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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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验收标准Book1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验收标准Boo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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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验收标准
标准条款 5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逐步建立与完善药学专业技术电子信息支持系统。 5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规范、操作规程与相关管 理制度的落实。 (八)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 管理。 5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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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各功能室内存放的物品应当与其工作性质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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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洁净区应当每天清洁消毒,其清洁卫生工具不得与其他功能室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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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验收标准
标准条款 45、选用的消毒剂应当定期轮换,不会对设备、药品、成品输液和环境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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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验收标准
标准条款 68、每天加药调配完成后,应及时清场并填写清场记录。每天调配前应确认无前次遗留物。
分数 10 得分
69、★洁净区内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确认各种设备和工作条件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有记 否决 录;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净化设施风速、检查一次空气中的尘埃粒子数;每月检查沉降菌落数, 条款 并有记录。 70、制定有成品输液质量控制标准,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并有记录。 71、无论在调配中心(室)内还是在病区,如果发现成品输液出现沉淀、混浊、变色、分层、 有异物的情况,均不得使用;成品输液有破损、泄漏、无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不得使用,应退 回调配中心(室),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置,并有记录 72、调配中心(室)加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及针头等器具应一次性使用的,临用前应检查包 装,有破损或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73、调配中心(室)调配的成品输液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输液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应查 明原因,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做好记录。 74、应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以预防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 75、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对成品输液质量负责,质量管理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并监测、自查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并有记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0•【文号】国卫办医函〔2021〕598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指导医疗机构加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行为,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我们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12月10日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防范职业暴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英文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简写为PIVAS,以下简称静配中心)是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专业技术服务的部门。

静配中心通过静脉用药处方医嘱审核干预、加药混合调配、参与静脉输液使用评估等药学服务,为临床提供优质可直接静脉输注的成品输液。

第四条静配中心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静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培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技术操作规范,确保成品输液质量,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障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静配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静配中心风险评估表

静配中心风险评估表

静配中心风险评估表(最新版)目录一、静配中心的定义和组成二、静配中心的风险评估表三、风险评估表的使用方法和意义四、静配中心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五、总结正文一、静配中心的定义和组成静配中心,全称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医疗机构中负责为患者配置静脉药物的部门。

静配中心主要由控制区和净化区两大部分组成。

其中,控制区包括审方区、排药间、耗材库、排药贴签区、成品核对区、成品发放区、总更衣室和洗涤间;净化区则包括一次更衣间、二次更衣间、净化洗衣洁具间等。

二、静配中心的风险评估表静配中心风险评估表是一种对静配中心内部各项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的工具。

该表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药品种类和数量:评估药品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风险。

2.药品来源:评估药品来源是否正规,是否存在假药、劣药等风险。

3.药品储存:评估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药品损毁、泄漏等风险。

4.药品配送:评估药品配送过程是否安全,是否存在药品被盗、损坏等风险。

5.人员操作:评估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误操作、交叉感染等风险。

6.设备设施:评估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设备故障、电击等风险。

7.环境卫生:评估环境卫生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污染、感染等风险。

三、风险评估表的使用方法和意义静配中心风险评估表的使用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静配中心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

2.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4.持续监测和改进:对实施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持续监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使用静配中心风险评估表的意义在于,有助于静配中心全面了解和掌握内部各项风险因素,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提高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水平。

四、静配中心的管理和安全措施为了确保静配中心的管理和安全,静配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人员培训:对静配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最新《广东省医院等级标准与评价细则(

最新《广东省医院等级标准与评价细则(

七、医技科室管理与技术水平(1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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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院绩效(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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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一、心血管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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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吸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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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化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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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肾脏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精品文档七、神经内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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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十四、整形外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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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十七、产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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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二十、眼科□一般专科□重点专科(每年开展例数少于10例的,请注明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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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药物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配置和供应。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IVAS)是指在符合国际标准、依据药物特性设计的操作环境下,受过培训的药技人员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包括静脉营养药物、细胞毒性药物和抗生素药物配置,为临床医疗提供优质服务,是集临床与科研为一体的机构。

