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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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目得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得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工作时间
(一)医院行财后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上午上班时间为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如工作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临床、医技、及其她岗位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院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脱岗、有事事先请假。倒班人员均按照排班表规定得工作时间与班次上下班,若遇节假日,各科室依据节日排班表上下班。
(三)各科必须严格执行以科室为单位得上下班签到制,严禁代签,发现一次处以当事人及直属领导100元。
(四)各科必须健全考勤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保健假等得具体时间。
三、打卡规定
(一)本院采用指纹扫描考勤制度,上行政班得员工上、下班共两次打卡。倒班人员亦需按照排班表规定得时间上下班,临床人员实行每日签到制。员工每月考勤根据上下班打卡记录、休假申请单等进行综合统计。
(二)各后勤科室需将夜班排班表上交人事科存档备案。
(三)员工忘记打卡,应在次日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并填写漏打卡说明。
(四)因公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经审核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出差回来后于3个工作日内到人事科销假,否则按“空卡”处理,每“空卡”一次扣除工资100元,依次类推。
(五)各科室在次月5日之前将科室上月考勤统计表交由人事科进行审核,统计表内容必须真实,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罚填报人100元。后勤科室(不含工人)以指纹打卡机得记录为准,没有记录且没有登记请假得均视为缺勤。
(六)员工外出如不能及时打卡,需向科主任请假并在人事科填写外出登记表,由人事科主任签字备案。
(七)因录不上指纹,无法指纹考勤得,改签到考勤。
(八)因考勤机故障或偶尔指纹打不上卡者,于当日内到考勤员处签到。
(九)人事科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科室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定义:超过晨会交接班时间(8:00)打卡到岗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50元。迟到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前提前1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扣罚50元。早退超过30分钟为旷工1次,扣罚100元。
3.事先未经批准得迟到或早退一次,一次扣罚50元。
4.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计一天旷工。
(二)旷工
1.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出勤得视为旷工。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上下班不打卡(请假情况除外)、或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并执行:1)旷工半天,扣发200元;
2)旷工一天以上得,每旷工一天,扣罚400,以此类推。
3.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
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得直接给与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编员工作待岗三个月处理,扣罚期间全部工资与绩效。
4.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除扣罚相应得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并扣罚年终奖金得20%,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除扣罚相应得款项外,在全院通报批评,不享受年终奖金,并待岗培训三个月,待岗期满后一个月内在全院范围内自找岗位,找不到岗位或无科室愿意接纳得给予解除合同处理。
5.经直属领导批准得迟到早退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出得迟到早退一律按以上规定执行。
(三)脱岗
1.上班期间为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岗位得视为脱岗。
2.脱岗1次扣罚50元,如经检查组发现再次脱岗,扣罚200元。
五、排班规定
1.倒班人员按照排班表规定得工作时间与班次按时上下班工
作。
2.各科室在节假日到来前,应将节假日期间排班表上报院办公室;如未能依时提供排班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3.排好得班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次者,报科室主任审批后有效。如私自调班者,当天得考勤按事假处理。
4.任何科室与个人,请人代班需经科主任同意。若发现私自请人代班,代班期间发生得任何事故一律由代办人与当事人共同负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
六、正常请假规定
1.正常事假包括:事假、病假。
2.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绩效奖分配。
3.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10天。
4.病假:办理时间须提供相应得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得视为事假,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奖励性绩效奖分配。
5.员工请假须提前完成请假申请,并逐级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申请交到人事部核实并出具相应得准假单。人事科及时登记员工请假记录,特殊情况不能够提前履行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事后48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补办请假手续未得到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6.员工请假若遇特殊情况需延续假期得,必须提前两天报相关
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从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人人事部
二O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