共同聘请代理律师之外,康佳还在积极做好单独应诉的准备,为此已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

另一个让人吃惊的是,厦华并没有在此次反倾销名单中,但它却抢在前面提出应诉。

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厦华虽未被列入“名单”,但不能不防患于未然。

因为美国除了对中国企业指名道姓外,还有就是21英寸以上规格,以及去年下半年对美方有过彩电出口的反倾销调查条件。

厦华一直与美方有交易,如果此次不应诉,今后就完全可能因为放弃这个机会而遭受高额反倾销税的打击。

“这简直危机重重,不单是厦华,国内所有对美国有出口或者今后想到美国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都应该积极应诉。

”国内彩电企业分头单干的苗头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两种不同见解。

一位法律专家从费用的角度支持联手:国内企业几年前应对欧盟时,第一回合就耗费了差不多50万美元的律师费。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

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定稿)国际贸易纠纷及典型案例解析引言国际贸易作为世界各国之间经济交流的重要形式,既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一系列的贸易纠纷。

国际贸易纠纷的解析对于理解全球经济的运行规律、探讨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纠纷及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深入了解国际贸易纠纷的现状以及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典型案例解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及案例分析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组织之一,设立了争端解决机制,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成员国可以提起诉讼并通过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1. 美国钢铁关税案在2002年,美国对进口的钢铁产品征收大幅度的关税,引发了多个国家的不满和抗议。

中国、欧盟等国家纷纷向WTO提起诉讼,认为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则。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调查和裁决,最终判定美国的关税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则,并要求美国取消相关的关税措施。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曾经对稀土出口实行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美国等国家对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提起了诉讼,并要求WTO进行裁决。

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调查和裁决,认定中国的稀土出口限制违反了WTO的规则,并要求中国取消相关的出口限制。

贸易战引发的纠纷及解析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一些国家之间爆发了一系列的贸易战,导致了许多贸易纠纷的产生。

以下是一些贸易战引发的纠纷及其解析:1. 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贸易纠纷之一。

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关税措施,对中国的出口商品加征关税,引发了中国的报复性措施。

然而,这种互相加征关税的做法不仅给两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对全球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贸易战带来的纠纷,中美两国进行了多轮谈判,并达成了一些协议。

2. 英国脱欧引发的贸易纠纷英国脱欧对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分析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它表明: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虽然会发生冲突,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

只要有关各方按照WTO的规则行事,发生冲突时不是采取简单的报复,而是按照DSU所规定的程序,在WTO框架内寻求解决的办法,是完全可以获得双赢结果的。

在本案中,所有各方都是赢家,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得到了加强。

WTO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国际司法制度,其成就在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史上,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至少也是罕见的。

新的争端解决谅解书显然对世界贸易体制构成重大改进,将明显增强贸易体制的规则色彩及可预测性。

加拿大影响汽车产业的措施案一、基本案情1965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汽车产品协定。

根据该协定,只要美国汽车与原产设备制造件的进口商满足汽车协定中的汽车“制造商”定义,加拿大即授予美国汽车和原产设备制造件免税进口待遇。

在基准年限内,汽车协定制造商必须在加拿大生产其进口类型的汽车,并且必须:(1)维持这类汽车当地生产的销售价值与在加拿大销售的该类汽车的最低数量的比率;(2)在汽车(包括某些情况下的零部件)的当地生产中达到最低的加拿大增值额。

该汽车协定还规定,加拿大可指定没有满足基准年限标准的制造商免税进口汽车和原产的设备制造零部件。

1965年3月,GATT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对汽车协定进行审查。

该工作组裁定美国对汽车协定的适用违反了GATT。

工作组一致认为,如果美国以拟议中的方式实施该协定,美国的措施明显与第1条不符,美国政府有必要寻求GATT义务的豁免。

美国据GATT第25条第5款寻求并获得豁免。

1996年11月,经美国要求,该豁免得以延长至1998年1月1日,此时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完全取消了对加拿大汽车产品进口的关税。

当工作组审查加拿大根据汽车协定的义务与GATT的关系时,加拿大政府代表强调,加拿大是在最惠国基础上实施这一协定的。

虽然有些成员对加拿大适用汽车协定是否与GATT第1条和第3条相一致存有争议,但工作组对加拿大是否违反GATT的义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1. 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的核心机构,对于国际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理解WTO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于回顾过去的争端解决经验以及为未来争端解决提供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WTO经典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从多个方面探讨其背后的法律、政策和经济内涵。

2. 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在解析WTO经典案例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这样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案例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3. Case 1: 美国钢铝关税案在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引发了全球贸易争端。

欧盟、中国等国纷纷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限制和保护主义的问题,也涉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个案例进行剖析,包括美国的贸易政策动机、WTO规则对关税的限制以及相关各方的争端解决策略和结果等。

