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2020)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0557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ianjin Co., Ltd. (model)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本公司的住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的决定 附:修正本
第六章 集体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七章 附则
于2004年6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年六月三十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细则》(199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作如下修改:
集体企业有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并要求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 集体企业必须承担《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按规定向主管单位、统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或经营情况的统计资料。
第四章 集体企业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集体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 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应当遵照自愿平等的原则。
(一)合并、分立应由集体企业按照集体企业章程自主决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或者变更登记,政府及主管部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干预。
(二)联营和投资单位从集体企业撤回投资的,财产处理和盈亏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
第九条 集体企业终止:
(七)资金筹措权
集体企业有权向专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可吸收职工和外单位及个人集资入股。
(八)联营、兼并权
1.集体企业根据需要可与外单位联营合作。
2.按照有关规定和自愿有偿原则,可以兼并其他企业。
3.按照国家规定自愿组建,参加和退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和企业集团。
(九)管理决策权
(十三)享受优惠政策权
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产(商)品,享有与国有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10)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规范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市境内的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三条:本章程的遵守是企业管理者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企业管理机构第四条:企业股东公平、公正选举企业理事会。
企业理事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企业的最高管理权。
第五条:企业理事会应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五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选举一个理事长。
第六条:企业理事由企业员工和投资人以按股份比例进行选举。
企业员工和投资人合法的选举推荐结果,应提请提名人写出意见,并报告给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公示。
第七条:企业理事会的职责:(一)制定规章制度;(二)审议和批准企业发展计划、财务预算和经营报告;(三)决定运营管理、输送供应材料及产品等全过程中涉及重大不利因素的决定;(四)决定企业变更计划、扩大或缩小规模、兼并、分立或处置财产等。
(五)完成其他理事会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股东资格、权益、分配第八条:企业股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股份的来源:(一)企业员工可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股份;(二)投资人可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股份;(三)企业可以通过现金方式购买股份。
第十条:企业股份的比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股份购买者应先交付相应金额才能获得股份。
第十二条:企业股份持有者在企业分配利润时按拥有的股份比例收取应得的利润。
企业未分配利润部分,应进行保留。
第四章企业经营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法经营,严格按照经营计划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做出有利于妥善维护和增加股东权益的决定,并按规定协调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股东收益。
通过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工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名称为:本公司的住所: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吸收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
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4.按公司规则、章程转让出资;5.公司终止清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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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文档CONTRACT TEMPLATE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示范)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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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
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2]4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1992年6月13日津政发〔1992〕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股份制试点暂行办法为保证本市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原则股份制试点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试点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扩大企业筹资渠道,为此,我市股份制试点应本着以下原则进行:(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二)要按照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政策,选择发展前景好,又需要改造的企业进行试点,以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
(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有股股东和个人股东一律实行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四)从实际出发,把股份公司通行的规范原则与我国的国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防止简单化。
试点工作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
二、试点形式我市的股份制试点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类型,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由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共同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公司;原有企业通过吸收外企业法人入股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多家企业投资组成的联营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通过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控股、投资参股或相互等额换股等形式组成有限责任公司。
(二)经批准原有企业通过向本企业或与本企业有资产联带关系企业的职工发行股票,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三)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但股票不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4)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城镇经济建设,发挥村民自治经济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市境内所有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等原则为基础形成的新型经济组织,由村集体与自然人股东组成。
第四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股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遵守税收、环保、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股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份合作制第六条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原则是:股份制与集体经营相结合,实行股份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股东法人化。
第七条股份制是企业的基本制度之一。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实行自负盈亏、风险分担、权利、利益的共享。
第八条企业股份以价值份额为计量单位。
具有交易流通性,在规定范围内可以流通交易。
第九条企业承认股东的股份所有权,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和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企业按照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和分红。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企业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成。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组成,每个股东以一票代表其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职权包括: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批公司年度计划、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受股东大会的领导和监督,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制定企业经营计划和预算,定期向股东大会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六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委托代表或合作社代表组成,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七条经理层是企业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制定具体措施,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稳定发展。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实行市场化经营,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经营计划、财务管理、账务管理等实体经营管理制度。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11)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的自我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作企业真正民主自治的权利,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企业是以公社、乡、镇、街道委员会为基础组织而成的以劳动和资本为主要生产要素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
