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离职管理办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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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离职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公司员工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方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入职、调动、离职管理。

3.职责:

3.1.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入、转、离申请予以批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入、转、离手续。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的入、转、离手续,并做好相应的手续记录。

4.实施原则:

4.1.合法性原则

4.2.公司利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4.3.慎重对待、保持稳定原则

5.1入职管理:

5.1.入职审查

5.1.1.资质审查

5.1.1.1.身份证

5.1.1.2.学历、学位证明

5.1.1.3.职业资格证,特殊岗位从业资格证。包括但不限于:保安证/退伍证、驾驶证、会计证、电工证等

5.1.1.4.特殊岗位的担保书

5.1.2.职前调查:就应聘者的最近工作记录作真实性调查。

5.2.待遇确认

5.2.1.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岗位的薪资标准确定新进员工的试用期待遇。

5.2.2.新进人员应认真查看本人的薪资说明,并在文件上签名确认同意。

5.3.入职办理

5.3.1.一线员工入职:面试时需查看身份证、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者,通知入职时间并携带相关证件:带身份证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特殊岗位入职需要有

体检单或特殊岗位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职能部门入职:

主管级别入职:

经理级别入职:

5.3.1.

5.3.2.入、转、离登记。

5.4.3.工牌(卡)及工作制服领用:引领新员工至财务部门缴纳制服押金、工牌(卡)制作费。

5.4.4.安排入职。员工正式入职后,人力资源部按公司相关流程安排宿舍住宿、办理饭卡、劳保用品等并将人员安排到相关部门报到。

5.5.试用期

5.5.1.试用期限

5.5.1.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5.5.1.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5.5.1.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5.6.转正

5.6.1.试用期届满当月,待转正员工应本部门提交《转正申请表》,批复后向人力资源部门

转交《转正申请表》;到期后未提交申请,主动放弃转正机会的,将不享受正

式员工待遇。

5.6.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转正考核结果,于接到申请后15日内给予回复。

5.6.3.在批准同意转正的当月,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未提交转正申请而放弃转正权利的员工,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保证今后也不得就此事主张

任何权利,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查。

5.6.4.转正后待遇:人力资源部结合个人努力程度/工作胜任情况及公司薪资标准,给予相应调整转正员工的工资历等级或予保持原级别。

5.6.5.转正后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形成员工档案存档。

6.离职种类

6.1.正常离职

6.1.1.辞职:指员工根据法律规定依本办法程序及规定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批准后办妥离职手的。

6.1.2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辞职就是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

6.1.3

6.1.4.解雇:指合同期内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经调换无效,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6.1.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6.2.异常离职

6.2.1.开除:指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不诚实行为而被公司解除合同处理的。6.2.2.自动离职:指未提出辞职申请、未办妥离职手续而自己行离开公司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仍未回岗位上班的。

7.辞职管理

7.1.辞职申请:合同期内员工申请离职,应至少提前30天提出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人正式向人力资源部正式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之日起计。

7.2.主管领导接受申请时,应与员工积极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

挽留无效时,申请人从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件二),

由其主管领导签署部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门。

7.3.合同期内无特殊原因员工提出辞职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或予以推迟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同意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7.4 辞职适用

7.4.1.合同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公负伤治愈时间需较长且提供县级(含)以上医院的病历记录、检(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的。

7.4.1.1.合同期内员工依国家规定需到部队服役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武装部相关征兵证明、资料的。

7.4.2.2.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7.4.2.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7.4.2.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7.4.2.2.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7.4.2.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7.4.2.4.辞职审批权限(见附件四)

7.4.2.5.人员的辞职审批以公司领导为最高核决。

7.7.工作移交:

7.7.1.依核决权限已完成辞职申请的员工必须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辞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其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对辞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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