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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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初步形成三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

山东初步形成三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

山东初步形成三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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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周刊》2016年第46期
本刊讯 12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沿海运输与安全形势新闻发布会上披露,山东已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

今年前11个月成功海上救助856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救助2.56人,人命救助成功率93.5%。

山东省、市、縣三级海上搜救指挥体系包括1个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日照、滨州、青岛、烟台、威海、潍坊、东营等7个沿海市级海上搜救中心,以及23个县级海上搜救中心。

今年山东与俄罗斯、日本、韩国共同举办海上搜救论坛,与韩国海洋警备安全本部共同举办“2016年中韩海上溢油联合演习”,与韩国西海海上警备安全本部开展两次“海上搜救联合通信演练”。

(秦梦琪)。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法规类别】救助打捞【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4.07.11【实施日期】1994.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1994年7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军区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维护船舶、设施、航空器在海上的安全,使遇险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等能获得迅速有效的救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省所辖海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以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海上救助应实行国际主义和人道主义。

所有从事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尽力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第四条海上搜救以专业救助力量为主,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性自救互救相结合、军队与地方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海上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对海上搜救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有船部门或单位可酌情设置海上搜救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船只、人员;有关群众团体、有船部门或单位应积极资助海难救助活动。

第二章搜救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第六条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所辖海域上搜寻救助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下设青岛、烟台两个分部。

其范围为大口河口(北纬38°30′)以南至绣针河口(北纬34°59′)以北海域。

省海上搜救中心青岛分部(以下简称青岛分部)海上搜救责任区为丁字湾口(北纬36°34′)以南至绣针河口(北纬34°59′)以北海域。

省海上搜救中心烟台分部(以下简称烟台分部)海上搜救责任区为丁字湾口(北纬36°34′)以北至大口河口(北纬38°30′)以南海域。

第七条省海上搜救中心业务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

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已经2011年3月20日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沿海水域从事搜寻救助活动以及与搜寻救助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上搜寻救助,是指船舶、设施在海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者海洋环境损害时,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遇险人员救援和海域污染防治的行动。

第四条海上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具有海上搜寻救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对遇险人员有进行救助的义务。

第五条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原则,实行预防与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自救与他救相结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海上搜寻救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搜寻救助的宣传教育,普及海上避险与求生知识,增强公众的海上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海上遇险人员的自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海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八条对在海上搜寻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海上搜救相关术语-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上搜救相关术语-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上搜救相关术语-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海上搜救是指在海上遇到紧急情况时,通过组织和协调相关资源对遇难人员进行搜救行动的活动。

海上搜救是保障航行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重要合作领域。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活动的增加,海上搜救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在海上搜救中,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术语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在掌握了海上搜救相关术语后,才能有效地进行搜救行动,并最大程度地提高救援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上搜救相关的关键术语,希望能帮助读者对海上搜救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应对海上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通过概述内容介绍海上搜救相关概念和重要性,说明本文的结构安排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海上搜救的概念、关键术语和程序,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海上搜救的相关知识。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重点强调海上搜救的重要性和展望未来海上搜救发展的趋势。

整个文章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读者可通过此结构系统地了解海上搜救相关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介绍海上搜救相关术语,帮助读者了解海上搜救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通过深入解析海上搜救的关键术语和程序,读者将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此外,本文还旨在提高读者对海上安全的认识,加强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海上搜救工作,为应对紧急情况提供指导和帮助。

2.正文2.1 海上搜救概念海上搜救是指在海上发生事故或遇险情况时,相关机构组织并进行的寻找、救助遇险船只或人员的行动。

海上搜救工作旨在减少海洋事故灾害的损失,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和海上交通秩序。

海上搜救的范围涵盖了所有海域,包括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

海上搜救的主体一般为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国际海上搜救协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协调搜救行动,指挥各方参与搜救工作。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30•【字号】东政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海上(含通海河流,下同)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构建海上大安全格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一)建设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化平台。

东营海事局要依托中石化、中海油海上平台资源,通过增设VHF基站、布设雷达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东营重点海域视频监视全覆盖,提高海上视听能力,打造海上交通安全“千里眼”和“顺风耳”,搭建涉海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二)推进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

