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修订版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东华大学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一、入住.入住学生宿舍(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制度。
入住前须与宿管部签订协议。
.学生入住时,需交一寸照片两张、填写住宿登记表,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二、日常管理.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实行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校管理与学生参与相结合,规定劳动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宿舍(公寓)建立宿管会,宿舍楼设楼长,楼层设层长,寝室设室长,均由学生担任,配合做好宿舍安全防范、清洁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入住的房间和床位由宿管部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和床位。
.学生会客原则上在会客室进行,如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证件在值班室登记许可后,方可入室;晚上时后不能进入宿舍,男女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为保证安全,宿舍内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电烙铁、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焚烧废弃物;熄灯后严禁在室内点燃蜡烛。
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
.学生宿舍(公寓)原则上实行缴费用电制度。
宿舍内不得私接电源线,不得擅自加大电源保险丝。
室内电源插座插入接线板只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捆在床架上或放在床上使用。
. 个人贵重物品、现金要妥善保管。
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负责关好门窗。
发现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公安部门。
.入住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公共财物,爱护绿化,保护环境。
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每人配置一套,入住时每人须交付家具、钥匙押金元。
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退宿时结算退还,不计利息。
房间的钥匙由宿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供他人使用。
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宿管部,由宿管部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工本费。
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宿舍。
.在宿舍(公寓)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保证用电安全和室内整洁。
济宁一中北湖校区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济宁一中北湖校区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给学生提供一个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济宁一中学生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我校住宿的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的各项条款,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住宿生。
对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公寓管理中心和年级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纪律处分等处理。
第二章宿舍的分配第三条申请住宿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办理申请手续,开学三周后不再受理申请(转学、家庭搬迁等特殊原因除外)。
一经批准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宿,退宿者本学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宿。
第四条住宿资格每学期审批一次,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年级部,经审批后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方可住宿。
由于身心健康等原因不适宜住宿的不再安排住宿。
因违纪被取消住宿资格的不再受理住宿。
未经批准私自在公寓住宿者将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条宿舍的分配由年级部和公寓管理中心共同安排。
分配原则:按班分宿舍,同班同学在一个宿舍,混合宿舍要求在年级小级部内班级安排。
所有学生宿舍房间和床位一律由年级部统一分配,并交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或床位时,需向年级部提出申请,经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私自调宿舍者给予停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第六条各宿舍要按规定认真填写宿舍门贴内容,门贴内容填写不全者不准入住。
第七条毕业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移交宿舍,并按期离校。
假期期间公寓封楼,不允许任何人留宿。
第三章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第八条宿舍公共财物由学校统一配置,公寓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各房间公共财物完好情况,住宿学生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九条宿舍财产在学生入住后由宿舍管理员和住宿学生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宿舍每位成员签字确认。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公寓文明行为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之一,是学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诚、健、博、能”的重要阵地。
学生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返回公寓。
第二条保持公寓楼内的宁静氛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唱歌跳舞、打球踢球、燃放爆竹,不得使用大音量的音响。
每晚按时熄灯和关锁大门,翻墙越门者给予院纪处分。
第三条维护公寓楼的文明秩序,严禁在公寓内吵架、打架、聚众赌博、酗酒、抽烟。
不得在楼内乱写乱画、乱贴启事。
第四条尊重管理人员,服从宿管老师管理和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互让互谅、相敬如宾。
不得带外人在公寓住宿。
第二章公寓卫生管理第五条每个宿舍由学生推选舍长1人,舍长负责安排轮流值日。
值日生要按要求打扫卫生,按规定时间、地点把垃圾袋装投入垃圾桶,不得在楼道堆放垃圾,饲养宠物。
第六条保持公寓楼内外环境卫生,不得从窗子向外倒脏水、扔果皮、抛纸屑和杂物。
第七条严禁在公寓前随意停放自行车、泼脏水、吐痰、倒剩饭、扔废弃品。
