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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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
程(2020)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定名为: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
第三条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
(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
(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
(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向企业参股;
(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
(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权设置与管理
第九条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
职工个人股:共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
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集体股:共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职工集体股是由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法人股股权为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个人股:共 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其股权为企业外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内,股东不得抽回股份,在发生职工退休、调离、辞退、除名、死亡等情况下,职工股份可按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或由企业收购,但在企业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股份;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职工集体股股权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职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业存蓄期内,职工不得转让,只享有分红权。遇有职工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企业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的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股东不得在企业外转让、交易股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提取公益金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
福利设施支出;
(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
(六)股金分红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
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
(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
(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
(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