海事、交通运输、海洋发展和渔业、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信息化管理,依托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化平台,整合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船舶动态、气象海况、管理和执法检查、应急资源等方面信息,形成多位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数据库,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实现海上交通安全智慧监管。

各涉海部门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对海上通航秩序进行科学管控,防范船舶无序进出港,及时纠正违反交通规则航行行为,实现船舶动态“智慧交管”;对海上交通安全风险进行自动识别、科学分析,明确风险分类等级,实施综合治理,实现安全风险“智慧管控”;通过大数据综合分析气象海况、船舶状况、货物等相关信息,为精准监管提供“智慧决策”。

二、突出管理重点,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加强港口管理。

各有关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东营港总体规划(2016-2040年)》和省、市港口发展规划,建设渔、商码头。

结合我市滨海休闲海钓和滨海旅游发展,及时规划建设沿海岸线和通海河流的船舶停靠码头。

海上搜救队亮点工作总结

海上搜救队亮点工作总结

海上搜救队亮点工作总结海上搜救队亮点工作总结自海上搜救队成立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高效、专业的海上搜救服务。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实践,我们取得了一系列亮点工作,为保障航行安全、救助遇险者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下是我们的亮点工作总结:1. 高效协同:我们建立了高效的搜救指挥中心,实现了与其他相关机构和单位的紧密合作和协调。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各方力量,提高了预警措施和搜救行动的效率。

2. 创新技术:我们积极引进新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搜救能力。

航空无人机、遥感卫星等高新技术的运用,大大提高了海上搜救的覆盖范围和速度。

同时,在搜救船只和设备的采购上,我们精选了性能优良、适应各种恶劣情况的装备,确保了救援工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专业团队:我们拥有一支由专业搜救人员组成的团队,他们经过严格培训,具备熟练的技术和丰富的经验。

搜救人员们不畏艰险,迅速、果断地做出救援决策,并且在面对各类遇险情况时能够高效、精准地进行救援行动,确保每一次搜救任务都取得了圆满成功。

4. 客户至上: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把人命安全放在首位。

在每次搜救行动中,我们始终关注被救助者的安全和需求,确保为他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

同时,我们还注重与被救助者和他们的家属进行有效沟通和心理疏导,以减少他们的紧张和不适感。

5. 成功案例:在过去的时间里,我们积极参与了多起海上搜救行动,其中包括一起大型货轮沉没事故、一起游艇起火事故以及一起迷航船只救助等。

在这些救援行动中,我们成功地找到了失联人员、疏散了遇险者,并通过我们的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我们的亮点工作表明了我们具备了高效的协同能力、创新的技术水平、专业的救援团队和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为航行安全和海上救助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海上搜救队的亮点工作是我们对于航行安全和救援行动的不懈追求和全力以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东政办字〔2020〕50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有效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水上搜救机制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水上搜救组织体系,市海上搜救中心根据需要增加成员单位,承担全市海上和内河水域的搜救日常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水上搜救组织体系,负责辖区内海上、内河、库区、城市园林水域水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海事管理机构,无海事管理机构的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指定的部门负责。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水上搜救属地责任,水上搜救责任区由市海上搜救中心统一公布。

(市海上搜救中心、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二、修订水上搜救预案修订《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编制市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好《东营市海上溢油能力建设规划》(修编),修订《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市县两级常态化演习演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习。

(东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应急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三、完善水上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市县两级气象、海洋发展和渔业、水文等单位要及时将水上气象、水文风险预报信息通报本级水上搜救机构。

市县两级水上搜救机构要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水上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要根据分工将预警信息迅速传达至所管理的运输船舶、渔业船舶、海洋牧场、浮桥等水上设施及工作人员,并督促其采取防范措施。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水上搜救中心职责搜救中心是一个专门负责水上搜救行动的机构,其职责是保障人们在水上活动中的安全,并及时救助和搜救那些遇险的人员。

水上搜救中心的任务十分重要,需要负责的人员具备高度的紧急响应能力和专业的水上搜救知识。

下面将详细介绍水上搜救中心的职责:1. 协调指挥:水上搜救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搜救行动。