第八条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整床铺、勤洗被褥,做到不在床下堆放杂物,不乱挂乱放衣物,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公寓安全管理第九条公寓管理人员与广大师生要提高警惕,个人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坏人进入公寓破坏和盗窃。
公寓内严禁搞推销和传销活动。
第十条学生要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铺位,不得随意搬移公物,不准留宿外人。
亲友来访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严禁在宿舍内乱接电源、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热器、电热毯、电炉子等;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烧水做饭,违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学生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楼内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楼层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
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泰州市博日电脑技术学校学生宿舍清场及锁门规定(暂行)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力度,切实推行“三风”建设的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现公布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暂行)如下:一、宿舍清场制度:由学生科、学生会,宿舍管理员共同对男、女生宿舍区分时段进行清场,严禁在宿舍区内无故置留。
清场时段:上午:6:50~7:00下午:1:50~2:00晚间:6:50~7:10二、留置宿舍请假制度:在规定时间内,确因身体不适,无法上课需留置宿舍休息者,必须经班主任核实、报学生科同意后方可留置在宿舍内,并由班主任补办请假手续。
无事留在宿舍逗留不及时报知班主任、学生科者,一律视为旷课,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各班班主任应在清场时段提前到所在班级宿舍查看学生出勤情况。
严禁擅自允许学生留置宿舍。
三、上课时间段回宿舍请假制度:在上课过程中,确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需回宿舍休息者,必须报到班主任核实、开据请假条并经学生科盖章同意后方可回宿舍;四、宿舍锁门制度:在宿舍清场后,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将宿舍大门上锁,无事不允许开门,私放学生进宿舍者将严肃处理。
晚自习结束后,在熄灯前15分钟宿舍必须锁门,严禁学生再外出活动,做好就寝前的工作,锁门后,宿舍大门的出入须至宿管理处登记。
以上制度、希全校师生遵照执行。
校长室2006-11-8第二篇: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学生宿舍规章制度(增)从第十一周起,班内各宿舍增加以下条例:1每周每个宿舍的分数必需达到90分以上,如不达标,则相关宿舍的所有成员要扣除相应的操行分:80至89分,扣1分;70至79分,扣2分;60至69分,扣3分,不合格者,除扣操行分五分外,还要罚抄学校规章制度一遍。
如分数达到95分以上的,则给各成员奖励操行分3分。
2.早上、下午、晚修三个时间段不按学校要求离开宿舍的同学,每次每人扣掉操行分1分。
3 每周各宿舍都要安排一次大清洁,要求全体舍员必需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在其它时间补回相应的清洁工作(该工作由舍长安排,如不服从的,扣除操行分1分,舍长负责将名单上送班长处),如抹窗等。
2024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2024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以下是一份2024年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大致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理和维护中学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中学学生公寓。
第二章:公寓管理机构第三条:每个中学学生公寓都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寓的管理、维护和服务。
第四条:公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寓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理。
第三章:住户管理第五条:学生住户应按规定经过身份验证后方可入住公寓。
第六条:学生住户应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保持公共秩序,不得扰乱公寓生活秩序。
第七条:学生住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并对公共设施进行正确使用和保护。
第八条:学生住户应合理使用水电等资源,避免浪费。
第四章:公寓设施和服务第九条:公寓应提供安全、稳定的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
第十条:公寓应提供适当的学习和娱乐设施,如图书馆、自习室、娱乐室等。
第十一条:公寓应提供安全、卫生的餐饮服务,保证学生的膳食营养。
第十二条:公寓应设立医疗卫生室,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公寓应设立安全巡逻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学生住户应遵守火灾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和使用违禁电器。
第十五条:公寓应定期进行维修和消防设备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公寓应配备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公寓规章制度的学生住户,经核实后可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住户,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学生住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其他与公寓管理相关的事项,依法或者根据需要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BJ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编号:______________BJ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BJ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用户指南:该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
可通过修改使用,也可以直接沿用本模板进行快速编辑。
BJ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的各项工作,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xx〕4号);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20xx〕33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育人的重要阵地。
学生公寓的管理服务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各院系及学生团体互相配合、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四条确保学生公寓建设的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特别是高层学生公寓的安全设备设施的投入,提供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资源和条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及大运村公寓等各类学生公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六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校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保卫等部门领导以及院系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青岛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