三级医疗可设置门急诊配置中心和住院部配置中心。

后者分别设置抗肿瘤化疗药物配置和全肠道外营养药物配置。

(2)门急诊PIVAS操作工作可由门诊或急诊护师(士)当班人员担任。

住院部PlVAS应配备各级药学技术人员与护师(士)。

人数应根据住院床位数及工作量确定。

一般IOoO张床位配备药师(士)8~10名;护师(士)12~15名;送药护工4~6名,各类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卫生技术人员组成: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人员由药学人员、护理人员、工人组成。

1)药学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的规定,调配中心(室)工作中对医师医嘱或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药学审核、药品管理等应由具有全面的药学基础知识和临床用药知识的药师以上人员负责。

药师负责监督、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并运用其专业知识审核处方药物的配伍禁忌、相互作用及稳定性等。

从事工作内容:医嘱接收、审方、分配输液批次、排药、核对、配置、复核包装、药品管理、药学服务。

2)护理人员: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的各种临床静脉用药混合配置工作都是由护士在病区治疗室操作完成的,故护士具有熟练的无菌配置技术。

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立初期,护理人员因熟悉医院各类药物的基本理化特性和药理作用,经药学培训合格后,可以参与PlVAS的工作,其能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以保证配置工作按时完成。

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解读

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解读

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解读《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是针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而发布的规定性文件。

本文将对该指南进行解读,分析其意义及实施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指南的出台背景和意义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其中,静脉用药是医疗服务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对于优化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减少医疗损失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和管理措施不得当,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出台,就是针对这一实际情况而制订的。

该指南明确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定义、任务和职责,同时规定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标准、设施要求、药品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规范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指导。

第二部分:指南的主要内容和意义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定义和任务根据指南的规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是指医院内专门负责静脉用药配置和调配的部门。

其任务包括:负责静脉用药的配制、调配、标识、存储和配送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负责药品的监管、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

这些规定明确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职责,并要求其在静脉用药配制、调配、管理等方面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药品的质量,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药品管理、监管和评价等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设施要求指南明确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设施要求,要求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其中,对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布局、装修、设施、设备、消毒等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建设标准和设施要求,为医院建设和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3. 静脉用药管理规定指南对静脉用药的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存储、配制、标识、发放和推广等方面。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标准(试行)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1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标准(试行)
(广东省药学会2016年10月13日印发)
一、评估标准说明
(一)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
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制订本评估标准。

(二)本标准共设检查项目73个。

其中设否决条款10条(条款号前加“▲”),任何一款
不合格即全项否决。

一般条款63条。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采取查阅文件资料、会议与工作记录;现场考核药学
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查看工作环境、工作程序以及现场考察;听取临床科室有关人员意
见等方式进行。

(四)各条款评分标准以达到该条款规定要求的程度来判定分值。

有累计扣分的条款只累
计扣完该条款总分,不扣倒分。

(五)评估终评时,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一般条款总分为900分,终评得分率不低于80%
为合格,即不得低于7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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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项目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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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04-23 10:40:28卫办医政发…201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臵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标准

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验收评价标准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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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划分扣10分,布局不合理扣5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没有防止交叉污染设施扣5分,人流与物流走向不合理扣5分,面积与工作量不相适应扣2分。
2、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得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与成品得运送。
现场检查
10
查瞧整体布局图,实地查瞧区域设置情况。区域布局不合理扣6分,不便于运送与沟通扣4分。
2、3

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得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
现场检查
一票
否决
2、4
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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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采风口30m内有污染场地扣10分,离地面高度小于3m扣10分。
2、5
检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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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岗前健康检查与每年健康检查记录,缺一人次扣2分;检查项目不全扣5分;不符合健康要求有一人扣2分,健康档案保留时间少1年扣2分。
2、房屋、设施与布局基本要求 ( 200分)
2、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得设置与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与生活区得划分,不同区域之间得人流与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得相应设施。
1、2
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得,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检查相关资质证书,现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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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一人不符合条件,扣5分。
1、3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得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理人员可以参与加药调配操作程序。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环境检测指标及标准(静态)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环境检测指标及标准(静态)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洁净环境检测指标及标准(静态)
附表2 最少采样点数目标准
注:对于A(100)级的单向流洁净室/区,包括A(100)级洁净工作台,其面积指的是送风覆盖面积;对于C(10000)级以上的非单向流洁净间/区,其面积指的是房间面积;C(10000)级为二次更衣室。

