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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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60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11-19

600160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2020-11-19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0-5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如无特殊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巨化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主要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9日。

丰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丰华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股票代码:600615.SH 股票简称:丰华股份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公司声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丰华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进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相关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如涉及)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包括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等。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全体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交易对方将及时向丰华股份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航发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航发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600893 证券简称: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序号交易对方1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2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3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4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5 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 北京工融金投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财务顾问二零二〇年五月释义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录释义 (1)声明 (5)重大事项提示 (8)重大风险提示 (34)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 (42)声明一、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航发动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航发动力董事会,由航发动力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航发动力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航发动力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浩丰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性公告

浩丰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性风险提示性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信远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波动,则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2022年最新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最新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最新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

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最新监事会工作报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2年最新监事会工作报告1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我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20__至20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20__年至20__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独方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报告期内经营及业绩评价,第二部分是监事会会议情况,第三部分是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报告期内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在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各监事出席了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董事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在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基本实现了每年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

公司20_至20_年度财务报告上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三年的累计主营业务收入44775277元、累计主营业务成本9863686元、累计管理费用12870236元、累计营业利润18651615元、累计投资收益10048550元。

公司三年累计净利润为29911141元。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对外公告

公司对外公告

公司对外公告(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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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修改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修改版]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修改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修改版]摘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收入来源、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要点及流程,并详细解析其中涉及的关键步骤。

1. 引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兼并重组方式,能够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用自身的股份或者发行新股份的方式,收购或购买其他公司的资产,以实现企业的业务扩张、收入增加等目标。

本文将围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点及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2.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要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以下要点:2.1 资产评估在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策前,上市公司需对欲购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

评估主要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竞争状况、技术实力等方面的分析,以确保购买资产能够带来实际收益和增值潜力。

2.2 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进行讨论和决策。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股东在会上对购买资产的重要事宜进行表决,决议的通过将对购买交易的推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3 资产购买合同上市公司需要与卖方公司签订资产购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规定资产的购买价格、交割条件、风险分担等具体事项。

资产购买合同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法律依据,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4 股份发行方案为了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需要制定股份发行方案,明确发行的股份数量、价格、发行对象、锁定期等相关事项。

股份发行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市场需求、投资者利益等因素,以确保发行股份的成功和资金募集的顺利进行。

2.5 监管机构审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需要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审查。

上市公司需向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包括拟购买资产的详细信息、相关财务报表、发行股份方案等。

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后,上市公司方可继续推进购买交易。

数源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数源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公告编号:2020-02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数源科技”)拟向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园置业”)50%股权,并拟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88.8309%股份(诚园置业50%股权以及东软股份88.8309%股份以下合称“标的资产”),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详见公司2020年2月1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详见公司2020年3月1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0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本次交易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4号)。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法律意见书验证版模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法律意见书验证版模版

xx律师(xx)事务所关于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的工作底稿xx律师(xx)事务所关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的工作底稿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本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A、核查方法以及核查、验证的资料本所律师查阅了xx股份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重组报告书》及其修订稿以及xx股份、交易对方及xx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xx股份发布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的批复。

B、核查的内容(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xx股份向xx全体股东即xx、xx、xx、xx、xx、xx、xx、xx、xx和xx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xx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确定为1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支付36,0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84,000万元,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之前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4%,即15.28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xx年4月22日,发行人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以总股本348,786,9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4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xx年6月19日。

根据该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15.24元/股。

具体情况如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xx股份通过锁价方式向员工持股计划、xx投资、xx投资和xx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4,424万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与预案差异对比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与预案差异对比表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与预案差异对比表一.关于差异内容的说明
《报告书(草案)》相较于《预案》的差异
二、关于《报告书(草案)》相较于《预案》减少的具体内容(一)《预案》之“公司声明”
1、删除内容
“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佔和盈利预测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莆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删除原因
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工作已经完成。

(二)《预案》之“重大事项提示”
1、删除内容
(1)“六、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八、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中“1、本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笫二次莆事会审议通过;”
2、删除原因:
(1)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已经在报告书中披露。

(2)2014年10月15 0,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三)《预案》之“第五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交易标的预估值”
1、删除内容
涉及到“预佔值”及“ U前,相关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本预案披露的预估值与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等预评估相关内容。

