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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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目的
1.1.1 确保公司研发设计管理有章可循,实施准确有效。
1.1.2 保证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
1.2 职责
1.2.1 总工办是研发与设计项目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下达设计任务、跟进设计和试制过程、组织验收和评审等管理工作。
1.2.2 常务副总裁、技术总监、总工程师负责核准立项,设计方案的审定,项目验收与评审等方面的决策。
1.2.3 各设计所以及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组负责研发与设计的具体工作。
1.2.4 开发性设计项目按照研发项目的设计步骤与要求进行设计。
1.2.5 改进性设计项目由设计人员依据合同订单的要求,在原产品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文件基础上进行详细设计,由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审定。
1.2.6 生产性设计项目由设计人员依据合同订单的要求,直接对原产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并由所长审核。
2 立项
2.1 公司自主开发(含公司要求的改进、完善)、或者列入政府计划的产品开发,按照研发项目申请立项。
2.2 有合同订单约束的,且创新工作量在40%以上的产品开发,按照开发性设计项目申请立项。
2.3 有合同订单约束的,且创新工作量在15~40%之间的产品开发,按照改进性设计项目申请立项。
2.4 有合同订单约束的,且创新工作量低于15%的产品开发,按照生产性设计项目申请立项。
2.5 研发项目的立项需提交研发项目立项申请,经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常务副总裁讨论,由常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予以立项。
2.6 开发性设计项目、改进性设计项目、生产性设计项目通过合同评审会议进行立项。
2.7 正式立项后,由总工办按照规定组建项目组、下达设计任务、编制工作计划,未经审核批准建立的项目组无效。
2.8 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项目组成员需要调整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参加项目组,公司将给予处罚。
3 研发项目设计
3.1 方案设计
3.1.1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立项后,组建项目组。
3.1.2 初步设计阶段,项目组要编写技术任务书。技术任务书应当包含如下内容:
(1)设计依据;
(2)产品用途及使用范围;
(3)基本参数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4)总体结构布局及主要部件结构叙述;
(5)产品工作原理及系统;
(6)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水平分析比较;
(7)标准化综合要求;
(8)技术解决办法及关键元器件、特殊材料资源分析;
(9)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10)对新产品设计方案进行评价;
(11)叙述产品既满足用户需要又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情况;
(12)设计流程;
(13)新产品设计试验、试制周期和经费估算。
3.1.3 技术任务书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编写和装订,并可根据需求增减相应内容。
3.1.4 项目组汇总编制设计方案组织审定。
3.1.5 设计方案由制造、品控、采购等相关部门参加评审,需经总工程师、技术总监评审通过后方可生效。
3.1.6 设计方案的审定意见,应当由项目组负责具体修改。
3.2 总图设计
3.2.1 项目组依据审定通过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总图设计,此阶段必须完成主要的设计计算和主要零部件的设计。
3.2.2 总图设计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方面:
(1)完成设计过程中必须的试验研究(新原理结构、材料元件工艺的功能或模具试验),并编写研究试验大纲和报告;
(2)作出产品设计计算书(如对运动、刚度、强度、振动、热变形、电路、液气路、能量转换、能源效率等方面的计算、核算);
(3)画出产品总体尺寸图、产品主要零部件图,并校准;
(4)运用价值工程对产品中造价高、结构复杂、体积笨重、数量多的主要零部件的结构、材质、精度等选择方案进行成本与功能关系的分析,并编制技术经济分析报告;
(5)绘出各种系统原理图,如传动、电气、液气路、联锁保护等系统;
(6)对产品进行可靠性、可维修性分析;
(7)对技术任务书提出审查和修正。
3.2.3 进行总图设计时,项目组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技术设计标准与规范,并力求准确、全面。
3.2.4 总图设计完成后总工办组织制造、品控、采购等相关部门进行结构评审,需经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审定通过。
3.2.5 未通过结构评审的总图设计,应当由项目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3.3 工作图设计
3.3.1 项目组在完成总图设计后,进行工作图设计,提出物料清单,物料清单包括: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等。
3.3.2 工作图设计完成后总工办组织制造、品控、采购等相关部门进行结构
评审,需经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审定通过。
3.3.3 未通过结构评审的工作图设计,应当由项目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3.4 工艺编制
3.4.1 项目组在完成工作图设计后,进行工艺编制,主要进行工时定额编制。
3.4.2 工艺编制完成后,总工程师和技术总监对工时定额进行审查。
3.4.3 工时定额审查通过后,总工办组织制造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工艺审查,经总工程师、技术总监审定后通过。
3.4.4 未通过结构评审的工艺编制,应当由项目组根据意见进行修改。3.5 技术文件编制
3.5.1 设计完成后,项目组应当着手编制相关的技术文件,并完成供试制的全部工作图样和设计文件。
3.5.2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程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包括下列技术文件:
(1)产品零件图,部件装配图和总装配图;
(2)产品零件、标准件明细表;
(3)产品特殊元件、外购件、材料清单;
(4)产品技术条件;
(5)试制鉴定大纲;
(6)包装设计图样及文件;
(7)随机出厂图样及文件;
(8)产品工艺编制、审查文件;
(9)产品加工工时定额;
(10)标准化审查报告等。
3.5.3 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需求进行适当增减,并按照规范装订成册。
3.6 图样、文件归档
3.6.1 图样及文件的归档应分永久归档和临时归档,由申请归档人注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