附表3 最少培养基平皿数
附表4 洁净区沉降菌菌落数规定(静态)
附表5 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最小采样量
附表6 洁净区悬浮粒子数要求
附表7 菌落数限定值(静态)
注:cfu是菌落形成单位(Colony Forming Units),指单位体积中的细菌群落总数。

在活菌培养计数时,由单个菌体或聚集成团的多个菌体在固体培养基上生成繁殖所形成的菌落。

广东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治理标准试行

广东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治理标准试行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治理标准(试行)(广东省药学会 2007年1月10日印发)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保证用药平安、有效,预防职业暴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医疗机构药事治理暂行规定》、《药品生产质量治理标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治理标准》、《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治理方法》的大体原那么,并依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是指医疗机构依照临床需要,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对静脉用药进行集中配置。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制造条件慢慢成立相应规模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或成立实现危害药物及肠道外营养药物集中配置的配置中心(室)。

第四条食物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依照部门职能分工对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进行监督治理。

第五条医疗机构负责对参与静脉药物配置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标准在该机构的实施负责。

第七条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全进程的质量治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八条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具有独立性的组织机构,应隶属于药学部(或药剂科),并配备相应数量及高素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中心内人员配备应与所需效劳的病房床位数、顶峰时刻段所需要配置的输液量等工作任务相适应,以确保完成临床静脉输液配置工作为原那么。

第十条中心负责人应由主管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较强治理能力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中心内静脉药物处方的审核及成品的查对工作应由临床药师或具有连年实践体会的药师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中心内配置工作可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通过专门培训的护理人员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十三条中心内应备有完整的各个工作职位的培训资料。

培训资料应及时更新,更新内容应经药学部(或药剂科)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中心内工作人员应通过专门培训及考核。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意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意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学习
2. 人员要求
② 审方药师:
✓ 药学本科以上 ✓ 5年以上工作经验 ✓ 药师以上 一定的临床医学基本知识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参与临床输液治疗工作能力
PIVAS技术骨干: 掌握药学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静脉药物的特点和审方、 调配流程、SOP、疑难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学习
1.PIVAS的性质与范围
PIVAS的性质: 药品调剂、药学部管理、是药师的职责任务
PIVAS范围: TPN、危害药品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学习
2. 人员要求
① PIVAS负责人: ✓ 药学本科以上, ✓ 中级以上 ✓ 丰富的工作经验 ✓ 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 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临床医学基本知识
静配中心的相关法规要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 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 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 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学习
9. 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续)
✓ 摆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实行双人核对制;集中调配要严 格遵守本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交叉调配;调配过程中出 现异常应当停止调配,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 每道工序完成后,填写各项记录,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字迹 清晰。各道工序与记录应当有完整的备份输液标签,并应当保 证与原始输液标签信息相一致,备份文件应当保存1年备查。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验收条款

静脉药物调配中心验收条款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验收标准(供参考)一、验收原那么和评分方式(一)依照《医疗机构药事治理暂行规定》、《处方治理方法》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治理标准》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制订本验收标准。

(二)本标准设评定条款共75条。

其中设否决条款10条(条款号前加“★”),任何一款不合格即全项否决。

一样条款65条,每条总分值为10分。

(三)各条款评分标准以达到该条款规定要求的程度来判定系数分值。

(四)各条款评分系数按以下规定判定:符合规定、达到要求的为总分值,系数为1;达到要求的80%为良好,系数为;大体达到要求的为合格,系数为;不符合规定、达不到要求的系数为0分。

(五)验收终评时,否决条款应全数合格;一样条款总分为650分,终评得分率不低于80%为合格,即不得低于520分。

二、检查验收项目(一)人员大体要求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硕的实际工作体会,责任心强,有必然治理能力。

