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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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中;欠水产店的债务为何人债务 应该由何人清 偿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确定甲乙丙开办饭店的性质
二合伙的特征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它能够以统一的身份 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合伙可以起字号;以字 号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起诉 时表明字号;并注明合伙人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式的基础条件 通过合 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型联营与合伙 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有
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一是《合伙法 》1997年8月1日施行
甲为厨师;甲 乙 丙三人约定开办饭店 订立协议约定 :甲负责灶上事务;乙提供三间房屋;并负责饭店经营 ;为负责人;丙出资10万元;但不参加饭店事务处理 每 年春节前结算;盈利按4:4:3分配 后乙到工商管理 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 开始3年;3人合作很好;每年都 按照约定比例分得利润 但第四年不仅没有盈利而且 欠某水产店货款5万元;水产店找乙要钱;乙提出应该 由丙还;因为;饭店是丙出资办的 水产店找丙;丙则提 出饭店是甲 乙开的;自己不参加经营;只是借10万元 给他们
6债权人扣押权行使的限制 某一合伙人的 债权人;可以申请扣押该合伙人的份额;但 需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7份额出质的限制 《合伙法》第24条规定 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出质无效;或作退伙处 理;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事务的
合伙事务是指合伙事务人对外代表合 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 • 一合伙事务的人 《合伙法》第25条
3竞业禁止义务 合伙人不得经营与合伙业务 相竞争的事业 否则;应将经营取得的盈利归 于合伙
三合伙事务的异议与撤销
• 按约定合伙人分别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 其他合伙人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时;该合 伙事务应暂停;等待合伙人取得共同意见 后再

民法6、7章——加王泽鉴的物的分类

民法6、7章——加王泽鉴的物的分类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概述一概念民法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发展二特征1组织体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不能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4自行决定设置程序财产数额机构依法成立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2、退伙的效力
(三)合伙的终止、清算
•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须有自己的目的 2、须有自己的名称 3、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第二节
合伙(Partnership)
一、合伙的概念和类型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类型: 1、个人合伙 2、合伙型联营 3、合伙企业
(2)法定退伙: 合伙人自身的主体资格消灭(继承人是否为合伙 人?);丧失偿债能力等。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企业法》第48条)
(3)强制退伙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 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 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合伙企业法》第49条)
问: (1)杨、程二人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如何定性?他们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吗? (2)1.2万元的货物损失、7000元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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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填空题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

2.《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的经营实体。

4.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

二、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订立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丙各出资10000元开饭店,甲负责经营,乙负责财务,丙不参与经营;丙每年从饭店收入中提取1000元,其余由甲、乙分配,但丙不分担饭店的亏损。

依该协议,则()。

A.甲、乙、丙为合伙人B.甲、乙为合伙人,而丙为甲、乙的债权人C.甲、乙、丙都不是合伙人D.乙、丙为合伙人,甲为乙、丙聘请的负责人2.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存续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A.6个月B.1年C.3年D.5年4.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承担民事责任。

A.全体合伙人B.合伙负责人C.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D.合伙负责人对外5.甲、乙签订一份普通合伙协议,约定各出资2000元开设一家商店,因经营不善欠债务5000元。

对于该债务,甲、乙对债权人应当承担()责任。

A.有限、连带B.有限、按份C.无限、连带D.无限、按份6.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

民法跟章习题

民法跟章习题

民法跟章配套习题及答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不定项选择题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

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

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

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

请问上述哪些行为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C.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D.小何交付定金的行为二、案例分析题甲、乙、丙于2000年8月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古画。

约定甲保管。

10月,A愿购买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A。

事后,甲告诉乙、丙。

乙、丙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甲便分别给了乙、丙各15000元。

A买到该画后,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B。

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A即将画交付给B。

但A欲持此画参加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B。

依此约定,A将画交付B,B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

2001年3月份B的朋友C以6万元的价格从B处买了此画,C买到之后将画送到装裱店装裱。

由于C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

装裱店通知C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C仍未能按期交付。

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

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C。

C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作法。

后A因需要借款又于2001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D,D早就知A有此画。

后来D在装裱店看到此画,进行调查才发现画已卖给B,而B于2001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遂找A说理。