2、删除原因: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廖国沛

2017年12月行政处罚案例汇总●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 (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6号(张艺林) (6)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吉林信托、高福波) (8)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号(曾祥颖) (13)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曹良继) (16)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胡鸣一) (19)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号(胡建东) (21)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号(林安) (23)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林竹兰) (26)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刘小萍) (28)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6号(池勤波) (31)●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7号(佳电股份、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 (3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雅百特、陆永、顾彤莉等21名责任人员)41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任子行、景晓军) (49)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号(华宏医药、盛龙才、况清娟) (53)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4号(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王旭东) (56)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7号(海龙精密、张陈松娜等四人) (58)●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8号(廖国沛) (61)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6号(吴峻乐) (67)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0号(易所试、中泰证券、章源等8名责任人员) (70)●短线交易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郭庆) (76)●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9号(陆茜) (78)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8号(蒋政) (80)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05号(李大伟) (82)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7〕5号(杨康华) (84)●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郭晋龙、夏斌)86●私募机构违规经营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2号(中城银信、张佩宏、申巧玲) (95)●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5号(广东新价值、钱文彦、卢冬妮) (99)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8号(上海荣利、何学忠、张莉) (102)●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9号(应燕红)当事人:应燕红,女,1976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浙富控股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浙富控股 2019 第三季度财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10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宗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6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一)重大资产重组之事项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

监事的总结发言(精选4篇)

监事的总结发言(精选4篇)

监事的总结发言(精选4篇)监事的总结发言第1篇20__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__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如下:一、监事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一)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__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公司__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__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__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募集资金__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公司__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7、《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股东回报规划(__年-__年)》的议案(二)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__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__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三)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__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核实<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四)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__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00826: 兰生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600826: 兰生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编号:临2019-022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9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10月8日在上海市延安中路837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1人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审议相关资料,通过如下事项: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两部分组成。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总体方案公司拟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兰生轻工业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生轻工”)51%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东浩兰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浩兰生集团”)持有的上海东浩兰生会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集团”)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并且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东浩兰生集团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纳思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与预案差异对照表

纳思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与预案差异对照表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与预案差异对照表一、报告书和预案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1、2020年5月9日,纳思达收到本次交易对方拓佳科技股东代表周欣出具的关于退出本次交易的书面申请,表示鉴于在前次收购后,拓佳科技的整体实力得到了显著提升,经其与拓佳科技其他交易对方及管理团队深度沟通后,认为维持目前拓佳科技的股权架构更有利于拓佳科技的发展,因此,向公司提出退出本次交易的申请。

2020年5月13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预计发生重大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5月15日,纳思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报告书去除了与拓佳科技的交易细节与相关内容,由预案中的“以21,364.00万元的价格向拓佳科技股东周欣、林辅飞、横琴拓享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拓佳科技49.00%股权;以19,600.00万元的价格向欣威科技股东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和诚威立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欣威科技49.00%股权;以12,495.00万元的价格向中润靖杰股东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中润创达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润靖杰49.00%股权”调整为“以20,863.85万元的价格向欣威科技股东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和诚威立信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欣威科技49.00%股权;以13,300.70万元的价格向中润靖杰股东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中润创达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中润靖杰49.00%股权”。

工业综合:从国睿科技公告看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变化

工业综合:从国睿科技公告看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变化
• 重点跟踪组合
四创电子、中航沈飞、中国船舶、中船防务、中国重工、海兰信、雷科防务 、北斗星通、海特高新、振芯科技、万泽股份、光电股份、中国卫星、康拓 红外、航天电器、航天电子、中航飞机、中航电子、中航动力、全信股份、 日发精机、川大智胜、华讯方舟、中光防雷、金盾股份、光力科技、中航电 测、中兵红箭、晨曦航空、天银机电、四川九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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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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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装备
年初至今,军工细分子板块走势
航空装备
2018-01-02 2018-01-10 2018-01-18 2018-01-26 2018-02-03 2018-02-11 2018-02-19 2018-02-27 2018-03-07 2018-03-15 2018-03-23 2018-03-31 2018-04-08 2018-04-16 2018-04-24 2018-05-02 2018-05-10 2018-05-18 2018-05-26 2018-06-03 2018-06-11 2018-06-19 2018-06-27 2018-07-05 2018-07-13 2018-07-21 2018-07-29 2018-08-06 2018-08-14 2018-08-22 2018-08-30 2018-09-07 2018-09-15 2018-09-23 2018-10-01 2018-10-09 2018-10-17 2018-10-25 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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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范本(经典完整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范本(经典完整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第一条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定义:1.1 “甲方”指发行股份的公司,即[甲方公司名称]。

1.2 “乙方”指购买资产的公司,即[乙方公司名称]。

1.3 “资产”指乙方拥有的以及乙方将在本协议项下购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设备、技术、专利、商标、商誉等。

第二条发行股份2.1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行股份,作为购买资产的对价。

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面值、发行价格等具体事项详见附表1。

2.2 甲方在发行股份过程中应履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完成股份发行登记等程序。

2.3 甲方应将发行的股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购买资产的对价。

第三条资产购买3.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现金作为购买资产的对价。

对价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详见附表2。

3.2 乙方在购买资产过程中应履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完成资产转让登记等程序。