4. Case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稀土是当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中国一度对稀土出口实施限制。

这个案例引发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贸易争端,并最终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稀土政策背后的经济和战略考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保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作用。

5. Case 3: 子公司溢价案子公司溢价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个案例涉及到国际税务规则和税收政策导致的贸易失衡问题。

我们可以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解析这个案例,深入研究涉及到的法律和经济背景,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应对这样的贸易争端。

wto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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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案例分析ppt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Case Analysis PP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is a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hat deals with the global rules of trade between nations. It was established in 1995 and is the only globa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dealing with the rules of trade between nations. At its heart are the WTO agreements, negotiated and signed by the bulk of the world’s trading nations and ratified in their parliaments. The goal of the WTO is to help producers of goods and services, exporters, and importers conduct their business.WTO Case Analysis: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O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and complex cases in the history of the WTO is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organization. China's accession negotiations took 15 years and were finally concluded in 2001. This case is a perfect example of the challenges and benefits of a developing country joining the WTO.Challenges Faced by China:1. Market Access: China had to make significant commitments to open its markets to foreign goods and services. This posed a challenge as it required China to dismantle many of its trade barriers and liberalize its economy.2. Compliance with WTO Rules: China had to align its trade policies and practices with the WTO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is required significant changes to its legal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3.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hina had to strengthen i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which was a major concern for many WTO members.Benefits of China's Accession:1. Economic Growth: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has significantly boosted its economic growth. It has become a major player in global trade and has benefited from increased market access to other WTO member countries.2.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China's accession has attracted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This has contributed to the moderniz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ts economy.3. Integration into the Global Economy: China's accession has facilitated its integration into the global economy. It has become a key player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has benefited from the transfer of technology and know-how from other WTO members.Lessons Learned:1. Patience and Persistence: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required patience and persistence. It involved lengthy negotiations and the willingness to make significant reforms to its economy.2. Adherence to Rules-Based Trade: China's accession demonstrates the importance of adhering to rules-based trade. It has helped China to become a responsible and active participant in the global trading system.3. Balancing National Interests with Global Commitments: China had to strike a balance between its national interests and its commitments to the WTO. This required careful navigation and strategic decision-making.In conclusion,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TO is a significant case that highlights the challenges and benefits of a developing country joining the organization. It has demonstrated the importance of patience, adherence to rules-based trade, and the need to balance national interests with global commitments. China's experience provides valuable lessons for other developing countries considering joining the WTO.。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

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
近年来,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这些案件涉及到的国家、贸易品种及其纠纷范围各不相同。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WTO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第一步:案例介绍
就以“欧盟反倾销措施纠纷案”为例,该案是印度和土耳其联合诉讼欧盟在华夏钢管产品反倾销措施案中采取的措施。

在2014年,WTO就印度和土耳其发起的诉讼案做出了裁决,裁决欧盟反倾销措施不符合WTO规则,欧盟应停止相关的措施。

第二步:商业争端解决机制
WTO商业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在WTO框架内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主要工作原则是促进贸易合作,并通过合理地解决有关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达成友好协议,保障世界各国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此机制既可以调停争端,也可以做出裁决。

第三步: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WTO商业争议解决程序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 保证全球贸易稳定:WTO商业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保障全球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2. 有助于解决商业争端:WTO商业争端解决方案采用公正和公正的方法,以确保商业争端的独立和有效解决。

3. 助推全球贸易增长:WTO商业争端解决程序有助于各国推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贸易的增长。

4. 建立信心:WTO商业争端解决程序不仅可以保护各国的贸易权益,还可以建立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

总之,WTO商业争端解决程序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面对未来的贸易纠纷,WTO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全球贸易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1998年1月30日,Cerámica Zanon公司向阿根廷经济部非公平贸易调查局((DCD,Dirección de Competencia Deslea ,英文名称Directorate of Unfair Trade l)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宣称地板瓷砖正在以倾销价格向阿根廷出口。

1998年9月25日,阿根廷经济部公告对来自意大利的进口地板瓷砖立案发起反倾销调查。

DCD 选择1997年和1998年为调查期间。

在立案以及其后的调查阶段中,DCD将被调查产品分为3种型号(20 x 20 cm型, 30 x 30 cm型and40 x 40 cm型),并对每一型号分别确定倾销幅度。

为了实现立案的目的,DCD通过平均在申请人提交的价格清单和专业刊物中的几个估算正常价值的数据,计算出每一种型号产品的正常价值。

相反,DCD却根据两个途径计算每一种型号产品的出口价格:一个价格是申请人根据进口单据计算得出;另一个价格是DCD自己根据官方进口统计计算得出。

1998年11月30日,意大利地板瓷砖行业协会(Assopiastrelle),要求DCD对占意大利向阿根廷出口被调查产品70%份额的4或5家出口商确定单独倾销幅度。