当接到求救信号或接到紧急通知时,中心将根据情况立即组织搜救行动。

协调各方力量,指挥搜救人员快速行动,并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联系,确保搜救工作的高效进行。

2. 情报收集和分析: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收集有关水上活动的相关情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

他们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雷达、卫星监测等,监视和追踪水上活动的动向,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遇险人员的求救信号。

3. 发出警报和协调通信:水上搜救中心负责向各类船只和相关机构发出警报和通知,告知他们发生搜救事件并要求他们提供帮助。

同时,中心还负责与搜救人员之间的通信和协调工作,确保各处搜救队伍之间能够有效沟通和协作。

4. 搜索和救援:水上搜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指挥搜救人员进行搜索和救援行动。

他们根据遇险人员的位置和最新情报,确定搜索区域,并派遣搜救船只、搜救飞机和救生人员前往指定区域进行搜索和救援。

5. 救助和医疗支援:水上搜救中心负责救助遇险人员,并向其提供急救和医疗支援。

他们的救援人员接收遇险人员,并进行急救和必要的医疗处理。

如果遇险人员需要进一步医疗救治,水上搜救中心会与医疗机构进行协调,确保遇险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6. 事故调查和预防:水上搜救中心还负责对发生的搜救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

他们会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宣传和教育计划,提高水上活动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建立和维护搜救设施:水上搜救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专门的搜救设施,包括搜救船只、搜救直升机、搜救装备等。

他们要确保搜救设施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以应对各种水上搜救行动的需求。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7篇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7篇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7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海上搜救中心全体员工秉承“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积极应对各类海上搜救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果1. 海上搜救任务完成情况在过去一年中,海上搜救中心共接报海上搜救案件XX起,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XX起,涉及财产损失的XX起。

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成功救助遇险人员XX人次,挽回财产损失XX万元。

在搜救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高效、有序的工作方式,赢得了搜救工作的胜利。

2. 海上搜救队伍建设海上搜救中心高度重视队伍建设,通过定期培训、演练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应急能力。

同时,我们还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优化队伍结构,为搜救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海上搜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区域海上搜救能力。

3. 海上搜救装备建设海上搜救中心不断加大装备投入,更新换代了一批老旧、落后的搜救装备。

同时,我们还引进了一批先进的技术装备,如无人机、水下机器人等,这些装备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搜救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完善的装备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了装备的稳定运行。

4. 海上搜救宣传教育海上搜救中心积极开展海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应急演练等形式,提高了公众的海上安全意识。

同时,我们还利用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争取了社会各界对海上搜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海上搜救资源整合不足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存在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

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和共享平台,导致搜救资源难以有效整合和利用。

这不仅影响了搜救效率,还可能导致重复投入和浪费。

2. 海上搜救队伍建设仍需加强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

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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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为主: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市级搜救中心实施应急指 挥,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 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以 人 为 本 , 科 学 决 策 , 快 速 高 效 。 以人为本:以人命救助为首要任务,兼顾减少财产损失,协 助省环保应急组织按 《山东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做好 海上污染有关应急工作。同时重视对应急救助人员的安全防护。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保证应 急指挥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快速高效:应急反应迅速,信息传递及时,就近就快调动搜 救力量,海、空结合,船、岸结合,发挥全方位立体救助优势。 1.5国家、省、市预案的关系 (1)当 中 国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启 动 《国 家 海 上 搜 救 应 急 预 案 》 时,本预案将服从国家级预案的要求。 (2)当山东省 海 上 搜 救 中 心 启 动 《山 东 省 海 上 搜 救 应 急 预 案》时,市级预案将服从省级预案的要求。 (3)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 《山东沿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 应急预案》处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 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 (员)、应急救助 力量等组成。
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国家、省、市预案的关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领导机构 2.2 运行管理机构 2.3 应急指挥体系 2.4 咨询机构 2.5 现场指挥 (员) 2.6 海上应急救助力量 2.7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监督检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5•【字号】东政办字〔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新修订的《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5日东营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海上突发事件风险分析1.6与其他预案的关系2组织体系2.1市海上搜救中心2.2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2.3县级海上搜救中心2.4专家组和咨询机构2.5水上搜救力量3预警预防3.1海上风险预警等级3.2信息监测与通报3.3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3.4预警预防行动3.5解除海上风险预警信息4应急处置4.1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4.2接警与核实4.3报告与通报4.4先期处置4.5分级响应4.6现场指挥4.7水上搜救行动中(终)止4.8善后处置4.9媒体应对和信息发布4.10搜救后评估4.11水上搜救应急处置流程图5应急保障5.1人力保障5.2资金保障5.3装备物资保障5.4安全防护保障5.5医疗保障5.6交通运输保障5.7通信保障6预案管理6.1编制修订6.2宣传教育6.3预案演练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全市防范和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搜救水上遇险人员。