3.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购买资产的对价。

第四条保证与陈述4.1 甲方保证其是合法拥有并有权转让资产的所有权人,资产没有被他人担保、抵押或其他限制性负担。

4.2 甲方保证资产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法律权益的情况。

甲方承诺如发现资产存在侵权情况,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

4.3 乙方保证其具备购买资产的合法权利和能力,并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购买资产的对价。

4.4 双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内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和权限。

第五条过户手续5.1 双方同意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甲方应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文件副本,以便乙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

一、事件背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于xx年xx月xx日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物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将通过发行股份购物资产的方式来完成对XX公司的资产购物,并与关联方进行业绩承诺。

二、发行股份购物资产的具体内容1. 资产购物标的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物XX公司的相关资产,具体涉及到的资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XX。

2. 资产购物方式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XX公司的资产购物款。

发行股份购物资产的具体方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三、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1. 承诺内容作为本次资产购物的关联方,XX公司将对购物资产后的业绩进行承诺。

具体业绩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XXX。

2. 履行方式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相关的业绩承诺协议,明确相关业绩承诺的期限、标准和补偿方式等内容。

并依法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发行股份购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1. 投资风险公司在购物资产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资产价值变动风险等多种风险。

投资者需谨慎评估风险,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2. 关联交易风险本次资产购物涉及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违规、利益输送等风险。

公司将严格依法合规进行交易,并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与监管措施,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本次发行股份购物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所有程序,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在后续过程中保持与股东的交流与透明度,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关于发行股份购物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事项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理性参与。

六、本次交易的合理性分析公司本次通过发行股份购物资产的方式完成对XX公司的资产购物,并与关联方进行业绩承诺,有利于拓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从长远来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与资源整合空间。

本次资产购物将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市场领域和增加收入来源。

红相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红相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及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对《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披露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中更新了相关人员的减持计划承诺。

2、公司在“重大风险提示”及“第七节风险因素”之“三、上市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指标”及“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星波通信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更新为2019年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荣丰控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荣丰控股: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公告编号:2020-05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6 月8日公告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后审核,并于 2020 年 6 月9日下发了《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对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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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简称:长春经开A股代码:600215 上市地点:上交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摘要二〇二〇年三月声明一、上市公司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预案及本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重组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交割与实施仍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组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重组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若对重组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万丰锦源、吴锦华、越商基金、先进制造基金、华聚投资、智联投资、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均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声明 (1)一、上市公司声明 (1)二、交易对方声明 (1)目录 (3)释义 (5)重大事项提示 (8)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8)二、本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8)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8)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安排 (9)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3)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13)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5)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5)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5)十、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17)重大风险提示 (22)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2)二、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25)三、其他风险 (26)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28)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28)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 (31)三、本次交易的方案概况 (32)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5)五、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41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摘要中的含义如下:特别说明:本预案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万丰锦源、吴锦华、越商基金、先进制造基金、华聚投资、智联投资、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万丰科技100.00%股份;本次交易后,万丰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如需)的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鉴于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后,交易各方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交易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重组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估值及交易作价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2017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创投公司与万丰锦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创投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1.88%股份转让给万丰锦源。

2018年2月12日,创投公司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2018年3月13日,该股份转让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长春经开控股股东由创投公司变更为万丰锦源,实际控制人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陈爱莲。

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1月12日之间,吴锦华通过法律允许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陈爱莲与吴锦华为母子关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增加为陈爱莲、吴锦华。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万丰锦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吴锦华、倪伟勇、江玉华均为上市公司董事,同时倪伟勇为上市公司总经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预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2、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生在控制权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预计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0.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将根据万丰科技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最终评估作价情况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安排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每股面值、上市地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单位:元/股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5.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的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除该等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支付现金情况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具体方案、交易对价、股份与现金对价支付比例等交易安排尚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签署补充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具体情况如下:(四)股份锁定期安排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了相应的锁定安排:万丰锦源及吴锦华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对象中的其他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爱莲、吴锦华。

本次交易对方中,越商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绍兴万林投资。

万林国际控股持有万林投资80.00%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爱莲持有万林国际控股100.00%股权。

因此,越商基金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根据万丰锦源、吴锦华出具的承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春经开股票,其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长春经开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根据越商基金出具的承诺,就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春经开股票(如有),其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除上述交易对方外,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就本次交易取得的长春经开股票,其他交易对方作出锁定安排如下: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综上,本次交易的上述股份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届时,交易对方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与上市公司约定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及分红安排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内,万丰科技产生盈利的,则盈利部分归属于上市公司拥有;产生亏损的,则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方式对亏损部分进行补足。

过渡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标的公司不得于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后宣布或实施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如经上市公司同意,标的公司于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后向交易对方实施利润分配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扣减交易对方从标的公司取得的前述利润。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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