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务综合实验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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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税收实务综合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情况
1.课程编号:
2.课程中文名称:税收实务综合实验课程英文名称:Taxation Practice Experiment
3.课程总学时:32
4.课程学分:2学分
5.课程类型: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
6.开课单位:财经学院财政学教研室
7.适用专业:财政学
8.先修课程:会计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学中国税制、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
9.课程负责人:吴俊龙雷丹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1.课程说明:本课程为财政学专业集中性实践教学课程,2个学分,实验学时32,开设学期为第八学期。
2.教学目的:通过本实验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流程,掌握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的实际操作,为学生毕业后从事税务机关工作和企业涉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教学要求:
(1)实验教学内容的设置,根据实验教学软件的情况组织实验教学内容,终极目标是设置能够涵盖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活动和企业涉税事务的实验教学内容。
(2)实验教学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本课程相关的实验模块,保证实验教学效果;
(3)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是在修读相关先修课程的基础上参与本课程的修读,应根据实验教学教师的要求独立或共同完成本课程设置的实验项目;
(4)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实验教学教师可以根据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选择合适的考核方式,既要考虑学生参与实验的态度(平时成绩占30%),也要考虑学生实验操作的掌握程度(考核成绩占70%)。
三、实验课程内容与学识分配
四、实验教学软件
1. 广州福斯特税务稽查多媒体教学系统
2. 广州福斯特电子报税教学系统
五、考核方式
1.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笔试或模拟操作等形式进行;
2.实验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平时成绩占30%;笔试或模拟操作占70%。
六、其他说明
本教学大纲系建立在已有的实验教学软件的基础上,随着实验教学软件的更新和添置应及时修订该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项目和学时分配。
执笔人:吴俊龙、雷丹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