1.2编制依据1.2.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6篇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6篇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6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海上搜救中心全体员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海上搜救工作海上搜救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加强海上搜救工作。

一年来,共接报海上险情XX起,出动搜救力量XX余次,成功救助遇险人员XX人,搜救成功率达XX%。

同时,海上搜救中心还积极开展海上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上搜救中心加强了海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的船舶实施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通过加强巡航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效保障了海上交通秩序。

同时,还积极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船舶适航状态。

3. 海上污染防治海上搜救中心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加强了海上污染防治工作。

通过开展海上垃圾清理行动、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有效减少了海洋污染。

同时,还加强了船舶防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保障了海洋生态环境的安全。

4. 队伍建设与培训海上搜救中心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

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了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同时,还加强了团队建设,营造了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海上搜救力量仍需加强。

目前,我中心搜救力量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河及偏远海域的搜救力量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布局。

2. 海上交通安全监管仍需加强。

虽然我中心已经实施了严格的船舶监管措施,但仍有部分船舶存在违规行为。

需要进一步加强巡航执法力度和船舶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海上交通秩序。

3. 海上污染防治仍需持续推进。

虽然我中心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海洋污染,但仍有部分海域存在污染问题。

需要持续推进海上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4. 队伍建设与培训仍需加强。

浅谈加强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建设

浅谈加强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建设

浅谈加强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建设作者:钱志林王永堂来源:《中国水运》2011年第07期在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的今天,海上搜救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加强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建设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荩山东省海上搜救区域特点1、海岸线长,往来船只多,搜救区域广山东全省海岸线总长3121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六分之一;辖区进出港主要航路有35条,“十一五”以来,进出港船舶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48.2万艘次,其中万吨以上船舶达2.1万余艘次;仅成山头和长山水道年均通过船舶达19万余艘次,是我国第二大海上航行密集区,为国内外商船进出渤海的咽喉,被称为中国的“好望角”。

庞大的船舶流量增加了船舶碰撞风险;山东沿海地跨黄渤海,东邻日韩,海域广阔,所辖海域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整个山东省的陆域面积。

广阔的海域无疑大大增加了搜寻难度。

2、沿海气象海况恶劣大寒潮、大风、大浪、大雾、大潮位、大冰冻、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多发。

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受东北季风影响,等级以上大风天气近100天;东营、潍坊和滨州海域9月至次年4月间易受突风袭击,与烟台、威海同是我国北方风暴潮灾害最为严重的地区;沿海夏季和冬春季节经常受到大雾侵扰,成山头水域是我国著名雾区,年均雾日达130天左右。

十年来,辖区险情起数年均增长8%,搜救任务量约占全国的1/10,占北方海区的1/2。

恶劣的气象海况增加了险情发生的概率,我中心的海上搜救任务一直十分艰巨!3、海上旅客、危险品运输量大辖区客运船舶(含渡船、旅游船)202艘,有中韩日国际客运航线8条,平均每天5个航班;国内主要客运航线7条,平均每天1100余航班。

辽—鲁客滚运输航线,依然是全国最繁忙的水上客运航线之一,单船载客最多达1600人。

2009年完成旅客运输3533万人次,日均约10万人次,车运量日均约5000辆次。

青岛港是我国最大的石油运输中转港之一,每月仅进出青岛港的30万吨级油轮就有20多艘次,日照港也是北方主要的散装化学品集散地。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海上搜救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海上搜救分中心2019年按照“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统一指挥,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国际海上搜救公约,努力提高海上搜救工作的决策、协调和反应水平,在完成搜救责任海区“两防一救”的任务基础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进步。

