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复习资料(整理版)

合集下载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1. 法律的含义、特征和作用2. 法律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3. 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4. 法律职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二、商法基本概念1. 商业法律的含义与职能2. 商业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 商事主体的认定4.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识5. 商事法律行为三、商事主体1.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2.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3. 商事主体的成立与终止4. 商事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四、商业合同1. 商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2. 商务合同的分类与效力3. 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4. 商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5. 商务合同的保证与担保6. 商务合同违约责任五、商法的特殊规定1. 买卖合同法的规定2.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3. 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4.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5. 典当法律规定6. 金融衍生品合同六、商事法律行为1. 商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2. 商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效力3. 商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变更七、商法的纠纷解决方式1.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分类2. 仲裁的基本概念与职能3. 诉讼的基本程序与规定八、商业贸易1. 商务活动的许可和审批2. 商业活动的登记3. 商务活动的税务规定4. 商业活动的价格监管5. 商业活动的广告规定九、商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1.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2.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3. 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4. 国际商法的纠纷解决十、商法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1. 商法的现代化理论基础2. 商法的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3. 商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4. 商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需要注意的是,在总结商法期末考试知识点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加深理解和记忆。

同时,在总结时也可加入一些商法案例分析,以便在考试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

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商法学重点知识点归纳一、商法的基本理论(一)商法的定义及内涵商法是规定商业行为规范和诉讼解决商业纠纷问题的法律制度。

它保护贸易参与者享有的财产和权利,规范贸易行为,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

它就是以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为目标,结合当代社会客观需要,通过施加约束条件等多种手段,来代表国家利益和改善民众福祉而建立的一种法律机制。

(二)商法的特征1、商法以商业行为作为调节的对象,其功能是构建和谐贸易环境,促进贸易发展和有助于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2、商法的内容覆盖范围广,涉及各种商业行为和贸易纠纷,其中主要包括贸易运输、公司组织、货权登记等。

3、商法的约束力强,主要通过规范行为、制定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保护等手段来实施约束。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合同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双方的履约义务,由法律依法保护合同的履行。

2.公平原则:遵循竞争规则,各方自由选择,不得因垄断、倒卖、交易失实等行为而妨碍商业活动的公平性。

3.依法行为原则:商业行为应当遵守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双方应当正确把握在商务索赔和交易中应承担的责任,遵循法律法规,避免犯罪。

4.保护消费者原则:即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有效防止价格垄断和商业欺诈等现象的发生。

二、商法的相关制度(一)商事合同制度商事合同制度是商法中最基本的制度,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形式、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规定。

主要包括效力的生成,而被投保人及其保险合同社会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内容和生效,保险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保险事故的发生和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除等要素。

商标制度是商法中十分重要制度,可以保护各注册商标的治理及相关维护。

它可以维护其商业磁场,防止他人注册商标侵权,保护运营者的合法权益。

它既包括了商标的有效注册、调整、使用、维护、变更、取消等手段,也加强了商标的管理和保护,以推动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消费者保护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约和约束商业行为的重要手段。

商法复习资料全

商法复习资料全

《商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幕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以及规定公司部职能部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这些规主要是调整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资格和主体能力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是指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破产无效行为: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使破产财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从而使债权人的一般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为。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也就是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优势地位或滥用行政职权,从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人寿保险:是指以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或终身的死亡或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一种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对可保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商法复习资料整理

商法复习资料整理

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商法概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中商主体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总称。

商法以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

特征:①较强的兼容性(国内法、国际法、私法性、公法性)②技术性(伦理性的规范、技术性规范)③营利性④安全性商法的基本原则:①提高交易效率原则(时效短期化、交易定型化)②强化商事组织原则(商事组织设立准则主义、有限责任、风险分散、财产维护、避免商事组织解体)③维护交易公平原则(平等交易、诚实信用交易)④安全交易原则(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严格主义)商法调整的对象:是指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性行为所发生的商事关系的总和。

商法体系:是指商法的内在构成与结构。

商法体系的具体构成是:商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

商主体:又称商主体或商人,是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商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商法上的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主体的构成要素:商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从事特定的持续性的营利活动;所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特定性的商行为;应当进行登记,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国家机关特别授权程序。