A得知后,找到C并要求C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B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其特征是: 1. 外部形式上具有与企业法人相类似的特点 2. 内容上具有从属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二)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 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
(三) 企业法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 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一、合伙概述
(一)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
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 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本节所指 的合伙是营利性合伙,是指由二人 ( 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 )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 人组织。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 割的部分构成。
合伙的法律特征是: 1. 合伙具有团体性 2. 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 3.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 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执行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的限制或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合伙财产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 合伙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合体合伙人的出 资;二是合伙或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 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 10、甲从某厂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
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 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各出资4000元,负责组 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 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忙季,人手少,台布 出现质量问题,给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 红星公司要求甲、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 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根据以上案 情回答1---3题。 1)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因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形成合伙关系 B、乙、丙事实上是受雇于甲 C、由甲、乙、丙连带承担 D、主要由甲承担,乙、丙承担部分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圣才出品】

魏振瀛《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圣才出品】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概念题1.非法人团体(山东大学2016年研)答:非法人团体,也称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其民事主体性地位在民法学界得到了普遍认同。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包括:①非法人组织是人合组织体,法律对其限制较少。

②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③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合伙(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研;北邮2006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相关试题:狭义合伙(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答:合伙是指二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事业包括多种行业,可以是营利性的事务,也可以是非营利性的事务。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合伙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其中普通合伙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实践中还有隐名合伙。

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资格。

3.有限合伙(中山大学2010年研;武大2014年研;清华大学2004年研)答: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有限合伙有以下特征:(1)有限合伙与无限责任结合,在一个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有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担任,执行合伙事务。

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且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4.个人独资企业(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研;浙江工商大学2015年研;北邮2009年研)答: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属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1)一个自然人出资,生产资料归投资者所有;(2)雇工经营;(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5.隐名合伙(人大2010、2005年研;北科2010年研)答: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一方对于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其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伙。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王鑫政法系2015学年度第2学期第一编民法总论目录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7.法国民法典8.德国民法典9.日本民法典10.台湾民法典10.苏俄民法典二、参考文献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

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

《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

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

5、民法是完全私法。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A.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A.宪法B.法理C.法律解释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

2、平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

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

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

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A.平等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功能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A.赌博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民法.第6版

民法.第6版

民法.第6版《民法(第六版)》是一本2016年9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魏振瀛内容简介本书以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借鉴外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系统论述了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

