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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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特殊表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董 事 会
构成: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国有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 司 法 讲 座
《公司法》讲座提纲
公司法总则 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总则
颁布和实施: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由中国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42号予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
设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权:第47条共十一项职权 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和主持。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 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经 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职权:第50条共八项职权
公司的登记
【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
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换发营业执照。
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经 理
监事会
股 东 会
构成: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第38条共十一项职权
股东会议
会议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和临时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 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的分类
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
股份转让方式 公司信用基础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 人合公司(国内无) 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 母(本)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 公司的国籍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调整对象:
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类型法定原则)
公司的概念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股东出 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 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资本】
1、注册资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形式:货币(不低于30%)、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 3、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中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度。资本确定 是指在章程中要载明,工商登记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资本维持原则。不得有股东抽逃出资等行为,并在 公司有盈利时要提取法定公积金,以确保公司资本 充实 。 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虽然可以增资或减资,但 该变动要经过特别决议。 4、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依法办理变更 登记。
【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
事或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名义对外 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 产作为对另一个企业的出资,必须以责任有 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 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不得通过 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监 事 会
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设一
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需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 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字样。 命名规则:行政区划+商号+行业+公司性质 例如: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特殊表决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董 事 会
构成: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 ;国有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 司 法 讲 座
《公司法》讲座提纲
公司法总则 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总则
颁布和实施: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由中国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42号予以公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
设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权:第47条共十一项职权 董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
和主持。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 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经 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以列席董事会议。
职权:第50条共八项职权
公司的登记
【设立登记】设立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 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
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换发营业执照。
二、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经 理
监事会
股 东 会
构成: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第38条共十一项职权
股东会议
会议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和临时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公司担保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 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的分类
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
股份转让方式 公司信用基础
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式公司 开放式公司 人合公司(国内无) 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人合兼资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 母(本)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 公司的国籍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调整对象:
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类型法定原则)
公司的概念
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股东出 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 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 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资本】
1、注册资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形式:货币(不低于30%)、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 3、公司资本的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中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度。资本确定 是指在章程中要载明,工商登记时要办理登记手续。 资本维持原则。不得有股东抽逃出资等行为,并在 公司有盈利时要提取法定公积金,以确保公司资本 充实 。 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虽然可以增资或减资,但 该变动要经过特别决议。 4、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依法办理变更 登记。
【法定代表人】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
事或总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应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他以公司名义对外 实施的行为,就是公司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转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即: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以公司法人财 产作为对另一个企业的出资,必须以责任有 限、互不连带为原则,只能以投资额为限对 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因此,公司不得通过 投资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监 事 会
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设一
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 于三分之一)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需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 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字样。 命名规则:行政区划+商号+行业+公司性质 例如:成都艾尔普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