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实务》电子教案07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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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
教学重点:
1.出入境检疫检验制度
2.贸易救济制度
教学难点:
贸易救济制度
思考
与
训练
下一
单元
预习
内容
要求
预习: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注:两小节课为一次课
第七次课 授课内容与方法
授课主要内容
授课方法
时间分配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报出入境检疫检验制度、货物收付汇制度和贸易救济制度
知识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案例一:
使用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案
某公司于2010年4月向埃及出口了一批床上用品,货值64176美元。该公司在货物出运前未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装运前检验。货物到达埃及后,埃及的客户向该公司提出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因货物已出运,该公司无奈之下,使用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在埃及办理该批货物的通关事宜。
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疫制度;
2.货物收付汇制度;
3.贸易救济制度
技能点:
能站在海关角度,运用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处理有关案件。
【案例导入】
2008年1月下旬,大连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从智利进口一个集装箱的重16.56吨、货值1.3万元多美元的新鲜樱桃,委托大连A报关行代理报关。在未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检验许可证和未向检疫检验机构报检的情况下,这家报关行业务员伪造了进口鲜樱桃入境货物通关单、检疫检验专用章,向大窑海关申报,企图蒙混过关,被海关人员发现,移送辽宁检疫检验局进行查处。
检疫部门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分别对大连A报关行和大连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予以处罚。
任务:根据上述案例,请你简要说明进出口报检和报关的程序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
【案例分析】
1.进出口报检和报关的程序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达到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报检,检验检疫局在未正式检验的情况下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通关单验放进口货物,但货物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于制定地点接受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的正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规定先报检,通关再实际检验检疫,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减少货物占压码头的堆场产生的物流压力(避免压港、压船、压箱),促使港口通畅。
1.法律依据不同
2.检验检疫范围和检查的重点不同
商品检验侧重商业性要求。
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侧重卫生要求。范围稍小于商品检验。
3.检查要求不同
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检验主体可以是国家商检部门,又可以是经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
后两者都属于法定性质的检验检疫,不存在自行选择的情况。检验检疫主体只能是国家卫生检疫或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
3、进出口收付汇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单证,海关凭以放行通关,出口装船。
2.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适用情况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进口报关的专用单据,也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入境管理的商品;
(2)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入的货物;
案例二:
2009年7月,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7个集装箱装运的钢丝绳。在货物出运前,公司新进上岗的装卸工人因考虑到此批货物重量较大,为了方便客户利用铲车卸货,在夹板盘上加钉了未进行除害处理、未加施IPPC标识的实木条。该公司也未就该木质包装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国后,该国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包装物中混有实木包装且未加施IPPC标识,强制将全部货物做退运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自2009年7月1日起,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
小知识:与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出口的外贸合同或供货合同时,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装运前检验的准备工作。
案情分析:
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9号令),从2005年3月1日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要求加施IPPC专用标识。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不是获得检验检疫许可的处理单位生产并加施有效IPPC标志,发货人又不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致使涉案木质包装已经出口的,属于未依法报检的违法行为。
第七次课 授课计划
章节
能力单元三 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教学
目的
知识点技能点
教学目的:
通关本次课的讲解,主要让学生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货物收付汇制度和贸易救济制度
知识目标:
1.出入境检疫检验制度
2.货物收付汇制度
3.贸易救济制度
技能目标:
能站在海关角度,运用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处理有关案件。
教学
重点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1、进出口商品检验
涉及面广,最为重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为保障国家安全、国民健康保护动植物和环境。
2、动植物检疫
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等过程实施检疫;为防止传染病及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
3、国境卫生监督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及口岸管辖区的公共场所、生活设施进行的检查;为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
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
(3)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高报、虚报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价值进行的鉴定,多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4)进口可利用的废物原料;
(5)旧机电产品出口;
(6)入境货物运输设备;
(7)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的,但国家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