特征①商主体是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行为能力的人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人③商主体必须是专门实施商行为的人④商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必须经过登记而取得商主体的分类、商法对不同商主体的不同要求:1、商自然人、商合伙、商法人(1)商自然人:也称商个人,是指依商法的规定从事商行为,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商自然人主要包括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等;(2)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和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3)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法复习资料(含例题解析)

商法复习资料(含例题解析)

商法复习资料(含例题解析)商法第一天:【知识点】1.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2.股东出资3.公司章程4.股东【重点了解】公司设立之公司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应当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应当有公司住所;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新增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4、公司对股东除名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减资程序,或安排其他主体缴纳相应的出资。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6、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不必载明其注册资本、股东实缴资本。

【特别提示】注册资本中货币比例无法定要求,股东可与公司自行约定出资期限股东出资1、出资瑕疵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且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且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并且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5、当事人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另有约定,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因市场变化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股东无需补足差额。

6、公司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偿还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7、公司成立后,股东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股东具备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其归于无效或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79、效力待定合同:指已经成立但尚不完全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因此其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 又称可追认合同。 8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 同权利的行为。 8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合 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予对待给付或未 予适当给付时可拒绝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他对对方当事 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8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能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 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 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 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 的制度。 8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 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 85、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并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时,债权人享有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 施行为的权利。 86、合同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 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8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 88、定金: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 ,为担保债的履行 ,一方 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货币,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89、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主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 人签订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 为履行的合同。 90、抵押财产: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与权利统称为 抵押物。 91、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 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 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 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92、合同转让: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9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 系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94、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将来消灭的行为。 95、清偿: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行为。有效 合同一旦依法清偿,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 96、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 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额内予以消灭。 97、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 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 合同的目的。 98、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 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依债权 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而生效,是属于因行为。 99、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属一人,致于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因债权或债务的 承受而产生,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00、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惩罚 和补偿性等属性。 101、过错责任原则: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要件 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一项归责原则。 10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我主观上具有过错,从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在这一原则中,违约行为 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 责任。 103、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 产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对违约行为负责的一项原则。 它的突出特点是不再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成立要 件,因而这种责任只具有补偿性。 104、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105、票据法: 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106 票据:是出票人依据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全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一种有价证券。 107、不能履行: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 力的情况。如在提供劳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 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合同中,该项特定物灭失。 108、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 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 间履行的情况。 109、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 110、拒绝履行: 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 行的情况。 111、预期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 到来之前毁弃合同的情况。 112、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 继续履行债务和责任形式。 113、赔偿损失: 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的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114、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115、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 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主体。

商法复习资料

商法复习资料

1、商法的起源(商事惯例渊源)近代意义的商法源于中世纪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商人习惯法。

2、商法的基本性质和特征(一)性质1.商法是私法,也具有公法的色彩。

2.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二)特征1.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2.商法规范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3.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4.商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5.商法具有发展性与易变性3、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一)企业维持原则(二)促进交易便捷原则——效率原则(三)维持交易安全原则第二章商法基本制度1、了解商主体特征、我国商主体的分类(那些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特征:(一)法定性。

(二)经商业登记而取得资格。

(三)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四)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我国商主体分类: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商中间人、商辅助人等类型。

2、理解商行为的特征◆(一)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二)是营业性行为。

◆(三)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四)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

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原则、商事登记机关、对象;商事登记的类别原则:一、强制登记原则。

二、全面审查原则。

三、登记公开原则。

我国采取行政登记主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行使登记管理权。

商事登记对象:公司法人;其他的企业法人;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或经营组织。

商事登记的类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我国商业名称构成规则和选用限制商业名称的构成:地名,字号,行业范围或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我国商业名称选用的原则:1. 商业名称单一性规则。

2. 商业名称显著性规则。

3. 商业名称正当性规则。

4. 商业名称的公序良俗规则。

5. 对商业名称的特别限制。

5、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及名称权(转让)效力:排他效力,救济效力。

名称权性质: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特征:地域性,公开性,可转让性,时间上的无限性。

