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法四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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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险
✓ 按确定性、可计算性要 求确定
✓ 包括现有或期待的物权 利益、债权利益、责任 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 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 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 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 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 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故,对作为“危害性事实”的信 息,当事人应负揭示或披露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的理论依据之经济学分析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告知、保证、通知、说明、弃权与禁反言
等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制度
《保险法》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 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信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的法律地位
• 诚信原则是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要求当事人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民
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不欺诈、恪守信 用,善意地进行民事活动。
• 诚信原则不仅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还 涉及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
• ——帝王条款
诚信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的要求
• 民商法上的一般诚信原则
➢“买者提防”、“法律不能强迫人们开口” 与“自由放任主义”、“契约自由”、 “经营自由”
• 这种信息不对称、保险人的信息劣势是绝 对的
பைடு நூலகம்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之经
济学分析
• 保险所涉及信息的性质与一般民商活动所 涉及信息的性质不同。
• 信息可分为“生产性事实”、“再分配性 事实”和“危害性事实”三类信息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分析
之经济学
• “生产性事实”是可以增加财富的信息
对生产性信息本身或获取途径必 然要在技能和知识方面进行经济投资,通 过该信息交易而带来的财富就是对该投资 的补偿。
•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 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 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 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 责任、雇主责任等。
•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 产生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利益的享有者
• 下列人员在法律上享有财产保险利益:(1)所 有权人对其所有的财产;(2)没有财产 所有权,但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 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的人;(3)他物权人。对 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抵押权人对抵押 的房屋等;(4)公民法人对其因侵权行为或合 同而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债权人对现 有的或期待的债权等.
WHICH——保险利益原则适用范围
• 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一切保险吗?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保险 利益原则\论保险利益的法理观.pdf
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
• 消除赌博行为 • 防止道德危险 • 限制赔偿程度,避免不当得利
保险利益原则立法修改建议
• 主体 • 时效
第二讲 最大诚信原则
• 主要内容
➢瑕痴担保义务+法律有权要求人们所说的不 会对他人产生误导
诚信原则与最大诚信原则
• 一般民商活动:要求不向对方作出错误的 意思表示——诚信原则
• 特殊商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必须主动地、 充分地披露重要事实——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之经
济学分析
• 保险的特殊性——射幸行为
• 不确定性向确定性的转化面临有关风险资 料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影响到保险公 司准确预测危险和损失。
从社会观点来看,这种保护性费用是一种 浪费,无效率,不应激励。
故,对作为“再分配性事实”的信息,当 事人应负揭示或披露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分析
之经济学
• “危害性事实”指如果不揭示和披露就将引 起对某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信息。
此类信息如果不披露,将造成对 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的伤害, 是对财富的无效率破坏。
• 谁需要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分析
A 王某为赵某投保家财保险,保险 单记载投保人为王某,被保险人 为赵某
赵某的房子在保 险期限内遇意外 火灾全损
B 张三为自己的车投保,后在保险 期限内把车卖给李四,并办理保 险过户给李四
保险期限内,保 险车辆被盗
C 单位出钱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单位作为投保人,所报 职工名单上的名字为被保险人
案件分化
• 该车被盗前尚未办理保单变更手续 • 该车被盗前办理了保单变更手续
关键问题
• 保险金请求权的归属
保险金请求权人=损失承担者 OR 保险金请求权人≠损失承担者
保险利益的定义
主体
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 失或失去的利益就是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 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 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 均具有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 而产生。
• (2)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 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 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 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这种对生产性事实的发现的激励 是有效率的。
故,对作为“生产性事实”的信 息,当事人不负揭示或披露义务。
最大诚信原则理论依据 之经济学
分析
• “再分配性事实”指产生交易优势的信息,这种优势 用于再分配财富而有利于有见识的当事人,但不产生 财富。
这种再分配不能达到任何生产性目的,允 许该信息发现者利用它们将财富转移给自己将诱使当 事人付出保护费用,以避免财富流入更有见识的人手 中。
作为被保险人的 职工中有一人在 保险有效期内意 外伤残
讨论、评价
• 我国法律规定H:\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doc
WHEN——保险利益的时效问题
• 需要在什么时候具有保险利益
再议
• 我国法律规定H:\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 法.doc
HOW——如何确定保险利益
• 人身保险 ✓ 利益原则 ✓ 同意原则 ✓ 兼顾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 同的效力要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 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合同以保险利益作为保 险金请求权行使要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不得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
WHAT——保险利益的特征
人身保险
合 法 不具有可计算性 性
财产保险
经济利益,可计算 确定性
WHO——保险利益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