它是在劳动群众自愿结成的基础上,以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行社员劳动和资本的折衷分配,科学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新、自主发展的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合作企业贯彻实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落实先进生产方式,推行科学管理,发扬勇于创新,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改进和完善,依法取得的股权属于社员及其合法继承人,切实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五条本企业的基本组织是合作社。
在实践中,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农村、城市等层次的地方合作组织第六条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利益一致,决策权属于社员集体,社员按一人一票的原则参与社员大会的决定。
合作社履行下列职责(本分类别职责不代表所有职责):(一)管理本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协调社员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强自我管理;(三)力求扩大市场,创造经济效益,提高社员的收入;(四)落实劳动保护、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关心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五)加强社员之间的团结、互助和友爱,建立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合作关系;(六)管理党组织、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事务,并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七)撤销合作社或者变更,确定代表参加本合作社的其他组织委员会。
第三章社员第七条本合作企业的社员分为:首席社员、普通社员。
(一)首席社员是指想成为合作企业的作为领头人物参加大会,被从所有普通社员的名单中选出的通过大家审批的人,他不仅享有一票否决权,而且有权使用自己的出资额度参与组织,具体比例由本企业大会决定。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页5]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页5]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章劳动保障与分配第二十三条公司尊重职工的劳动权力,按国家法律政策解决、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福利待遇等事宜。
公司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必须在辞职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履行手续,否则,须赔偿因辞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公司不得违法辞退职工。
公司应按规定提取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并上交有关机构。
第二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在按规定弥补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公积金10%,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体福利设施支出;3.提取任意公积金______ %,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4.按股份(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十章补亏与清算第二十五条公司发生亏损,先用税后利润弥补,须用自有资金弥补亏损时,首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份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进行终止清算时,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造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在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7.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七条公司决定清算后,未经清算组批准,任何人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集资款和劳动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银行贷款及其他债务。
第二十八条公司清偿后,剩余财产先偿还优先股,再偿还普通股,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循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规范企业的股份合作制管理,促进企业的健康和快速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股份合作制是指劳动者依据其自愿的原则,自愿参加资本合作,按照其出资额相应享受企业的经济利益,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的一种股份制度。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不断发展壮大企业。
第五条公司的文化宗旨是:自由、平等、互助、协作、诚信、创新。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形式第六条公司的名称为“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天津市。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由投资者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投资者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四者协调工作,共同完成公司经济管理和中心任务。
第三章投资者会议第十条投资者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2、决定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盈余分配方案;3、审定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报表;4、批准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5、解释和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6、其他需要向其汇报、报告和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投资者会议由全体股东参加。
第十二条投资者会议要定期召开,至少一年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到会,才能进行决策事项。
第三十三条投资者会议采取表决的方法,多数股东赞成,则决策生效。
第十四条投资者会议的决议应经过书面记载,并摘录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投资者会议的决议应该分送全体股东,并公告于公司内部。
第十六条投资者会议的经费由公司承担,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两名职工代表董事。
第十八条董事会职权如下:1、领导公司全面工作,对投资者会议负责;2、起草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盈余分配方案,并报投资者会议审查批准;3、根据经理层中心工作计划和职责分配,决定公司的重要事项;4、指导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5、决定公司定期发表的各种公告、内部信息共享,并保护公司的内部机密。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规范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城镇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管理,切实加强企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建设。
第四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依据本章程进行组织与管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章程内容。
第二章:组织形式与名称第五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以股份形式组织的企业。
其股份以当地居民、组织和法人单位为主要目标,建立一种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促进当地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集中反映本企业的性质和主要经营业务。
第七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名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三章:投资与出资第八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是当地的居民、组织和法人单位。
居民投资应当遵守政策法规,组织和法人单位的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本金应按入股比例缴纳,并按入股比例享受企业经济利益。
第十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建立股权登记簿和出资证明。
第四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为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投资者参加。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出企业发展战略,选举或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互相监督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督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经理层为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具体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分配第十七条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法、规范和透明。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5]3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5]37号)发布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体改委拟定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二日天津市城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市国有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改组和新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经济的某些特点,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则一、职工原则上应全员入股,资本与劳动结合。
以本企业职工入股为主,也可以吸收部分社会法人股。
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二、企业财产由出资方实行按份所有,属于职工集体拥有的财产实行共同所有,并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实行民主管理,表决企业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五、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作为公共积累。
六、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集体积累、自主分配。