权能: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商业名称变更权,商业名称转让权。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4、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商法复习整理(只是一部分)

商法复习整理(只是一部分)

第一编;商法总论第一章:商事概述商事: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总称。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地位:商法的地位集中体现在商法的独立性上,商法的独立性又集中表现在商法和民法的关系上。

1.民商合一2.民商分立3.民法是商法的特别法,且是独立的部门法。

商法调整对象:商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指由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商法的性质:1.商法是私法。

2.商法是实体法。

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商法的特点(特征):1.保护营利。

2.自主性。

3.发展性。

4.国际性。

商法的基本原则:(一)商事主体严格法定原则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二)确认营利和保护营利原则(三)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2.强制主义3.外观主义4.严格责任主义(四)保障交易简便快捷原则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交易规则的定型化3.短期时效主义(五)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第二章: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商事主体:也称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主体;指依照商法的规定具有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商事行为,在商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商事主体的特征(特点):1.商事主体法定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3.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4.商事主体以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商事主体的类型:1.个人;2.法人(中国主要指公司,还包括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3.其他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商事能力:商事主体资格,是指商事主体独立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商事行为:是商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事法律关系的经营性行为。

商事行为的特征:1.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2.商事行为是经营性行为。

3.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商事行为的分类:1.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2.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3.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4.固有商行为与准商行为第三章:商事登记商事登记:商业登记;是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与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相结合的一种综合性行为,是国家对商事活动实施法律调整,进行宏观控制的必要手段和必要环节。

商法复习资料doc资料

商法复习资料doc资料

商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商法与营商环境1.法学上对商的界定法学对“商”的界定,一切营利性营业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其侧重点并不在于从商的方式是生产环节还是流通环节,而是看是否具有商的目的,考察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形式上的商法是指民商分立的国家所制定的以“商法典”命名的商法,如法国、德国、日本。

法律的规范的形式、法的编篡、结构是其重点。

3.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一切以商事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形式上并不采用“商法典”,有的编入“民法典”,有的编入各种商事单行法规中。

民商合一,没有统一的商法典。

4.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私法和公法融合、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二)创新与变革性(三)路径依赖性(四)本土性与趋同性5.商法的确保交易安全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制度中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和严格责任主义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6.公司自治的概念所谓公司自治是指公司治理主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安排公司治理机构,配置公司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活动。

公司自治体现为企业自主治理、自主经营和自主交易三个方面。

7.软法软法是一定人类共同体通过其成员参与、协商的方式指定或认可的,其内容具有相应的民主性、公开性、普遍性和规范性,从而是人们的行为规则,规范社会关系。

所以,软法亦法。

但是软法又不是典型意义的法。

其制定主体一般不是国家正式立法机关,而是非国家的人类共同体。

相对于国家的制定法这种硬法,软法则处于准发地位。

第二章商主体8.商主体的法律形态商主体的法律形态,是指商主体从事商行为所采取的由法律所确定的形式。

无论是商法人,还是其他商事组织和商个人,均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成员。

商主体由成员设立、拥有和支配。

没有成员,商主体根本无法成立。

成员可以为一人,也可以为数人。

商个人只能有一个成员,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两个以上的成员,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有一个成员。

(二)资产。

这是商主体得以从事商行为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商法学复习资料

商法学复习资料

商法学复习资料商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编商事导论一、商法的概念与特征1.商法:亦称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主体与商行之法。

商主体即经营者;商行为即经营行为,亦称商事交易,是一种特殊的私法行为。

2.商法与商事关系:商法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商法上的“商”,既包括流通环节,也包括生产环节。

法学上的“商”看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3.商事关系:商主体从事经营活动而与其他平等主体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商法的特征(一)兼容性1.私法与公法融合;2.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二)创新与变革性:(三)路径依赖性(四)本土性与趋同性(技术规范少女的趋同性:法律移植;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区域性立法)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一)维护企业自由原则1.创业自由:(1)凡法律未禁止的,商主体就能自由进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原则,亦称否定清单);(2)商主体具有充分的选择权;2.企业自治:自主治理、自主经营和自主交易(二)提高交易效率原则1.交易定型化(1)交易形态定型化: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是的任何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交易,均可以获得相同的法律效果(2)交易客体定型化:商品化(有形物品);证券化(无形物品);2.行权时限化:为促进商事交易,商主体许多权利的行使受时限约束3.时效短期化:指对交易行为所生之债权的时效期间予以特别的缩短,以便迅捷地确定其行为之效果。