青岛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岛大学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旨在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文明、整洁、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生宿舍真正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为了规范公寓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创造优良舍风、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青岛大学学生入校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应根据学生公寓有关管理规定,做到以下几点:1、新生入学时,需按学校规定交纳住宿费,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2、爱护公共设施,室内门窗、桌椅、橱俱等应妥善保管。
宿舍内设备如有损坏,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报修,人为损坏,由责任者照价赔偿,并给以必要的罚款。
3、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规定,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和乱拉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照明用具。
安装一户一表(水表、电表)实行限额用电、用水,禁止使用超出学校规定功率的电器。
4、爱护消防设施,注意防火。
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杜绝火灾隐患,应熟知灭火知识及逃生知识,紧急情况下通过消防楼梯疏散。
5、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秩序,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除星期六下午、晚上、星期日白天及节假日外,其它时间不得在宿舍打扑克、玩游戏等;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严禁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内进行任何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动。
6、讲究卫生,维护室内及公共场所清洁。
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每天由值日生打扫宿舍并把垃圾带到楼外指定地点;学生本人整理床铺,个人物品按统一要求摆放整齐;不得在墙上乱贴乱画;不随地吐痰;禁止乱丢、乱抛杂物、乱泼污水。
7、维护宿舍安全。
学生出入公寓须携带有效证件;严格遵守学生住宿制度及会留客制度;未经许可,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宿舍;不得留宿异性;严禁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好各自的贵重物品,现金存入银行,注意防盗。
8、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公寓假期管理规定,按时离校、返校,假期因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留校住宿手续。
中学生公寓纪律管理条例
中学生公寓纪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中学生公寓的安全、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生公寓的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和整洁。
第三条学生入住公寓前,必须提交入住申请,并按照公寓管理人员的登记要求进行登记。
第四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必须按照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分配房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入住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必须保持房间内的卫生清洁,并定时清理公共区域的垃圾。
第六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必须遵守公寓的宵禁时间,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出或制造噪音。
第七条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寓,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八条学生入住公寓后,不得私自更换房间,如需更换必须得到公寓管理人员的批准。
第九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必须遵守公寓的消防规定,禁止违反消防规定进行违禁行为。
第十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必须遵守公寓的规定,不得在公寓内吸烟,不得饮酒,不得聚众赌博。
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如发生火灾、偷盗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公寓后,必须遵守公寓的其他管理规定,并积极参加公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将按照公寓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对于触犯法律的学生,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取消其在公寓的住宿资格。
第十五条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根据需要对公寓纪律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3年滕州二中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条例
滕州二中学生公寓安全管理条例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同学公寓,管理条例,平安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同学公寓,管理条例,平安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滕州二中同学公寓平安管理条例,欢迎共享。
1、上课和自习时间个宿舍要自行锁门,禁止将钥匙放在房门上晾上面。
2、宿舍大楼定时锁门,锁门期间宿舍区内禁止逗留同学;禁止同学随便进入宿舍,如有特别状况须向宿管老师说明理由并在宿管老师的伴随下进入宿舍。
3、住宿生不得留外来人员,包括非住宿生和校外人员,如有特别状况,须征得宿管老师的同意,违者按《州滕市其次中学同学公寓纪律管理条例》之规定处理。
4、同学在宿舍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如超过50元应准时存入饭卡,否则责任自负。
若宿舍发生失窃大事,要准时报告管理老师和学校并爱护好现场。
5、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开相互串访宿舍,遇有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及进报告老师,应自觉抵制购买外来商贩的物品并准时报告宿管老师。
6、假期期间除学校统一支配,住宿生一律不得在校住宿,如发觉在校连续住宿,即取消新学期住宿资格。
7、禁止从阳台向隔壁阳台攀跨,不得从阳台向下俯望,肯定禁止在阳台上打闹玩耍等危急活动。