目录第一编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含义第二节民法的沿革第三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的性质第五节民法的本位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效力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平等原则第三节自愿原则第四节诚实信用原则[1]第五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六节公平原则第七节公序良俗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意义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四节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第五节民事责任与债、物权、请求权的关系第二分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五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第五章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的成立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五节法人的机关第六节法人的分支机构第七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八节法人的登记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第二节合伙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第三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概述第二节物第三节有价证券第四节智力成果第五节其他客体第四分编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意思表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第五节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七节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第九章代理第一节代理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代理的分类第三节代理权第四节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第十章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与期限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除斥期间第四节期限第二编物权第十一章物权总论第一节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物权法的概念与内容第三节物权的效力第四节物权的类型第五节物权的变动第六节物权的保护第十二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第三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四节相邻关系第五节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第十三章共有第一节共有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四节准共有第十四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五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五节担保物权的竞合与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并存第十六章占有第一节占有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占有的效力和保护第三节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第三编债权第一分编债权总论第十七章债的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第二节债的发生原因第三节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系第十八章债的类型第一节种类之债第二节货币之债第三节利息之债第四节选择之债第五节连带之债第十九章债的履行第一节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第二节债的适当履行第二十章债的保全与担保第一节债的保全第二节债的担保第二十一章债的转移与消灭第一节债的转移第二节债的消灭第二分编债权分论第二十二章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分类第二十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的程序第二节合同的内容与解释[1]第二十四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一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述第二节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三节先履行抗辩权第四节不安抗辩权第二十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一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第二十六章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第一节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违约责任第二十七章各种合同第一节买卖合同第二节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三节赠与合同第四节借款合同第五节租赁合同第六节融资租赁合同第七节承揽合同第八节建设工程合同第九节运输合同第十节保管合同第十一节仓储合同第十二节委托合同第十三节行纪合同第十四节居间合同第十五节技术合同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一节无因管理概述第二节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第三节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一节不当得利概述第二节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与类型第三节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第四编继承权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第一节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丧失与保护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第一节法定继承的概念与适用范围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第三节代位继承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第一节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遗嘱的设立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第四节遗赠第五节遗赠扶养协议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第一节继承的开始第二节遗产第三节遗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第四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第五编人身权第三十四章人身权概述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分类第二节人身权的内容与意义第三十五章人格权第一节人格权概述第二节生命权第三节健康权第四节身体权第五节姓名权与名称权第六节肖像权第七节名誉权第八节隐私权第九节信用权第十节自由权第十一节贞操权第十二节一般人格权第三十六章身份权第一节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荣誉权第三节其他身份权第六编侵权责任第三十七章侵权责任概述第一节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第三十八章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一节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与体系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三十九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行为第三节损害事实第四节因果关系第五节过错第四十章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第一节侵害财产权的行为第二节侵害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行为第三节侵害姓名权与名称权的行为第四节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第五节侵害名誉权与信用权的行为第六节侵害隐私权和自由权的行为第七节侵害贞操权的行为第八节侵害一般人格权与荣誉权的行为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第一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适用第二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节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第四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第六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一节数人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及其责任第四节共同危险行为与责任第五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第四十三章各类侵权责任第一节各类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职务侵权行为与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高度危险责任第五节环境污染责任第六节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第七节物件损害责任第八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九节监护人责任第十节医疗损害责任第十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第十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十三节校园伤害责任第十四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侵权责任第十五节网络侵权责任缩略语词条索引第六版后记第五版后记第四版后记第三版后记第二版后记第一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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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
民法第二分编民事权利主体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与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
第第一七八十二六条一十条条为合合了合伙伙规企伙企范业企人业合及业的的其的出生 伙合营资产伙企业、经人业执以营的必照所合须合签得伙行遵法发和企为守财日其业,法产保期他名及护,所义 合律其为取得伙、权得,合企行益的按伙业政受收照企及法益国业其规律和家成合,保依有立伙遵护法关日守。取税 人社期得收、会的规。债公其定权德他,人、财由的商产合合业,伙法道均人权为分 益德合别,伙缴维承企纳护担业所社领的得会取财税经责营产。济任业。秩。执 序照,前促,进合社伙会人主不义得市以
第二分编 民事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五章 法人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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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计划与授课思路
• 计划学时:3课时 • 学习目的和要求:
1.认识和理解“非法人组织”的含义和特征;理解围绕非 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争论所涉及的问题及不同回答的用意。
2.理解合伙的概念与特征,在认识合伙不同现实表现的基 础上并通过与自然人、法人的比较,认识和理解合伙的法律 地位问题;重点掌握普通合伙的财产性质、保全方式、损益 分配和债务分担、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分配这四个方面的问题 和知识点;了解入伙和退伙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理解特殊 的普通合伙的含义及其设置目的。
3.掌握有限合伙区别于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 4.了解合伙的解散和清算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5.了解其他非法人组织的具体表现和各自特点。 • 本章教材结构与本章核心问题 • 本章学习总结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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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材结构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普有通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二)合有伙限的 合成伙立的设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非法人组织设立的分公司所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法人分公司章程,详细说明了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权责关系、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非法人分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由非法人组织出资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利和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财务管理等事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设立和注册第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非法人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出资。