教学重点:
1.出入境检疫检验制度
2.贸易救济制度
教学难点:
贸易救济制度
思考
与
训练
下一
单元
预习
内容
要求
预习: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注:两小节课为一次课
第七次课 授课内容与方法
授课主要内容
授课方法
时间分配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报出入境检疫检验制度、货物收付汇制度和贸易救济制度
知识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掌握以下知识:
案例一:
使用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案
某公司于2010年4月向埃及出口了一批床上用品,货值64176美元。该公司在货物出运前未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装运前检验。货物到达埃及后,埃及的客户向该公司提出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因货物已出运,该公司无奈之下,使用伪造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在埃及办理该批货物的通关事宜。
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疫制度;
2.货物收付汇制度;
3.贸易救济制度
技能点:
能站在海关角度,运用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处理有关案件。
【案例导入】
2008年1月下旬,大连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从智利进口一个集装箱的重16.56吨、货值1.3万元多美元的新鲜樱桃,委托大连A报关行代理报关。在未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检验许可证和未向检疫检验机构报检的情况下,这家报关行业务员伪造了进口鲜樱桃入境货物通关单、检疫检验专用章,向大窑海关申报,企图蒙混过关,被海关人员发现,移送辽宁检疫检验局进行查处。
检疫部门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分别对大连A报关行和大连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予以处罚。
任务:根据上述案例,请你简要说明进出口报检和报关的程序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入境货物通关单。
【案例分析】
1.进出口报检和报关的程序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到货后,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达到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报检,检验检疫局在未正式检验的情况下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通关单验放进口货物,但货物还要在规定时间内于制定地点接受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的正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规定先报检,通关再实际检验检疫,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减少货物占压码头的堆场产生的物流压力(避免压港、压船、压箱),促使港口通畅。
1.法律依据不同
2.检验检疫范围和检查的重点不同
商品检验侧重商业性要求。
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侧重卫生要求。范围稍小于商品检验。
3.检查要求不同
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检验主体可以是国家商检部门,又可以是经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
后两者都属于法定性质的检验检疫,不存在自行选择的情况。检验检疫主体只能是国家卫生检疫或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
3、进出口收付汇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等单证,海关凭以放行通关,出口装船。
2.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适用情况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进口报关的专用单据,也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入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列入《法检目录》属于入境管理的商品;
(2)自美国、日本、韩国、欧盟输入的货物;
案例二:
2009年7月,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7个集装箱装运的钢丝绳。在货物出运前,公司新进上岗的装卸工人因考虑到此批货物重量较大,为了方便客户利用铲车卸货,在夹板盘上加钉了未进行除害处理、未加施IPPC标识的实木条。该公司也未就该木质包装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国后,该国海关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包装物中混有实木包装且未加施IPPC标识,强制将全部货物做退运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自2009年7月1日起,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
小知识:与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非洲国家出口的外贸合同或供货合同时,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装运前检验的准备工作。
案情分析:
根据《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9号令),从2005年3月1日起,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要求加施IPPC专用标识。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不是获得检验检疫许可的处理单位生产并加施有效IPPC标志,发货人又不依法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致使涉案木质包装已经出口的,属于未依法报检的违法行为。
第七次课 授课计划
章节
能力单元三 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教学
目的
知识点技能点
教学目的:
通关本次课的讲解,主要让学生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货物收付汇制度和贸易救济制度
知识目标:
1.出入境检疫检验制度
2.货物收付汇制度
3.贸易救济制度
技能目标:
能站在海关角度,运用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处理有关案件。
教学
重点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及其包装、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1、进出口商品检验
涉及面广,最为重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为保障国家安全、国民健康保护动植物和环境。
2、动植物检疫
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等过程实施检疫;为防止传染病及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
3、国境卫生监督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及口岸管辖区的公共场所、生活设施进行的检查;为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
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
(3)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高报、虚报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价值进行的鉴定,多用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4)进口可利用的废物原料;
(5)旧机电产品出口;
(6)入境货物运输设备;
(7)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的,但国家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