8、禁止在楼道内、楼梯间追赶打闹,禁止趴在楼梯扶手上向下张望。
9、禁止翻越二楼窗户进入一楼房顶,禁止从楼梯间窗户进入房檐。
10、如遇紧急大事请按《州滕二中同学公遇紧急疏散图》有秩序的疏散,《州滕二中同学公寓紧急疏散图》附后。
11、禁止将运动器械、刀具、棍棒等危急器材带入宿舍区,如有发觉赐予没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赐予处分。
12、禁止将火机、香烟带放宿舍,禁止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篇2:宜昌一中同学公寓管理规定一、纪律要求:1、住校生要严格遵守住校纪律,自觉听从辅导老师和寝室长的管理,按时就寝和起床,不在休息时间喧哗、唱歌、弹奏乐器,不准在寝室内看违禁书刊,唱庸俗歌曲。
不在宿舍楼内及四周进行体育活动,保持寝室干净及宁静,争创文明寝室。
高中学校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1、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给广大学生创造个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2、学生公寓实行舍务科统一管理,各年级具体负责的管理办法。
3、学生公寓宗旨:一切工作为了学生。
学生公寓建设目标:文明、和谐、安全、整洁。
学生公寓工作方针:爱岗敬业、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追求卓越。
学生公寓工作要求:管理制度化、服务多样化、工作规范化。
第二章住宿手续学校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科学规范的舍务管理呼之欲出,为了保证住、退寝工作的井然有序,现制定如下住、退寝制度。
住、退寝操作流程:住寝:本人及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班主任和家长到年级领取寝室变更表(一式两份)—→学生、家长、班主任规范认真填写寝室变更表—→家长、班主任到学校政教处缴纳本学期住宿费—→年级主管主任审核住宿费收据和变更表,并签字—→年级留一份存档另一份由家长交到舍务科存档—→舍务科负责分寝。
退寝:本人及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班主任和家长到年级领取寝室变更表(一式两份)—→学生、家长、班主任规范认真填写寝室变更表—→年级主管主任对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年级留一份存档另一份由家长交到舍务科存档—→舍务科负责退寝。
1、家不在本市的学生一律要求在校住宿,中间陪读、投亲要严格履行出勤审批制度。
2、凡在校住宿同学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舍务管理相关制度。
3、凡本市区外在室内陪读、投亲同学,在校外住宿期间各项宜均由自己负责,与学校无关。
4、学期中退寝,因其所占床位,本学期住宿费不予退还。
5、学期中住寝,缴纳一学期住宿费。
6、在校内住宿同学,均要求按时上三晚。
7、在校内住宿同学,严禁将现金、手机、金银首饰、高级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存放在寝室,如有丢失,损失由本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章作息时间06:00 起床,整理内务、卫生、洗漱,寝室长开窗通风。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规定(模板7篇)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最新修订规定(模板7篇)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定精选篇1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__大学信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一、住宿管理1.学生住宿由公寓中心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如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宿舍者,必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根据情况予以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宿舍。
2.不准在学生宿舍会客或留宿人员,为给学生亲友来校探亲提供方便,公寓中心设有接待室给予安排会客和休息。
3.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学生自行负责,要本着干净、文雅、舒适、优美的原则进行布置。
4.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须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特殊情况晚归宿者,要出示学生证、住宿证并进行登记,方可入楼。
6.学生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7.学生公寓实施苑区化管理,各苑区设指导员,苑区主任1名,苑区副主任1名,苑区主管1名,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楼内事务工作,管理员进行管理时,住宿学生应给予大力协助。
8.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各院系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但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二、公物管理1.住宿学生必须爱护楼道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拆卸、改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对故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处罚。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张,床上不准挂床帘。
3.窗扇开启时,应挂好风钩,关闭时应关严,插好插销,窗户扇上严禁凉晒衣物。
三、卫生管理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轮流值日,负责内务卫生。
2024年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
2024年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公寓指的是为中学学生提供住宿的建筑或房屋,包括学生宿舍楼或者公寓。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利的原则,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员是执行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学生公寓的学生,包括中学的在校生和暂住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公寓的住宿要求,由学校制定相关规定,并向学生公告。
第二章学生公寓的入住与退房第七条学生公寓的入住及相关手续由学校组织负责。
第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员负责核对学生入住的相关材料,并指导学生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学生公寓每个住宿区域设有入口把守,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
第十条学生公寓的住宿期限按学校学期设定,学生需按时退房或续住。
第十一条学生退房时,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迁出公寓。
第十二条退房时,需将住所交还给学生公寓管理员,保持学生公寓内外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退房,应向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安全与保卫第十四条学生公寓楼和房间的门窗、门锁等设施,由学生公寓管理员进行巡查,确保其安全无异常。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楼内严禁乱堆乱放杂物,防止堵塞逃生通道。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自接电、私拉乱接线。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不得擅自改动房间内部结构及配电线路。