一、2019年海上搜救工作概况2019年,**市海上搜救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市海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大力协助下,认真作好应急管理和海上搜救工作。

2019年共组织海上搜救行动15次,举行应急演练活动4次,组织港口船舶防抗台5次,协调出动专业救助船舶6艘次,海事船艇28艘次,商船、渔船及其他社会力量船舶15艘次,成功救助遇险船舶19艘次、遇险人员。

人次,挽回经济损失。

多万元,救助成功率达100%。

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清洁,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市临港工贸旅游城市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口岸通关环境。

二、搜救分中心的软实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海上搜救组织体系得到加强,经过市政府的调整,搜救分中心组织机构组成更趋合理健全,基本形成了以**市委、市政府领导,搜救分中心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良好搜救格局;海上搜救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不断修订完善,险情事故报告制度、报警处理程序不断规范合理,搜救应急联络渠道不断畅通;海上搜救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值班队伍,并通过开展工作交流和组织搜救演练等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搜救队伍的搜救水平和协作能力。

三、搜救分中心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一)主动服务两岸三通,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海上泼水节安全保障工作。

泼水节活动期间,搜救分中心严格按照制定的《海上泼水节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出动两艘大型巡逻艇和一艘小型巡逻艇及20多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维持水上活动秩序和提供应急保障服务,确保了海上活动项目圆满成功和海上人命、财产安全。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

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2.1应急领导机构2.1.1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东营军分区、济南海事局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

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组成。

2.1.2 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市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是:(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2)划分各县区搜救中心责任区,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

(3)制定全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4)拟订东营市海上搜救工作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5)召开市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会议,研究市海上搜救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全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

(7)组织交流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负责与毗邻市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开展市际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协作。

(9)完成市政府、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东营海事处:负责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依法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25•【文号】法〔2024〕253号•【施行日期】2024.11.25•【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商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41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4〕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等七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30-236号),作为第4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5日指导性案例230号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发布)关键词民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契约托运人/实际托运人/目的港无人提货/赔偿责任裁判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托运人既包括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也包括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实际托运人。

在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因目的港无人提货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契约托运人承担,实际托运人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新某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航运公司)诉称: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机某国际公司)向其订舱出运一批货物,共计26个40尺集装箱,从中国天津新港运至泰国林查班港,新某航运公司接受订舱。

2018年7月2日案涉货物装上“C某”轮031S航次,新某航运公司签发了指示提单,中国机某国际公司为提单记载的托运人。

货物于2018年7月14日运抵目的港,但始终无人提货,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等损失。

故请求判令中国机某国际公司赔偿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码头堆存费等损失,并返还集装箱。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03•【字号】东政办字[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3日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1.5 适用范围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体系2.2 市应急指挥中心2.3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2.4 成员单位职责2.5 专家咨询组2.6 现场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测3.2 信息报告3.3 预警3.4 评估4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5 应急处置行动5.1 启动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5.2 制定应急行动方案5.3 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6 应急保障6.1 应急设备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6.4 后勤(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6.5 通信保障6.6 资金保障6.7 技术保障6.8 人员防护7 预警支持系统7.1 应急通信系统7.2 监视与监测系统7.3 信息支持系统7.4 预测系统8 新闻发布8.1 新闻发言人制度8.2 新闻发布内容8.3 新闻发布形式8.4 新闻报道9 后续处置工作9.1 善后工作9.2 索赔工作10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11 宣传、培训和演练11.1 宣传11.2 培训11.3 演练12 预案管理和修订13 奖励与责任追究13.1 奖励13.2 责任追究14 预案的解释1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目的建立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规范应急程序,提高应急处置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海(水)上搜救行动后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精)

海(水)上搜救行动后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精)

《海(水)上搜救行动后评估报告编写大纲》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海(水)上搜救机构海(水)上搜救行动后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大纲。

一、报告名称《搜救机构名称+“发生月·日”+遇险海(水)域+遇险单元(碰撞事故写双方“船名”)+险情种类+救助行动后评估报告》例如:《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5·17”威海海域“德山”轮与“麦迪”轮碰撞事故救助行动后评估报告》1)搜救机构名称:起草后评估报告的搜救机构全称;2)发生月、日:用引号、其之间加居中点。