第六条非法人分公司的注册地点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非法人分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董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经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监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理层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实施。

第四章权责关系第十一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五章经营范围第十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非法人分公司可以进行与其注册资本相适应的经营活动,并可以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 3 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是法人或其 他组织终止的特殊规定:其继承人或承受人 可以依法当然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 中的资格
• 七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 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 1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转化 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以家庭 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虽以个人名义经营;但以家庭财产 进行投资或者其收益主要归家庭 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 1 概念:
•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 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 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 村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特征:
• 2 设立与名称;
• 3 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 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
• 4 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范围:仅限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 侵权之债;不包括合同之债和一般过失引 起的侵权之债;
• 5 执业风险基金的建立;
三 有限合伙
• 一概念:是指由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的 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承担无限责任的普 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 2合伙债务
对外无限连带责任补充型
承担的原则
对内按份责任
• 3合伙债务 的清偿
高亚光案
投资形式决定不同的清偿方式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 并存时的清偿方式
六入伙 退伙
1 入伙 1概念: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第三人加 入合伙组织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条件程序 A 新合伙人表示接受原合伙合同; B 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
人 ;的经 的 名 自
二法律地位—非法人组织
三 筹建中的法人 四 其他

【精品】07第0六章非法人组织

【精品】07第0六章非法人组织

3.合伙事务决策、执行和监督(1)合伙经营事务的决策①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改变名称 -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处分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②其他事项:依约表决③表决方法: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例]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 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②分类(45—49条)Ⅰ.自愿退伙:合伙人依约定或单方面向其他人合伙人声明退伙。第一、协议退伙:指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伙事由发生,或者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通过协商达成退伙协议,从面退出合伙组织。[事先约定+事后同意]
第二、单方声明退伙:指某一个或某几个合伙人单方面表示其退出合伙,从而使其合伙人资格消灭的一种退伙ⅰ.约定合伙期限的单方声明退伙:发生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 ⅱ.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单方声明退伙:退伙不造成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
(四)有限合伙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组织进行交易,约定除外;3.有限合伙人可以经营与本有限合伙组织相竞争的业务,约定除外;4.有限合伙人可将其在有限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约定除外;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四人约定,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90万元,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30万元,丁以自己的专利技术作价30万元出资。四人约定盈利分配比例是5:9:3:3。企业成立后,甲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合伙亏损100万元。 问:(1)丙不参加经营和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为什么?(2)甲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交易,其他合伙人是否要对该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3)如果担责,四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人组织〔习题〕

非法人组织〔习题〕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两人分别出资4万元合伙经营一饭店,后因经营管理不善,负债5万元。

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2、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不负责任B、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C、负连带责任D、适当分担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

A、按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B、在分得的利润范围内承担责任C、只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D、承担连带责任4、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D、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5、甲乙二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5万元份额转让,乙和丙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如何处理?()A、卖给乙B、卖给丙C、任择其一D、每人一半6、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五万元的份额转让。

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7、1995年5月甲乙丙经工商部门登记为合伙组织,领取了字号为“幸福饭店”的营业执照,为经营需要,甲向丁借款三万元,借后不久丁即要求返还,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A、甲B、乙C、丙D、幸福饭店二、多项选择题1、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财产应包括()。

A、合伙时投入的财产B、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C、合伙期间的债权D、合伙期间的债务2、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成立条件有()。