第十八条学生公寓楼内不得存放危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楼内配备灭火器及相关消防设施,学生应熟悉其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楼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楼内存在安全隐患时,学生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四章学生公寓的卫生与环境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楼内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楼内设有垃圾分类区域,学生应按照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首都体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首都体育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同学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公寓的管理,增强育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同学们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应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采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参与的方式,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环境优雅的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统一住宿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校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分别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总务的校领导担任。
委员会成员: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保卫处、财务处、校团委、各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校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校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工作或职务变动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五条校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和收费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公寓相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六条校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是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其他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政策和决定;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工作计划的贯彻落实和实施;协助相关学校部门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负责对院级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和环境营造工作;负责定期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负责记录和考评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提出奖励和处理意见等工作。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中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公寓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学生公寓是指为中学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地方,包括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等设施。
第三条中学学生公寓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并且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四条中学学生公寓的住宿条件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中学学生公寓应提供适当的学习环境,保证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
第六条中学学生公寓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如床铺、书桌、椅子、照明设备等。
第七条中学学生公寓应当制定相应的入住和退房规定,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中学学生公寓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安全检查,确保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中学学生公寓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学生在中学学生公寓内应当遵守纪律和秩序,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学生,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二条中学学生公寓的管理条例由学校制定并公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文明整洁的生活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管理1.学生入住寝室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入住后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学校需对学生住宿进行集中调整时,学生应服从统一安排。
2.学生应按分配的房号、床号住宿,不得擅自更换。
严禁出租、转借床位,严禁留宿他人,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寝室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根据空床位情况,按同班级、同学院的原则调整,原则上不办理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同学入住或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4.延长学年学生如需住宿,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5.学生因特殊原因办理退宿手续后,需要重新住宿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由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在学校住宿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住宿费用按照当年新生住宿标准收取。
二、退宿管理1.学生学习结束(毕业、出国、退学)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凭离校通知单到所在公寓楼及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2.休、停学的学生需在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按财务收费标准结退住宿费。