3)遇险单元:以船舶登记证书名称为准,碰撞事故两船名之间加“与”字,如果船舶未进行登记,应表明“三无船”、“三无渔船”等等。

如遇险船舶很多也可举1-2艘船舶名称后加“等”字。

遇险单元如为船舶以外的单元,应具体写明。

4)险情种类:按照险情数据统计资料报表中的险情种类填写。

在险情种类“其他”类型中可写明对海上人员造成的直接危险的类型等等。

二、事件背景与起因描述事故船名、国籍、起讫港、遇险人数、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遇险方的救助要求、危险程度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危害。

现场气象海况和其他客观条件及影响,遇险方报警的及时性、自救行动的有效性。

另外,简要描述对搜救效果调查等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险情概况(一)遇险单元情况介绍海上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及人员的情况,包括主要数据、类型、载货情况、所有人等与险情救助行动有关的信息资料。

涉及环境救助的险情还应介绍所载危化品和油类物质的数量、理化特性及可能产生的危害等。

触损事故要描述被碰设施、设备的概要情况。

(二)险情发生的环境、遇险单元的状态、遇险单元的救助要求、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接警时周边水域的具有救助能力的单元的分布状况、1、险情发生的环境:主要介绍险情发生位置、该位置附近水域的特点、通航环境状况、风向、风力、能见度、浪高、水温、水深、底质、潮汐、水流流向、流速等有关数据,及其变化发展趋势;2、遇险单元的状态:指搜救中心接警时遇险单元所处的状态,如遇险单元的状态(受损情况、吃水变化等),人员伤亡、落水情况,自救情况等信息;3、遇险单元的救助需求、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写明遇险方对于救助的需求、对险情发生当时的危险程度及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情况的分析;4、事发当时周边水域的救助力量的分布状况:指接到险情报警时周边水域救助力量的分布、搜救中心采取何种方式与其建立联系渠道等情况。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水上搜救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指挥**市辖区水域船舶、设施等遇险和海难火灾的搜寻救助、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的非常设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海(水)上搜寻救助,船舶大面积污染海(水)域应急反应和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等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市人民政府和**海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统领导全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间歇性雷雨大风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

二、统组织、沟通协调和指挥市内跨县(区)围的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做与毗邻市内河援救船舶及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县水上搜救、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保障机制。

四、制定全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所可资和社会专业源的组织、动员、储备和调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并社团实施水全市水搜救、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应急、程序和工作制度,群众组织大型应急演练。

六、组织交流和推**上搜救、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指导各县的水上搜救组织工作。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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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介绍2.1应急领导机构2.1.1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东营军分区、济南海事局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副秘书长、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

搜救中心成员单位由市直有关部门、当地驻军、胜利石油管理局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组成。

2.1.2 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下,市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是:(1)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海上船舶、设施及航空器搜寻救助、船舶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

(2)划分各县区搜救中心责任区,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工作。

(3)制定全市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4)拟订东营市海上搜救工作发展规划, 编制东营市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5)召开市海上搜救中心工作会议,研究市海上搜救工作的重大事项,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全市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全市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

(7)组织交流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负责与毗邻市海上搜救中心协调,组织开展市际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协作。

(9)完成市政府、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市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实际需要,发挥相应作用,提供相关预警预报信息,承担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东营海事处:负责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航秩序、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申请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依法对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海岸电台海上遇险与安全通信。

(2)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行业有关部门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负责海上搜救的运输组织工作。

(3)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渔业船舶协助或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对渔业船舶遇险应急救助提供通信支持和其他必要的技术支持;提供海洋水文资料;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可能给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行环境监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海上搜救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为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研制开发以及海上搜救设施产业化安排扶持资金。

(5)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相关经费。

(6)市安监局:接收海上搜救险情通报,在职责范围内参与海上搜救相关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维护海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为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为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为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提供便利。

(8)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水上公共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将水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

(9)市环保局: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污染检测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并提供环保信息技术支持。