第四条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出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企业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1.对公司出资并承当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责任;2.遵守公司章程;3.听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4.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进展;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抗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章〔或实施方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进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进展需要,汲取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章转让股权。
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状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一般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宅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根据。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2.审议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6.对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改变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11.审议确定公司股权管理规章或其他重要事项。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页2]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页2]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5.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条公司对各种股权实行规范化管理。
1.公司设立股权管理办公室,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权管理规则(或实施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3.公司因发展需要扩股、缩股时,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4.公司因发展需要,吸收新股东、调整股权结构,需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5.股东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权管理规则转让股权。
职工遇到退休、调离、下岗、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等情况不能如期实现转让的,具备条件的可由企业收购,也可由普通股转为优先股。
6.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的条件如下:(1)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2)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3)股东向公司内股东转让股权,须经股权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受让人的名称、住所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7.公司建立股权流转机制,使扩股、缩股、吸纳、退出按市场经济需要顺畅运行。
8.公司向股东颁发股权证作为股东出资凭证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由持股会理事长代表会员进入股东会,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2.审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5.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实行扩股和缩股作出决议;7.对公司发行债券或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决议;11.审议决定公司股权管理规则或其他重要事项。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页3]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页3]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第十三条股东会议事规则如下: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主持召开。
在召开会议的15天前应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
3.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4.凡股东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2/3以上;凡股东会选举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同意的票数应占出席股东持有或代表出资的半数以上。
5.股东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须出具书面委托。
6.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达不到2/3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
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出席股东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资仍未达到规定数额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
第六章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3--13)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
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般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6.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
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是天津市政府管理城镇经济的文件之一,它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很高的管理性和规范性。
今天,本文将详细介绍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的内容,包括其背景、组织架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最终目的等方面。
背景城镇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与国有企业相对应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我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积极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而创造的。
它的特点是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并通过股份制的方式引入市场机制,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还允许劳动者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是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三者相结合的一种新型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在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经过市政府批准,由城市居民组建的经济组织。
目的是积极推动城市居民的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城镇居民经济的发展。
组织架构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规定,企业必须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组织架构的设计。
它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个层面。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层,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重要事项的审批以及监督经理层工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层,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各种合规性的审查。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层,由整个企业的高管团队组成。
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经营和市场营销等工作,并直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经营管理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作出规定。
在保证企业规范运营和致力于公益的基础上,它还要求全体股东《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遵守企业法规和经济法规,明确企业管理的领域和责任。
首先,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具体规定的各项法律,特别是企业章程和存续适存条件。
其次,企业必须遵守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规定,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确保企业日常管理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财务管理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还规定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
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天津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公司的名称为:本公司的住宅: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三条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共同发起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业改制,通过职工参股,汲取社会股份,共同组建),公司依法成立,为自立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所有法人财产,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公司以其所有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第五条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规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意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章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现金或其他资产)投资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东不少于2人,不超过50人)公司股东出资总额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首期股份总额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通过出资持有本公司股权者为本公司股东。
股东按章程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按照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的权力;2.按出资比例享有收益权;3.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伤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举行检举、控告;4.按公司规章、章程转让出资;5.公司终止清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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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2020)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天津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定名为:_____。