1998年12月12日,DCD接受该申请。

1998年12月10日,4家意大利出口商(Ceramica Bismantova, Ceramiche Casalgrande, Ceramiche Caesar, and Marazzi Ceramiche)向DCD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

1999年3月24日,DCD发布了肯定性的初裁。

在初裁中,DCD未考虑上述出口商提交的答卷。

DCD根据案件记录中的可获得信息,而不是出口商提供的信息,确定倾销幅度。

特别是,对每一型号产品,DCD基于价格清单(例如,申请人在申请中提供的价格清单,以及申请人及一个进口商在立案后补充提供的价格清单)和销售发票(申请人在立案后提供)中的平均国内价格计算正常价值。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1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六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11年美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仅有三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月20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化学增白剂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和6.2%。

2011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3890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890万美元。

美国政府当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与大选政治的双重压力,今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2美决定不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7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会不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6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不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商务部将不会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美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仅有5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月19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44.96%至193.54%不等。

同时,商务部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25.66%至38.32%不等的补贴。

按照美方程序,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需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裁决才能执行。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1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总价值约为8420万美元,2010年约为8040万美元。

WTO典型案例范文

WTO典型案例范文

WTO典型案例范文WTO(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机构,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与执行。

它的目标是通过打破贸易壁垒、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贸易利益来推动全球贸易的繁荣。

以下是一些WTO典型案例:1.美国对中国关税案例:自2024年开始,美国政府对中国大量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涵盖了数百亿美元的商品。

这一举措引发了中美贸易战,并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负面影响。

中国政府针对美国的关税实施了报复性关税。

这起案例涉及了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免原则,引发了外界对WTO贸易规则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的讨论。

2.巴西棉花案例:在巴西政府实施对棉花出口的补贴政策时,美国以此为理由对巴西发起WTO诉讼。

美国认为,巴西政府的补贴政策违反了WTO的贸易规则。

最终,WTO认定巴西的补贴政策违反了贸易规则,并允许美国对巴西的一些商品征收额外关税。

3.印度药品出口限制案例:印度政府曾对一些药品和药物原料的出口实施限制。

这一举措引发了包括美国和欧盟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不满,并对印度发起了WTO诉讼。

这起案例涉及到了WTO规则中的贸易限制和贸易措施的透明度原则。

WTO最终裁定印度政府的限制措施违反了相关WTO规则。

4.欧盟对基因改造食品的进口限制案例:欧盟对基因改造食品的进口限制措施一直备受争议。

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等国多次要求WTO裁决欧盟的做法是否符合WTO规则。

WTO的裁决结果认定欧盟部分对基因改造食品的进口限制违反了WTO规则,要求欧盟放宽这些限制。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涉及到了WTO的核心原则,也反映了全球贸易中的一些争议和挑战。

WTO通过调解和裁决,帮助成员国解决了众多的贸易争端,促进了全球贸易的稳定和繁荣。

然而,WTO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贸易壁垒和保护主义思潮逐渐上升,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双边贸易协议来避开WTO的规则。

此外,WTO的决策制定过程和决策执行能力也受到一些争议。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WTO制定的规则和决策并未真正考虑到他们的特殊需求和利益。

wto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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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案例分析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案例分析中,我们通常会关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所处理的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WTO通过其争端解决机构来裁决这些问题,以确保全球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下是对一个假设的WTO案例的分析。

案例背景假设案例涉及两个WTO成员国,国家A和国家B。

国家A指控国家B实施了不公平的贸易壁垒,具体表现为对国家A的出口商品征收了过高的关税。

国家A认为这种措施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并请求WTO进行调查。

案件提交国家A首先向WTO提交了正式的投诉,详细说明了其认为国家B违反的具体WTO协议条款。

随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了一个专家组(Panel),由来自不同成员国的贸易专家组成,负责审理此案。

专家组审理专家组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进行详细的分析。

专家组还会举行听证会,允许双方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有机会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

此外,专家组还会考虑WTO的相关协议和先前的案例裁决,以确保裁决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裁决结果经过数月的审理,专家组最终做出了裁决。

专家组认为国家B的关税措施确实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国家B立即采取措施,调整其关税政策,以符合WTO的要求。

上诉阶段如果国家B对专家组的裁决不满意,它可以向WTO的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将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复审,但仅限于法律问题和法律解释。