2.★药师应负责对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其审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体会、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查对的药学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护理人员能够参与加药混合调配操作程序。

4.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应当同意职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按期同意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5.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成立健康档案。

对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神经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职位。

(二)衡宇、设施和布局大体要求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整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干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干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避免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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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采风口位置。
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 3 米。
30 10
全项 否决
20
无区域划分扣 10 分,布局不合理扣 5 分,不同洁净级 别区域间没有防止 交叉污染设施扣 5 分,人流与物流走 向不合理扣 10 分, 面积不合理【备注 2】 扣 5 分。
区域布局不合理扣 6 分,不便于运送 和沟通扣 4 分。
不符合条件 1 项扣 15
7.5 分。
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
1.2
至少抽查 2 名审方人员的学历证书和专业任
1.
有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 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

职资格证原件,工作岗位履历表。

工作经验、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项 否决
1 项不符合规定, 全项否决。
3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 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 一次更衣、二次更衣、洗衣洁具间及调配操作间;辅 现场检查各工作场所,各功能区标示是否明 2.5 助工作区应当含有与之相适应的药品与物料贮存、审 确。 方打印、摆药准备、成品核查、包装和普通更衣等功 能室。
▲ 药品调配间,配备百级水平层流洁净台,供肠外营养 物安全柜等级标准不得低于 SFDA
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使用。
(YY0569-2005)Ⅱ级 A2 型要求]。
全项 否决
1 项不符合规定, 全项否决。【备注 4】
与药品内包装直接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光洁、平整、耐 现场检查摆放药品的容器(周转箱、塑料盒、
工作区与外界无缓 冲区扣 3 分;无灭 10 虫灯扣 2 分,发现 有蚊蝇、蟑螂或鼠 迹不得分。
2.17 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不得设置淋浴房及卫生 现场检查(淋浴室及卫生间应远离控制区
▲ 间。
域)。
全项 1 项不符合规定, 否决 全项否决。
3.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有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现场检查法定部门出具的洁净台等设备合格
全项 否决
1 项不符合规定, 全项否决。
2.12 ▲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将抗生素类药物与危害 药物和肠外营养液药物与普通静脉用药的加药调配分 开。需分别建立两套独立的送、排(回)风系统。
对照净化工程(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图, 现场检查有无两套独立的送、排(回)风系 统;抗生素类药物与危害药物调配间其排风 应当经过环保(过滤)处理。
2) 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告,联系人:黄琼 13760720404
3) 层流操作台为百级。
10 30
全项 否决
不符合规定 1 项扣 2 分,
缺 1 项不得分,无 一定量新风的送入 不得分,无记录不 得分;记录不完整 扣 15 分。
1 项不符合规定, 全项否决。
4
2.11 ▲
现场检查门禁隔离,检查监测设备和记录; 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10 Pa, 其他功能室应当作为控制区域加强管理,禁止非本室 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 人员进出。洁净区应当持续送入新风,并维持正压差; 应>5 Pa,普通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与二次 抗生素类、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和二次更 更衣室之间的静压差应>5 Pa,抗生素类、 衣室之间应当呈 5~10 帕负压差。 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的洁净区与二次更衣 室之间应当呈 5~10 帕负压差。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

检查相关人员学历证书、专业任职资格证原 1.3 当具有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护理人员

可以参与加药混合调配操作程序。
件;抽查近一年的岗位排班表。

不符合条件 1 人 10
扣 2 分。
(5
0
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护 抽查 3 名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学
射剂应符合中国药典静脉注射剂质量要求。
料 4.2 按其性质与储存条件要求分类定位存放,不得堆放在 现场检查药品与耗材是否分类定位存放。
10