在休、停学期间,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公寓住宿。
休、停学半年以上的学生,床位不予保留。
3.因特殊原因在校学习期间需退宿的(按学年退),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同意和学院批准后,到后勤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可凭退宿凭据至计财处办理学生公寓相关费用的停收手续。
2023年中学生公寓纪律管理条例
2023年中学生公寓纪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生公寓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生公寓是指为中学生提供住宿的集体宿舍,包括宿舍楼、宿舍房间、公共设施等。
第三条中学生公寓的管理目标是培养学生独立自主、自律自爱、良好礼仪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第四条学生公寓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协商一致。
第五条中学生公寓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的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学生公寓应具备良好的周边环境,安静、安全、干净的住宿条件,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第七条学生公寓应提供合理的休息区域、学习区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休闲需求。
第八条学生公寓应提供全天候的供水、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服务,确保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入住管理第九条学生公寓的入住须经过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供完整的入住材料。
第十条公寓入住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入住期限和责任义务。
第十一条公寓入住学生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不得使用他人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公寓入住学生应保持宿舍房间内的整洁、卫生,并不得私自改动房间结构。
第四章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公寓按楼层设立专门的楼长、楼长助理和宿舍长,负责具体楼层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禁止携带、使用违禁物品,如刀具、烟花爆竹等。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宿舍内的安静,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私自接电器,不得使用高功率电器、不安全电器。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内应实行一人一卡、刷卡进出制度,确保公寓安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公寓设立专门的卫生队,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内的垃圾必须按时分类、清理,严禁乱扔垃圾或随意堆放杂物。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内设立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学生需自觉保持卫生、节约用水。
2023年学校公寓管理规定
2023年学校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公寓的管理,提高学生住宿的质量,保障学生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公寓是指由学校提供给学生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
第三条学校公寓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提供安全、舒适、卫生、文明的住宿环境。
第二章:学校公寓的开放第四条学校公寓对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提供住宿服务。
第五条学校公寓实行公开招募和配对分配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公寓的住宿费用由学校制定,并在每学年开始前告知学生。
第七条学校公寓的使用期限为一学年,到期后需重新报名。
第三章:学生公寓的管理第八条学校公寓实行24小时安保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学校公寓实行智能化管理,每个学生配备一张学生卡,用于门禁、消费等。
第十条学校公寓实行卫生清洁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洁消毒。
第十一条学校公寓设有共用设施,如自习室、洗衣房、健身房等,学生可自由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寓严禁吸烟、酗酒、违法乱纪等行为,如有违反将取消住宿资格。
第四章:学校公寓的维护第十三条学校公寓内的设施和设备,学生应保持正常使用,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学校公寓内的房间不得私自改装和设立隔断,不得擅自占用他人住宿空间。
第十五条学校公寓内的家具、家电及其他设施,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或私自带离。
第五章:学校公寓的离校手续第十六条学生毕业、退学等离校手续办理时,需提前提交退宿申请。
第十七条学生离校时,应按规定退还学校公寓的钥匙、学生卡等,并经过公寓管理员验收。
第六章:学校公寓的纪律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在学校公寓内应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学校公寓内禁止吵闹、打骂、擅自组织聚众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十条学校公寓内禁止私拉电线、乱拉网络线等不安全行为,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寓内禁止养宠物,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XXXX
XX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X教育的重要载体。
学生公寓管理本着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本着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本着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值班、出入登记、清洁卫生、水电维护、设施报修等工作;及时制止、平息和报告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协助学工处、保卫处、各系处理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纠纷;做好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其开展工作,其成员由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担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学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度,入住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楼栋、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系部、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生或班主任私自调整寝室的将进行全院通报。