A、依法设立B、无须依法设立,由企业法人决定即可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D、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3、某甲提供资金1万元,某乙提供房屋五间,某丙提供自己的技术,共同开办一家修理厂,因资金不足,他们又向某丁借贷了1万元,这个厂的合伙人是谁?()A、甲B、乙C、丙D、丁4、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为某企业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因某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8民法讲义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8民法讲义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六章
Chapter 5
非法人组织
Other Organizations except Leal Persons
韦贵红
❖ 非法人组织: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不是临时的、 松散的。一般有代表人和管理人,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 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
目录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 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 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 经营。合伙人对合伙的内部事务享有充分的民 主权利。
▪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 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 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 举负责人。合伙 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民事责任。” 。
▪ 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 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和各合 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
三、合伙的债务承担
▪ 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的清偿 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 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 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四、合伙的内部关系
❖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直接关系到各合伙人的 切身利益,所以其分配方法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规定。
▪ 通常情况下,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 额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 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案例1
❖ 甲退休返乡后,决定与村民乙和丙合伙开办出口 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 业务;乙、丙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 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 字。当年年底,获利5万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 行了分配。次年,台布质量出现问题,造成购货 方红星公司3万元的经济损失。红星公司要求甲 乙丙赔偿,乙丙称自己是受雇于甲,不承担责任, 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了全部损失。问题:没有 签订合伙协议能算是合伙吗?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第五讲  非法人组织
B.为改变资金流量不足情况,以酒吧不动 产 为抵押,向某银行借款50万元
C.为营造气氛,以酒吧名义与某音乐师签约, 约定音乐师每晚在酒吧表演2小时
D.为整顿员工工作纪律,开除2名经常被顾客 投诉的员工,招聘3名新员工
(五)合伙的损益分配 1.损益的含义 指合伙财产与合伙人出资总额的差额,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 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 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 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 列管理措施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为改变经营结构扩大影响力,将经营范围扩 展至法国红酒代理销售业务
(1)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 ,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 伙企业法》规定,下列表决有效的是: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 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 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 ,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 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 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其 反对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概念 又称非法人团体,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特征 (一)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1.有自己的目的 2.有自己的名称 3.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4.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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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人区别: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
土地使用权等[劳务等经营中得以体现的除外] (2)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收益。 (3)其他方式取得的财产:接受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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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财产的保全[保护安全,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目的:维护合伙事业,并保护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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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的执行与保护善意第三人
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中对全体合伙人或者受 委托的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限制以及合伙人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人在 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 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四)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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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成立的程序 合伙成立的程序包括三个方面: 1、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合伙的成 立须由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法定文件。合伙人申请合伙登记 时,应持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须在申请登记时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如有其中一个合伙人单独办理登记手续的, 该合伙人还应持有其他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机关的审查。合伙的登记机关,是各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此点与申请设立法人的登记机关无异。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之内,作出是否登记 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之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法律 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3、合伙资格的取得。合伙组织经登记后,由登 记机关发给其营业执照。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伙获得主 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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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这是以合伙是否具有企业特征为标准所作的划 分。企业型合伙,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了企业登记的合 伙。非企业型合伙,指不具有企业特征的合伙。企业型合伙 由合伙企业法调整;非企业型合伙则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 合伙的规定。 4.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这是以合伙中是否存在不公开姓名的合伙人为 标准所作的划分。显名合伙是指所有的合伙人都公开合伙人 身份和姓名,并参与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隐名合伙是 指合伙中存在一个或部分不公开姓名并不参与合伙经营的合 伙人。与显名合伙相比,隐名合伙是只出资而由其他合伙人 经营的合伙。我国法律未规定隐名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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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人组织的范围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非法人组织的具体范围, 多以“其他组织”概括。在我国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 格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非法人的集体企业、非 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非法人的公益团体。如一些非法人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三)其他非法人团体。如筹建中的法人组织、 债权人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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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这是以合伙中是否有负有限责任 的合伙人为标准所作的划分。普通合伙是所有 合伙人都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是 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 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 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 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也不 能以其行为约束合伙组织或撤回其所出资本, 对合伙债务仅以出资为限负有限责任。如果有 限合伙人参与了合伙的经营,就应在此期间对 合伙的一切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没 有规定有限合伙。
(一)合伙财产的构成 合伙财产是指在合伙组织存续期间,合 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组织名义取得的收益的总和,其 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组织 设立后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传统民法理论多认为是共同共有。我国 法律认为合伙财产是一种共有或准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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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利润的分配 合伙利润分配的方法主要 有二种:一种是依合伙协议的约定,合 伙人可以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也 可以约定按其他比例分配利润,但不得 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二 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由 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利润分配前是 否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以 及提取的比例等,应由合伙人协商确定 。但一般在分配合伙利润时,要保留足 够的财产以清偿当时尚未到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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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的成立 (一)合伙成立的条件 1.合伙人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我 国,合伙人应具备三项条件:(1)须2人以上;(2) 须是依法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 (3)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 的存在依据,是规范合伙内部关系的文件。合伙协议 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合伙 存续期间,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对之进行修改或 补充。违反了合伙协议的合伙人,应当对其他合伙人 承担违约责任。
竞业禁止,指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人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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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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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事务的决策与执行
合伙组织是全体合伙人的共同事业,各个合伙人 对于合伙事务都享有同等的权利,既包括对合伙企业事务的决 策权,也包括对合伙组织事务的执行权。 (一)合伙事务的决策 各合伙人都有权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下列合伙 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2)改 变合伙企业的名称;(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 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 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 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新合伙人入伙;(8)合伙协议约定的 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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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指全体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 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进行民事活动。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称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 组织。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有二种情况: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在这种情况 下,对内,各合伙人相互协商管理合伙内部事务;对外,每 个合伙人都代表合伙组织,该合伙人在合伙协议范围内的行 为,就是合伙组织的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在这种情况下, 对内,合伙组织的重大事务仍须依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 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日常管理工作可由该部分合伙人 决定。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部分合伙人代表合伙组织;其 他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组织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 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 人,享有监督权、帐目检查权、撤销委托权等权利。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1பைடு நூலகம்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非法人组织,也称为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 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 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台湾称为非法人 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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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其特征主要包括: 1.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体。这表现为:(1)它 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成的组织体;(2)此组织体不 是临时的、松散的,而是具有稳定性的组织体。 2.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法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但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的享有是受到限制的。 3.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与 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之一,当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团体的出资人或开办单位承 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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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 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属于其他组织的重要类型,得以自己 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合伙包括个人合 伙、合伙型联营与合伙企业。