过道或洁净区内。

无记录不得分。记 录不完整,缺失 1 项,扣 2 分。
药品与耗材未分类 定位存放不得分, 无拆包装区扣 5 分,堆放在过道或 洁净区不得分。
8
要 求 (8 0 分 )
药品的贮存与养护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4.3 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实施。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注
缺少一个功能区扣 40
5 分。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度,洁
2.6
现场采用照度仪测试。
净区内的照明度应大于 300 勒克斯。
小于 300 勒克斯 10
不得分。【备注 3】
调配中心(室)洁净区的墙面和地面应平整光滑,接 现场检查墙面和地面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
2.7 口严密,无脱落物和裂缝,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与 求。
附件 1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标准(试行)
(广东省药学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一、 评估标准说明
(一)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 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制订本评估标准。 (二)本标准共设检查项目 73 个。其中设否决条款 10 条(条款号前加“▲”),任何一款 不合格即全项否决。一般条款 63 条。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采取查阅文件资料、会议与工作记录;现场考核药学 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查看工作环境、工作程序以及现场考察;听取临床科室有关人员意 见等方式进行。 (四)各条款评分标准以达到该条款规定要求的程度来判定分值。有累计扣分的条款只累 计扣完该条款总分,不扣倒分。 (五)评估终评时,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一般条款总分为 900 分,终评得分率不低于 80% 为合格,即不得低于 720 分。
不得对静脉用药调配造成污染,洁净区不设地漏。 应当大小适宜,是否安装防止倒灌的装置。
室内应当设置有防止尘埃和鼠、昆虫等进入的设施并
2.16
现场检查人员进入缓冲区和“三防”设施。
达到相应效果。
洁净区内有地漏不 得分,水池位置对 洁净区造成污染不 10 得分,二更安装水 池扣 5 分,调配间 (洁净区)安装水 池不得分。
2.2

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
况。







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 2.3
( 2 ▲ 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 检查净化工程竣工报告资料并现场检查。
00
调配过程造成污染。


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 30 米内环境清洁、无污
2.4
抽查 5 名人员 3 年内健康档案及部门健康档 1.5 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
案保留时间。 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健康档案保留三 年。
缺失 1 人次扣 2 分; 发现 1 人传染病或 10 精神病扣 5 分,健 康档案保留时间少 1 年扣 2 分。
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
1
二、评估项目与内容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评估评价表( 试行)
项目
评估内容
检查方法
分值
评分细则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检查负责人的学历证书、专业任职资格证原 1.1 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 件,工作岗位履历表。 定管理能力。
缺失 1 次扣 2 分。 抽查 2 名人员现场 操作,不符合要求 不得分。
7
4.

静脉用药调配所用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应当按规定
现场检查药品、注射器和针头、手套、口罩、
品 4.1 由医疗机构药学及有关部门统一采购,应当符合有关
10
帽子等领用记录。

规定。




药品、医用耗材和物料的储存应当有适宜的二级库,
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接口严密。
不符合规定 1 项扣 10
2 分,
洁净区内的窗户、技术夹层、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 现场检查洁净区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洁净
2.8 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以减少积尘、 室施工及评估规范》。
避免污染和便于清洁。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洁净区应当设有温度、湿度、 气压等监测设备和通风换气设施,保持静脉用药调配 现场检查洁净区温度、湿度、气压等监测设 2.9 室温度 18℃~26℃,相对湿度 40%~70%。保持一定 备和通风换气设施。 量新风的送入。
现场检查二级库布局,有无拆包间及相关设 施设备。
无冷藏设备不得 分,无阴凉库扣 5 分,无温度、湿度 10 记录不得分,记录 不完整扣 5 分,温 湿度不达标扣 5 分。 不符合药品库房管 理要求缺一项扣 2 10 分;房屋拥挤扣 2 分,无相应设施设 备扣 2 分。
5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内安装的水池位置应当适宜, 现场检查水池和地漏的设置情况;排水设施 2.15
全项 否决
1 项不符合规定, 全项否决。
药品、物料贮存库及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应当能确保各 现场检查有无冷藏设备、阴凉库区和常温库
2.13 类药品质量与安全储存,应当分设冷藏、阴凉和常温 区。
区域,库房相对湿度 35%~75% 。
2.1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级药库应当干净、整齐,门与通道的宽度应当便于 搬运药品和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保证药品领入、评 估、贮存、保养、拆外包装等作业相适宜的房屋空间 和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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