第六条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加强管理,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
学生如因故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与学院签定相关协议。
第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家而需留校的,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学生纪律管理第八条学生公寓早晨6:00开门,晚上10:30关门;寝室早晨6:00开始供电,晚上11:00关电。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必须凭有效校牌(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出入公寓,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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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试行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要载体。
学生公寓管理本着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本着优化公寓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氛围的原则;本着树立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提升学生素质的原则。
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安全值班、出入登记、清洁卫生、水电维护、设施报修等工作;及时制止、平息和报告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突发事件;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活动,协助学工处、保卫处、各系处理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纠纷;做好思想教育及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成立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指导其开展工作,其成员由责任心强、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为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担任。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四条学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度,入住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指定的楼栋、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系部、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生或班主任私自调整寝室的将进行全院通报。
第六条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加强管理,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住宿。
学生如因故特殊情况需在外租住,必须与学院签定相关协议。
第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家而需留校的,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按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学生纪律管理第八条学生公寓早晨6:00开门,晚上10:30关门;寝室早晨6:00开始供电,晚上11:00关电。
学生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必须凭有效校牌(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出入公寓,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十条不准私自调换门锁、私配钥匙或将钥匙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学生亲友、同学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确因特殊情况进入寝室的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进行登记,在休息室会晤,未经同意不得将其带进寝室。
第十二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寝室留宿家长、亲友及同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为保障学生在公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同学充足的睡眠,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公寓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吵闹、喧哗和打球;(二)严禁站在窗台上和攀爬;(三)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人走应锁好自己的柜子及关好寝室门窗;(四)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证件、有价票证、现金、存折、学习和生活用品等;(五)应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严禁破坏公物;严禁偷盗、敲诈、打麻将、赌博、酗酒、起哄闹事、摔爆响物(酒瓶、热水瓶等);严禁在公寓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避免引起火险;(六)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及留宿异性;(七)严禁任何人在公寓内从事商业活动,请勿购买小商贩推销的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公寓中心报告,公寓中心将没收其商品并给予相应处罚;(八)不准擅自搬动电视机;打开电视机后应控制音量,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九)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乱拉网线,一经发现立即剪断。
(十)严禁使用蚊帐架晒衣物。
第四章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寝室管理第十四条辅导员、班主任每周应对本班寝室的卫生、安全、消防进行检查,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学生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六条辅导员、班主任对公寓管理中心提供的新生空房间进行验收,对损坏的财产统一报中心,超过时间的,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对于毕业生寝室,辅导员、班主任应尽早以班为单位交还给中心,要求干净整洁、无损坏。
第十八条在寝室内学生发生的任何问题,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到场并配合学生公寓中心处理解决。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寝室调整,未经学生公寓中心同意,辅导员及班主任不得私自调整学生寝室。
第二十条违反管理规定者将进行全院通报并处罚。