(三)确保交易安全原则1.强制主义:亦称干预主义或要式主义,是指国家通过公法手段对商事关系施以强行法规则。

2.公示主义:是指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营业上事实必须予以公告周知的法律要求。

3.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而认定其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

4.严格责任主义:是指从事商事交易的当事人承担比一般民事责任更为严格的责任。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交易主体地位平等原则:任何形态的商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2.诚实信用原则商主体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须以善意的方式行事,不得有欺诈行为或滥用权力。

商法复习资料

商法复习资料

二、商法的特征⏹(一)私法与公法规范的融合作为私法的商法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具有公法性质的规范。

⏹(二)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商事行为法中有较多任意性规范,而商事组织法中存在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三)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既包括对商事组织的规范,也包括对商事行为的规范。

⏹(四)商法规范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商法的规范大多出于立法者的设计和安排。

⏹(五)国际性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

一、商事主体法定原则⏹1、商事主体类型法定⏹2、商事主体内容法定⏹3、商事主体程序法定二、促进交易迅捷原则⏹1、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2、交易定型化(交易方式和交易客体定型化)⏹3、短期时效主义三、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交易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情势变更原则五、维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2、强制主义⏹3、外观主义⏹4、严格责任主义一、商事主体的概念商事主体,是指具有商事能力,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商事主体的特征⏹(一)商事主体应符合商法规定,即主体法定。

⏹(二)商事主体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商事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

⏹(四)商事主体以营利性活动为其营业。

早期的商法强调商主体的形式特征,以登记为资格条件;现代商法则强调商主体的行为特征,以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为要件。

一、商事主体的分类(一)以商事主体的组织形态为依据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1、商个人:又称商自然人,是指依法取得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

⏹2、商法人:又称营利性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商事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体。

⏹3、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依据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商法复习资料精品文档20页

商法复习资料精品文档20页

商法复习资料必考名释:1、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2、积累股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3、最大诚信: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最大的诚意,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诈和隐瞒,恪守合同,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4、基本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狭义: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商法总则(1)商法原则(尤其是法定原则)、特征、体系(代表国家)★原则:主要包括规制商主体因素的基本原则和规制商行为因素的基本原则两类(教材8页,P8)(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1、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2、商主体内容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3、商主体公示法定:是指商主体之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判断题B1. 别除权的行使应该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2. 保险合同的效力可不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

(×)C1. 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所应支付的赔偿总额必须限制在保险价值的范围内。

(√)D1. 对债权人来说,破产宣告使他们获得了行使权利的特别许可。

(√)2. 当事人经协商同意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G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2. 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

(√)3. 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可称为资合公司。

(√)4. 公司监事会有权任命经理。

(×)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人合公司。

(×)H1. 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J1. 经济法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M1. 民法和商法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S1.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

(√)2. 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 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法律效果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

(√)4. 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在法院受理前请求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准许,也可以决定不准许。

(√)5. 上市公司收购实质上也是一种证券买卖行为,与一般证券交易的目的一样,都是为谋求买卖差价不同。

(×)W1. 我国合伙企业实际上就是无限责任公司。

(×)2. 完全背书的应记载事项有二:一是被背书人的姓名,二是背书日期。

(×)X1. 新合伙人人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 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制度。

(√)Y1. 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

(×)2. 隐名合伙人就是合伙人没有登记其姓名的合伙人。

(√)3. 隐名合伙就是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

(×)1. 注册资本是公司所有的财产,与股东有直接关系。

(×)2.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3.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4. 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

(√)二、单项选择D1. 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行为的以下判断,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是(B.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证明材料,只凭保险合同的规定就可索赔)。

G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下列何种情形者,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