上诉机构的裁决是最终的,对所有WTO 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

执行和监督一旦裁决生效,国家B有义务遵守WTO的裁决,调整其贸易政策。

WTO的争端解决机构会监督执行过程,确保裁决得到妥善执行。

如果国家B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执行裁决,国家A可以要求WTO授权采取报复性措施,如对国家B的商品征收额外关税。

案例影响此案例的裁决不仅对当事双方有直接影响,也可能对全球贸易环境产生深远影响。

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1.在案件裁决中需要重视所有细枝末节 该案争议点涉及面广,日本的诉求涉及了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倾销和
损害方面的初裁和终裁,双方争议点涵盖了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等多方面,特 别是深入到了细微变化的处理,例如因果关系认定中关于调查期内相关因素的适用和评 估。这些争议点的解决为我国调查机关今后应对争端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需要全面把握争端双方的国内法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家纷纷提出与美国 不等的附加关
磋商,并向WTO 提 税。
出申诉。
迫于国际舆论 的压力,美国 宣布取消201 钢铁保护措施。
起始时间:2002 年3 月5 日 结束时间:2003 年12 月4 日,美国宣布取消201 钢铁 保护措施。 时间长度:一年零九个月。 被申诉方:美国 申诉方: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 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 仲裁组织:WTO 原因:美国宣布从3 月20 日起对进口的板坯、板材、长 材等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 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 8%- 30%的关税。 仲裁结果:世界贸易组织2003 年3 月裁定,美国2002 年对进口钢铁征收30%的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专家 小组认为,美国没有拿出进口激增的证据,也没有证据 表明进口损害了美国钢铁业。报告指出,美国夸大了进 口增长的数量,把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加拿大和墨 西哥的进口量也计算在进口的总量中,实际上协定国之 间不存在进口数量的限制
本案表面上看是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所进行的非关税贸 易壁垒,事实上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政治顶层的人物为了巩固自身 政治地位所引发的一场争端。钢铁工业是美国的传统支柱产业, 但过去五年来则十分艰难。美国钢铁业把这一切归咎于进口钢材 的大量涌入,因此一再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钢铁业是历届美 国政府稳定民心、拉取选票的传统政治手段。

wto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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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案例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全球贸易规则并解决贸易争端。

WTO成立于1995年,目前有164个成员国,占据全球贸易总额的98%以上。

WTO的成立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争端解决机制更是成为国际贸易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成员国之间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途径。

该机制由多个阶段组成,包括协商、专家组成立、上诉等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成员国遵守WTO规则,维护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公平。

一个典型的WTO案例是美国与欧盟之间的“香蕉争端”。

1993年,欧盟修改了对香蕉进口的规定,对来自拉丁美洲国家的香蕉征收高额关税,这导致美国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提出贸易争端。

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下,专家组成立并进行了调查,最终裁定欧盟的做法违反了WTO规则。

欧盟最终被迫取消了对香蕉的高额关税,这一案例成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运作的典范。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其对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作用,也为国际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质疑,认为其过于复杂,程序繁琐,影响了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

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综上所述,WTO案例分析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启示,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成功案例为维护全球贸易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以适应全球贸易格局的变化,促进贸易争端的快速解决,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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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
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
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
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
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
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
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
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

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
“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

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
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
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

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

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
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

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第20条: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案
专家组否定了之前“任何进口方不得以保护域外的可用竭的自然资源而采取限制措施”,认定一国保护鱼类的政策符合(g)项的规定,耳不闻捕获这类鱼类的活动是在实施保护措施的域内还是域外。

上诉机构指出,经常迁徙和濒危的海龟与美国保护措施有足够的联系。

对于迁徙性的自然资源,WTO含蓄地承认成员方的保护措施具有域外的效力。

碳关税第20条:美国汽油案
美国认为,衡量基准不同是因为对进口汽油的生产商进行单独测试是不可行的。

专家组
拒绝美国观点,认为执行的难度不是对国内生产商设置独立基准和对国外生产者设置平均基准的理由,美国的做法违反了GATT1994第20条的导言义务。

GATS服务贸易模式:加拿大汽车案
加拿大的措施直接使痛过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境外服务提供者处于不利竞争地位,从而违反了GATS第17条的国民待遇。

专家组认为:加拿大的CVA要求尽管对通过模式三(商业存在)和模式四(自然人流动)在加拿大境内的国内外服务提供者造成其实,但在本案中,将那些通过模式三和模式四在加拿大境内提供的服务和那些从其他成员方境内痛过模式一(跨境提供)和模式二(境外消费)提供的服务视为“同类”服务是合理。

因此,CVA要求尽管并不区分是加拿大服务提供者还是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加拿大提供的服务,但它针对通过模式一和模式二的外国服务提供者而言,则明显有歧视性的影响。

模式三提供的服务与模式一、二的相比,境外服务提供者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违反了国民待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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