(10)市水利局: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提供涉及内河、湖泊等内陆水域的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技术支持。

(11)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指派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海上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13)市民政局:负责海上获救人员的临时救助和海上遇难人员尸体火化,利用现有民政救灾储备设施帮助储备海上救援专用物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应急救援中伤残和牺牲人员的优待和抚恤。

(14)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东营沿海热带气旋、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和每天的海洋天气预报;提供海上应急行动需要的即时气象信息和相关气象信息资料支持;根据需要提供中长期天气预报。

(15)东营飞机场:负责组织民航有关单位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为航空器参加救援提供便利;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工作的技术支持;参与航空器海上遇险搜救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16)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海上搜救无线电管理和海上搜救通信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海上应急抢险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海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18)市外侨办:协助有关单位与外籍船舶及海上获救外籍人员所在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协助获救外国籍人员的遣返和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置;协助获救港澳同胞的遣送、联络以及死亡、失踪港澳同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19)市台办:协助海上获救台胞的遣返、联络以及死亡、失踪台胞的善后处置工作。

(20)东营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并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1)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为海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海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2)东营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海上搜救行动,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23)市武警支队:负责搜救行动警戒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24)市公安边防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船艇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25)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动员开发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6)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动员保护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7)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区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本县区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8)东营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船艇参与海上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海上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29)胜利石油管理局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和动员胜利油田有关单位各类社会资源和救助力量参与、支援海上应急救援行动。

2.2运行管理机构2.2.1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东营海事处,负责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搜救值班和海上应急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东营海事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东营海事处分管负责人担任。

2.2.2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海上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贯彻落实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决定,负责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区搜救中心的业务工作。

(2) 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工作,接收海上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处理各类搜救信息,保持与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

(3)具体负责跨县区范围的海上搜救组织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挥辖区较大海上搜寻救助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协调解决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的海上搜救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4)拟订各县区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责任区划分方案,并经市海上搜救中心核准后监督执行。

(5)指定辖区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力量,组织拟订全市海上搜救资源的组织、动员、储备、调动和建设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6)统一对外发布重大海上搜寻救助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信息,并组织对海上重大应急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7)建立健全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起草市海上搜救中心文件,组织拟订、修订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8)筹备和承办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召开的会议,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和搜救专业会议。

(9)拟订《海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应急反应演习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10)编制市海上搜救中心运转经费和搜救奖励性补偿预算,具体管理市海上搜救专项资金。

(11)负责全市海上搜寻救助、防抗大风、船舶防冻破冰和清除船舶大面积污染海域等应急反应工作和技术信息的搜集和传递,具体组织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

(12)承办市海上搜救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应急指挥体系2.3.1全市海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和各县区海上搜救中心两级搜救指挥机构组成。

县区海上搜救中心包括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海上搜救中心。

2.3.2 县区海上搜救中心主要职责(1)制定本县区海上搜救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本县区海上搜救经费预算。

(2)负责本县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3)指定辖区海上救援力量,完善搜救通信网络。

(4)承担本县区搜救责任区的海上搜救、船舶防抗大风、防冻破冰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5)制订善后处理工作方案并做好本县区海上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6)组织本县区海上搜救应急演练、演习工作。

(7)组织本县区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海上安全知识宣传。

(8)完成县区政府和市海上搜救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咨询机构咨询机构由海上搜救中心专家组和相关行业咨询服务机构组成,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和建议。

2.4.1 海上搜救专家组市海上搜救专家组由航运、海事、法律、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海洋环境预报、海洋渔业、石油化工、海洋工程、海洋地质、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经市海上搜救中心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聘任。

海上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在海上应急行动中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 参与相关海上应急搜救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

(3)参与有关海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4)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4.2 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其他相关咨询机构包括危险品咨询中心、胜利油田分公司海洋应急中心、航海院校等能够提供搜救技术咨询的部门和单位。

咨询机构应市海上搜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的海上搜救咨询服务。

市海上搜救中心可通过搜救服务协议等形式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技术服务关系。

2.5现场指挥(员)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指定,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应急指挥机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指挥(员)主要职责是:(1)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负责现场各种力量的组织、协调、指挥。

(2) 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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