(二)合伙的特征 合伙的法律特征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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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二)合伙财产 1.合伙财产的构成 一般来说,合伙财产既包括合伙人的最初出资(含 出资请求权),以及用出资资金购买和以其他方式 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在合伙的经营期间所取得的盈 利和利息。 2.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 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3.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在合伙关系中,全体合伙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共同 管理和使用合伙财产,同时各合伙人又要按其出资 比例享有一定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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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一)须有自己的目的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一样,须有自己的目的。所谓目的, 可以是非营利目的,也可以是营利目的。对于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来说, 要求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 (二)须有自己的名称 非法人组织是一个社会组织体,因而它须有自己的名称并 以组织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否则其行为则不为非法人组织的行为。 (三)须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非法人组织,须有属于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这是非 法人组织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与法人组织不同,非法人组织并不 要求该财产或经费属于自己独立享有,只要求独立支配即可。非法人组 织的财产也不要求必须与其成员的财产截然分开。 (四)应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 非法人组织,须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 自己的目的,应设立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非法人组织,进行民事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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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具有自己的财 产,是合伙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合伙取 得法律人格的基础。合伙的财产最初来源于各合伙 人的出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 数额,在约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 4.有自己的名称。在我国,合伙企业的名称一般由 原名与扩展名两部分构成。原名应说明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扩展名中必须有“合伙”二字。合伙组 织对其名称享有名称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均不 得使用该合伙组织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事业必要的条件。合伙企 业的经营场所,是进行合伙营业的必要条件。因此 ,一个合伙企业必须至少有一个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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