本企业的地址:_____ 。
本企业的注册资本: _____。
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_____。
第三条本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本企业遵循以下原则:(一)职工自愿入股,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保护严格;(三)同股同权、同权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四)企业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五)企业实行民主管理,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和“一股一票”相结合。
第四条本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独立企业法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
第五条企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持有本企业股权者为本企业股东。
股东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职工)大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参与审定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二)对所持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三)按企业规章转让所持股份;(四)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向企业参股;(二)按所持股份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三)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权设置与管理第九条企业总股本金为_____ 万元,总股份为 _____股,每股金额为100元。
第十条企业股权设置及股份划分如下:职工个人股:共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职工个人股是本企业职工出资形成股份或企业明晰给职工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集体股:共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职工集体股是由本企业职工集体所有资产折股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职工共同所有。
法人股:共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法人股股权为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个人股:共 _____股,股份总金额为_____万元;其股权为企业外投资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内,股东不得抽回股份,在发生职工退休、调离、辞退、除名、死亡等情况下,职工股份可按规定在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或由企业收购,但在企业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股份;股东转让股权时,本企业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职工集体股股权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职工按份共有股份,在企业存蓄期内,职工不得转让,只享有分红权。
遇有职工退休、调离、死亡等情况,其股权处置由职工大会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企业以记名股权证作为股东的出资证明和分红依据,股东不得在企业外转让、交易股权。
企业以外自然人参股按优先股管理,优先股原则上不参与企业管理,其股利按约定受益率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设股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发放股权证,办理股权转让、扩股、收购等股权变动手续,进行红利分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股权管理情况。
第四章收益分配第十五条企业实行薪酬与效益挂钩和薪酬与个人劳动成果、岗位责任、贡献大小挂钩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应在税后弥补的亏损后,按下列顺序分配和使用;(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_____ %(不得低于10%),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股本、发展生产(当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二)提取公益金_____%(不得低于5%),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三)提取劳动分红 _____%,用于职工奖励,按贡献和责任大小进行分配;(四)支付优先股股利_____%,用于优先股分红;(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_____%,主要用于扩充集体积累(不设集体股的企业提取此项基金);(六)股金分红_____%,用于普通股分红。
第十七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抵补亏损,在未弥补亏损前,企业不进行分红。
职工集体股所分红利的分配和使用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养老、医疗、待业等保险基金,解决职工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
第五章管理体制第十九条企业实行股东与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由 _____名股东(职工)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会,实行代表大会制度。
股东(职工)大会是本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职工)大会拥有下列权力:(一)制定和修改本企业章程;(二)确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五)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结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决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股权的设置和变更事项;(七)对企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职工)大会每年召开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并于会前十五日内将召开股东(职工)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经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或由董事会、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职工)大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
股东(职工)大会表决议案,凡涉及投资、分配、补亏等重大经营决策,实行一股一票方式,凡涉及制定修改章程或选举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事项实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董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是本企业股东(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股东(职工)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职工)大会职权。
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设_____名董事,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年。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三)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四)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五)聘任和解聘厂长(经理);(六)决定对厂长(经理)、副厂长(经理)的奖惩,以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新酬;(七)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合并、分立、停业整顿、终止和清算等方案;(八)审议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由企业厂长(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董事提议,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半数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三条本企业设置监事会(规模小的企业可只设监事)监事会是本企业的监督机构,直接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名成员组成,任期为 _____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企业财务;(二)对董事会成员、厂长(经理)执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企业章程的行为,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职工)大会;(四)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的厂长(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厂长(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决议;(二)提出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三)提出本企业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决定劳动组织的调整方案;(四)提出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议,任命副厂长(经理)级干部,任免中层管理人员;(五)提出本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六)提出本企业生产经营、科技进步、资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调整方案,拟定企业规章制度;(七)决定本企业副厂长(经理)以下的奖励和处分;(八)遇到特殊情况时,提出召开董事会。
第六章补亏与清算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亏损需用自有资金弥补时,先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由各种股权按比例弥补。
第二十六条企业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即行终止:(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由股东(职工)三分之二通过,可申请解体,经原审批部门确认;(二)依法被撤消;(三)依法宣告破产。
第二十七条企业终止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清算企业财产,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一)支付清算工作所需费用和民事诉讼费用;(二)所欠职工工资和养老、待业等保险基金;(三)所欠缴税款;(四)所欠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偿还。
第二十八条企业财产清算后还有剩余财产,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一)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分配给优先股股东,不足清还其股利时,则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二)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属于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财产,专项用于本企业职工待业及养老救济,生产自救、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费用。
职工自谋生路不需安置的,经股东(职工)大会决议后,可按份分给职工个人。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职工)大会通过后生效,报上级部门备案,向工商局注册登记后实施。
本章程对企业股东及非股东在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本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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