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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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四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险,有人说保险好,有人说保险不好,你理清楚保险的原则,相信就不会不理解他的存在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四大基本原则
一般来说,保险有四项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我们现在就逐条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举个例子,您有一辆车卖给了老王,车是老王的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还是您自己,如果出了事故您就没有索赔的权利,因为您对这辆车已经没有了保险利益。
第二、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要求“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举例来说,保险是无形产品,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消费者在不需要时购买需要时使用,如何能够保证可行?最大诚信原则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保险的赔付要遵循近因原则,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赔付,必然导致赔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费都将大幅提升。
比如老王走在路上,被一辆车碰擦,顿觉胸闷头晕,在抢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那么,老王死亡的近因就是心肌梗塞,而不是汽车的碰擦,因为如果是健康的人,轻微的碰擦不会导致死亡。
第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否则,即使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没有遭受损失,就无权要求保险人赔偿。
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保险人的补偿恰好能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多于或少于损失的补偿,尤其是不能让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投保必知
(1)当业务员拜访您时,您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评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
(2)您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您决定投保时,
为确保自身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在填写保单时,您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4)当您付款时,业务员必须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
业务员代码;您也可要求业务员带您到保险公司付款。
(5)投保一个月后,您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请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后,您应当场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您享有合同撤回请求权,具体情况视各公司规定。
(7)如您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您能享有持续的服务。
(8)对于退保、减保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请在投保时予以关注。
(9)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取
得联系。
(10)您对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可向保险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或
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保险购买渠道
保险代理人
根据历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有九成以上的投保者是通过保险代理人来购买保险产
品的。一方面直接跟保险代理人接触可以比较直观的向其了解保险公司的各类产品特点,而且保险代理可以根据个人职业、年龄、家庭构成、收入等因素推荐适合投保人
的保险产品。并且透过这一渠道购买的保险产品,一般售后服务都有保障,可以享受
到续保提醒、上门理赔等比较人性化的服务。但同时由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与销售业
绩挂钩,素质较差的代理人通常就会故意夸大产品的功能或淡化其中的不利条款,来
欺骗消费者进行投保甚至会有私吞保费的情况发生。综合以上几点,第一次投保的人
最好选择代理人渠道是比较稳妥的。
保险公司代理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将保险产品销售委托给专业的保险代理公司。通
过这些代理公司,个人消费者可选购家财险、车险、意外险、寿险投资理财险等各类
产品,享受其所谓的一站式服务。所以这种优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产品较多,选择余地较大,而且不收取任何咨询和服务费用,方便消费者的购买。不过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给代理公司的代理费高低不同,代理公司的业务员在推荐不同保险公司的同类产品时,难免会有所偏颇。消费者自己需要注意比较面对种类繁多的产品,也需要有清醒的头脑和主见。
电投网投
电话投保和网络投保是新兴的保险销售渠道。最大的特点在于销售价格,其价格普遍低于其他渠道手续,也相对简便。但劣势也是非常明显,许多消费者不能很好的接受电话销售的模式,纷纷投诉保险公司的电话骚扰行为,而即使是有耐心听完保险公司电话推销的消费者,也很难在几分钟里全面地了解其推销的保险产品的功能及优缺点,以此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所以电销的产品一般都是容易解释的普遍适用型产品过于单一化。
网络销售则更加直观,但是网销渠道的保险产品,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最多的还是其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支付手段缺乏两个方面。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网投产品的发展。
所以针对电话投保的特点,现阶段消费者可以通过此渠道来投保车险。因为其价格明确而且优惠幅度较大,而寿险或是其他财险还是应该选择其它渠道,以便有机会对购买的保险产品多些了解。至于网上投保,则一定要选择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或者指定网站,并在购买前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查证核实。
银行代理
银保产品较其他渠道的产品有其特殊性,是因为在功能设计上,银保产品一般着重突出的是投资价值,可预见的收益等作为卖点。除此之外,受益于银行网点分布广泛缴费方式也简单省事,消费者可以很便捷的购买网银产品。但是银行代理的网银产品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上,且缴费方式多为一笔交清。所以笔者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网银产品的时候,不可一味看重其理财功能,忽视其保障功能。另外,不得不提的一点是,选择银保渠道的消费者可能还需承担更大的信用风险,近两年来投诉银保产品的消费者很多,很多保险业务员为了业务量不据实告知消费者是保险产品,混淆视听,给这一投保渠道带去了不良的口碑。
购买保险注意事项
合理利用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