(D. 个人所负数额不大的债务)2.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应承担(A. 有限责任)3.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破产立法采取的立法准则是(B.商人破产主义)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的是(B.证监会)。

5. 构成现代商法基本原则的是(B. 强化企业组织、提高经济效率、维护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6.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承认的公司不包括(D.两合公司)。

7. 公司经理的基本职权不包括(A. 主持股东大会)。

8. 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D. 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9. 根据《公司法》下列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人是(D. 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但已清偿的人)。

J1. 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

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

为此,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其中符合《公司法》的是(A. 将法定公积金3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2. 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甲1万元,甲的付款义务,不可消灭的原因是(D. 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3. 甲、乙、丙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因车祸死亡。

甲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儿子依法继承甲的遗产,在甲妻提出继承合伙份额的要求时,乙、丙的如下答复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D. 你丈夫突然去世后,合伙企业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其间一笔生意失败,造成大量亏损,在办理退伙结算时,你们应分担其中一部分亏损)。

4. 甲企业为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 万元。

甲企业发生火灾,设备全部烧毁,经有关部门评估,企业设备总价值为2 00万元。

保险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的赔偿金是(B.200 万元)。

M1. 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首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法定条件的是(D.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0个月的利息)。

2. 某市固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

应办理的登记是(B.设立登记)。

1. 破产费用不包括(D.债权人交通费)。

2. 票据绝对应记载事项不包括(D.预备付款人)。

Q1.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D.缔结新的合同)。

S1. 商事关系主要是指(D.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2.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不属于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的是(c.合伙企业章程)。

3.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C.商事关系)。

W1.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C.无限连带责任)。

X1. 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B.董事)。

2. 下列各项选项中不属于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D.撤销董事会决议)。

3. 下列选项中董事会不可以行使的职权是(D. 决定增加或减少监事)。

4.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 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 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Y1.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A.经股东会确认)。

2. 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3. 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A.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4.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无因性的含义是(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5. 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6. 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D.善意取得)。

Z1.证券市场的种类不包括(D.期货市场)三、多项选择C1. 重整制度是破产再建主义在破产法中的积极表现。

对于重整制度的建立,其理论依据主要包括(A.营运价值论;c. 利益与共论;D.社会政策论)。

G1. 关于商人和商行为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看法。

世界上对前述概念主要存在以下观点(A. 拆衷说,代表国家日本;C. 主观说,代表国家是德国;D. 客观说,代表国家是法国)2. 公司的股东因持有公司股份而享有般权,这种权利包括(A. 资产受益权;B.公司重大事务决策权;D.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3. 股东派生诉讼必须满足以下(A. 公司高管具有违法情形,且拒不赔偿;B. 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不追究责任;C. 监事会或董事会在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D. 监事会或董事会在自收到股东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条件。

4. 公司股东在(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 股东不认同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c.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况下,可以强行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5. 公司章程对下面哪些选项具有约束力(A.公司本身;B.股东)。

K1.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A.债务人;B.债权人;D.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L1. 李某是出租车司机,投保了车辆责任险。

某日醉酒驾车,将行人张某撞残。

张某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败诉。

保险公司应支付的款项有(A.保险赔偿金;B.诉讼费c.张某伤残鉴定费)。

M1.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包括(A.票据资金关系;B.票据原因关系;D.票据预约关系)。

P1.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A.出票人;c.收款人;D.付款人)。

Y1. 一切票据债务人均可以主张的对物的抗辩的情形有(A. 出票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B. 违反票据金额记载规则;C. 到期日未届满;D. 付款地不符约定)2.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劳务出资;B.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D.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律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Z1.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的债务人所为的(A. 无偿转让财产的;B. 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 对没有财产的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 对未到期债务进行提前清偿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于一项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员包括(A.财产所有权人;B.财产保管人;c. 财产的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D.财产的承包人)。

3. 在我国,要取得商人这种特殊的主体资格的条件有(c.履行工商登记;B.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名词解释1.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合并:公司合并,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合并成为一家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完全承受。

3.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

4.取回权:取回权,是指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5.重整: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整理制度。

6.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

7.别除权: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8.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证券发行与交易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