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禁毒义务 参与禁毒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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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禁毒义务参与禁毒斗争
每年的6月26日是“反麻醉品的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我们通俗地称为国际禁毒日。
国际禁毒日由1988年第42届联合国大会确立,自1992年以来,每年都确定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中国政府在国际禁毒日公布实施专门的戒毒行政法规,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禁毒的决心和力度,将对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普及“爱生命、不吸毒”的禁毒意识,维护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极大。它不仅摧毁人的意志、人格及良知,严重危害健康,而且使人犯罪,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吸毒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它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吸毒会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减慢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产生肺水肿,最终因呼吸衰竭致人死亡。吸毒使人道德泯灭,人格变异,不顾念亲情,抛却社会责任感,以致许多家庭妻离子散,骨肉相残。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毁灭了自己的亲人和家庭。
为了实施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全面规范戒毒工作,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执法实践经验,以及禁毒法规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戒毒条例》。《戒毒条例》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为了我们美好的世界,请勿吸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江镇中心小学四(4)班潘琰
指导老师:康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