第五章水电、设施管理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学生公寓寝室的用电用水管理,增强学生安全用电,节约水电资源的意识,学生用电、用水均实行定额使用,超支自理的使用制度:(一)学生寝室每人每月的用电量为冬季3度,夏秋季4度;入住在学生公寓内的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120度;每人每月的用水量为冬春季2吨,夏秋季3吨;(二)用电为集中管理的智能电表,定额电量用完后自动断电,学生需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购电;辅导员、班主任需到学生工作处批示后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三)用水吨数由水电工每月抄报一次交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四)用水用电超额部分费用(由寝室同学共同分摊);用水吨数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月公布一次。
(五)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缴清超额水电费,其他学生应在学期末(或寝室调整前)规定时间内缴清本学期所超额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严禁私拆拉电线,杜绝违章用电。
不在宿舍内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商标)、无3C认证的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器、电熨斗、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禁用电器外并罚款50—100元,并给予相应处分。
若因违章用电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除按学院规定给予处分,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请认真执行安全用电规范。
注意宿舍楼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希望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的住宿人员请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装置(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损失责任,电器使用事宜请参考有关安全规定)。
严重时请暂时关闭电源,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线路、开关损坏的寝室,第一次需上缴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并按规定报修,第二次需上缴使用的大功率电器并按规定报修及出具班主任和系书记签字的检讨书,第三次全院通报。
第二十五条未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增加、拆除、变更寝室内各种电器设施。
严禁私自接线安装插座,任何电源线、插座、电器均不得悬挂或放置在床铺上,严禁在墙壁钉钉子破坏暗线。
第二十六条当宿舍内的用水用电出现故障时,不要自行处理,应当及时报修,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报修并交费[维修费用详见“学生公寓(寝室)财产、设施维修价目表]。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寓和寝室内的各种公共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使用。
(一)寝室设备由学院统一配备,按类别编号,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和调换。
如各类公共财产损坏,应追究使用者或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照价赔偿;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寝室内财产状况。
各寝室内如有财产损坏或丢失现象,则需要按规定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交纳赔偿金;(二)每学期结束时由各栋负责人将各寝室设备使用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维修费用详见“学生公寓”(寝室)财产、设施维修价目表”,未列入表内的维修项目参照执行]。
附:目前供电局定电价为 0.60 元/度。
第六章卫生、内务管理第二十八条请注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将饭菜带入公寓;室内垃圾清扫后请直接倒入走廊垃圾桶内;不准高空乱扔垃圾,不准向窗外、门外泼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烟蒂等杂物;不能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一经发现将没收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的统一布置要求;(一)为保证学生寝室的整洁大方,学生的生活用品应摆放有序;(二)寝室内床铺贴墙而放并摆放整齐,墙上张贴的字画其内容应健康向上;(三)桌子上不得堆放杂物,桌下整齐放置凳子;(四)牙膏、牙刷、茶杯放在脸盆内,毛巾覆盖在上面,脸盆放在脸盆架内,并做到整齐成线;(五)阳台放置劳动工具及纸篓;(六)衣服一律不准挂在床头或乱堆乱放;(七)蚊帐上下统一,垫被整齐,被子统一折叠成四方形,枕头压在被子底下,鞋子一律放置床下;(八)寝室内必须做到:蚊帐统一挂成一条线,被子、鞋子、凳子、桶子、箱子统一摆放整齐成线。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一)讲究卫生,每天早起后值日生负责打扫寝室卫生,不准往外倒水、乱抛杂物等;(二)寝室内外应保持清洁,不得在走廊和宿舍内洗衣服,脏水应倒入下水道,不得泼在走廊上,不得向下水道乱扔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三)宿舍内空气新鲜,无异味;(四)宿舍内的设备,蚊帐、被褥和用具等整洁干净,并按要求摆放;(五)宿舍内外地面(含走廊、阳台玻璃)干净,无垃圾,无痰迹,无存放杂物,无乱涂乱画,无蜘蛛网;(六)门窗完整,玻璃明亮(含走廊及楼道);(七)卫生间干净、清洁、无异味,水池、便池无堵塞,无污垢。
第三十一条检查:(一)学生自律委员会每周二下午定期对全体寝室进行卫生、安全、消防大检查,另每周不定期再检查一次。
(二)对卫生、安全、消防检查不合格寝室进行全院通报。
第七章文明寝室创建与评比第三十二条成立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组成的院文明寝室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牵头,创建口号是“公寓即我家,我爱我家”,创建目标是“安全、整洁、文明、舒适”,创建要求是“从我做起尽职责,顾全大局比奉献”。
第三十三条公寓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制定文明寝室创建评比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二)负责文明寝室检查、评审工作;(三)负责确定“文明寝室”等表彰名单。
第三十四条各系应建立相应检查评比组织,主要负责;(一)制定系文明寝室创建目标或计划;(二)负责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三)推荐文明寝室假造名单;(四)定期张榜公布检查情况。
第三十五条各寝室文明创建活动由室长负责,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寝室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和自查自评工作;(二)负责本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化的落实和检查工作;(三)负责寝室文化和学风建设并组织落实。
第三十六条评比标准和评选比例(一)评比标准按学生宿舍统一布置要求,卫生要求纪律要求执行。
1、寝室内外(相对应的公共走道、墙面为包干区)地面、门窗及窗沿等整洁卫生:20分2、物品摆放(走道不能摆放篓、鞋等)规范整齐:15分3、床面干净、整洁、大方:15分4、公物完好无损:10分5、不使用违禁电器,无私拉电线、网线等安全隐患:10分6、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定:10分7、标语、字画、装饰品等其内容要健康、向上并富于欣赏和教育意义:5分8、勤洗衣、被、鞋、袜,寝室无异味:5分9、举止文明,团结互助:5分10、寝室关门或无人为“0”分(一)评选比例90分以上为“文明寝室”,占总数的5%;80—90分为良好寝室,占总数的40%;60—80分为合格寝室,占总数的50%;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占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